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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告訴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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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精采程度更勝《別相信任何人》,每一頁都令人忍不住想繼續看下去!」 讀者好評不斷,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出版人週刊等媒體一致推薦── 美國最大書評網Goodreads Choice Award票選「2011年最佳小說」TOP5,口碑超越《別相信任何人》與《灰影地帶》! 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榜作家 珍妮佛‧麥瑪洪 最新懸疑作品! 【故事簡介】 妳是被選上的幸運兒, 這件事,別告訴任何人…… 在佛蒙特州的一個夏夜,十二歲少女麗莎走進家後方的森林,從此消失無蹤。在失蹤之前,她告訴自己的弟弟山姆說,有一扇門通往魔法世界,她會在那裡遇見妖精之王,成為他的皇后。 十五年後,山姆與菲比墜入愛河。山姆的個性明理務實,總是讓菲比感到安心──直到某一天,菲比接到一通神祕的電話。依照對方指示,他們找到麗莎寫的信,上面寫說她就快回來了……疑惑的山姆與菲比決定進行調查,中途卻發現證人、證物居然憑空消失? 這時菲比才發現,她和山姆彼此都瞞著對方一些祕密,兩人之間的信任因此產生裂痕…… 究竟麗莎失蹤當天那晚,山姆在森林裡看到了甚麼? 【好評推薦】 ●恐怖驚悚,引人入勝,我對這本書愛不釋手,一路讀到三更半夜。  ──紐約時報暢銷作家喬瑟琳‧傑克森 ●本書巧妙結合愛情與驚悚,作者讓一對年輕情侶陷入邪惡的妖精世界;驚悚老片〈失嬰記〉的怪嬰可能就在這種世界出沒。  ──《謀殺犯的女兒》作者蘭迪‧蘇珊‧梅爾斯   ●文字優美,氣氛詭譎,本書將讀者拉進黑暗的妖精世界,目睹家庭暗藏的祕密。  ──紐約時報暢銷小說《失蹤之後》作者雪薇‧史蒂文斯 ●懸疑小說界最耀眼的新星。  ──《洛杉磯時報》

內文試閱

出自《妖精之書》

  如果你正拿著這本書,你就是獲選之人。你必須知道,獲得此一特權的同時,也必須肩負重責大任。這本書提起的事情,將永遠改變你的一生。然而,你與別人分享這些事情時,必須慎選對象。我族的命運取決於此,也取決於你。


序幕


菲比
六月二十三日,十五年前

  汽車旅館的房間沒有冷氣,燥熱無比,害她不禁汗如雨下。魔術床墊在她的下方來回震動,冰淇淋先生(Mr. Ice Cream)在她的上方來回辦事。他不難看。雖然略有啤酒肚,但臉長得不賴。他碧藍的眼珠讓她想到一條清澈的溪流。她想到老歌〈清澈湛藍教派〉(Crystal Blue Persuasion)──她母親非常愛聽這首老歌。她當然告訴過他這件事。現在,他有時會唱這首歌給她聽,當作一種前戲。她希望他能刮掉鬍子,但他決不肯刮,因為他太太喜歡他留鬍子。

  他太太倒是不喜歡坐他的機車,但菲比喜歡。他有一台哈雷機車,每個星期六都載她出去玩,平日收店後,偶爾也會載她外出。大風吹拂她的髮絲,小蟲飛進她的嘴巴,哈雷機車一路往前呼嘯,她彷彿騎著某種邪惡的玩意兒。他喜歡把機車停在荒涼小路的盡頭之外,在機車上與她幹那件事。她有時確信他是在與機車做愛,而不是在與她做愛。但她不在意。畢竟這台機車的烤漆與鉻合金閃閃發亮,亮到她可以看見他們的倒影,她實在很難不被這台機車比下去。而且她之前跟高中男生在汽車後座幹那件事時,他們才五分鐘就繳械了,相比之下,現在這樣算還不錯了。

