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如果放任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存在,就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要阻止破壞蔓延,應該在問題還小時,著手處理。
少數人逃票,或者塗鴨,也可以引爆犯罪風潮,任何不起眼的小善與小惡,都可能成為扭轉大局的關鍵。
本書指引我們:
◎如何以「零容忍」態度面對所有小問題
◎如何即時修正並補救問題,杜絕陰溝裡翻船的可能
最重要的是,破窗理論幫助我們解決,社會、公共行政、管理、犯罪心理等等各領域問題,收復秩序的失土。
根據犯罪預防的突破性理論,這本實用的著作展現民眾、小商家和警方,如何能攜手合作,確保社區的安全。從紐約市地鐵到西雅圖的市立公園,美國知名犯罪學家喬治‧凱林已在全國各地證明他的理論成功。在本書中,凱林與城市人類學者兼律師凱薩琳‧柯爾一同說明,藉由控制公共區域的失序行為,我們能創造一個嚴重犯罪難以滋生的環境,並解釋如何將這些有效的方法,運用到我們的家庭和社區。
目錄
◎序
◎前言
◎一、失序,破窗理論與嚴重犯罪
◎二、失序的增長
◎三、過往警務策略的失敗
◎四、收復地鐵:紐約市的生活品質計畫
◎五、以社區為基礎的犯罪防治
◎六、收復街道:恢復巴爾地摩、舊金山和西雅圖的秩序
◎七、破窗效應
◎後記
◎前言
◎一、失序,破窗理論與嚴重犯罪
◎二、失序的增長
◎三、過往警務策略的失敗
◎四、收復地鐵:紐約市的生活品質計畫
◎五、以社區為基礎的犯罪防治
◎六、收復街道:恢復巴爾地摩、舊金山和西雅圖的秩序
◎七、破窗效應
◎後記
內文試閱
定義失序
什麼是失序?就最廣泛的社會意義而言,失序是干擾生活,尤其是城市生活之不文明、粗魯和具威脅性的行為。城市生活的特性是許多陌生人共居,在這種環境中,民眾需要最低程度的秩序。不論是在城市裡居住、購物、提供服務、工作、享受文化洗禮,或為孩子提供玩耍空間,民眾都需要都市學家珍‧傑可布所稱的都會生活的「小改變」:「內建的設施讓陌生人得以在文明,但基本上自重和節制的情況下,和平地共存。」這種「內建的設施」是什麼?這是人們在外用來傳達其可靠度和可預測性的無數世俗儀式和習慣:有限的眼神接觸、尊重個人空間、控制音量、走路靠右等,這些數不清的規矩。這些做法很少有明文規定,大都是隨著時間演進,深植在民眾的一般行為中。
在小型且同質性高的鄰里和社區,民眾的生活在許多方面糾結,城市生活的「小改變」顯得無必要,相互的義務和親近,才是文明生活的首要擔保。就連社區裡最不正常或最瘋狂的人,居民全都認識:每個人都知道他們失控的界線,因此他們的行為即使失常,仍是可預測的。在多元化的大都會區,陌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且普遍,我們不可能知道每天遇到的每一個人的身分、記錄或甚至名聲。因此,我們只能根據出門在外應有的行為準則,判斷和形塑我們在外的表現,因為我們也是人群中的陌生人。
多數民眾都能發揮自我節制和克盡義務,在個人自由與文明之間,找到平衡點。但仍有少數人不願或無法接受對他們行為的任何限制,最極端的成為謀殺犯、性侵犯、強盜和小偷。社會幾乎一致地譴責此類行為:除了現行的社會標準和價值,我們也發展出精密的機構,用以防範或懲罰—─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較不極端的失序行為,雖然不及上述罪行嚴重,仍可藉由製造恐懼和犯罪條件,而威脅社會秩序。
所謂失序,我們明確地指向主動的侵犯性乞討、街頭流鶯攬客、公共場所飲酒和酒醉、瘋狂行為、騷擾、蓄意佔據街道和公共區域、破壞公物和塗鴉、隨地便溺、無照叫賣和推銷、未經請求主動清洗車窗(抹車),和其他類似的舉動。雖然這些行為有許多即是違法,他們通常被歸類為小違規和輕罪,只被處以罰款或社區服務。
