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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拿的時代:一九六○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
- 作者: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Christopher Caldwell)
- 出版社:時報出版
- 出版日期:2022-09-20
- 定價:500元
- 優惠價:79折 395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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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華爾街日報2020最佳政治類書籍
六〇年代美國民權改革開啟了對黑人、女性、同志與移民等多元族群的保障,
追求平權卻逐漸變成要求特權,並造成新的階級與種族秩序。
貪得無厭的美國人,與為了選票不斷滿足他們的聯邦政府
一步步連手打造出當今美國只要權利,不要負責的爽拿時代!
「徹底顛覆政治正確」~本書是認識美國保守思辨的重要憑藉
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右派最有天賦的記者之一——干冒大不諱的風險,直指今日美國社會的一切病灶,其源頭正是一九六〇年代的民權運動!他擅長從小細節——流行音樂與電視節目排名、美國生產的汽車品質、熱門書籍等美國民眾日常的改變——切入訴說民權運動如何形塑一整代的美國人。原本訴求種族平等、婦女解放與尊重多元性傾向的民權精神,卻開啟了扭曲憲法的大門,並徹底改造了美國。為了達成民權的理念,政府大刀闊斧推動許多公共政策,卻也埋下未來財富分配不均、公民自由喪失,以及社會潛在不穩的種子。
人民爽拿、政府爽給,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少數族群成功被法律保障的同時,一部新憲法同步誕生。在這部新憲法中,民權取代自由,成為至高無上價值,政府得以保障少數群體權利為名,擴張權力並恣意介入人民生活。為了支撐民權要求的保障,在雷根總統領導下,美國政府更大量舉債,損傷了國內的製造實力;同時也放寬銀行對民眾的借貸限制,讓信用不良者容易借貸買房,間接導致了金融危機。
考德威爾在本書中細說隨著黑人、女性與同性戀等群體的權利逐漸鞏固,白人族群卻認為自己是新憲法下的受害者,覺得民權運動只看膚色與性別給予特權,變得偏激怨懟。透過一波又一波的社運與政策,一九六〇後的爽拿世代,逐漸把美國帶離建國諸父們擘劃的憲法藍圖,原先希望團結國家的民權運動,最後反噬與裂解了美國。
誠摯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爽拿的時代》兩年前出版時,曾被《紐約時報》評為「深陷陰鬱、怨恨與白人身分政治的保守主義」,書中宣揚民權運動是以「1964年的美國新憲」取代了「1788年的舊憲法」,白人因此成為「被壓迫的受害者」。《紐時》認為,作者考德威爾所謂「兩部憲法無止盡的政治鬥爭」不過是個幻象、更是個死胡同。然而半世紀來保障女性墮胎自由的羅訴韋德案,如今卻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保守勢力群起反撲的集結號已經吹響。當美國的民權遺產遭受嚴酷考驗,本書也是我們認識美國保守思辨的重要憑藉。
——李忠謙|《風傳媒》國際中心主任
本書不僅是對「文化相對主義」、「政治正確」、「白左」、「覺醒主義」運動的直接對抗,更從美國歷史重新追溯政治左傾化的根源及其影響,為未來的類似辯論,提供了最佳的軍火庫。
——沈榮欽|約克大學管理學系副教授
《爽拿的時代》是一本徹底顛覆政治正確的「叛亂書」。它直指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是美國社會問題的病兆,這當然讓政治學界與社會學界研究種族歧視的學者掉了眼鏡。但其實這本叛亂書比想像中的深很多,書中回到保守派想遵守於1788年所制定的憲法,而不是1964年民權運動後多方修改的憲法。所謂的種族歧視是否可能只是美國個人主義的展現?講民權到頭來是在講特權?BLM其實是黑人暴力?更駭人的是左派其實才是導致分配不均的幫兇?如果想要平衡了解美國左右派,本書值得一讀。
