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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第一本最接近台灣民情與文化的犯罪心理全解析,原來「罪」與「犯罪」和我們想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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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第一本最接近台灣民情與文化的犯罪心理全解析,原來「罪」與「犯罪」和我們想的不一樣

  • 作者:戴伸峰
  • 出版社:麥田
  • 出版日期:2024-07-30
  • 定價:400元
  • 優惠價:79折 316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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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你是不可能犯罪,還是還沒犯罪? 社會新聞造成的人心惶惶,「你我都推了一把」嗎? 犯罪的人和被害的人是什麼模樣? 以上這些問題,答案可能跟你想得都不一樣! 「我參加一些鑑定工作了解犯罪人的想法以進行研究後發現:犯罪人在犯罪當下,絕大部分是理性的。他們是說:『我花錢買刀子做這件事,就能把我最痛恨的人幹掉,其實挺划算!』這稱之為「理性抉擇」、「風險抉擇模型」,這個模型建立在這些犯罪人的大腦裡,他會覺得——投入一點點的成本,獲得的成果如果收益夠大,那我就去從事犯罪行為。」 ——戴伸峰 原來,罪的定義除了法學,也跟心理有關; 原來,每個人都可能變成罪犯; 原來,犯罪背後的原因是這樣…… 跟著台灣第一位拆除犯罪心理學知識門檻、第一位被開槍的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戴伸峰 從心理學洞悉犯罪的根本,解密「罪」與「犯罪者」的產地 「隨機殺人」、「路怒症」、「故意殺人」、「情財仇」……每當社會新聞登上媒體版面,人們就試圖透過各種標籤,去追尋與定義這些罪惡的樣貌,但真的是我們想的那樣嗎? 罪的面相有哪些? 什麼是「罪」呢?你也許曾經在電線桿上看到這樣的字句——「人都有罪」,難道生而為人就有「原罪」嗎?隨著社會演進,人類在共同的價值觀或信仰觀之上建立出一套屬於「罪」或是「不應該做的事情」的標準。但,「標準」從何而來?我們都知道傳世經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源於《漢摩拉比法典》,但這是基於何種原理因應而生的概念呢?「故意」和「過失」有什麼差別?心理學做為「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又該如何解釋犯罪? 再說,如果有罪就當罰,那麼…… 根據中華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定「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但2013年台東的「孝子獵人案」為何可以免除其刑之執行? 犯罪人到底長啥樣? 為什麼人們對於犯罪人的長相、外型、個資等等,這麼有興趣?竟然與稀有性有關?義大利犯罪學家切薩雷·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就建立了一套「天生犯罪人」說,羅列出犯罪人的18種代表長相,你我是否有中了哪幾項?或者,在更古老的時期,人們相信壞人的腦袋裡有一些壞東西在作怪,不如把他的腦袋打開,讓壞東西飛走吧?這種將頭蓋骨切開的「環鋸術」竟還真的是當時的主流療法?然而在醫學進步的現代,人們開始探討犯罪是否與基因有關,那麼犯罪基因是否真的存在? 但為什麼我們總對犯罪者感興趣? 根據內政部2023年公布的內政統計通報顯示: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只占台灣總人口的3/100,000,如果跟大樂透中獎機率的3/100相比,走在台灣街上,親眼目睹暴力犯罪的機率真的是比中大樂透還難!所以我們才會對這些案件充滿好奇? 被害人原來長這樣? 「為什麼會被詐騙?誰叫他貪得無厭!為什麼會被性侵?誰叫他穿著暴露!」為什麼面對被害人時會出現責備被害人的現象?或者自己就是被害人時,為何會出現「如果我不要這麼貪心就不會被騙了吧?如果我不要多管閒事就不會遭殃了吧?」的想法呢?為什麼大家會認為犯罪被害人要負擔自己成為犯罪被害者的部分或是全部責任呢?甚至犯罪被害人自己也覺得自己有錯呢?犯罪學家用另外一個角度提出了反思。這個角度就是「理想被害人的形象」!什麼?被害人也有理想的形象? 如果被害人都有理想形象…… 2023年11月,K姓男子與W姓男子平時有口角糾紛,今凌晨K男找來兩名友人向W男尋仇,雙方持刀棍互毆釀成兩死一重傷,警方追查犯案動機,K男女友指出K男不滿W男「把我當小弟」。這起發生在台北市的案件,被害人具有哪一種理想形象? 如果犯了法才算有罪,那「罪」究竟是什麼?犯罪心理學又是如何研究犯罪與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加害者掌握哪些人性心理,從而操控、迫害受害者?什麼樣的心理、情緒促動他們內在的怒意與惡意,選擇用激進殘忍的手段,打碎一切?受害者又是在什麼樣的社會失衡下,墜入無助的傷害中?本書從兩個部分出發,第一部分從「罪」的根源探討,第二部份則從犯罪者的養成切入,從「起源」開始探究,以法學、心理學與社會學的客觀角度,窺探人性黑暗的角落,重新認識罪惡與罪犯的真相。 本書特色 ★第一本以台灣視角切入犯罪心理學的書籍 看膩了國際犯罪的解說嗎?翻譯書沒談的台灣案例,戴老師說給你聽! ★貼近生活的舉例,原來罪離我們這麼近 舉凡作弊、闖黃燈,當你下了這些決策執行這些事,那麼離犯罪其實也不遠了?! ★研究數據理性分析,心理學也可以饒富趣味又專業 「排擠」可以做實驗?「責怪被害人」的現象也可以?多種心理學研究理論,揭開犯罪的真相! 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文蔚/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 法律白話文運動 馬躍中/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系主任兼所長 陳美儒/建中資深名師、暢銷書作家 張瑜鳳/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系列書籍作者 黃致豪/律師 廖泊喬/精神科、成癮科醫師 蔡宇哲/《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鄧善庭/諮商心理師 賴文崧/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暨台灣基礎神經科學學會理事長 鍾道詮/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