幾乎每個人都同意,犯重罪是錯誤的,應受到拘捕和懲罰,儘管我們不見得認為所有重罪都一樣嚴重,或值得警方採取行動。舉例來說,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婚姻關係中的家暴和性侵,曾被視為私事,警方和檢方的干預相當有限,甚或謹慎。當然,現代價值觀改變,配偶間的暴力和性侵已被視為另一種形式的重傷害和強暴—─若考慮其重複性和加重性,這類犯行甚至更嚴重。然而,幾乎所有正常的社會,都將謀殺、強暴、攻擊和竊盜,視為違法且必須受到強烈譴責。
失序行為的定義較模糊且不夠直接。我們當中有許多人,或許都曾有過隨地小便、醉酒、緊急時向陌生人借錢(如需要零錢打電話或搭公車)、向非法攤商買東西或服務、召妓、阻礙車輛或行人通行、情節輕微的破壞公物,或其他堪稱「失序行為」的小違規。這些大家偶爾都可能犯下的小錯,為什麼會讓民眾感到如此害怕和受到威脅?為什麼只有某些人會因為這類行為被警告或逮捕?為什麼這些看似傷害性遠不及重罪的行為,應該被限制或管制?
答案在於,這類失序行為,當達到某個臨界規模時,在地方社區所引發的恐懼,和最終可能伴隨失序而來的更嚴重犯罪、城市衰敗和腐敗。這些問題和答案,都不是學術理論:失序、恐懼、犯罪和城市衰敗,目前皆嚴重威脅我們的都市生活。
很多時候,不須警方明顯的干預,民眾自己就會制止此類行為。不過,當背景條件或此類行為的數量已引發恐懼,或實際的狀況讓民眾無法採取行動,或合理使用公共空間,那麼失序行為就該受到正式的法律約束,最終警方也能依法干預。舊金山幾個鄰里的居民,就曾要求市政府關閉他們當地的公園、移除遊樂設施和長椅,並用圍籬封鎖、甚至乾脆用推土機鏟平整塊地。提出這些要求的原因,是公園已被露宿者、毒販和妓女佔據,當地居民和兒童根本無法在公園內社交和遊憩。更甚者,這些公園還吸引其他犯罪進入社區。在這類案例中,我們看到人際之間相互約束的義務和禮節法度如此嚴重地崩潰,警方、檢察官和法官必須干預,才能確保城市生活的「小改變」續存。一個社區的生活可能仰賴這種干預。
秩序維護保護「好人」和控制「犯罪意圖者」
殘忍的掠奪者和幫派份子嚴重傷害其他年輕人,尤其是在貧窮和混亂的鄰里。教育品質沈淪和工作機會消失,都讓市中心年輕人的處境更惡化。現實的狀況是,好孩子害怕被那百分之六的重犯蹂躪,許多人為了自保,只好選擇加入幫派或攜帶武器,實際上被迫從事犯罪活動。不像多數成人可以選擇退縮在車裡或家裡,年輕的孩子必須暴露在城市的街頭生活中,他們採取自保行動情有可原。不幸的是,自由主義哲學讓缺乏內控能力和經驗的年輕人享有高度個人自由,只會加重這種狀況。而進一步的惡化來自放棄控制,放任那些惡人恣意恐嚇和霸凌的警察和刑事司法策略。不論政治上和道德上,這些都是令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秩序恢復和維護行動所提供的幫助,有兩層意義。透過在社區內發展一套可行的道德秩序共識並確實執行,善良和守法的青少年、成人和警察,就能奪回街道的控制權,進而降低孩子的恐懼和自保需求。此外,控制掠奪者能對接近那百分之六的兒童和青少年發出一個強烈訊息:這個社區有一套道德秩序;違反者或許能得到第二次機會,但那不是玩笑,犯錯者必將付出代價;成年人將控制鄰里並訂立兒童需遵守的標準;不良少年將無法影響學校、教堂、鄰里和商業區的功能。
