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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實的劊子手:從一位職業行刑者的內心世界,探索亂世凶年的生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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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忠實的劊子手:從一位職業行刑者的內心世界,探索亂世凶年的生與死

  • 作者:喬爾‧哈靈頓(Joel F. Harrington)
  • 出版社:大塊文化
  • 出版日期:2013-11-04
  • 定價:380元
  • 優惠價:9折 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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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犯罪若不存在,社會也不需要劊子手。」──宗教改革發起人馬丁‧路德 ◆「放眼神聖羅馬帝國,他可能是薪資最優的劊子手,經濟上至少可和醫學或法律等專業人士平起平坐。」 ◆「一名技術嫻熟、值得信賴的劊子手乃是正義之劍的化身,代表迅速、堅定不移、致命,但絕不任意或無端地耍狠弄酷。」 【從一位職業行刑者的內心世界,探索亂世凶年的生與死】 前近代的歐洲,瘟疫肆虐、盜匪惡徒橫行,民眾習於以私刑了結,加上勞役制度未臻完善, 公開行刑成為伸張公權力的途徑, 舉凡鞭刑、挖眼、剁指、溺刑、絞刑、輪刑、火燒,刑罰種類繁多, 技術精湛的劊子手成了當權者不得不倚重的要角…… 一本重新出土的劊子手日記,一個不幸踏進這個行業的家族,一個繼承殘忍技藝的兒子── 藉由歷史學家抽絲剝繭的嚴謹考證, 我們得以探索一代職業行刑者內在的矛盾與糾結,以及他周遭的人性與罪惡。 【國際好評推薦】 「誰想像得出劊子手對殺人這份工作的感受?喬爾‧哈靈頓完成了一本周延又精彩的著作,讓我們聽聞這位以施暴、動用酷刑(與治療外傷)為業、又有寫日記習慣的劊子手的心聲。本書探究十六世紀的紐倫堡及其周遭的世界,再現當時的社會脈絡,呈現令當今社會難以理解的殘酷面,栩栩如生。因為本書,法蘭茲這位劊子手以及他手下的受害人,不會再被我們現代人睥睨看待,而是回過頭以當時的道德高度還他們一個公道──那時的社會與我們今天自以為進步的社會,其實相去不遠。」 ──曼布克獎得主希拉蕊‧曼特爾(Hilary Mantel),《狼廳》、《血季》作者 「本書讀來暢快有趣、大開眼界、匪夷所思,也駭人聽聞。哈靈頓說了一個非常精彩的故事,生動描繪法蘭茲的生平以及他的世界。」 ──普立茲獎得主瑞克‧阿特金森(Rick Atkinson),《北非戰爭》作者 「一針見血……全方位呈現宗教改革時期的日耳曼。」──《科克斯書評》(Kircus Review) 「哈靈頓以令人讚嘆之筆成功還原了當年歷史,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帶領讀者進入劊子手的感情世界,進入他成就感與恥辱感並存的不安意識。任何人若願意以全新的角度思索歷史,並重新看待今天的犯罪與懲處方式,這絕對是一本撼人佳作。」 ──烏林卡‧魯布萊克(Ulinka Rublack)《著裝打扮:文藝復興時期歐洲的文化認同》 「精彩讀物。」 ──《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 「本書高明地讓大家回到十六世紀南日耳曼城市惡臭撲鼻、人潮如織的市容──積水的馬路、冒著白煙的攤位、噬血又重度迷信的群眾。哈靈頓運用令人欣羨的文風及學者的功力,讓細節與抽象鮮活躍於紙上。這是一流的社會史著作:古怪、鮮活、讓人欲罷不能。」 ──R‧傑伊‧馬吉爾二世(R. Jay Magill Jr.),《真誠:誕生於五百年前的道德理想如何影響宗教戰爭、現代藝術、時髦別緻、每個人都有話要說(不管有多乏味)之奇想》作者

目錄


地圖


1 學徒
2 巡境實習生
3 名師
4 潔身自愛的聖徒
5 治療者
後記

註釋
致謝辭
圖片來源

內文試閱



每個有用之人都是可敬的對象。──柏林劊子手朱利亞斯‧克勞茲(Julius Krautz, 1889)