目錄

推薦序/ 理解罪與惡,是邁向「更好」的必經之路——蔡宇哲 從犯罪中找尋社會發展的正向意義——馬躍中 我的第一位教授朋友——阿科 自序/ 那些他們用人生告訴我的故事 輯一 罪與犯罪的真相 第一章 罪的面向 你我都有罪?從原罪角度來看罪 少數就是罪?從社會偏差角度來看罪 我來定你罪?從法律角度來看罪 哪個惡有罪?罪行vs犯罪動機 放心裡的罪:其情可憫vs罪無可恕 第二章 犯罪人原來長這樣 惡人惡面相:什麼是天生罪人? 惡人惡心腸:從腦神經科學看犯罪 惡人壞基因: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 惡人墮輪迴:一而再、再而三、難以逃脫的犯罪輪迴? 惡人爽人生:成功的犯罪人生? 第三章 誰是完美的被害人 被害人長相:凡可憐之人必有其可議之處? 被害人長相:真的是我的錯嗎? 被害人長相:我是隻肥羊? 被害人長相:暗路不可行 輯二 罪犯與他們的產地 第四章 犯罪者的養成 讓我加入嗎?從邊緣到核心 不讓我加入?社會排斥的恐怖漩渦 讓你忘不了:被社會排斥後的反撲 偏差出少年:犯罪少年?偏差少年?曝險少年? 第五章 迷途還能知返嗎 意義與義氣:在團體迷霧中迷路的青少年 我們的志願:在不平衡的現實與理想中漂流 浪子終回頭:從背對社會到面對社會 那一群孩子:被春暉的灰孩子們 歡迎你回來:纏在老橡樹上的黃絲帶

