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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戰得再辛苦,都不要失去你的優雅!
妳猜測他抱著另一個人時想些什麼,思忖著他為什麼離開了另一個人,
是得不到那個人的愛再來找妳嗎?
他愛著那個人,只把身體放在妳身邊嗎?
他的靈魂有幾分密合著妳,又滲透著幾分別人...…
一場婚姻,究竟得擠下多少人?
二個家庭,困住了誰的靈魂?
三顆心,誰擋了誰的幸福?
律師娘首度嘗試長篇小說,8個離婚案例、8個心碎與重生的故事,以有溫度的筆鋒,書寫婚姻的真實與殘酷,而幸福是否就躲在轉角處?答案,由你來找尋。
因為老公出軌,而無法再與他做愛的當事人;
孩子被婆婆藏起來,不讓她探視的當事人;
辭掉工作當全職主婦,但老公再也不碰她的當事人;
女主外、男主內卻家庭失衡的當事人;
結褵數年,老公和紅粉知己剪不斷理還亂的當事人,
等等,這個當事人是……律師娘?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婆媳之間、小三危機、財產分配、監護權爭奪......
走來步步驚心的法庭歷程,隨著40幕劇情的展演,
關於婚姻你需要知道的法律大小事,一次覽盡。
律師娘和大律師也遇上了婚姻危機?
唯有身歷其境,才能夠真正瞭解:
每一個平凡而美好的幸福,都是從現實的粗糙中磨礪出來的珍珠;
每一個走到盡頭的婚姻,一開始,誰不想好好共度一生?
「幸福,不一定是永遠在一起;在一起,不一定是幸福。」律師娘說
人生的醒悟,或許總不在預期中發生,看盡滄桑之後,律師娘留下幸福的伏筆;
每一個在婚姻中/婚姻外的男男女女,都能看到自己曾有的心路歷程。
【當婚姻遇上危機】律師娘書中精采對白:
⊙ 女人身上通常有兩個靈魂,一個想當母親,一個想當女人。
⊙ 好好地做妳想做的事,到妳老了,才知道拿什麼去定義妳自己。
⊙ 我想念那個義無反顧想要跟對方一生一世的心情,但也只能想念。
⊙ 比起一個人孤單,二個人的冷戰更寂寞。
⊙ 激情過去了,才是考驗的開始,包括跟對方一起面對困境、也包括跟對方一起面對誘惑......
⊙ 在一起一輩子絕對不是件簡單的事,幸福一輩子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 婚姻問題是沒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的。
⊙ 如果還有愛,怎麼想都不會透徹的。
⊙ 婚姻不是契約,不愛了,婚姻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 難道,還要抓著不甘繼續過一輩子嗎?
目錄
第一話:「我就是沒辦法跟他做愛。」
第二話:「馬迷,為什麼妳跟把拔不要住在一起?」
第三話:「妳有沒有想過妳的個性,或許不適合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第四話:「我就是喜歡他和別的男人不同,不貧嘴,有霸氣。」
第五話:「當律師娘,除了不用開庭之外什麼都要會。」
第六話:「不愛了,婚姻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不是嗎?」
第七話:「沈浸在不屬於我的世界,做著我不能做的事。」
第八話:「這些年除了嫁了個律師,當個表面風光的律師娘,我到底做了些什麼呢?」
第九話:「相信我,事情會好轉的。」
第十話:「一次就好,我也想要為自己而努力。」
第十一話:「這不是我要的,我要討回的是他對我的愛情。」
第十二話:「不過,可以再肆無忌憚一點……」
第十三話:「他的靈魂有幾分密合著妳,又滲透著幾分別人?」
第十四話:「女人靠男人養,是很危險的。」
第十五話:「老婆,不顧好是會跑掉的。」