  一六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大早冷颼颼,天尚未破曉,人群已開始聚集。以法律與秩序聞名全歐的帝國直轄市(自由城)—紐倫堡將再一次公開處決犯人,來自各行各業的群眾爭先恐後想喬個好位置,等著行刑登場。小販擺好攤位,向群眾兜售香腸、發酵高麗菜(酸菜)、鹽醃鯡魚等。行刑隊伍將一路從市政府走到城牆外的行刑台,沿路兩側林立著大小攤販。除了攤販,大人與小孩也在人群裡東鑽西竄,兜售啤酒與葡萄酒。大約九、十點左右,人群已累至數千人之多,十多個治安官(弓箭手)在街上值勤,緊張神色溢於言表,就怕有什麼閃失,引發騷動。年輕醉漢互相推擠,口中哼著穢歌淫語。空氣中飄來嘔吐物與尿騷的惡臭,混搭著炭烤香腸與炒栗子的香味。

  群眾開始你一言我一語交換這位罪有應得死囚的背景(傳統上慣以「可憐的罪人」稱呼死囚),耳語速度之快,讓人應接不暇。罪犯叫喬格‧卡爾‧蘭布雷希特(Georg Karl Lambrecht),現年三十歲,老家在緬伯海姆(Mainberheim)法蘭肯區的一個村落。他受過訓練,曾在鑄幣廠工作多年,近來卻淪為粗工,靠搬運葡萄酒維生。大家都知道他和哥哥以及多位惡徒同謀,偽造大量金幣、銀幣,但只有他落網被捕,並被判死刑,其他人則逍遙法外。對亟欲打探這人底細的圍觀者而言,更耐人尋味的是他精通巫術,雖然已婚,卻和綽號「吃鐵人」的女巫師「在鄉下老家搞七捻三」,並與第一任老婆仳離。根據幾位目擊者透露,蘭布雷希特不久前曾將一隻黑母雞拋到空中並大喊:「惡魔,這是給你的打賞,現在把我該得的給我!」他仇家不少,似乎想藉這儀式,詛咒其中的一位不得好死。據傳他已逝的母親也是巫師,父親多年前因為偷竊被處以絞刑,所以監獄牧師對他下了「上樑不正下樑歪」的評語,看來也算有憑有據。

  接近正午,附近的聖塞巴德教堂響起了莊嚴鐘聲,緊接著,位於市集的聖母堂、佩格尼茲河對岸的聖羅倫茲教堂也依序傳出鐘聲。沒多久,這位死囚從氣派市政廳的側門被押解出來,腳踝銬著腳鐐,雙手用繩索牢牢捆綁。刑事法庭的兩位牧師(chaplain)之一約翰尼斯‧哈根朵恩(Johannes Hagendorn),事後在日記上寫道,這時蘭布雷希特轉身看著他,激動地哀求他,希望牧師赦免他諸多罪惡。他也再次徒勞地拜託牧師,讓劊子手一劍斬了他的頭。比鑄造偽幣理應被活活燒死的處罰,這會讓他死得更快也更有尊嚴,但牧師拒絕了他的要求。蘭布雷希特繼而被紐倫堡劊子手法蘭茲‧施密特(Frantz Schmidt)熟門熟路地押赴到緊臨市政廳的市集廣場。在那兒,地方仕紳與權貴一行人緩慢地朝一英里之外的行刑場前進。「濺血法庭」(blood court)的法官身穿紅黑華服,騎著馬帶領一行人前往行刑場,隊伍裡包括罪有應得的死囚、兩位牧師、法蘭茲。(當地人與其他刀斧手慣以「名師法蘭茲」這個尊貴的頭銜稱呼他。)走在法蘭茲身後依序是身穿黑衣的紐倫堡市議員、當地權貴世家的代表、技匠行會的領袖,足見這次行刑是道地的市民集會。死囚經過夾道圍觀的群眾時,哭著請求熟識的人賜福與寬宥。一行人一穿過南邊聖母門(Frauentor),便步出紐倫堡宏偉的城牆,抵達刑場:牢牢架高的台子,又名烏鴉石(RavenStone),因為死囚伏法後,屍體將野曝在現場,任其腐爛,任鳥啄食。死囚和劊子手一起登上石階,上了高台轉身面對群眾,眼睛忍不住瞄了一下旁邊的絞架,他再次向大家公開認罪,並祈求神原諒。接著雙膝跪地,誦念主禱文(Lord’s Prayer),牧師則在他耳邊低聲說著安慰的話。

