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
- 作者:大衛.史塔勒二世(David Stahler Jr.)
- 出版社:木馬文化
- 出版日期:2015-01-28
- 定價:260元
- 優惠價:79折 205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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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國家圖書館協會青少年最佳圖書
◆美國紐約市立圖書館青少年選書
◆亞馬遜網路書店讀者五顆星推薦
傳說,當人見到自己的分身,代表「他壽命將盡」。
這個分身可能更善良,或是更邪惡。
對愛他的人來說,克里斯消失前那一陣子,展現了他最美好的一面。
然而只有一個女孩知道,克里斯的身體裡已經住著另一個人了。
「他」是沒有名字的替身妖,16歲那年,他的替身妖母親終於擺脫了他,要他自己去生活——獵補人類──跟蹤、觀察某人的行為舉止、學會他的生活模式;等一切準備就緒,就找個僻靜的角落殺掉他、變成他、取代他活下去。
這個黯淡、醜陋的灰色怪物,意外成了克里斯.帕克——明星運動員、校園風雲人物,人生似乎一帆風順──但在見到克里斯的家人後,「他」卻發現,這個在死前對他大吼「世界爛透了!」的金童,人生與他想的完全不一樣:
暴力的父親、怯懦的母親,以及承受父親拳腳相向的妹妹……「他」突然覺得人類是一種難以理解的生物。
但克里斯有個美麗的女友,「他」發現克里斯也會揍她;儘管這一切都與他無關,但他喜歡那女孩、試著幫上所有人的忙。終於有一天,女孩問他:你不是克里斯;你到底是什麼人?
與此同時,另一個女替身妖出現在小鎮上……「他」就快沒有時間了……
「這個世界爛透了。」我對著鏡中的克里斯說。
但是,我會試著做出改變,讓事情變得好一些。
【名家推薦】
◎李欣穎(台大外文系副教授)
◎吳玫瑛(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郝譽翔(台北教育大學語創系教授)
◎陳超明(實踐大學應用外語系講座教授)
◎蔡宜容(青少年文學評論者)
◎凌性傑(作家)
「人為什麼會變成怪物?是行為造成的?或是出於本能?《蓋布瑞爾的眼淚》描述的是一名替身妖的故事。替身妖這種生物會殺害他侵襲的對象,篡奪被害者的身分,改變自己的形體,然後在接下來的一小段時間裡,冒充成被害者繼續生活。
但是,故事裡的小替身妖主角卻有點奇特。他殺害了高中生克里斯,頂著克里斯的人形,回到克里斯的家裡,漸漸發現這個家庭充斥了暴戾之氣,使他不禁開始思索幾個深沉的問題:自己身為怪物,進入這個家庭,意義何在?在這個充滿暴力的複雜家庭環境中,他應該挺身反擊,還是忍氣吞聲承受暴行、接受這個家庭的現狀呢?此外,如果他自己的暴力行為出於天性,是否代表了「暴力」可以被容許、被接受呢?
頂著克里斯的人形,後來他更認識了克里斯的女友,於是決定面對自己是怪物的這個事實。愛情是否真的具有改變人生的力量?如果你是怪物,愛情也能改變你的生命嗎?每個人真的都有機會從頭來過嗎?《蓋布瑞爾的眼淚》以引人入勝的情節,剖析了人生面臨抉擇的關鍵時刻,也告訴讀者,只要做出正確的抉擇,生命從此就會不一樣。」
──School Library Journal書評
內文試閱
遇到安珀的前兩天,我才剛剛掐死她的男朋友克里斯‧帕克。一個星期之後,我們便墜入了愛河。或許應該這麼說:是我先愛上她的,她則多花了一點時間。畢竟,她本來以為我就是克里斯。
讓我解釋一下——我是個替身妖。
沒有什麼人聽說過我們,因為我們是相當低調的種族。事實上,根本就是太過低調了,低調到連我自己都不太瞭解這個種族。我所知道的事情寥寥可數,而且大部分都是從我媽那裡聽來的。我甚至沒辦法告訴你我叫什麼名字。我沒有名字。總之,出生的時候就沒有取。我媽說名字沒有意義。因此在我成長的過程裡,她就是她、我就是我,就這樣。
替身妖都是獨行俠,我們不會保持聯絡,不打電話、不寄明信片、不互通電子郵件;我們沒有替身妖年度大會,沒有替身妖大本營,更沒有什麼家族聚會。替身妖各過各的生活。