秩序維護方案以輕度違法為重心,是抑制「犯罪意圖者」、那些較不執意犯罪的慣犯朋友或關係人的重要手段。這一群人若受到壓力,或學校和警察施壓他們的父母,最終都能改變他們的行為到更適當的標準。他們不了解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印象,或他們在公共區域「遊盪」所造成的恐懼,因為其他民眾不認識他們,尤其是老人,不一定能從他們的舉止與那百分之六的行為中,分辨出暴力的風險。那百分之六對社區的殘害是如此惡劣,以致一般人很難區分多數青少年的無害喧鬧,與那百分之六的恐怖威脅。所有青少年在外的行為,幾乎都成了恐懼的來源,尤其是在老人或弱者眼中。這些犯罪意圖者,大多只需要警察或其他機構,指導他們適當的文明舉止。藉由在地鐵或街道上執行規範,抑制這些孩子的行為,就能減少那些刺激重罪犯,並且為他們提供掩護的犯罪成因(如失序和混亂)。
加強民眾對公共領域的控制
了解公民在維持秩序與犯罪控制所扮演的角色,自一九六一年起即是重要的研究主題之一。當時珍‧傑可布在其著作《美國偉大城市之興衰》中描述,一位管區警長提醒一個中收入公宅的居民,絕不要在入夜後外出遊盪,或在不認識來訪者的情況下隨便開門。這位堅信改革模式警務的警長,認為公民的適當角色就是做事件的旁觀者、迅速報警、扮演稱職的通報者和目擊者,並且大致上支持本地的警察。直到現在我們才完全體會這種建議的悲慘結果。民眾採取獨善其身、自保的做法,腐蝕了城市生活品質。當民眾把自己鎖在屋內,等於拋棄了他們的基本公民義務。這種對城市生活的退縮,不僅缺乏公民意識,更是把公共區域和街道,讓渡給那些傑可布稱為「野蠻人」的罪犯。巴爾地摩博伊德布斯區的居民,承擔起生活環境失控的責任,便印證了這一點:短時間內對野蠻人投降看似聰明謹慎的做法,但這種降服的最終結果,是失去個人生活在合宜與文明城市環境的自由。
民眾要如何在被威脅,或已蒙受損失的情況下,建立對公共區域的控制?雖然我們已討論過幾個要素,如透過環境設計和問題解決控制犯罪,在一個混亂、變動或多元的社區,第一步必須是警方與民眾協調和談判,確立鄰里行為的標準,然後據以執行。警察真正在鄰里的長期投入,是與社區建立相當的熟悉度,了解其優勢和問題。這在共識建立過程中攸關緊要,因為優良的警務能幫助塑造、確認鄰里標準,並賦予其正當性。
無論這種協商是正式或非正式,所有受到標準建立影響的民眾(包括居民、商家、街友和年輕人)都必須參與。因為這些鄰里標準是經過協商(且在需要時能根據條件的改變重新協商)、獲得廣泛了解,並且幾乎被社區的所有成員認同,在那裡生活的居民終究會擔起維護和執行這些標準的責任。警方和其他市府人員將協助民眾,以免他們的過度熱心失控成動用私刑,或在鄰里共識出現裂痕時扮演調停者,確保民眾執行標準時,沒有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
延伸內容
◎文/詹姆斯‧威爾遜
自由與群體的利害衝突,構成了現代政治學上最根本的分裂,並製造出一場大規模的美國文化戰爭。自由捍衛者眼中的理想世界,由自由選擇個別人生的獨立個人組成,這些自由是個人發展與社會民主的基礎。群體優先的擁護者則主張,沒有人能夠完全自主,自由只存在具有合理秩序的環境中,個人發展需要家庭和鄰里社區的支持。
這項分裂並非美國傳統自由派與保守派對立的延伸。個人自由的支持者,包含某些市場取向經濟保守派份子;群體優先的擁護者,也包含某些認為市場力量經常有害群體生活的自由派人士。兩位對政府地位立場涇渭分明的人士,約翰‧羅斯(John Rawls,美國知名政治哲學家)和羅伯‧諾斯克(Robert Nozick,美國政治哲學家),均聲稱他們的主張源於自由選擇的個人主義。邁可‧山戴爾(Michael Sandel,美國政治學者,現任哈佛大學教授)和艾拉斯戴爾‧邁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蘇格蘭哲學家,以政治學說著名),儘管在許多公共政策事務上意見相左,也都認為人是一種群體動物,在公民生活中,汲取其生命意義。
自由與群體的衝突,體現在無數的議題中,如藥品管制、校園宗教中立、墮胎權、關廠法規、育嬰假、降低犯罪策略等。喬治‧凱林與凱薩琳‧柯爾以最普遍和生動的典型,探討這個議題:該以何種方式和何種程度保護公眾領域?