  念完主禱文,劊子手法蘭茲讓蘭布雷希特坐上「審判椅」,並在他脖子圍了一條細絲繩,這下他遭火焚前,說不定已被悄悄勒斃──這是劊子手對罪人釋出的最後一絲憐憫。法蘭茲也用鐵鏈牢纏死囚的胸膛,接著在他頸子掛上一小袋火藥,並在他的雙腿與雙臂之間,放了一些沾了瀝青的花環,一切都為了加速火燒速度。牧師繼續和可憐的罪人一起禱告,法蘭茲則在審判椅四周添加幾束稻草,再用樁子加以固定。法蘭茲把火炬擲到死囚雙腳之前,他的助理已悄悄勒緊死囚頸上的絲繩,心想蘭布雷希特大概能在火刑前窒息而死,不過此舉顯然是白費工夫,因為火苗開始竄燒、吞噬審判椅時,死囚可憐兮兮地喊道:「主啊,我把靈魂交付到您手上。」火勢繼續延燒,期間又陸續聽到死囚幾聲慘叫:「主啊,收容我的靈魂。」接下來只聽見熊熊火勢發出劈劈啪啪聲,空氣瀰漫肉體燒焦的惡臭。當天稍後,法庭牧師哈根朵恩根據死囚嚥氣前虔誠的懺悔,在日記裡以充滿同情的口吻寫道:「我千真萬確相信,他經歷可怕又可憐的死亡過程後,現已得到永生,成為永生的子孫及繼承人。」

  被社會唾棄的罪人離開了人世;另一個社會棄兒則留了下來,清理餘燼及伏法者燒焦的屍骨。像法蘭茲‧施密特這種職業劊子手(professional killers)長期以來為世人所畏懼、唾棄,甚至同情,卻鮮少被認為分量與名氣足堪(或值得)後人緬懷。不過這位六十三歲經驗老到的劊子手,用刷子清洗死囚不久前才伏法的行刑台,耳邊似乎還聽得見罪人最後穿透濃煙絕望而虔誠的聲聲呼喊。這時他的內心到底有何想法?想必絕不會懷疑蘭布雷希特是被冤枉的,因為法蘭茲本人參與了兩次偵訊被告的冗長過程,加上多位目擊證人指證歷歷,更別提在罪人住處查獲了鑄造偽幣的工具,以及其他無以抵賴的鐵證。有沒有可能法蘭茲改變了初衷,失手沒先讓死囚窒息而死,因而出現這難堪的一幕?他對自己身為職業劊子手的榮譽感是否因此受損?他的名聲是否因此蒙上汙點?還是因為從事被眾人敬而遠之的行業將近五十載,已變得麻木不仁?

  照理說,回答上述任何一個問題都難如登天,任何臆測均提不出令人滿意的交代。不過剖析紐倫堡劊子手法蘭茲‧施密特時,我們有了難得一見的優勢,因為和法庭牧師一樣,法蘭茲在他奇長無比的劊子手生涯裡,從頭到尾都有寫日記的習慣,詳載如何處死或刑罰囚犯。這份重要文件涵蓋了四十五年之久,從一五七三年施密特十九歲第一次上陣,一直到他一六一八年退休為止。根據日記,法蘭茲以陰森恐怖的方式將悔不當初的偽幣製造者送到了冥府,不僅是他最後一次處決死囚,也是他生涯的最高峰。根據他自己統計,被他處死的人有三百九十四人,另外有數百人遭他鞭刑,或施以酷刑以致毀容或斷手斷腳。

  所以,法蘭茲當時心裡到底在想什麼?儘管他的日記早已為研究德國近代史(一五○○至一八○○年)的史學家所熟悉,但幾乎沒有人(如果有的話)嘗試回答這個問題。法蘭茲過世後,原稿日記也跟著佚失,但至少有五份手抄本在民間輾轉流傳了兩百年。印刷版在一八○一年與一九一三年問世。根據一九一三年印刷版翻譯而成的英文簡明版在一九二八年付梓,接下來幾年僅將兩種德文印刷版加以複製(facsimile),每次印量都極少。

  數年前在紐倫堡一家書店的紐倫堡歷史區,我和法蘭茲的日記第一次相遇。儘管過程平淡無奇,遠不及通過一道道古謎語關卡、進入密封的墓穴或地窖找到佚失已久的手抄本來得刺激,但我還是忍不住高喊:「找到了。」四百多年前的職業劊子手不僅能全方位讀寫,還不懈地在日記裡記錄自己的想法與行為。這一點令我驚嘆,也深受其吸引。至今怎麼沒有一人善用這份了不起的素材,還原法蘭茲的生活以及那個時代的樣貌?日記埋沒在書店一隅,淪為古物收藏家搜奇的書籍,其實有著精彩故事,苦等有心人揭露。