關於我們,或許本來就沒什麼好說的。實際上,我們相當單純——或許有人會稱之為原始——長久以來我們都是這樣過活的。
不過仍有幾件事值得一提,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們會變形。我們可以改變長相,改變聲音,甚至可以變性(雖然我們通常寧可不要)。我們就像變色龍,但是進化程度比較高。
幸虧我們會變形,替身妖的原形實在醜得可怕,醜到難以忍受看見自己原本的模樣,更別說是看到其他同類了。這或許足以解釋我們為什麼不太跟其他人打交道。替身妖母親甚至會厭惡自己的小孩——我知道這很難想像,畢竟,人類母親對於自己最醜的孩子仍會付出關愛——但這是千真萬確的,一定是某種自然演化的結果,或是諸如此類的玩意兒。如果真是如此,那麼這個機制運作得好極了,你幾乎很難發現處於原形狀態的替身妖。我媽露出原形的次數,我一隻手就數得完了;不過天曉得,也許我只是拒絕記得太多而已。布滿雜斑、近乎透明的皮肉,一雙暴凸的圓眼,臉上沒有鼻子、嘴巴,只有幾道黏呼呼的裂縫,把它們全部加起來,你就可以看到一個怪物的真正構造了。那些「被外星人綁架」的傢伙畫出來的真是外星人的速寫嗎?告訴你吧,那些長著雞蛋腦袋和細長手臂的東西不是外星人,他們是替身妖。至於那些認為自己被綁架的人,他們其實哪兒也沒去,只是夠幸運能活下來而已。總之,這是我的理論。
說到這裡,我想到另一個關於替身妖的重要習性:我們是殺手。也就是說,我們殺害人類。我們以你們這個物種為獵物——跟蹤你,觀察你的舉動,看你去些什麼地方,弄清楚你的生活模式。然後,在我們覺得差不多的時候,就找個靜僻的小角落把你勒死,取代你。至少理應是這樣發展的,只是偶爾狀況會變得有點混亂。
不過,假如我們真的很在行,就沒有人能夠看出替代者並非真正的你。我們看起來像你,聽起來像你,甚至行為舉止也像你。我們奪去你的生命,代替你活下去。然後,當我們開始覺得膩了,或是有人似乎快要發現真相的時候,我們就會換個地方。然而老實說,我們無法永遠保持某個外表不變。想要緊緊依附某人的生活不放其實相當費力,過了一陣子以後,甚至會變得挺痛苦的。
當然,從某人的生活中抽離出來也一樣痛苦。我很清楚這一點,相信我。
你覺得聽起來很恐怖嗎?我們是邪惡的生物嗎?是一群怪物嗎?從我會思考以來,就不斷問自己這些問題,但直到現在仍想不出答案。我媽會說沒這回事,就她看來,我們這個種族與善、惡這類概念毫無關係,有一次她還把它們稱為「愚蠢的人類成規」。在她心裡認為,我們會這麼做,是因為我們就是這種人。
「我們是壞人嗎?」我記得有個下午看著她扭斷一隻雞的脖子作為晚餐,當時我是這麼問的。我想那時候我八歲,才剛得知關於替身妖生存方式的真相。「因為我們殺人所以邪惡嗎?」
她厭惡地看著我說:「你電視看太多了。」同時把那隻軟綿綿的死雞扔過來要我拔毛。「這是人類才會問的蠢問題。」
「嗯。那我們到底壞不壞?」我繼續追問。
她回答:「老虎獵殺斑馬,所以牠很邪惡嗎?鯊魚咬噬水中生物,所以牠很惡毒嗎?蜜蜂螫人是出於惡意嗎?」
我明白她的意思。她覺得殺戮是我們的天性,就是這樣而已。確實如此,我們並不是想要稱霸世界或奴役人類什麼的,差得遠了,我們寧願不露形跡地安靜生活。不過這個說法還是讓我覺得困惑,不是因為我不信,問題反而在於我真的相信,相信身為一個替身妖就該服從牠的天性。就是這一點困擾著我。因為就算在那個時候,我也不確定自己有辦法像她那樣,藉由殺戮維生。
總之就是如此。關於替身妖的種種,我所能想到的只剩下一件事:由於我們很孤僻,因此遇見同類的機會不多;但是只要我們相遇,馬上就知道了。即使外形是人類,我們仍然分辨得出來,因為我們能夠嗅到彼此的氣味。兩個性別相同的替身妖碰巧遇到時,通常不理會對方,繼續各走各的;如果是男替身妖和女替身妖相遇,他們就會交配。這是不可避免的。我猜,這是確保種族得以延續的本能。在我媽把我踢出家門之前不久,她把關於這檔事的一切都跟我說了。
「就算你不想,你還是會去配對。」她說:「然後她就會有個後代,就像我把你這個可憐蟲生下來一樣。」
我問她:「爸爸是怎樣的人?」
「軟弱。」她說:「男性都是這樣。不過他剛好在那裡,至少我們交配的那天他在場。」
「在我之前妳生過別的小孩嗎?」我一直很想知道,而她既然難得開了話匣子,我想我該問問。