日復一日,在多數的大都市和許多小城市,我們都經歷同樣的問題。遊民席地而睡、乞丐在車站附近乞討、橋墩上的塗鴉、不良少年在遊樂場聚集、敞開窗戶大聲播放歌曲。公眾領域的行為應該如何、由誰來規範?
過去三十多年來,公共政策已逐漸偏向個人自由最大化,偏離強制性的社區管控。當眾酒醉除罪化、精神病患無須強制住院、公開乞討得到更廣泛的憲法保護。這些賦予個人愈來愈多權利的改變,許多並未經過公開辯論或立法程序,而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法院的特殊功能,在於權利的辨識和應用。也就是說,根據法院的判決,政策將逐漸偏向個人自由,偏離群體。通常,法院審理的是「個別」遊民、乞丐或皮條客被告的案件。這類個人鮮少對任何人構成太大的威脅,因此,群體秩序的主張,在這類特定的案件中,經常被視為多慮和反應過度。
但「許多」個人一體享用賦予「某個」個人(或根據法院的觀點,是一個抽象的、去人格化的個人)的權利,對社區群體的影響,經常遠大於單獨人士所造成的影響。一個公共區域(公車站、市集廣場,或地鐵入口),不只是其人數的總和,而是一個複雜的互動模式,且隨著那些互動的規模和頻率增加,風險也大幅升高。
民眾因而開始抱怨:冒失的乞討者、衣冠不整的遊民,和無禮的青少年。警方的反應動輒得咎。對許多警察而言,處理這些輕微的失序,並非他們投入執法陣營的初衷,驅趕乞丐和對抗犯罪何止天差地遠。所有警察都知道,這類干預都有負面宣傳、惡意官司和政治口水戰的風險。他們從經驗得到的教訓是,人民的權利最大。幾乎每一種非尋常的人,背後都有一個倡議團體(advocacy group)。更甚者,警方會自動撤退、袖手旁觀。結果是,警方經常連法院已允許的最低程度的干預都做不到。民眾感到更失望,而這類事件進而影響地方首長和議會的選舉結果。
多年來,凱林持續研究這個問題,建議官員如何應對,並且評估他們的做法。過程中,他儼然已成美國公眾領域失序行為控制問題的卓越權威。而現在,相關問題終於有一套可行的解決方案。
本書的英文書名「修補破窗」(Fixing Broken Windows),是出自凱林與本人於一九八二年三月發表在《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的一篇文章。我們用一扇破窗的圖像,解釋若無人確實地維護,鄰里社區將可能如何墮入失序,甚至犯罪。當一間工廠或一個辦公室的窗戶壞了,路過的人可能因此認定這裡無人維護或負責管理。一段時間過後,就會有人開始丟石頭、打壞更多窗戶。很快地,所有的窗戶都被破壞,而現在路人會認為,不只這一棟建築無人看管,它所在的這條街也是法外之地,只有不良少年、罪犯,或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才敢在不受保護的區域遊盪。因此,愈來愈多善良的公民拋棄這個地方,讓給那些他們以為潛伏在暗處的惡徒。小失序演變成愈來愈大的混亂,甚至犯罪。