  我買下這本薄冊,讀後找到幾項重大發現。首先,法蘭茲‧施密特這本自編版行刑史在當時的劊子手圈絕非獨一無二的作品,儘管該書涵蓋的時間、詳盡的資料,均令那個年代其他同輩望塵莫及。在那個年代,日耳曼男子多半是文盲,但有些劊子手的識字程度足以將行刑資料條列成簡單而公式化的表格,其中有幾筆成功保存到今天。近代史之初,劊子手的回憶錄成了暢銷文類,尤以桑松家族史最負盛名。這個法國劊子手世家主持並監督巴黎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的處決儀式。由於斬首刑在歐洲逐漸式微,因此出版「末代劊子手」這類回憶錄的熱潮也跟著進入尾聲,其中有幾本榮登暢銷書。

  不過,法蘭茲這位精彩人物何以一直被埋沒,著實令我不解。直到我進一步細讀他的日記,才發現第二個更震撼的現象。儘管法蘭茲對形形色色的罪犯做了極其生動的描述,但是他彷若吊大家胃口似地,自始至終隱身在幕後──當個沉默不語的影子與旁觀者;其實在諸多事件中,他擔綱的可是要角。因此,照現代的標準,這本日記讀起來不像日記,反而更像某種職業生活的編年史。日記共登載六百二十一筆資料,有些僅短短幾行,有些則長達數頁。雖然照時間依序書寫,但分成了兩個表。表一記載法蘭茲一五七三年以降執行的一切斬首刑(capitalpunishment);表二記載一五七八年以來他主持的一切體刑(corporal punishment)──如鞭刑、烙刑、砍指刑、割耳刑、割舌刑。每一筆紀錄都詳載罪犯的名字、職業、家鄉、所犯的惡行、受刑方式、行刑地點。到了後期,法蘭茲補充更多罪犯與受害人的背景資訊,寫下罪犯最近一次犯罪與稍早的惡行,偶爾會更完整地交代罪犯怎麼打發伏法前的幾小時或幾分鐘。在數十多段較長的紀錄裡,他提供更多罪犯的背景,甚至重建重要的犯罪現場,描述得有聲有色,偶爾搭配幾行對話。

  許多歷史學家不認為法蘭茲的日記稱得上「自我檔案」(ego document),這類資料包括日記、個人書信等等,是學者用以探索作者思緒、感情、內心糾結的參考資料。法蘭茲的日記裡未提及刑求逼供牽涉的道德危機,也未長篇大論探討正義,甚至未精闢剖析人生的意義。實際上,日記裡出現的人稱代名詞少得讓人吃驚。長達四十五年多的紀錄裡,法蘭茲只用了十五次「我」、「我的」,而受格的「我」(me)僅出現一次。多數人稱代名詞用於指涉專業上的重大里程碑(例如「我第一次揮劍斬首死囚」),看不出他個人的看法或情緒。其他人稱代名詞似乎是臨時隨性加入的(如「三年前我將她鞭刑驅逐出城」)。值得注意的是,「我的父親和我的姊夫」,這兩人都是劊子手,各出現了三次。日記完全未提到法蘭茲的妻子、七個小孩,或是為數眾多的往來對象,這點並不算離譜,畢竟日記的重心不是他們。不過日記也完全沒有交代或承認他和受害人或加害者是不是親人,是不是往來密切。其實他認識當中不少人,其中一位是他另外一個姊夫,因搶劫勒索、惡名在外。他沒有赤裸裸地傳教,整體而言,說教的語言也極少。這樣刻意不涉入個人感情的日記,如何能讓外人深入瞭解作者的生平與思緒呢?至今沒有人善用法蘭茲日記,視其日記為傳記素材,我認為僅僅是日記裡沒出現足夠的法蘭茲之故。


