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權指的是每個人所擁有的自由、安全與幸福生活的權利。但是,什麼是自由、安全和幸福的生活?—也許就像你?頭頂上有片屋瓦,有足夠的食物,有可穿的衣物,不必害怕上街去學校,而且還有假日。你要知道,到目前為止,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這樣的生活。
當你聽到「人權」這個字眼,也許眼前會浮現一些影像,一些我們平常在報紙、電視新聞上所看到的:窮困者、受飢者、逃難者、被毆者、受虐者,甚至是那些無法上學、無暇遊戲的街童和童兵,或負擔沉重的童工。這些影像叫人心痛。眼見他人承受著苦難,心中油然而生的同情讓我們領悟到,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儘管人們之間存在著許多差異。
使人權受到損害的,不僅僅只是當人在奴役他人,使人痛苦,甚至在殺害他人的時候。人權是從你開始,從你生活的地方——不論是在家庭裡、在朋友圈、在學校或是做任何事的途中——以及和你做什麼有關。我們設定規則,讓每個人得其所需,過著有尊嚴的生活,同時也公平地對待每個人。
為什麼會如此?人在何時以及如何產生了這種構想?是誰「發現」人類的這種權利?為什麼這項「發現」導致了民主?還有,為什麼我們認為民主是最適合實踐人權、保障人權的國家形式?難道民主不會傷害人權嗎?我們又該如何防範?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是什麼?你會發現這本書就是在回答這些問題,甚至包含更進一步的問題。
有些章節是關於人類尊嚴的狀態,你看,比起你用文字去警醒人對人所做的暴行,人權還有更多的關聯。你將會認識到一些知名的人權鬥士,以及在世界各地為人與人權而努力的組織。你也會了解到,我們的生活是如何對其他遙遠的地區產生影響;而每個人,也就是你我,可以透過行動讓遙遠的那些人也獲得他們應有的權利。你會學到,人們是怎麼擁有市民勇氣,以及人是如何運用它;又或者,你會了解仇外是如何產生的,歧視又是如何開始的?
本書將從各種層面解釋人權和人類尊嚴的議題。你不需要一口氣讀完,可以挑選你正感興趣的章節來閱讀,也許會喚起你更多的好奇。最後你會相信:人權是個扣人心弦的題目!
當你閱讀完本書,不僅可以和其他人討論人權與民主的議題,也將會用不同的視角看待你周圍的世界,也許會讓你做出更有自覺的行為。任誰琢磨過對人權的看法都會如此。同時本書也將會喚起你對人類尊嚴的尊重。
P28-29
我是我,你是你。什麼是我們生活所需?
蘇西喜歡打排球,馬庫斯踢足球愛射門,艾美莉帶著熱情彈鋼琴,漢納斯需要安靜解數獨。因為人人平等,所以每個人都有和其他人不同的權利。
不,這並不矛盾。正因為每個人都和其他人一樣具有等同的價值,所以就像蘇西、馬庫斯、艾美莉和她的兄弟,你和我,我們都擁有依照各自喜好過生活的自由與權利。對你來說,一個自我決定、自由的生活,同時也意謂著在個人的自由時間裡,可以沉浸在帶給你趣味的嗜好裡,或者去照拂對你而言非常重要的友誼。當你長大,習得一項職業技能,靠它賺來的錢購買屬於自己的東西,在自己喜愛的地方找到一片可以遮頂的住處。你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想要生養孩子,以及想要有幾個。這些種種的權利和自由,經常在我們受到威脅,或者發現其他地方並沒有這些權利和自由時,才會覺察到它們的珍貴。在民主政體下,人們交給政府保護這些權利的任務,國家必須盡可能地確保每位公民維持相當的生活水準以及自由。在我們看來,這一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而只有他人自由受到損害,或者是違反了整體利益和基本需求的時候,國家才會透過法律對這些自由設立限制。
對這些限制的尊重,仰賴父母對我們的教養,不僅是為了家庭的和諧,對父母而言,每個孩子都一樣重要,也同等關愛。為了讓每個孩子都能相對等地按照個人喜好去發展個性,父母必須讓孩子學會相互考慮對方的需求。所以,蘇西和馬庫斯彼此同意,誰在什麼時間可以去花園玩球;艾美莉和漢納斯達成協議,什麼時候她可以練琴,而她的兄弟何時可以安靜地解他的數獨。孩子們因此學到:每個人都擁有和別人一樣多的權利。
正義屬於人的尊嚴。
人值得得到他生活中所需要的。一切從吃喝開始,因為飢餓和乾渴會讓人生病,而健康是完整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吃喝一樣重要的是,能遮頂的房屋,和足以禦寒保暖又能防止旁人眼光侵犯的衣物。每個人也必須學習一些要比書寫和閱讀更多一點的技能。唯有如此,這樣的人才有能力加入對話,參與決定。此外,知識是學習職業技能賺錢的基礎。沒有這一切,就沒有人可以過得上獨立於他人的生活。最後,我們還需要安全;這包含了對暴力的防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甚至是那些當我們受到傷害,陷於困難時,可以得到幫助的相關知識。
我們從小學習,不可以傷害他人。所以當蘇西和馬庫斯起爭執時,父母會介入;在學校被人欺凌或是東西被偷時,學校會給出懲處。而國家控制警察與法院遵守以下規則:警察保護我們,法院對犯罪者追究責任。
P30-31
免於恐懼與匱乏:人的尊嚴起於何處?