第十六話:「本來期待婚前的一切快樂會持續到婚後,卻發現婚姻生活跟戀愛是兩回事。」
第十七話:「一開始,我也以為,別人說的婚姻問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第十八話:「等妳五十歲回頭想想,要怎麼定義自己?」
第十九話:「做妳不擅長的事情,根本就是在消耗自己的人生!」
第二十話:「妳只是做好一個母親的角色,卻忘了繼續當一個女人。」
第二十一話:「妳有事情瞞得過我嗎?」
第二十二話:「會後悔的人,作什麼都會後悔,把握當下,才是真正懂得人生。」
第二十三話:「或許,她只是追求被理解、被欣賞以及用心被看到。」
第二十四話:「沒有女人的付出是理所當然的,沒有女人的委屈應該被忽略。」
第二十五話:「你這麼說,不怕你老婆傷心?」
第二十六話:「人的一生,不要遺憾比不後悔重要多了。」
第二十七話:「多年來為了心愛的人的理想而努力,傻嗎?」
第二十八話:「妳自己決定就好。」
第二十九話:「人要結婚,根本上就是對愛情沒有信心!」
第三十話:「更好的生活,不一定是要錢來堆砌。」
第三十一話:「女人間的把戲,女人會不懂嗎?」
第三十二話:「或許,這就是男人女人的不同,男人不願面對的,女人卯起來要面對。」
第三十三話:「我想念那個義無反顧想要跟對方一生一世的心情。」
第三十四話:「我做了對不起妳的事,跟我愛不愛妳是兩回事。」
第三十五話:「你還愛我嗎?」
第三十六話:「如果還有愛,怎麼想都不會透徹的。」
第三十七話:「兩個人之間,退讓究竟是不是愛情的一種?」
第三十八話:「做夫妻那麼多年,怎麼可能會沒有感情?」
第三十九話:「幸福,不一定是永遠在一起。」
第四十話:「那你七十歲也願意陪我演這齣戲嗎?」
序跋
律師娘的異想世界
先聲明,這是部小說,也就是說,這本書裡面至少有一半的情節是杜撰的。
沒錯,我的確是律師娘,還有,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了一些文章,出版社從天而降敲敲門,於是我打開了寫作的大門。
重點是,釦子是不存在的!!(是說這種體貼入微的天菜哪裏找啊!)在真實世界裡,我的行銷企劃是個熱情活力不輸釦子的美嬌娘。
這是我的第二本書。坦白說,當時,在Shawna(也就是女版釦子)找上我,說要邀請我合作撰寫一部專辦離婚訴訟的律師事務所長篇故事時,我是完全沒有把握的,甚至懷疑,我極有可能難產。我沒有什麼文學的底子,充其量,就是在和大律師事業草創時期,幫忙寫寫狀紙,偶爾,則將工作的心得與感想用故事的樣貌在網路上以幾百字的篇幅隨性呈現,一部十萬字的長篇小說對我來說就像是只爬過陽明山的登山菜鳥要去挑戰攀登聖母峰。
不過,摩羯座刻苦耐勞的性格應該是我最大的本錢吧!從動筆那天開始,我每天清晨五點起床,就坐在餐桌上,打開筆電,不管有沒有靈感,都要強迫自己寫出一些文字來。還好,事務所的忙碌總在一晚的沈澱之後,在隔天我睜開眼睛時,前一天心中的百轉千迴就像電影一般在我的腦海裡上演。雖然,故事中的離婚當事人,事實上都不存在,但是,畢竟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多數承辦離婚訴訟的我們,遇到的現實案例,精彩程度也差可比擬。
基本上這本書與其說是一個和大律師一起工作的律師娘的半自傳,不如說,這是一個律師娘待在大律師身邊遇到各式各樣的當事人,所建構的異想世界。
我和大律師是大學同班同學,畢業後一起開過火鍋店、擺過薯條攤,多年後大律師突然靈機一動,說他要去報考律師高考,一年後,他真的就當上了律師,於是,我就從老闆娘變成律師娘。待在他身邊多年,從來就是特助的角色,偏偏特助的工作,就是一句「吃力不討好」的形容最貼切,我一直把他的成就當成自己成就,他的光芒當成自己的光芒,然而有時候不被肯定的無力感,我說不出口,在這本書,應該都展露無遺了。
女人,在結婚之後,究竟還能保有多少自己呢?