一個權利取向的司法傳統,無法輕鬆解決這個問題。法官很難相信,一扇破窗(一個輕微的失序行為)竟如此重要,或應該授權警方對那些可能破壞更多窗戶(製造更大失序)的人,執行公權力。法官看到的,是街角某一時刻的即景,相反地,民眾看到的,是整條街緩慢、殘酷地衰敗的電影。
凱林曾親眼目睹這個過程的開展,並了解其中衝突的價值觀。透過他對美國警務歷史的研究,和他為多個公家機關,包括紐約市交通局的諮詢服務,他已經找出如何在犧牲最少個人自由的前提下,管理公共領域秩序的方法。柯爾專研相關議題的法規,並對當中最模糊不明的情況,提出絕佳的澄清。
這是一本每位警察首長、地方首長、社區運動人士,和有心的公民必讀的書。當我們因過度的激進個人主義或地方自治主義而憤怒,對相關問題進行日益尖銳的辯論時,本書適時提供了實用的指導。
我們不須犧牲基本的自由權利,便能收回我們的公共空間,但前提是,許多團體—─法院、警方,和眾多公家機關及民間機構—─必須改變他們對這些事務的態度。凱林和柯爾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自由與群體的利害衝突,構成了現代政治學上最根本的分裂,並製造出一場大規模的美國文化戰爭。自由捍衛者眼中的理想世界,由自由選擇個別人生的獨立個人組成,這些自由是個人發展與社會民主的基礎。群體優先的擁護者則主張,沒有人能夠完全自主,自由只存在具有合理秩序的環境中,個人發展需要家庭和鄰里社區的支持。
這項分裂並非美國傳統自由派與保守派對立的延伸。個人自由的支持者,包含某些市場取向經濟保守派份子;群體優先的擁護者,也包含某些認為市場力量經常有害群體生活的自由派人士。兩位對政府地位立場涇渭分明的人士,約翰‧羅斯(John Rawls,美國知名政治哲學家)和羅伯‧諾斯克(Robert Nozick,美國政治哲學家),均聲稱他們的主張源於自由選擇的個人主義。邁可‧山戴爾(Michael Sandel,美國政治學者,現任哈佛大學教授)和艾拉斯戴爾‧邁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蘇格蘭哲學家,以政治學說著名),儘管在許多公共政策事務上意見相左,也都認為人是一種群體動物,在公民生活中,汲取其生命意義。
自由與群體的衝突,體現在無數的議題中,如藥品管制、校園宗教中立、墮胎權、關廠法規、育嬰假、降低犯罪策略等。喬治‧凱林與凱薩琳‧柯爾以最普遍和生動的典型,探討這個議題:該以何種方式和何種程度保護公眾領域?
日復一日,在多數的大都市和許多小城市,我們都經歷同樣的問題。遊民席地而睡、乞丐在車站附近乞討、橋墩上的塗鴉、不良少年在遊樂場聚集、敞開窗戶大聲播放歌曲。公眾領域的行為應該如何、由誰來規範?