內文試閱

哪個惡有罪?罪行vs犯罪動機(節錄)   如何確認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這是一個需要慎重判斷的事情,因為一旦確認並成立一個人的行為是犯罪,隨之而來的處罰或賠償等,會帶來後續的法律程序,而被法律認定行為有罪這件事,也會被記錄下來,成為大家熟知的前科紀錄。這些前科紀錄會跟隨著犯罪行為人一生,即使他已經服完刑期、完成賠償,前科都會如影隨形地影響犯罪行為人的就業、生涯、出入境、收入管理等等,可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所以法律也設計了非常縝密的程序來確保「人民是否成立犯罪」這件事,會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   不過法律管轄的既然是人的行為問題,那就不得不從另外一個學理的角度來探討人類行為了,這個學理角度就是心理學。   如果讓我們用最簡單的方式,以十個中文字以內的文字來介紹心理學的話,那心理學可以被濃縮為「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的九字箴言。   我們來拆解一下這九個字,首先第一個單位是「研究」,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研究是一項非常廣泛且多元的知識探究歷程。心理學家會用觀察法、測驗法、實驗法、訪談法、文獻探討分析法等非常多的方式去接近、了解並分析人類的行為以及心理歷程。   「人類行為」是這九字箴言的第二個單位。與法學觀點有一些些不同的地方在於心理學家不只針對人類的外顯行為進行研究,對於形成行為的「內在心理運作歷程」有著更濃厚的興趣。舉例來說,當你開車看到下一個十字路口號誌閃黃燈,你會怎麼做? 催足油門給它衝過去啦! 緩踩剎車準備停紅燈?   這真的是一個很難的選擇題呀!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六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也就是說,不管你要衝還是要停,你使用這個方向道路的通行權利即將消失,其隱含的意思就是強烈建議道路使用人可以緩踩煞車準備停等紅燈吧!   雖說如此,你會每看到一顆黃燈都選擇緩踩煞車準備停等紅燈嗎?好吧,至少我不會。基本上,我算是一個「相對」循規蹈矩的用路人,「紅燈停、綠燈行」是我奉行不悖的交通安全準則。那「黃燈」怎麼辦呢?在這邊我就公開一下我的「黃燈決策歷程」吧!   首先當我看到黃燈亮起,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趕快看另一個方向路權的紅燈倒數秒數!嘿嘿嘿,被我說中了吧,你應該也有這個習慣吧?如果另向車道的紅燈還有數秒,加上另向駕駛踩油門的反應時間還有車子啟動的加速狀況,再加上我後面的車子苦苦追趕、再加上我趕時間、再加上前方沒有烏龜車擋道、再加上、再加上——沒有警察、沒有攝影機、沒有監視器——賓果!此燈不闖更待何燈,油門一踩,人人都是超跑家,帥氣地就闖過黃燈尾、加壓一點紅燈頭地駛過十字路口,完成了我的「黃燈衝車決策歷程」。   但是如果剛剛我說的一切條件都不存在,路口剛好有警車閃燈、警察杯杯正虎視眈眈、高聳的監視器、路燈旁隱藏的攝影機箱,或是反正我今天不趕時間、剛好聽到好聽的歌曲跟著哼兩句……這些條件的集合,就會讓我的右腳稍微再偏一點,往煞車緩緩地踩下去,就這樣完成了「黃燈煞車決策歷程」。不怕各位見笑,我拿到駕照多年,駕駛經驗絕對豐富,但是每一次遇到黃燈,這樣的黃燈決策歷程依然會在不一樣的時空背景,獨立地影響著我的駕駛行為。   如同剛剛我舉的例子,心理學家不但對於直接的行為觀察記錄分析有興趣,對於影響這些行為發生或是暫停、終止的心理決策歷程,更有著科學分析的能力與知識累積,這也就是心理學九字箴言的第三個單元——「科學」,指的就是心理學家必須依循人類行為科學的標準,以系統化、客觀化、計量化的觀點來忠實記錄研究成果並加以撰寫呈現。   從心理學延伸出來的行為判斷觀點,法學也觀察到了。在我國刑法第二章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中,第十二條條文第一款就清楚寫到:「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關於會被處罰的「故意」以及「過失」行為,刑法也在第十三條第一款寫到:「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第十三條第二款寫到:「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至於過失,刑法也在第十四條第一款寫到:「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第十四條第二款寫到:「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我們用白話文簡單一點來說,那就是行為人明知犯法卻依照自己的意念去做出違法行為;或是行為人雖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因為自己的不小心或是應該注意而沒有注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這些都是法律處罰的範圍。當然除了以上兩項以外,刑法也對於許多行為樣態的觸法性進行了是否違法的規範。比方說:國軍上戰場保衛國家,英勇擊殺敵軍,這並不會構成殺人罪;醫生依據醫療需要,於手術時切開病患的患部進行醫療,這也不會構成傷害罪;此外,未滿十四歲的行為人也是屬於刑法不罰的對象。   剛剛我們小轉彎了一下,從法學的觀點討論了犯罪行為背後的「意念」,對於相對應「處罰」的影響。的確,一個故意犯下違法行為的人,與一個因為過失或是不小心而犯罪違法行為的人,感覺上就是不一樣呀!你一定會說:「對呀!至少他們的惡性是不同的,故意的人就是壞到骨子裡、惡性重大、沒得商量;不小心的人可能還可以原諒,下次注意一點就好」。   這種因為動機不同而影響處罰輕重的原則,不管在法律上或是人們的心理上都是一種共識,但是,接下來我們將討論一件跟搶黃燈類似,同樣是發生在道路上的犯罪情事,但是卻讓大家深惡痛絕的罪行:「公共危險罪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就是我們很常在媒體上接觸到的「酒駕」。酒駕就酒駕,為什麼要搞一個「不能安全駕駛罪」,這麼長的罪名?其實,雖然媒體常用「酒駕」一詞,但是舉凡吃了感冒藥後的昏沉階段、血糖太低的昏迷駕車、吸食毒品後造成精神狀態萎靡的毒駕,抑或是工作太累的疲勞駕駛,都可以歸類為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   台灣雖然自詡有著世界上最暖的人情、最美的風景,但是「行人地獄」亦是長期洗刷不掉的汙名,其中又以道路危險駕駛行為(酒駕)所帶來的傷害最大,也最容易引起民意沸騰。大家都知道,就算只是一台cc數最小的機車,在時速五十公里的情況下,一旦失去控制,非死即傷。而且不能安全駕駛所帶來的傷亡,往往發生在那些完全無辜的被害者身上,可能只是過個馬路買東西、可能只是騎摩托車趕上班,或是全家一起出門遊玩,遇上了酒駕,導致天人永隔,大家一定會這麼說:「酒駕太可惡了!一個美滿的家庭、一個幸福光明的人生,就這樣被毀了!」   每當有酒駕案發生的時候,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最想問酒駕嫌疑人的問題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喝酒了,你為什麼還要開車?」、「你真的很可惡!你難道不知道喝酒後開車是非常危險的嗎?」、「喝了酒還開車,你根本就是故意想殺人吧?你這個殺人魔!」這一連串的疑問。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戴老師與指導的碩士畢業生姜倩文,在二○二二年針對一般市民以及因為酒駕而接受交通安全講習的酒駕行為人,進行了實證訪談以及問卷調查研究,主題是「酒駕行為人與一般民眾對酒駕行為人、事、情境因素歸因之實證研究」。希望透過這個研究探討,這些因為酒駕而接受交通安全講習的酒駕行為人是怎麼看待自己的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他們腦袋裡想的東西到底是什麼?