——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大膽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李忠謙|《風傳媒》國際中心主任
沈榮欽|約克大學副教授
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勁甫|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
顏擇雅|出版人、作家
M觀點創辦人 - Miula
讚辭
多年來對主流政治最尖銳、最有見地的保守派批判。
——《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 Weekly)星級推薦(Stared Review)
美國保守主義最重要的作家……這是一部異端又令人不安的作品
——《愛爾蘭時報》(The Irish Times)
學術、挑釁、見解深刻:這是最好的歷史寫作。考德威爾作品的讀者會立即認識到他能夠以一個單一的時刻或事件來闡明一個更為廣泛的現象。任何想了解甘迺迪總統被刺之後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菁英挫敗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川普會當選總統的人,都必須閱讀這本思慮深刻的書。
——安德魯‧羅伯茨(Andrew Roberts),暢銷書Leadership in War作者
有關過去半個世紀更為深入、廣泛的文化和憲法敘事……要理解怨恨是如何滋長的——尤其是對於自由主義者——考德威爾的見解必不可少。它精妙而恢宏。
——安德魯‧沙利文(Andrew Sullivan),《紐約雜誌》(New York Magazine)
對每一個社會、政治和法律決策、運動和趨勢進行了全面而敏銳的審視,這些決定、運動和趨勢使我們處於一個兩極化的國家。內容引人入勝,可以引發一千次討論……考德威爾對我們越南遺產的分析尤其精彩,但是這本書處處可見對一個自信的國家如何成為一個爭議不斷、支離破碎的國家的高妙評價。
——美聯社 (The Associated Press)
總體而言,這是對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的變化,深刻感受,高度可讀性和最誠實的描述,我們當時錯誤而可怕的轉向與誤入歧途,破壞了我們過去所謂的美國方式,導致我們許多最有生產力的公民越來越疏離,認為他們可能正在失去他們的國家。
——《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
序跋
第一章 一九六三
一九六○年代中期,是一段充滿永世繁榮假象的時期,這個國家活力充沛,胸懷抱負的領袖們大力推動美國的改革,促進正義與人道精神。他們發動多項道德運動,其中以促成一九六四年民權法案(1964 Civil Rights Act)的民權運動是為經典。在此同時,女性開始從事與扮演過去只保留給男性的工作與角色。性愛也自傳統與假道學中解放。過去被美國拒於門外的移民如今則是大受歡迎,甚至是需求若渴。在越戰引發的鬥爭中,對立兩方的思想家與政治人物無不想方設法來動員美國人民的力量。
若問成長於一九六○年代的美國人民,那個年代是什麼樣子,他們大部分的記憶都是這些運動,與這些運動所激發的道德英雄主義。有整整兩個世代,美國全國的生活型態在各個方面都受到「六○年代」的影響:黨派政治、公眾禮儀、官方道德,無一不是。
本書談的是一九六○年代的規範所造成的危機,其所維繫的方式與其形成的改變,到了二○一六年的總統大選,反被美國大部分的勞動民眾不再視為恩賜,而是壓迫。
甘迺迪刺殺案
我們所認知的六○年代始於一九六三年總統約翰.甘迺迪(John F. Kennedy)遇刺所引發的震驚之中。美國人民都表示自甘迺迪遇刺之後,所有的事情都不一樣了。只不過幾個月的時間你就可以聽出流行音樂的變化。在甘迺迪遇刺的一年半前,由英國黑管大師阿克.比爾克(Acker Bilk)演奏的一首溫暖雋永的樂曲〈陌生人在岸邊〉(Stranger on the Shore),高居排行榜首位。在刺殺案發生一年半後,來自傑佛森飛船(Jefferson Airplane)、死之華(Grateful Dead)、大哥控股公司樂團(Big Brother and Holding Company)與其他各個不同的吸毒藍調和民謠搖滾樂團的音樂家則是在舊金山首次集體演出。