  菲比並不在意。毫不在意。她剛滿二十歲,三週前才跟朋友小南與薩莎搬來佛蒙特州的布雷特波羅鎮。她還想搬得更遠,甚至搬到加州,離她的母親越遠越好。不過,薩莎的男朋友就住在這裡,而且跟她在麻州出生長大的爛小鎮相比的話,佛蒙特州還算好了。之前母親打電話到她們住的這間公寓時,顯然喝得爛醉如泥,小南與薩莎裝出怪腔怪調回答說這裡是中國星餐廳。母親問:「菲比在嗎?」小南回答:「您要北京烤鴨嗎?好的。您想多點一份餛飩嗎?今天有特價喔。」然後她們一起哈哈大笑。

  她們租的是公寓裡一間廉價的雜物室,牆壁油油膩膩,低矮的天花板上藏著松鼠的窩(薩莎煮拉麵時,一個松鼠窩就這麼摔落下來──這種妙事很適合在舞會上說給別人聽。)幸好她們很少待在這裡,所以無妨。菲比在瘋狂甜筒店打工,負責挖冰淇淋,工資就用來付房租。菲比喜歡這份打工。小朋友通常會來店裡打電動,不然就是把零錢投進夾娃娃機,希望夾到粉紅色貴賓狗玩偶,或是夾到時髦的太陽眼鏡。

  她的老闆叫做冰淇淋先生,比她大二十歲。他會吃控制血壓的藥,鞋子裡藏著矯正用的鞋墊,背部長著體毛。她設法不去碰那些體毛,到頭來卻總是忍不住動手撫摸。心頭抗拒,卻又欲罷不能。菲比就是這個死樣子。

  她躺在汽車旅館凹凸不平的床墊上,試著不要想起他背部的毛髮,不要在意他今天格外明顯的口臭。那是一種惡臭,像腐肉的臭味。也許他確實是一個狼人。菲比想像他全身覆滿體毛,在滿月的月光下,迅速長出尖牙。別再想啦!她決定不再胡思亂想,試著放鬆,任由魔術床墊在身體下方震動,冰淇淋先生在身體上方辦事。她往上看著他。他緊閉雙眼,滿臉汗水淋漓,鬍子下的嘴唇顯得腫脹(她朋友覺得她很酷,約會對象竟然是這種老男人,有錢的老男人。)雖然她是看著他,但真正吸引她注意力的卻是牆上的景象。

  牆上的電視螢幕閃動著晚間新聞的暗藍畫面。這則新聞是關於一位在哈默尼鎮失蹤的小女孩。三天前的晚上,那位小女孩走進家後方的森林,從此消失無蹤。她說森林裡有一扇門,位於一個荒廢已久的小鎮遺址。她告訴自己的弟弟說,她會遇到妖精之王,他會帶她回去,讓她成為女王。

  新聞記者表示,森林裡的小鎮遺址只剩煙囪,還有地基留下的地洞,有些院子裡長出丁香花與蘋果樹。整個遺址稱為銳里暗死鎮,不曾出現在任何地圖上,只是毫無理由地憑空淪為廢墟。也許每位鎮民都在一九一八年那場流感中喪命了;或者,根據地方上的傳言,也許五十多位鎮民是被悄悄帶走了。記者的眼睛閃過一道光芒,畢竟每個人都喜歡聽鬼故事,沒錯吧?

  「我訪問過哈默尼鎮的一些鎮民,其中幾位表示,過去幾年曾聽到森林裡傳出奇怪的聲響,那是一種鬼哭神號,一種哭泣的聲音。幾位鎮民甚至認為,只要你在一年中的某個特定夜晚經過那片森林,就會聽到魔鬼低聲呼喚你的名字。還有一些鎮民宣稱自己看過一團綠色霧氣,有時像是人形。」 

  鏡頭上出現一位老太婆的特寫鏡頭,她的整張臉凹凸不平。「小孩子絕對不可以踏進那片森林。每個人都知道銳里暗死鎮裡有鬼。我甚至不讓我的狗狗在那一帶亂跑。」 

  記者說那位女孩完全沒留下任何蹤跡,大家只在一處地洞裡找到一隻運動鞋。六號尺寸的耐吉球鞋,顏色是粉紅配銀色。

  鏡頭開始搖晃,畫面上出現一片森林,外觀十分尋常,可以出現在任何小鎮附近。

  菲比將注意力從電視上移開,試著專注於當下,手指撫過冰淇淋先生背後的體毛(這些毛是否變多了呢?)