編輯推薦

理解罪與惡不為獵奇,而是讓預防有機會發生
◎文/麥田出版編輯部   「他平常看起來很乖,不知道為什麼會做出這種事。」、「他平常都不跟大家打招呼,很冷漠啊!」每當社會新聞發生時,媒體總透過對周圍目擊者或鄰居的採訪,爭相輪播報導犯罪人的背景、經歷或曾經做過哪些事,但為什麼人們會對這些問題有興趣呢?原來是因為這些犯罪人離我們太遙遠。   也許你會好奇,新聞上明明報導一堆社會案件,這些犯罪怎麼會離我們太遙遠?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我們遇見罪犯或目睹案件發生的機率真的比中樂透還低!但又為什麼我們會想知道這些訊息?原來這也源於我們心理「趨吉避凶」的正常反應。   理解罪與惡從來就不是因為獵奇或有趣,而是幫助我們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從中找出降低或消除誘因的方法,讓預防犯罪有機會真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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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料

戴伸峰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日本東北大學心理學博士,研究領域包含少年犯罪、社會心理學、生涯發展心理學、藥物濫用及處遇。 曾榮獲第52、53屆廣播金鐘獎「社會關懷節目及主持人」「教育文化節目及主持人」計4獎;臺灣犯罪學會、臺灣青少年犯罪防治學會傑出青年學者獎。鏡好聽Podcast《犯罪心理學大解析》《戒不了的癮》、哇賽心理學《犯罪不思議》主持人。

基本資料

作者:戴伸峰 出版社:麥田 書系:麥田人文 出版日期:2024-07-30 ISBN:9786263107045 城邦書號:RC8035 規格:膠裝 / 單色 / 288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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