這並不意謂著是此樁刺殺案造成了這十年間的文化大動盪。在甘迺迪遇刺前的幾個月間,湯瑪斯.孔恩(Thomas Kuhn)的著作《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就已出版(一九六二年八月),挑戰當時常態科學的概念,並且以此提出多項社會與政治上的假設;瑞秋.卡森揭露殺蟲劑濫用的著作《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也宣告問世(一九六二年九月);貝蒂.傅瑞丹(Betty Friedan)更以《女性的奧祕》(The Feminine Mystique)一書(一九六三年二月)直指看來幸福美滿的家庭主婦生活其實枯燥無味。整個態勢已有一番風雨欲來的氣象。
最能定義一九六○年代美國的兩項衝突―種族融合與越南戰爭―也已浮現世人眼前。一九六二年十月,不斷升溫的騷動迫使最高法院下令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密西西比大學(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允許該校的首位黑人學生詹姆斯.梅瑞狄斯(James Meredith)註冊入學。甘迺迪生前最後一個夏季則是在史無前例的二十萬民權運動人士華盛頓大遊行下結束。在甘迺迪於達拉斯遇刺身亡的三週前,越南總統吳廷琰因為甘迺迪下令的政變行動而被趕下台,並且慘遭殺害。
甘迺迪之死雖然為一些正在進行中的變革添加了柴薪,但是人們對於政治刺殺事件的反應,往往是宛若集體本能般採行一種死後的報復性行動。他們會將死者視為殉道的領袖,而以相對激進的行動來紀念他的犧牲。對美國人民而言最熟悉的例子是一八六五年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刺殺案,他的遇刺促使美國通過的憲法改革規模遠超過林肯當初所尋求的——不僅通過了廢除奴隸制的第十三條修正案,同時還有第十四條修正案,創造了更為廣泛且具有高度延伸性的公民權利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一九六○年代也出現同樣的情形: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與聯邦醫療輔助(Medicaid)使美國成為一個福利國家;政府大量動員年輕人遠赴海外參加越戰;不過,最重要的是公民權與投票權的法案。上述這些成就都是為了紀念一位遭到刺殺的國家領袖,而在一九六四到一九六五年間的短短數月內,由一位承受全國沉重哀悼之情的人倉促完成。甘迺迪的繼任人,林登.詹森(Lyndon B. Johnson)接下了在甘迺迪遇刺幾個月前就已益趨黯淡的民權立法火矩,創造出拒絕妥協的格局,這已遠非甘迺迪所能想像。
尤其是民權思想深植法制體系最令人感到意外,該行動也因此成為政治改革、建立新系統的典範。與此同時,對於公義與人道的定義也更加廣泛。種族融合也升級為包容一切的多元化思想。婦女解放則演變成對女性(最終對男性)意義的省思。移民也引發社會重新思考美國人民的效忠對象是否應是他的國家,或者還有其他更為重要的效忠對象。反共產黨的軍事冒險行動也逐漸退位,隨著共產主義在一九八九年開始崩潰,美國扮演起世界和平維繫者與全球繁榮保證人的角色,同時也成為國際新秩序中道德規範的制定者與執行人,此一新秩序有時又稱為「全球經濟」。
此一改革運動的力量沛然莫之能禦。道德光環與充沛的資源使得美國治理菁英可以毫無顧忌地放手重新架構社會秩序。領袖們不僅可以利用甘迺迪之死引燃的憤怒與決心,同時還擁有眾多力量作為後盾。例如美國在二戰之後已成為軍事與經濟帝國的事實、企業與基金會所發展出來的組織技術知識,以及隨著二十世紀進入尾聲,嬰兒潮世代帶給承平時期美國的充沛人力資源。最後,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來自這些力量的自信。