兩個青少年用手肘鎖住馬庫斯的脖子,把他的手臂扭向後背壓制他。馬庫斯為了脫身,只好把自己的手機給了他們。從那時候起,馬庫斯就不敢獨自一人上街。
希望你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但是你一定可以想像,對馬庫斯而言,這整件事壞得不能再壞。那種憂懼再次遭到襲擊的情緒無時無刻伴隨著馬庫斯,而人是很難排解這種恐懼的。對馬庫斯而言,不單只是恐懼而已,同時也遺失了一部分自由和與之相應的尊嚴。當新納粹*在德國各處獵殺外國人時,同樣也威脅到在我們身旁那些陌生人的尊嚴。想像一下,你在腦袋裡有個揮不去的念頭,有人會攻擊你,只因為你長得跟別人不一樣,過著不同的生活,和別人不一樣的信仰。而同樣糟糕的是,生活在匱乏之中。一旦當人陷入飢寒交迫,得不到基本生活所需,甚至也無法期望得到救助,當然也就不可能自由自在地對自己的生活做出決定。你從電視新聞,或者報紙照片上看著那些戰爭、衝突、災難事件中的人,你也會對自己的安全產生懷疑。就在這一瞥的這一刻,我們不再感覺美好。這也表明,我們對這般有損人性尊嚴的生活感同身受。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是人類尊嚴的開端。
*編註:新納粹(neo-Nazi)是二戰後為復辟往昔的納粹所出現的社會政治運動,追隨者多為種族主義者和國家主義者,歧視非我族類。除了德國,在美國、俄羅斯、烏克蘭、匈牙利等許多國家也都有這樣的組織。
人類,你有「權利」!可是它在哪裡?
人類的尊嚴意謂著每個人都能滿足他內在的基本需求,而這項訴求保證了人權。人權是人與生俱來所既有的。
自有人類起就有人權。它是一種自然權利,因為它與人的本性一致,也因為它讓人成為人。人之所以為人,並不取決於他是男人還是女人、是黑人或白人、是大個子或小個子,甚至是否離群索居或和其他人住在社區裡。
人權早在人類為它想破頭、為它爭執甚至在寫下它之前,就存在了,雖然歷經千年,人才對自己的權利有所自覺。它很難獲得和也很難維持,你可以看到,人類傷害這些基本人權的能力是如何一再地超越自己。沒有一個國家,也沒有一個法律制定者設計出人權,它屬於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沒有人可以剝奪它。做為人類這種存在,帶著生而既有的能力,發展出不可取代的獨特人格。這些生而既有的能力包括邏輯思考與行動,還有得以建立為自己的以及能夠與他人相處的生活。人權是永恆而獨立的,適用於任何地方。它在國家建立前便已存在,是在國家之前,並且超越國家之上。國家的意義和目的,從過去到現在都在於規範人類的共同生活,最優先的任務無非就是實踐、保障並維護人權。
P32-34
是男是女,是黑或是白,我們如何做到平等?