過去三十多年來,公共政策已逐漸偏向個人自由最大化,偏離強制性的社區管控。當眾酒醉除罪化、精神病患無須強制住院、公開乞討得到更廣泛的憲法保護。這些賦予個人愈來愈多權利的改變,許多並未經過公開辯論或立法程序,而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法院的特殊功能,在於權利的辨識和應用。也就是說,根據法院的判決,政策將逐漸偏向個人自由,偏離群體。通常,法院審理的是「個別」遊民、乞丐或皮條客被告的案件。這類個人鮮少對任何人構成太大的威脅,因此,群體秩序的主張,在這類特定的案件中,經常被視為多慮和反應過度。
但「許多」個人一體享用賦予「某個」個人(或根據法院的觀點,是一個抽象的、去人格化的個人)的權利,對社區群體的影響,經常遠大於單獨人士所造成的影響。一個公共區域(公車站、市集廣場,或地鐵入口),不只是其人數的總和,而是一個複雜的互動模式,且隨著那些互動的規模和頻率增加,風險也大幅升高。
民眾因而開始抱怨:冒失的乞討者、衣冠不整的遊民,和無禮的青少年。警方的反應動輒得咎。對許多警察而言,處理這些輕微的失序,並非他們投入執法陣營的初衷,驅趕乞丐和對抗犯罪何止天差地遠。所有警察都知道,這類干預都有負面宣傳、惡意官司和政治口水戰的風險。他們從經驗得到的教訓是,人民的權利最大。幾乎每一種非尋常的人,背後都有一個倡議團體(advocacy group)。更甚者,警方會自動撤退、袖手旁觀。結果是,警方經常連法院已允許的最低程度的干預都做不到。民眾感到更失望,而這類事件進而影響地方首長和議會的選舉結果。
多年來,凱林持續研究這個問題,建議官員如何應對,並且評估他們的做法。過程中,他儼然已成美國公眾領域失序行為控制問題的卓越權威。而現在,相關問題終於有一套可行的解決方案。
本書的英文書名「修補破窗」(Fixing Broken Windows),是出自凱林與本人於一九八二年三月發表在《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的一篇文章。我們用一扇破窗的圖像,解釋若無人確實地維護,鄰里社區將可能如何墮入失序,甚至犯罪。當一間工廠或一個辦公室的窗戶壞了,路過的人可能因此認定這裡無人維護或負責管理。一段時間過後,就會有人開始丟石頭、打壞更多窗戶。很快地,所有的窗戶都被破壞,而現在路人會認為,不只這一棟建築無人看管,它所在的這條街也是法外之地,只有不良少年、罪犯,或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才敢在不受保護的區域遊盪。因此,愈來愈多善良的公民拋棄這個地方,讓給那些他們以為潛伏在暗處的惡徒。小失序演變成愈來愈大的混亂,甚至犯罪。
一個權利取向的司法傳統,無法輕鬆解決這個問題。法官很難相信,一扇破窗(一個輕微的失序行為)竟如此重要,或應該授權警方對那些可能破壞更多窗戶(製造更大失序)的人,執行公權力。法官看到的,是街角某一時刻的即景,相反地,民眾看到的,是整條街緩慢、殘酷地衰敗的電影。
凱林曾親眼目睹這個過程的開展,並了解其中衝突的價值觀。透過他對美國警務歷史的研究,和他為多個公家機關,包括紐約市交通局的諮詢服務,他已經找出如何在犧牲最少個人自由的前提下,管理公共領域秩序的方法。柯爾專研相關議題的法規,並對當中最模糊不明的情況,提出絕佳的澄清。
這是一本每位警察首長、地方首長、社區運動人士,和有心的公民必讀的書。當我們因過度的激進個人主義或地方自治主義而憤怒,對相關問題進行日益尖銳的辯論時,本書適時提供了實用的指導。
我們不須犧牲基本的自由權利,便能收回我們的公共空間,但前提是,許多團體—─法院、警方,和眾多公家機關及民間機構—─必須改變他們對這些事務的態度。凱林和柯爾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作者資料
喬治‧凱林(George L. Kelling)
是羅傑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和哈佛大學甘乃迪政府學院研究員。他也是曼哈頓學院的副研究員。
凱薩琳‧柯爾(Catherine M. Coles)
是哈佛大學甘乃迪政府學院的研究助理,目前正在研究社區起訴的發展。他們現居新罕布夏州漢諾瓦市。
基本資料
作者:喬治‧凱林(George L. Kelling)、凱薩琳‧柯爾(Catherine M. Coles)
譯者:陳智文
出版社:商周出版
書系:普羅米修斯系列
出版日期:2011-08-15
ISBN:9789861209562
城邦書號:BF3038
規格:膠裝 / 單色 / 320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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