但是,六○年代的改革,儘管是美國人民最為自豪,同時也是他們國家認同的根據,其成本卻高得驚人——不論在金錢、自由、權利或社會穩定方面,都付出了昂貴的代價。這些成本在各個社會階層與世代之間的分布極不平均,許多美國人民的生活都因這些變革而每況愈下。經濟不平均的情況已惡劣到十九世紀壟斷時代以來僅見。規模龐大的改革行動使得社會菁英的權力擴增,然而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他們不僅對改革的障礙置之不理,對於其中造成的憤恨也視而不見。
過去幾十年來,一九六四年一項原本被視為野心勃勃的改革行動如今已變得意義非凡。一九六○年代以民權為核心的改革,不僅是注入憲法的新元素,它本身就是一套對立的憲法,與原來的憲法格格不入。而且隨著公民權利成為法律,兩者之間的衝突更為惡化。其中的嚴重性造成我們近年來所謂的「兩極化」或是「粗魯不文明」。這兩套矛盾的憲法分別為:一是一七八八年制定的憲法,具備所有傳統形式的法理,同時還有數個世紀以來的美國文化作為後盾,二為一九六四年的新憲法,儘管缺乏傳統法理作為根據,不過受到司法菁英、公民教育者,以及堅信自由理念人士的熱烈擁護。美國人民在這兩套秩序之間取捨的必要性,以及兩者的衝突對美國造成的影響,就是本書討論的主題。
內文試閱
第八章 輸家
黑人的命也是命
在弗格森傳奇廣為流傳之際,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由多里安.強森創造出來的傳奇,誕生了「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BLM)運動。該運動主張正義在許多案件中不得伸張或遭到誤用的論點有其漏洞,但是並不足以構成不予重視的理由。反之,它表明了這是一個孕育這類運動的時代,這些運動往往是由期望、機會以及不滿激發而出。
二○一三年,在佛羅里達一個社區的警衛隊長喬治.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辯稱由於自衛而射殺一位年輕黑人崔溫.馬丁(Trayvon Martin),被法院判決無罪開釋後,三名自稱是酷兒的黑人女性在社群網路上發起#BlackLivesMatter 的話題。他們的貼文有些類似瑞克.桑特二○○九年的「咆哮」,在茶黨尚未成形之前介紹茶黨的概念。的確,主要為少數族群支持的BLM,是上了年紀的、主要為白人支持的茶黨的年輕對應版本。茶黨的宗旨,是反對歐巴馬與其所代表的一切,如今BLM則是站在茶黨的對立面。
由被激怒的中低收入社區居民、理想主義的大學生、嘻哈音樂人、身價上億的基金會經理人、罪犯與運動員所組成的BLM,將這些建制內與反建制的元素組合起來,形成一股力量。它擁有歐巴馬政府的支持,以及美國左派最激進人士的支持。BLM支持者利用保持「覺醒」的概念(來自艾莉卡.芭朵[Erykah Badu]的歌曲〈模範老師〉[Master Teacher]),來敘述他們如何踏入此一深奧的意識形態真理。他們這樣的做法類似美國新興的「另類右派」引用「紅色藥丸」的概念(來自一九九九年的反烏托邦電影《駭客任務》[The Matrix])。
歷史學家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在一九六○年代是一位活躍的社運人士,曾寫了一部他那個時代的抗爭史。他視BLM為年輕人公民意識覺醒的運動,就和他當年經歷的一樣。他們有一套具有改革執法的建設性章程:結束警務工作的「破窗理論」,這套理論使得許多城市的青少年只因輕微的犯行就被監禁;改革保釋制度,以及使用行車紀錄器與其他科技來監督警務工作。吉特林堅稱,這並不表示BLM不必負責任。「與白人種族主義者和警方所說的恰恰相反,『黑人的命也是命』的精神並不是『只有黑人的命才是命』」他寫道,「……它是這樣的三段論:一、所有的生命都重要。二、黑人的命也是命。三、因此黑人的生命也重要。」
這是一位一九六○年代的激進派人士對BLM的期望,他的期盼之深甚至會把任何反對他觀點的人視做種族歧視分子。問題在於BLM的領袖們儘管十分清楚吉特林的三段論,卻將其全盤否定。在接下來的一年,民主黨三位總統提名候選人都嘗試以所有的命都是命的三段論概念與這批衝動易怒的選民達成和解,然而最終全都被迫道歉。其中一位是前馬里蘭州長馬丁.歐麥利(Martin O’Malley),他出席公民組織 Netroot Nation 在亞利桑納州的大會,當他談到「所有的命都是命」時立刻招來一片噓聲。幾天之後,麻州薩摩維爾(Somerville)的市長約瑟夫.古塔通(Joseph Curtatone)在市內掛上BLM的橫幅,結果引起他與警方間的爭議,警方要求他換上「所有的命都是命」的橫幅。