我想在每個女人從結婚、住進婆家、當全職主婦或當職業婦女、生兒育女之後,或多或少,都會思忖著這個問題。
更遑論,有的女人還得疲於應付婆媳、經濟或另一半的外遇問題,可能連觸及自我實現的想法都沒有機會。
問問自己,妳結了婚有比結婚前更快樂嗎?那麼至少,也有一樣快樂吧?
哈哈!我可不是要拆散多少鴛鴦喔!
其實,自己結婚七年了,再加上與老公認識了十二年才走入婚姻,想想我們過去的人生有將近一半是疊合在一起的,和一個人要不放手共度人生這麼多風風雨雨,對誰來說都是不容易的事。你問,我們不曾懷疑過嗎?老實說,我身邊的姊妹淘就曾經問過我這個問題。當時我搖搖頭,我從來不是個愛質疑自己決定的人。
但是,我認為,我們所能做的,就是選擇自己想要的人生,意義大過於選擇伴侶。
選擇單身或選擇已婚,選擇留在婚姻或選擇離開婚姻,反而是伴侶或和伴侶的生活,在大部分的時候,其實不是你能夠決定或掌控的。
譬如,你想做個盡情享受天倫之樂的全職媽媽(爸爸),另一半卻嫌棄你在家沒見識;你認為自己辛苦付出犧牲自我,另一半卻認為你是沒有選擇上不了檯面;你認爲自己安分守己謹守分際,另一半或許認為你是欠缺市場行情。也就是說,你對自己及婚姻的認知,卻不見得是伴侶的評價。
因此,很難想像,在這樣像是關在兩個不同房間的兩個人,怎麼去猜想另一個人在另一個房間做些什麼、想些什麼。你說溝通吧!我們所見的許多仳離的夫妻,就是怎麼溝都不通啊!
我想,我們必須承認,人跟人之間,本來就存在著永遠無法密合的一條縫隙,即使是最親密的伴侶亦同。這條縫隙在激情愛戀的時候或許可以視而不見,但一旦激情退卻,怎麼讓雙方在縫隙的存在下,能夠繼續攜手往同個方向走下去,端賴雙方的人生觀、價值觀的變化。
一個人重情、一個人輕恩,兩個人間的縫隙自然就巨大到無法平行相伴;一個人愛家、一個人重樂,也總有一天要漸行漸遠。因此,先決定你的人生,自然適合的伴侶就會走在你身旁,而強求不適合的伴侶,鴻溝也會讓相處成為折磨,人生短短,何苦呢?