  儘管如此,她依然對哈默尼鎮的那片森林念念不忘,很好奇那扇門會在哪裡。藏在粗粗的樹幹中?藏在一塊岩石後方?

  很多人說那扇門並不存在。純屬虛構。

  然而菲比了解真相,對吧?

  別往床底下看。

  冰淇淋先生的一滴汗水落在她的胸口,害她感到一陣寒意。

  這真是很蠢。蠢爆了。打從小時候開始,在每一張她睡過的床底下,她都竭盡所能地塞滿各種物品:一箱又一箱從沒讀過的書籍,還有一袋又一袋的毛衣與鞋子。

  「妳都弄得很整齊耶。」小南與薩莎說過。

  然而,她其實是害怕,因為她小時候看過床下的地板掀開一扇門,那扇門只在黑夜最深的時候出現。門打開時,她聽見門上鉸鍊發出尖銳的嘎嘎聲響,然後她看見門後出現的某樣東西。

  她知道(她確實知道對吧?)有時他仍在那邊,不只藏在床下,也藏在公車站的陰影裡,還會跟野貓一起躲在她那棟公寓的大型垃圾箱後方。他無所不在,也處處不在。他只是她偶然瞥見的一團模糊影子。只是一抹嘲弄她的微笑。她總想當作那是她的幻覺。

  菲比渾身顫抖。 

  冰淇淋先生發出一聲狼嚎,結束一切。

  「感覺棒不棒?」他喘過氣來,開口問他。

  「就像在吃冰淇淋聖代一樣。」她說。她正試著驅散關於那幾扇門的念頭,也別再想門後面會出現的東西。

  「聖代上面有擺一顆櫻桃嗎?」他笑問。

  「有啊。」她說,「我很愛那顆櫻桃。」   他笑了,離開她的身上。

  「嘿。」她說,「我們離哈默尼鎮『不眼』吧?」

  「不遠啊。」他總會糾正她的奇怪發音。其實,菲比發音很標準,她只是偶爾想惹他不爽而已。「應該就是下一個鎮吧。」

  「我們回去之前,可以先騎去那邊嗎?我想看一下小女孩失蹤的那片森林。」

  於是又出現了,就在房間後頭的角落,她剛好看不見的地方。一個模糊身影點了點頭,面帶微笑。她看不到,卻感覺得到。她一轉頭,他卻消失無蹤。    

  他們剛駛過一座有半倒塌倉庫的牧場,就來到哈默尼鎮的入口,經過一塊刻著主禱文的巨大岩石。她以前參加主日學的時候,背誦過這段經文,當時她母親正與一位重獲新生的卡車司機約會,他的卡車上擺著一尊閃閃發光的塑膠耶穌像。

  她的腦中響起這段經文,不禁更用力摟抱住他的腰際:「指引我們遠離誘惑,救贖我們免於邪惡。」 

  儘管天氣很熱,身上又穿著四公斤重的皮夾克,她依然感到一股寒意。這件夾克上面有一百萬個口袋與拉練,只要她想引起冰淇淋先生的注意,就會穿上這件誇張到爆炸的夾克。

  馬路彎向左邊,他們來到小鎮中心。右手邊是衛理公會教派的教堂,教堂前方擺著一塊黑板,上面寫說,周六一定會舉辦大型慈善義賣,另外一行字寫著:祈禱麗莎平安歸來。街道對面是一間雜貨店和郵局,還有一家披薩店。這座小鎮聚集了很多媒體,因此冰淇淋先生感到非常緊張,畢竟他不希望老婆在晚間新聞看到他跟新來的女工讀生混在一起。「我在這裡等妳。」他把機車停在雜貨店前面。「妳四處走走吧。」 