「黑人的命也是命」一旦從網路上的主題標記變成政治運動,也就暗示美國社會有一批人不承認另外一大批人的生命權。這是一項極具煽動性的指控:BLM認為是誰會在種族從未如此平等與融合的時代甘冒大不諱地漠視別人的生命權?如果他們是政府,BLM就是一個革命黨,因為一個不顧人民死活的政府又怎麼可能具有合法性?如果他們是政府之外的人,BLM就會變成一個更具威脅性的組織:一個進行種族戰爭的團體。
每當某人在事實真相難以拼湊的環境下遭到警方射殺(這類案件在幅員廣闊,人民擁有槍械的國家幾乎天天可見)就會造成緊張。在二○一四年底,巴爾地摩一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男子伊斯梅爾.布林斯利(Ismaaiyl Brinsley)駕車到布魯克林殺害兩名警察。二○一五年三月,兩名警察在密蘇里州弗格森的警局外遭到射殺。一個月後,巴爾地摩一位有一長串犯罪紀錄的年輕人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在警方拘留下因脊髓受傷而死,引發多個夜晚的暴動。
在接下來的夏天,正是總統大選打得如火如荼之際,警方連續兩天射殺了兩名武裝黑人。七月五日,在路易斯安納州的巴頓魯治(Baton Rouge),一名販賣雷射唱片的街頭小販奧爾頓.斯特林(Alton Sterling)因為拒捕而與兩名警察扭打,結果遭到射殺。一天後,費蘭多.卡斯蒂亞(Philando Castile)在明尼蘇達州法爾考高地(Falcon Heights)的一次交通攔截中遭到一名警察射殺。(根據一年後公布的錄影帶)該名警察在卡斯蒂亞鎮靜地表示有攜帶武器時顯然慌張了。儘管當時的錄像模糊不清,但是已足以令BLM全體動員。
BLM在七月七日,也就是卡斯蒂亞被殺的第二天,發動示威遊行,然而最終卻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收場。趁著BLM於達拉斯遊行之際,米卡.澤威爾.強森(Mican Xavier Johnson),一名受過精良訓練,高度武裝的阿富汗退伍老兵,槍擊十四名警員,其中五人喪命。不久之後,聖路易的一位政治激進分子加文.隆格(Gavin Long)七月十七日駕著偷來的汽車來到巴頓魯治,在航空高速公路(Airline Highway)B-Quik 便利商店與美髮美妝供給店(Hair Crown Beauty Supply)間的路段槍擊六名警察,導致其中三人死亡。
年輕黑人對警方的怒火已遠遠超過抗議的界限。「你們不能阻止這場革命,」他們在芝加哥高喊口號。儘管達拉斯爆發槍擊警察事件,但是BLM人士依然宣布繼續遊行。「這並非挫折,」他們其中一位說道。「這是在告訴國人,黑人的怒火已經沸騰。」
可是怎麼會在現在這時候沸騰?現在城市的警局都已種族融合,其中有一些警局黑人警察的比例還過高(根據人口比例率計算),包括華盛頓特區在內,同時所有的警察,不分種族,都受到嚴格監視,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把警局變成白人自衛隊的大本營實在說不過去。此外,達拉斯的警察局長是黑人。巴頓魯治有一位黑人市長。巴爾地摩有一位黑人市長、黑人檢察官與黑人警察局長,而且在弗雷迪.格雷一案中被起訴的六名警員中有三名是黑人。
還有,總統也是黑人。「今天與過去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歐巴馬在弗格森爭議中表示,「是美國現任總統正努力要使現在不同於過去。」埃里克.霍爾德(Eric Holder)曾去探望麥可.布朗(Mike Brown)在聖路易的家人。他說:「我不是以司法部長的身分,而是以一位父親的身分來探視他們。」