雖然,本書裡不少情節純屬杜撰,畢竟是律師娘的異想嘛!想像無邊不正是寫作的好處?箇中有許多心情,也確實是我內心曾經存在過的。至於虛虛實實,就留給你去猜想,增添一點美感囉!內文試閱
第一話:「我就是沒辦法跟他做愛。」
會議室裡,安靜得連冷氣轟轟響的聲音都略顯刺耳,大律師低頭審閱著她帶來的家事起訴狀繕本。
她,一言不發,等待著大律師看完後提出的法律意見,我則從不遠處端詳著她的側臉。
她算不上漂亮,顴骨上細細的雀斑,在白皙的臉上格外明顯,不過,光滑透亮的膚質又顯現出她應該是個注重保養的女人,我忍不住伸手輕觸自己的臉頰,每天忙得團團轉沒時間也沒力氣保養,暗沈的膚色恐怕還輸給這個年過四十的中年婦女。
「對方請求離婚的原因是你們兩年多沒有性生活,此外他還主張妳目前持續在身心科診治中,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甚至曾經多次騷擾他的同事?」
大律師的提問刻意提高了聲調,犀利的眼神像是要透視她一般,我知道他總是習慣在和客戶面談的第一刻先單刀直入測試當事人的坦誠度,才能夠在接下來的談話中掌握當事人說話的可信度有幾分。
只是他的問號就像是丟進軟泥巴裡的石頭,連噗通一聲都沒有,就這樣陷入她的沈默裡。
當然,她應該是聽到了,大律師聲音之響亮向來是未見其人,先聞其聲,連在會議室外的我都聽得清清楚楚。
「起訴狀上面寫的,都是真的嗎?」大律師再度開口。
「是真的。」
這倒稀奇,依我們的經驗,身為被告,不哭天喊地的自表冤枉,算是少數中的少數。
「不過,我就是沒辦法跟他做愛。」
聽到她這句話,我八卦的天線全都豎立了起來,忍不著偷瞟了大律師一眼,目睹了他的故作鎮靜,讓我忍不住掩嘴偷笑,別看他在法庭上英風颯颯,以前追我的時候,從沒聽過他說過一句輕挑的話,初次告白時的一本正經,或許就是我會一口答應的主要原因吧!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問得好。
其實,我也超想知道的,儘管剛剛喝多了水,下半身超想跑洗手間,上半身卻被好奇的貓附身,就是不願站起身來。
「兩年前,我先生曾經出軌過,從那之後,我就沒辦法再跟他做愛,醫生說,這叫做性厭惡。」
性.厭.惡。
我一字字敲打著鍵盤,輸入關鍵字搜尋。性厭惡(性恐懼症),患者會對性行為產生強烈的恐懼感,甚至出現心慌、心悸、噁心、全身出汗等生理反應,多數是心理因素造成……
「律師,我會這樣還不是他造成的,他憑什麼用這個理由跟我要求離婚?」她的聲音裡聽不出棄婦的悲苦,倒是有著天下沒這種便宜事的據理力爭。
「的確,依目前實務上離婚訴訟中所採離婚破綻主義及有責主義,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夫妻雙方均有責任時,比較雙方的有責程度,只有責任較輕之一方可以向責任較重之另一方請求離婚。如果你能證明確實是因為他有外遇造成妳的.....性厭惡,我想法官不見得會判決離婚。」大律師翻了翻桌上的六法全書,把攤開的部分轉向她,指出相關的法條跟實務見解給她看。
她倒像是心裡有數般,並沒有挪身查看桌上的法典,僅是沉著一張臉,若有所思。
「您的意思是說,只要我不願意離婚,法官也不會強制判決我們離婚囉?」
「通案來說是這樣,畢竟他外遇在先,只是訴訟當然沒有絕對的,還是要看整個訴訟的過程中,他有沒有提出對妳不利的證據。」
「我自認沒有對不起他的地方,既然這樣,我的案子就交給律師您了!請您替我應戰吧!」她站起身來打開包包,瀟灑的迅速點了點現金,擱在會議桌,看都不看就簽了訴訟委任契約及委任狀,我急忙站起身來恭送貴客,這可是本月的第一筆入帳呢!
送走了她之後,我迫不及待的問大律師:「你知道什麼是性厭惡嗎?」
大律師轉身去沖咖啡,只丟下一句:「妳不是Google了嗎?妳來告訴我吧!」
「你怎麼知道?」剛剛看他專注的應對客戶,沒想到還能分神注意一旁的動靜。
「這就是為什麼我當律師,妳當助理的原因,耳聰目明,妳還差我一大截。」呸!為什麼這個人說話從來就不討喜呢?