  那位女孩的家並不難找。她剛從中央街轉到雲杉街,就看到一棵高大的老薔薇樹,長得太高的草坪,油漆斑剝的牆壁,還有需要換新欄杆的門廊。新聞採訪車與警車停在屋子前方。一群民眾在外頭張望,純粹張望,就像鐵屑被磁鐵吸引般被這場不幸事件所吸引。菲比站在對街,厚夾克害她全身發熱。她仔細望著那棟房屋,覺得那屋子一定曾經美輪美奐。樓上最左邊窗戶的窗簾忽然拉開了,一個小男孩從窗內往下俯瞰人群。他身穿超人的T恤,留著蓬亂的深棕色頭髮,瀏海蓋到眼睛。他往外望著人群,望著菲比,她忽然發覺自己不該來這裡。整趟行程根本大錯特錯。不過,這就像是撫摸冰淇淋先生背後的體毛一樣。

  「妳是來看妖精的嗎?」一個小女孩問她。

  「喔?」菲比說完,轉身去看是誰在說話。

  那個小女孩大概十歲,從頭到腳都是粉紅色的打扮。她衣服上別著一個塑膠指南針,看起來小巧而廉價,應該是零食附贈的小玩具。她穿短袖上衣,袖子皺巴巴的,蒼白的手臂上有淡紅傷痕。「我覺得妳可能跟其他人一樣,是來這邊看妖精的。我可以給妳看一個很特別的東西,一個屬於妖精之王本人的東西喔。給我五塊美金,我就給妳看。」  

  菲比再望回那扇窗戶,但男孩已經消失無蹤。她從牛仔褲口袋裡掏出一張皺巴巴的五元鈔票交給小女孩。

  「跟我來吧。」小女孩說。

  她們經過人群與新聞採訪車,走到這條街上的一棟白色房子。她們穿過庭院,來到屋子後方,經過鞦韆和一片亟需澆水的菜圃。接著,小女孩走進森林。「跟緊喔。」她說。

  菲比想跟小女孩說算了。她並不需要看那個東西。真糟糕,她不知道冰淇淋先生肯等她多久,現在快五點了,他老婆正等他準時回家吃晚餐。小女孩走得很快。「等一下!」菲比邊喊邊追上去。

  菲比想起新聞上那位老太婆的話:小孩子絕對不可以踏進那片森林。

  她們穿過一棵又一棵樹木,走過小溪,林地漸漸變得陰暗。菲比想要回頭,但已經太遲了。除非有人帶路,否則她絕對無法找到回去的路。這裡沒有步道,也沒有指標。四處全都一模一樣:森林,岩石,森林,岩石。她們走下一個山坡,森林變得開闊。菲比看到左邊遠方的樹木上綁著命案現場的黃色布條。

  「走這邊。」小女孩說,帶她走往另一個方向。 

  「是那個嗎?」菲比問,「那個麗莎被帶走的地方?那個銳里暗死鎮?」 

  小女孩露出微笑。「這一帶都是銳里暗死鎮啊,大姊姊。」 

  然後,小女孩一邊往前走,一邊哼著菲比似乎聽得出來的某首歌。她繼續哼著,旋律赫然是〈清澈湛藍教派〉。菲比覺得不可思議,畢竟只有四十歲以上的人會聽這首歌,但確實是這首歌沒錯。

  「妳在哼什麼?」菲比問。

  「我嗎?我沒哼什麼啊。」粉紅小女孩說,「妳在這邊等一下喔,我馬上就回來。」小女孩往前走,然後停下來,回頭確認她並沒有跟過來。  

  菲比看著手表,焦急地想回到中央街,回到冰淇淋先生待的那間雜貨店。菲比想像他瞧著商品架上的殺蟲劑、走味的楓糖、一張張破舊明信片。他會跟店老闆隨口閒聊。他似乎覺得自己與所有小店的老闆都是一國的,他們跟別人截然不同。

  這裡很死寂。異常死寂。菲比聽不到任何鳥鳴,也沒有蚊子嗡嗡叫。她想起主禱文。把那些經文刻在岩石上實在很蠢耶,為什麼不刻「歡迎來到哈默尼鎮
」呢?她開始默念著主禱文,但又停了下來。蠢斃了。

  到底小鳥都到哪裡去了?  