BLM具有官方抗議行動的色彩。白宮在其中扮演各種社會團體間交換所的角色,這些團體包含前衛的、對抗性的以及身分認同的。BLM在各團體之間建立起串連的橋梁,但是它們的活動幾乎僅集中在以民主黨選民與募款基地為主的社區內。民主黨人支持該運動的人數比例(百分之五十一)是共和黨(百分之十七)的三倍。黑人生命運動(The Movement for Black Lives)呼籲「結束對黑人跨性別者、酷兒與非常規性別者的戰爭。」康乃爾大學非洲研究教授,同時也是《混音變化:嘻哈與歐巴馬》(Remixing Change: Hip Hop and Obama)一書作者的特拉維斯.戈薩(Travis Gosa)將BLM比做矽谷的「破壞性創新」理論,稱該運動是「數位的」(digital)。BLM有一個專屬民主黨金主的階層。你在美國富有與充斥學術氣息的社區常常會看到彩虹旗飛揚在BLM的看板旁邊,然而也只有這些地方才會出現這樣的景象。「政權」與「街頭」之間的對立正逐漸消逝。
每一項激進的運動都是某種新生,因為政權是建立在教條之上,而改變這些教條,忘記所學與學習同等重要。激進人士相信現有政權為了居於上風,會採取拋棄與壓迫的手段。BLM與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中若干現實發展重新結合,這些發展在政府大肆慶祝民權運動的非武力、和諧與合於基督教義之下遭到忽略。塔-尼西斯.科茨就堅持他的無神論,特拉維斯.戈薩則強調BLM是「無神論,或者至少是非教派的。」BLM運動發生在黑人勢力(black power)復興,或在科茨看來,是「黑豹」(Black Panther)潮流興起的時刻。為羅莎.帕克斯作傳的珍妮.特奧哈理斯(Jean Theoharis)指出,這段歷史在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中所占的份量,遠超過二十一世紀任何一個種族的美國人所認知的水準。特奧哈理斯嚴詞批評亞特蘭大市長卡西姆.里德(Kasim Reed)對二○一六年抗議的看法:「金恩博士絕不會占領高速公路。」里德市長以為塞爾瑪大遊行(Selma March)是什麼?「這些框架,」特奧哈理斯寫道,「扭曲了BLM要在全國建立的宗旨與民權運動的歷史。」說的沒錯。《費城詢問報》(Philadelphia Inquirer)的編輯曾在頭版刊登了哈佛法學院教授蘭德爾.甘迺迪(Randall Kennedy)的一篇文章,該篇文章指出,「黑人的命也命,是民權運動的下一個階段。」
如果BLM就是民權,這個國家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因為,我們知道,民權已是實質的憲法。美國黑人與白人進步人士在民權上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在平權行動與政治正確方面)已不再是臨時的權宜之計,他們是在修補新憲法,彌補不足之處與修正自相矛盾的地方,就像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在馬伯里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一八○一年)一案中發明了司法審查權,彌補了第一部憲法的不足之處。
這些創新是必需的。若是沒有它們,民權體制就不合邏輯,而且也會陷入混亂。如果你不喜歡平權行動和政治正確,就意味你不喜歡民權。至於宣稱民權就是其執政理念的政治人物,看到BLM這種好鬥且強悍的運動,都難以接受。他們稱它為「身分政治」,彷彿這是一個反常現象。它不是的,它是民權運動的頂峰。
作者資料
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Christopher Caldwell)
《克萊蒙特書籍評論》(Claremont Review of Books)的特約編輯,也是「紐約時報」的特約評論員。他曾擔任《標準周刊》(Weekly Standard)的高級編輯與《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的專欄作家。他著有《爽拿的時代:一九六〇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與《對歐洲革命的反思:移民、伊斯蘭,以及西方》(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Europe:Immigration、Islam,and the West)等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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