好名聲

  二十四歲的法蘭茲‧施密特初到紐倫堡時,未婚、非本地居民,職業又備受唾棄。若說居民跟他保持距離,實在過於輕描淡寫。即使後來結了婚,也小有名氣,但他明白,若要得到紐倫堡市民與當權者認同,不僅言行必須得宜,符合社會規範,還得以漸進的方式塑造自己高尚的形象,進而鞏固地位。法律史學家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觀察道:「在看重榮譽的社會裡,自重來自於他人的尊重。」由此可見,每個人在與他人打交道時都如履薄冰,恐怕自己名譽掃地。法蘭茲或許永遠無法克服當地居民對外來職業劊子手的敵意,但至少可以壓抑反彈聲浪,漂白父親蒙塵的名譽,讓那些想將他打回社會底層的人無話可說。這是浩大的工程,需要時間、耐心與毅力。這位來自霍夫的年輕劊子手,為這「事業」力爭上游之際,必須審慎而精準,一如他站在烏鴉石上的劍法,不容絲毫差池。

  法蘭茲精心打造自己的名譽與口碑,得符合既有的社會秩序,同時又不斷對抗它。他並非造反者,言行謹守分寸,不敢超越失之褊狹的社會框架。他的日記卻透露,他和許多有抱負的人士一樣,想像自己能改變牢不可破的傳統,讓社會接納他獨特的際遇。對當年大多數人而言,一個人名譽好壞與身分高低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身分主要來自於繼承,包括出生地與家世地位。法蘭茲‧施密特認為,家世固然重要,性格與行為這兩個操之在己的變項才是決定名譽的關鍵,而非出身。行為與出身的顯著分野雖尚未被社會普遍接受,卻給了法蘭茲一個拚搏的機會。   法蘭茲第一個要克服的障礙是外來身分。在近代初期,出生的小鎮或村落攸關一個人的身分。其實這點不無道理,畢竟在一個交通不便的時代,風情與習俗往往因地而異,加上自成一格的方言紛紛在現今所謂的德國境內蓬勃興起,方言之間差異之大,連和幾日腳程之外鄰近地區的居民都難以溝通。法蘭茲在日記裡首次提及罪犯時,一律標明罪犯的出生地,如「布爾格(Bürg)或安斯巴赫」。他自己在紐倫堡則以「霍夫的劊子手」或「班堡的劊子手」(即使他僅短暫住過班堡)的頭銜生活了好一陣子。一個人若無法明確交代自己來自何方,不僅不易讓人記住,也容易讓人起疑心。法蘭茲在日記裡偶爾會忘記或錯記人名,不過除了少數幾名四處為業的流浪娼妓,他從未忘記記錄任何一人的家鄉。

  法蘭茲也發現,出生地有政治意涵。在紐倫堡或紐倫堡附近地區出生者,被歸為本地人,只要不是在紐倫堡出生,一律被視為「外地人」,這跟距離遠近、語言異同或現居地址都無關。因此海因茲‧紐納(Heinz Neuner)即使定居紐倫堡市郊的古斯騰霍夫(Gostenhof),以製陶為業,仍是安斯巴赫侯爵的子民,與來自「薩佛伊馬許托(Marshtall in Savoy)的史帝芬‧雷維勒(Steffan Rebweller),或是來自科卡(Kalk,距離科隆十四英里)的海因利希‧豪斯曼(Heinrich Hausmann)」等人一樣,都被歸類為外地人。法蘭茲頻繁提及出生地,在七百七十八個案例中有四十五人不僅來自紐倫堡,也兼具紐倫堡公民身分,僅少數特定居民被授予這個法律地位。公民享有諸多特權,其中比較引人矚目的是,公民若被判死刑,均以斬首處決(加百利‧沃爾夫即為一例);有時甚至從寬,減刑到只受鞭刑,如紐倫堡造假慣犯安德烈‧派崔(Endres Petry)與犯下亂倫罪的芭芭拉‧葛里閔(Barbara Grimmin,又名修莉‧莫瑞〔Schory Mory〕)。公民瑪格麗塔‧波金因為用計殺人被判死刑,卻因特權可站著被砍頭,「斬首前她被燒紅的火鉗烙燙三次,死後頭顱被釘在木柱上,屍身則被埋在絞架下。」