  樹枝沙沙作響。有個影子穿過森林。菲比屏住呼吸,然後看見粉紅小女孩從前方的矮樹叢裡走了出來,於是菲比感覺鬆了一口氣。小女孩抱著一個牛皮紙袋。菲比眼看她走過來,面帶微笑,衣服上的小指南針上下擺動。

  「妳看。」小女孩說完,把打開的紙袋往前遞給菲比。菲比接下紙袋,往裡面瞧,首先嗅到一股味道:某種泥土味,帶著隱約的腐臭。然後她明白自己看見的不是一塊腐肉。袋裡裝的是一根一根手指。彎曲浮腫的手指。

  菲比放聲尖叫,趕忙丟下袋子,整個人猛往後退。 

  小女孩失望地搖了搖頭,撿起袋子,打開來,將手伸進袋中。菲比想要大叫,求她別碰那個袋子,別再讓她看見那些手指。然而,小女孩拿出袋裡的東西時,菲比發覺那只不過是一個手套罷了。黃褐色的皮革製厚手套,鼓鼓的,彷彿裡面包著一隻手似的。

  「這是他的。」小女孩說。

  「誰的?」菲比問。她往前靠,既想碰那個手套,又覺得膽戰心驚。那個手套很大,上面有褐色汙痕,顯得很不對勁。小指旁邊多縫了一根手指,縫得粗製濫造,縫線是黑色的,像是醫生用來縫傷口的線。這是怪物的手套。
  小女孩面露微笑,溫柔撫摸著那根多餘手指的柔軟皮革表面。「這是妖精之王的唷。」

第一部  初次接觸


出自《妖精之書》

  天下萬事都已註定,並無所謂的運氣機緣,亦無任何巧合。你不妨想像一面錯綜複雜的廣大蜘蛛網,連結每一件事,牽繫每一個人。

  我們能教你如何看見那面蜘蛛網。

  我們能教你如何成為蜘蛛,而非待宰的小蟲。

  你將會明白,我們雙方的世界是如此緊密相繫,而你們的命運其實是由我們妖精來安排決定。

  你很快就會發覺自己從來不是獨自一人。


第一章

菲比
六月四日,現在


  「你確定是這邊嗎?」菲比問。她盡量控制語氣,讓自己像是一個愛好冒險的活潑女孩。

  山姆低頭查看地圖與路線說明。「沒錯。」他顯得有些不爽,因為他必須一次又一次告訴她說,他們走的方向是對的,他們沒有迷路。這樣實在很煩。

作者資料

珍妮佛.麥瑪洪(JENNIFER McMAHON)

出生於一九六八年,在康乃迪克州郊區的外婆家度過童年,當時她相信閣樓上住著一位叫做魏基耳的鬼魂。小學三年級,寫下人生中的第一個短篇故事。一九九一年,從高達爾德學院取得大學學位,隨後進入佛蒙特大學的碩士班就讀一年,學習如何寫詩——這段時間她將自己寫的一首詩改編為故事,再把故事改編為小說,然後決定花些時間仔細思考,到底自己比較想寫詩還是寫小說。 她在美國四處搬家,最後回到佛蒙特州,跟伴侶卓伊住在一棟小木屋,屋裡沒有水,沒有電,也沒有電話。那些年來,她做過油漆工人、牧場工人、披薩外送員,還替印刷品設計版面,扮成復活節兔子玩偶打工,在流浪漢收容處上班,甚至擔任心理疾病患者的輔導員——直到二○○○年,她辭掉最後一份工作,全心全意投入寫作。 珍妮佛的第一本小說《Promise Not to Tell》在二○○七年出版。隔年出版的《Island of Lost Girls》,這本書讓她一舉成為紐約時報暢銷書榜的常客。《別告訴任何人》是她最新一本懸疑小說。

基本資料

作者:珍妮佛.麥瑪洪(JENNIFER McMAHON) 譯者:林力敏 出版社:尖端 書系:逆思流 出版日期:2012-08-22 ISBN:9789571048222 城邦書號:SPP25036234 規格:平裝 / 單色 / 400頁 / 15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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