「不要光顧著聊天,剛剛委任代理被訴離婚的王曉曼趕快遞出她簽的委任狀給法院我們才能收到開庭傳票,另外下週要開庭的張正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幫我聲請閱卷,昨天開完庭的陳有田要寫著陳報狀,妳這幾天上司法院的網站調閱昨天的開庭電子筆錄就知道要寫什麼了,還有,幫我約被告詐欺的江翰星開會。」又是一如往常的連珠砲式任務交代。
「你要去哪?」他說完話,轉身就要離開辦公室,我衝著他即將開門離去的背影大喊著。
「去書店逛逛。」
我一個箭步過去擋住了即將關上的落地窗的大門。
「你交代完事情就要留我在事務所一個人處理,自己要出去蹓躂?」
「每個人有每個人適合做的事情。要不妳也去考一張律師執照?」又是老話一句。
照例我吞下難忍的這口氣,慢條斯理的告訴他:「10點有人要來請律師見證協議離婚。」
「我怎麼不知道?」他拿起手機,滑動著電子行事曆確認。
「不用看了,剛約的,我還沒記上去。」我單手叉在腰上,不容置疑的看著他。
「剛約的,現在就要過來?」
看著他為了偷得浮生半日閒的心情落空,皺起眉頭,我心中不禁漾起一陣幸災樂禍的得意。
「是啊!急診呢!大律師!」
「現在的協議離婚怎麼都流行掛急診啊?結婚花一年,離婚不用一小時。」他像洩了氣的皮球般,一臉無奈地走回辦公室。
我則是故作俏皮的雙手一攤,請君回甕。
十分鐘後,這對急診的怨偶就坐在我們面前了。
「請問兩位的身分證跟印章都有帶來嗎?」
在大律師的訓練之下,我對見證協議離婚的SOP已經瞭若指掌,離婚當事人雙方要是沒有爭執的話,15分鐘內就可以讓他們向左走,向右走。
「妳不覺得這樣很缺德嗎?」有個朋友曾經這樣對我說過。
「你要是看到有些夫妻在協議離婚時那種互相憎惡的眼神,像是多跟對方相處一秒都渾身要起雞皮疙瘩的樣子,你就知道我是在做功德。」當時我聳聳肩,一派輕鬆的面對朋友的指責。
「小姐麻煩妳,我這邊有擬個草稿,妳就照上面打吧!」
眼前這個頭頂微禿、帶著金色圓框眼睛的中年男子忙不迭的掏出身分證及印章,還自備了一張電腦打字寫著密密麻麻離婚條件的A4大小文件。
「你怎麼沒先給我看過。」
我還來不及接過那張禿男精心準備的離婚條件草稿,就被進來到現在就一副晚娘面孔的女方(切記,這種場合最忌脫口喊出某太太)給快手抄截。
「哎!不就跟我們之前談的都大同小異嗎?我只是寫個備忘錄,免得漏了嘛!寫清楚一點,以後就沒有爭議啦!」面對準前妻一張鐵青的臉,禿男或許是怕煮熟的鴨子飛了,連忙陪著笑臉,像是個正在哄騙客戶簽下不平等條約的業務員。
一旁的女方沒有理會他沒安好心眼的討好,一雙銳利的鷹眼,迅速的掃視著草稿上的內容。
「兩位先跟我助理談,我有個文件要處理先離開一下,你們條件談好再請助理叫我。」大律師看這局勢猜想這檔戲有的演了,找個理由先一邊納涼,把我留在會議室內觀戰。
「你不是說都照程序來嗎?滿口說法律上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你名下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後續貸款可是用你婚後賺的錢還的,這部分你應該拿來補貼我吧!我的錢可是大部分都拿去支付家用了。」女方看完禿男的協議書草稿立即開戰。
像這種有做功課的當事人我其實是相當尊敬的,有備而來,別想唬弄。