  紐倫堡身為大都會,毋庸置疑是移民重鎮,有些人一住就是數十年。但出生地與身分之間的連結並不會隨時間而鬆綁,尤其是對地位較低的人士。法蘭茲的外地人身分是否進一步讓他受到孤立?他覺得哪裡才是他的家?我們無從得知。「來自霍夫的年輕劊子手」離開出生地多年,但面對祖籍在霍夫的罪犯(搞不好法蘭茲還認識他們),他下手毫不遲疑。但他也沒有偏袒聘雇他的紐倫堡及紐倫堡的罪犯。直到他受雇於紐倫堡十年,才開始稱呼「我們的城」或「我們某市民的兒子」殺了人,甚至一直到他在紐倫堡安居樂業,日記裡仍鮮見他對紐倫堡心存認同與無二心。轉型變為「紐倫堡的法蘭茲‧施密特」仍需時間、耐心,也需要他與市府當家者互相接納。

  社會地位奠基於家世與職業的現象,顯然成了法蘭茲更大的難題。法蘭茲對名譽與地位的詮釋,根據我們現代人的感受,可說是既陌生又熟悉。雖然法蘭茲本人被那位反覆無常親王的一道諭令擺弄,人生由白變黑,成了被社會唾棄的劊子手,但他似乎同意社會高層可享特權的看法,也深信這項特權的神聖性。他總是以畢恭畢敬的態度描寫他的上司,這麼做其實不只是習慣,也不只是因為謹慎(畢竟他知道雇主日後可能讀到他的文字)。舉例而言,法蘭茲每次提到社會下層人士加害了高高在上的權貴時,語氣總是義憤填膺,不齒這種跨階級的放肆之舉,他的反應這麼強烈,彷彿他本人就是受害者。金光黨沃爾夫斗膽行騙紐倫堡等多個城市的富人與權貴,讓法蘭茲怒火中燒。另一個例子中,他點出謀殺「懷森斯坦貴族艾勃尼爾斯(Albernius von Wisenstein)的凶手,他義憤填膺地稱凶手多明尼克斯‧寇恩(Dominicus Korn)是某市民的兒子、為錢賣命的傭兵、酒店老闆的私生子」。

  對於大多數擁護法國大革命平等思想的我們,難以理解法蘭茲何以會深信富人及貴族天生高人一等。現代社會之所以出現嫉富妒貴的文化,係因眾人羨慕且不平財富及特權出自繼承,而非因為神的賦予。但是對法蘭茲及他那個年代的民眾而言,社會存在貴賤或地位高低,一如晴雨、瘟疫這些自然力,儘管善變、甚至具破壞力,卻無可避免。所以法蘭茲接受這樣的社會現狀,我們不必太過驚訝。他的角色正是捍衛這樣階級分明的架構,他也相信自己擁有足夠的智慧與決心,可在既定的框架內實現他的目標,但是代價極大。法蘭茲日日被人提醒他地位低下,有時被投以不屑與藐視的眼神,有時被指桑罵槐。此外,他不得參加慶典、舞會、遊行等公共集會,但跟他職業有直接關係的集會除外。就連和他共事的同仁,如市立醫生、法官、法庭公證人,也不得在街上自由自在地跟他交談,或表現出親如一家人的跡象。法蘭茲將這類侮辱視為他這種下層人士理應承受的命運,至於這些日復一日的鄙夷是否讓他動怒、羞愧、絕望,只有他自己知道。


死人之軀

  法蘭茲的工作主要是和活人打交道,包括囚犯、官員、病患等對象,不過他也花大量時間和死人為伍。更精確地說,這些人都是他親自處決送入冥府的死屍。部分死囚安葬於神聖的土地上,和一般死者無異。但絕大多數人的下場可就沒那麼幸運。被絞死的盜賊、屍體遭輪刑凌遲肢解的殺人犯,殘骸就曝屍在野外,任大自然的力量摧殘,最後掉入絞刑台下的坑洞。其他死囚的屍體則交給劊子手,用於解剖或其他用途,絕不容任何屍體有絲毫浪費。一具具的屍體不僅凸顯法庭的仁慈,也具有警世作用,更能用以精進醫術。

  在歐洲進入近代之前,學院出身的醫師及民俗療者咸信,屍體擁有巨大的療癒力,因此有些作法看在現代人眼裡顯得離奇且不可思議,甚至反胃。但在法蘭茲時代,將人體殘骸拿來食用、穿戴、作為醫療用途,卻是家常便飯。相信人屍可醫病的觀念最早可溯及到古羅馬學者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 A.D. 23-79),一直流行至十八世紀。儘管這種作法明顯牽涉到巫術與法術,當時幾乎所有專業醫師都堅稱,死屍可治病的立論基礎建立在自然哲學(natural philosophy)和人類解剖學(human anatomy)。追隨帕拉賽瑟斯醫師的信徒(又名化學大夫,chemical doctor)主張,人體的皮膚、血液、骨骼類似某些礦物質與植物,能將靈力傳給病患,進而治癒病患。受古典正規醫學訓練的內科醫師譏諷這種沾染巫術與法術的醫療行為,堅稱屍體之所以能用來治病,在於平衡了病患體內的四種體液(血液、黏液、黑膽液、黃膽液)。不管受過正規訓練與否,幾乎所有行醫者一致認為,剛死不久的屍體可提供一系列的醫病之效。