「一次,很久以前了。」
「男生還是女生?」
「我想不起來了。」
我媽不算是溫暖和氣的那一型。這麼說不是針對她,我知道她就是那樣,而且她說我們全都是那樣。因為我從來沒有遇過別的替身妖,只好相信她的說法。
就算她沒說,我也知道自己很礙事。先不管我有多麼丟人現眼又前途黯淡(她經常這麼說),事實擺在眼前,過去十六年來她一直被我絆住,窩在我們的小屋裡幾乎不出門,只在衝動強烈到無法忍受時才會破例。她會消失個一天,或者甚至兩、三天,再變成另一個人的樣子回來。這麼做可以使她平靜,但不能真正讓她感到滿足。她希望自己一個人再度上路,卻不能抛下我不管。雖然她的殺人欲望很強烈,但是確保自己有後代延續香火的欲望也一樣強烈。就這方面來看,自然界還真奇妙。
儘管如此,想必她已經確定我可以獨自過活,因為最後她還是擺脫我了。我記得那一刻:某個晚上她準備出門之前,把我叫到門廊。
「我要出去了。」她在門前的燈光下望著我。「廚房餐桌上有個包裹,裡面有一些食物,夠你過個幾天了。等我回來的時候,你最好已經上路了。我把你當成嬰兒照顧已經夠久了。」她搖搖頭:「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我已經換過三個身體了。」
「我該去哪裡?」
她聳聳肩。「隨便你想去哪,我不在乎,別幹任何蠢事就好了。還有,看在老天的份上,不要在大白天晃來晃去,至少在你弄到一具身體以前別這麼做。我已經被迫看了你十六年——你長得並不怎麼賞心悅目。」
「那麼,我想該說再見了。」我試著決定該不該向她道謝。
「饒了我吧!別那麼多愁善感,也不用花力氣謝我。」她簡直像是可以看穿我的心思。「我試過要教你一點東西,但在我看來根本是浪費時間。你是我生命中唯一的一次失敗。你是個軟腳蝦,甚至比你爸還差勁。」
「我很抱歉。」
「我想這是我的錯,我不該讓你看那些電視的。本來以為電視可以讓你有點事做,結果卻只讓你的性格變得軟弱,跟人類一樣。不過,某方面來說你還算聰明,誰知道呢,搞不好你可以活得下去。」
她步下門廊臺階,一分鐘以後就開車走了,此後我再也沒見過她。
我走進屋裡,看見餐桌上那個包裹。下午的時候我就注意到了,但是沒有多想。它一直在那裡,坐在我的面前等待——離巢的信號。上路的時候到了。
我不怎麼難過。到目前為止,我離開小屋的次數只有區區六回,是該換個環境了。而且說真的,那裡沒有多少我會想念的東西,最不可能想念的就是我媽。我甚至考慮離開前要放火燒掉小屋,想給她難看,但是我明白這麼做毫無意義。不知怎的,我就是知道她不會回來了。此外,我不想把書燒了。只要拿得到的東西我都看,不論是垃圾小說、超市傳單、學校課本,甚至使用手冊,它們在屋子的角落堆成了一座小圖書館。每次我媽開了新車回來,我就會搜遍整輛車,找尋任何可以閱讀的東西。我差點帶著幾本書上路,後來又打消念頭——不帶其他的書、只帶這幾本,似乎不太公平。
我最捨不得抛下的是電視,雖然非常喜歡那些書,但是那臺電視最讓我懷念。離開以前,我看了它最後一眼。過去七年來,大部分的時間我都用來看電視,不在乎現在是什麼時段、播什麼節目,肥皂劇、卡通、新聞,照單全收。我媽也樂得讓我看——無庸置疑,這會讓她覺得日子好過一點。
離開小屋時,我還不清楚要往哪兒去,便沿著通往大街的車道走了半哩左右,穿過道路進入森林,再繼續走。夜幕低垂,但在夜裡行走並不難——憑著暴凸的眼睛,替身妖夜間的視力幾乎和白天一樣好。雨停了,樹林裡一片寧靜,夜行鳥類彼此叫喚,兩隻鹿在林間遊蕩、漸行漸遠。
或許可以一直待在這裡,我想。不過我知道這是個蠢念頭,需求會驅使我進入文明世界,我感覺得到它的牽引,就像重力一樣。
朝這個世界前行的時候,我不知道前方會有什麼。對於克里斯.帕克、他妹妹愛珂或者他的父母,我一無所知;對於學校裡那些年輕人、老師、教練或其他任何人也一無所知;最重要的是:對於安珀一無所知,不知道會在短短幾個禮拜以內就愛上她了。怎麼會呢?替身妖應該不會談戀愛才對。不過就像我媽說的,我一直有點與眾不同。問題在於:我夠與眾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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