「是這樣嗎?」我必須說禿男的演技尚待磨練,他那搔著頭裝腔作勢的模樣,不要說跟他相處十幾年的準前妻,連第一次碰面的我,都覺得未免稍嫌矯揉造作。
「沒錯。」在這兩雙精明的眼睛徵詢意見之下,我勉強的拉起嘴角兩邊的肌肉,給個服務性質的笑容。
「這樣喔!那你要我補貼妳多少錢?」我彷彿看見禿男的心裡正拿起計算機,叮叮咚咚的敲打著。
「500萬。」留著俐落短髮的女方,雙手環抱在胸前,一副備戰的狀態。
「500萬?不可能,我剩下的貸款哪有繳掉500萬?就算是500萬,那差額的一半也是250萬,我為什麼要補貼你500萬?」才談沒兩句,男方剛剛硬擠出的業務笑容馬上消失,真令人懷疑他是不是拜師學過四川變臉的特技。
「你那房子十幾年來增值了何止1000萬,我跟你要500萬,比起我為了你們家做牛做馬了十幾年付出的心力,只是剛好而已。」大概看慣她準前夫的戲碼,她瞧都不瞧他一眼,倒是盯著她不知道是不是剛做過美甲的手指,一副處之泰然的樣子。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並不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妳問問人家專業的。」他急起來的樣子,坦白說還有點喜感。
美甲女不理會禿男的氣急敗壞,繼續端詳著她鑲了小花的指尖。
我暗自嘆了一口氣,不是在電話中都說談好了才讓你們過來的嗎?我可沒那閒情雅致看你們唱大戲。
「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的確是如此。」我下了背書,雖然知道美甲女並沒有要聽進去的意思。
禿男看準前妻沒有退讓的意思,索性鐵了心,討價還價的說道:「那妳娘家給妳買的那間房子不是有在收租金嗎?這依法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我也要分。」其實這對夫妻在準備功課的部分,還是相當有默契的嘛!
「不如這樣,今天我們先不離,等你想清楚願意給我多少錢再說!」美甲女毫不猶豫地站起來作勢要離去,禿男則是一愣,還反應不過來,看樣子,女方還是個談判高手。
「不好意思!」我出聲了。
「兩位,今天不離,可以再慢慢考慮,但剛剛的處理過程我們還是要酌收費用喔!」我只能說,我的反應比禿男好太多了,總不能讓我白做工吧!
「妳找他要,是他要來委託你們的。」美甲女毫不猶豫地收起了身分證及印章,沒有要妥協的意思。
我望著騎虎難下的禿男,請他表態,他稀疏的髮際經歷這場鬧劇滲出了細細的汗水,臉上複雜的情緒,不知是捨不得這點律師費還是擔心過了這村就沒這店了。
「好,我簽。」聽起來是牙一咬豁出去的決定。
離婚這檔事就是這樣,越急的人越吃虧。
於是接下來在尷尬的沈默中,只聽到我的喀喀咖咖鍵盤聲,然後我們四人八手迅速的簽完了離婚協議書。
「果然是老闆娘坐鎮,絕不會讓客人跑單。」他們走後,大律師忍俊不住調侃起我來。
「那當然,總不能讓我坐在那白看戲啊!」我把留底的離婚協議書整理成卷宗,一邊應付著大律師的唇槍舌劍。
手裡那張蓋著四個紅印的離婚協議書,血紅的印色,雖然開業以來已經看了許多次,還是顯得怵目驚心,這一張紙就斷了一對夫妻十幾二十年的恩怨情仇。
叩!
大律師的關門驚醒了我的沈思。可惡!又丟下我一個人鎮守辦公室!
