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比.薩克思 Albie Sachs
一九三五年出生。在六歲生日前夕,奧比・薩克思收到父親的一封賀卡。信裡對他說,希望他將來長大能做一名為自由奮戰的鬥士。到了十七歲,奧比開始了他一生為人權奮鬥的志業。二十一歲,他開始為那些受到種族歧視法與戒嚴法迫害的人民發聲,為此他得罪當局。
一九六六年開始,他被迫流亡海外,流浪於英國與莫三比克之間。一九八八年,南非當局派遣的特務企圖以汽車炸彈暗殺奧比,但天幸得救。這是因為他在八○年代與南非的流亡組織——非洲國民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後來由曼德拉領導)——的領導人合作,為其制訂行動守則與相關內部條例。康復之後,他全心全意投入為南非制訂一部民主的新憲法。一九九○年,他回到南非,以憲法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協助南非推動民主轉型。
一九九四年,曼德拉當選總統,並指派奧比做剛成立的憲法法院大法官。在十五年的大法官生涯當中,奧比與其同僚為南非制訂了許多獨到且深具前瞻性與開拓性的法律判決,甚至足以做為西方先進國家的表率。大法官卸任後,奧比經常在世界各國的大學與法律機關進行演講,分享南非的民主轉型與憲政成就,並希望幫助曾經在歷史中受創的國家癒合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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