「少男都很蠢!少女也一樣。」這種論調在你們之間保證是個話題。當然,少男和少女是不一樣的,可能唯一相同的是無聊。但是,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兩者同樣是人。
儘管如此,男人和女人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面向都擁有一樣的權利。就在幾個世紀前當我們談到「人」的時候,指的是男人。當然男人和女人有天生的差異,這就像出身於不同地區、不同文化一樣。有的人膚色深,有的人白一點;穆斯林向阿拉祈禱,基督徒崇敬上帝,印度教徒則信仰萬物有靈的大自然。德國人少幽默多挑剔;據說法國人生活過得比較愜意。我們的多樣性是無窮盡的,然而我們的想像力就像房間裡的抽屜,把和彼此的不同都隔開來上了鎖。
人會在各種層面特別去區分出不同的存在,這讓我們的思考力和創造力奔放。區分差異來自於人類獨一無二的能力,同時也反映出我們的個體性:有的人腦袋特別聰明,卻有兩隻左手*;有的人也許正好相反。藉著這種個體性,每個人才得以發展出獨特的人格特質。我們人類透過社會將自己組織起來,使這種差異性可以聚集共生,以便從中產生某些新的事物,世界正是如此持續地發展,否則我們到現在可能還握著石斧坐在火邊,不知道我們是誰,對身而為人毫無自覺。
●早期女性屬於次等階級*,我們知道,現在女性地位較為好些。但是長期以來,女性並非在任何方面都擁有像男人一樣的權利。
*編註:作者在這裡只簡單點出「次等階級」,但是背後指向第二性。所謂第二性意指次於「第一性」的男性。女權運動先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說:「女人不是天生命定的,而是後天塑造出來的。」她在著作《第二性》中討論二戰後女性的地位、社會處境和權力,試圖剖析男女不平等之因。書中援引了大量實例,適合做為了解兩性平權的延伸閱讀書籍。
*編註:德文中形容某人「有兩隻左手(或左腳)」,其實是暗指手不靈巧(笨手笨腳),或有愚不可及之意。
思想是自由的!為什麼思考這麼重要?
你試過停止思考嗎?根本不可能,對吧。每個人的腦袋裡總有些什麼在轉。這種能力讓我們之所以為人,因此思想自由*是人權之一。
有時候別人的意見實在是讓你七竅生煙,但是別忘了,你可能也會讓別人氣得半死。沒有人應該或可以禁止別人思考,更不用說規定其他人應該怎麼做。再次聲明,這是不可以的。儘管如此,歷史上一直可見到人類嘗試壓制思想,或者強制將思想導往某個方向。例如,中世紀教會的宗教裁判所假藉上帝之名,追殺異端者,其實只是為了維繫他們所掌控的權力,無數的人卻因此喪失自由,甚至付出生命。直到今日,某些地方還有以宗教之名試圖壓制市民腦袋裡那些令當權者不快的想法。
一個真正好的主意通常出自許多相異的想法。禁止表達另類想法的自由是不對的,任誰這麼做,就是自認自己高人一等。多元意見才是創新所需要的溫床,不同的意見迫使我們質疑和檢驗自己的意見是否真的正確。腦袋是人類最重要的工具,就像你捏出來的陶土絕對和你朋友捏的不同,在我們腦中流動的想法也是如此。
*編註: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2009年,台灣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國內法的一部分,落實人權保障。
相信你所喜愛的。為什麼上帝屬於或不屬於生活的一部分?
我從哪裡來?又該往何處去?我該如何生活?我的生命意義在哪裡?這些問題總會在某些時刻困擾著人。有些人認為這些問題的答案在於上帝,有些人只相信可以提出證明的事。
也許你相信某些神祕的存在,把祂帶進你的生活,與之祈禱。你覺得走進基督教的教堂、伊斯蘭教的清真寺、猶太教會堂,或者任何其他宗教信仰可以解決你的困惑與懷疑。或者你只相信科學可以證明的事物,並且堅信,人類終有一天可以查明世界從哪裡來,又是如何開始的。也許,你會把這些問題推得遠遠地,告訴自己何必想破腦袋?我只要知道如何過我的生活即可。
人是否、又如何設想這些困難的問題,是每個人自己的事。倘若你不願意,就不必去討論它們。沒有人可以規定別人該如何看待上帝、面對世界。相反地,如果有人願意,他可以自由地說明自己的信仰並且嘗試去說服別人。而你如何過你的信仰生活,也是你自己的事。當你皈依一種信仰,你自己可以決定是否嚴格依循教義和教規過生活,或者並不想那麼嚴格地遵守。同樣地,即使在宗教信仰裡,也不可以強迫任何人去做什麼,特別是當你沒有遵循教規時,也不該因此被追究。即使有很多宗教領袖不這麼認為,但這些是屬於人權裡信仰與不信仰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