第二話:「馬迷,為什麼妳跟把拔不要住在一起?」
「馬迷,為什麼妳跟把拔不要住在一起?」那孩子撐著兒童用的小雨傘,踢著黃色的小雨鞋,連濺起的水花都特別的可愛。
「因為,把拔跟馬迷有一些想法不一樣,現在還不知道怎麼溝通,所以我們講好先分開來住,等我們想清楚要怎麼溝通了,我們會用不同的方式在一起,可是還是會一樣的愛你的。」葉婉婷知道今天下課時,同學們裡有些是爸爸媽媽一起來接送的,那些小朋友一手牽著爸爸,一手牽著媽媽,開心的蹦蹦跳跳的樣子,又讓這孩子感傷了起來。
「那你們為什麼不住在一起『構』通呢?」他小小圓圓的臉龐從傘下抬起頭,那模樣教人多想咬一口。
「是『溝』~通~」她刻意拉長了音,讓他可以聽清楚一點,從現在起,這孩子得加速學會更多的新詞彙,來應付她和孩子的爸爸間日漸複雜的關係。
「我聽不懂啦!」孩子嘟起了小嘴,細細的眼裡開始盛滿了淚水。
她撇過頭,不敢看著他傘下稚氣的臉龐,只能抿著嘴唇,輕輕地吸了吸鼻子。
「要不要去吃兒童餐?」為了彌補這陣子的變化所帶來對這孩子的歉疚,她總是忍不住做了那些犯規的討好。
「不行!阿嬤說,不可以讓妳帶我去吃那些不健康的東西。」原本仰起追問她的臉龐,瞬間像做錯了事般,迅速低下了頭。
「阿嬤怎麼知道我帶你去吃兒童餐?」她按捺住火氣,怕嚇到他,只好故作柔聲的問。
「每次回去阿嬤那邊,阿嬤都會問我說妳帶我去哪裡啊!」孩子畢竟是孩子,聽到大人溫柔的誘導,就天真的什麼話都供出來。
「就是會耍心機,該不會又要叫律師寫什麼陳述意見狀跟法官告狀了吧!」她低聲啐罵,她真的是厭倦了這種諜對諜的日子,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監護權裁定。
「馬迷,我是不是不應該跟阿嬤說妳的事情?」
難為這孩子在大人間的攻防戰中,說話得越來越小心翼翼。
「沒關係,馬迷的事馬迷自己會想辦法。」看樣子在這孩子面前,她還是得先演一陣子的戲了。
「馬迷,那為什麼我一定要兩個星期跟妳住,兩個星期跟阿嬤還有把拔住,我想要每天跟都跟妳住,阿嬤跟把拔可以來我們家看我啊?」她也希望事情這麼簡單,偏偏法官的暫時處分就要下得這麼不食人間煙火,她可不想違反善意父母原則,把監護權弄丟了。當初,她和律師可是用這點才逼他們把孩子交出來,自己怎麼能著了道呢?
「因為,阿嬤跟把拔和馬迷一樣愛你啊!他們也很想可以跟你在一起久一點,所以你住在阿嬤家的時候也要聽他們的話,知道嗎?」即使走到這一步,她還是希望在這孩子的心目中,不要涉入大人的戰爭,看到大人醜惡的一面。
「可是阿嬤都會說妳壞話,我不喜歡她。」小孩子的話有時候真是坦白得叫人無法逃避面對真相。
「阿嬤是誤會馬迷了,也可能是開玩笑的,你不要生阿嬤的氣好不好?」她蹲下來正視著他清澈到發亮的雙眸,說著自己都懷疑有幾分真心的話。
「那如果我不生阿嬤的氣,妳可以讓把拔回來住嗎?」孩子的雙眼裡閃爍著大人罕見的真誠,卻讓她的心揪了一下,她放下了傘,緊緊的抱住了他,真希望這一刻擁有他的幸福,能不能有一次,超過他們協議的期間,兩個禮拜。
「馬迷答應你會努力看看的好嗎?」她放開了他,繼續說著連自己都要臉紅的謊話。那孩子收到承諾的笑顏,用一億元來換她都甘願,可惜,就像那支廣告說的,無價。
「走,馬迷帶你去吃牛排,記得說給阿嬤聽。」
「可以嗎?這可以說嗎?」
「從現在起,馬迷說的話,你通通都可以說給阿嬤聽。」作者資料
律師娘(林靜如)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並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與媽媽經專欄作家。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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