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士軒、趙政揚、郭亭妤、顏榕、林廷翰
洪士軒(第五章)
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專攻於刑法及刑事政策,二○一○年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務研究科特別聽講(交換學生),現為律師。
趙政揚(第六章)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二○一○年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特別聽講(交換學生),現為律師。
郭亭妤(第七章)
東吳大學法律系在學中,日文系雙主修。
顏榕(第九章)
畢業於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譯有〈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最大判平成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蔡芸琦合譯,《軍法專刊》第五十九卷第五期)。
林廷翰(第十章)
畢業於政治大學外交、法律雙學士,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主修刑事法學)。
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專攻於刑法及刑事政策,二○一○年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務研究科特別聽講(交換學生),現為律師。
趙政揚(第六章)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二○一○年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特別聽講(交換學生),現為律師。
郭亭妤(第七章)
東吳大學法律系在學中,日文系雙主修。
顏榕(第九章)
畢業於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譯有〈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最大判平成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蔡芸琦合譯,《軍法專刊》第五十九卷第五期)。
林廷翰(第十章)
畢業於政治大學外交、法律雙學士,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主修刑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