  血液是「最高貴的體液」,當時咸認為飲血具有強效,用途不勝枚舉,包括疏通血栓、預防脾臟疼痛、止咳、降低痙攣抽搐、疏通經血,甚至緩解腸胃脹氣。醫界主流派認為肝臟會持續造血,所以理論上無缺血之虞,大可放心地頻繁放血(phlebotomy)讓體液恢復平衡。由於年齡和精力決定了血液的療效,年輕罪犯伏法後瞬間冒出的鮮血格外珍貴,因其鮮血尚保存旺盛的生命力。癲癇症患者急於飲下死囚溫熱的鮮血,常在絞刑台旁邊排隊,等著劊子手砍下死囚腦袋。這場景光用想的就夠讓我們駭然,但在法蘭茲那個年代並不足為奇。

  十七世紀中葉以前,法蘭茲和同行劊子手幾乎壟斷了醫療用人體臟器的買賣市場。許多劊子手兼營副業,將人體器官與部位賣給藥師或其他行醫的顧客。紐倫堡編纂的官方藥典(pharmacopoeia)不乏死囚屍體,包括完整或加工處理過的頭骨、「人骨粉」(humangrains)、「醃漬人肉」、人油、「人骨粉」鹽粒、人骨酒(人骨熬煮後提煉的藥水)。懷孕婦女、關節發炎的男女、抽筋的病患,可穿戴人皮製成的長條帶—又稱人皮或死囚的油脂。木乃伊(通稱防腐過的人肉乾)具備的療效成為一個新興神祕主義教派的重心,該教派創始人是凱西烏斯(Jesuit Bernard Caesius, 1599-1630)。我們無從得知法蘭茲靠買賣人體臟器賺了多少外快,也不清楚他涉入的程度。今人聽到這類買賣也許覺得恐怖如鬼,在那個年代卻是一門暴利生意。

  當時許多行醫者赤裸裸地鼓吹人體各部位的神奇療效。一名劊子手教人如何調配粉末、治療被下蠱的馬:將藥草、牛油、醋、燒焦的人肉和一根日落前在河邊找到的去皮枝條攪拌在一起。學院訓練出身的新教內科醫生急於揭穿天主教認為聖髑有法力的迷思,高分貝否認人體或骨骸具有超自然的法力。民間也有令人不安的類似迷思,同樣被這些新教醫師斥為迷信,諸如被絞死小偷的手與手指有助於增強賭運,拿來餵牛,可讓牛遠離巫術、防止被下蠱。巴伐利亞的天主教會驚訝地發現,「許多人竟斗膽偷走伏法死囚的東西,竊走絞刑台上絞死罪犯的鐵鏈……和繩套……作施法之用。」因此下令禁止「因迷信某物擁有自然力以外的特殊效果」而使用該物。不論新教或舊教的教會領袖,眼看一些劊子手利用與法力沾上邊的「名氣」坐收漁利,感到非常不安。一六一一年,巴伐利亞邦帕紹市(Passau)一名劊子手開始販賣附法力的小符紙,稱為「帕紹符紙」(Passauer Zettel),據說可幫攜帶者擋子彈。這門生意長期下來,讓這位劊子手財源廣進。

  法蘭茲可支配的屍體主要用於解剖研究,這也是今人較熟悉(目前也沿用)的作法。早在文藝復興時代,達文西、米開朗基羅等藝術家便提出要求,希望善用死囚屍體作解剖之用。教宗西斯篤四世(Pope Sixtus IV)一四八二年頒令允許此作法。但以醫學為目的的解剖學研究直到安德烈斯‧維薩里亞斯(Andreas Vesalius)一五四三年出版《人體的構造》(De Humani CorporisFabrica)之後,才快速起飛。這位二十八歲的醫生在書中提供了不起的繪圖,並附上詳細解說。涵蓋骨骼、神經、肌肉、內臟系統的精湛插圖,震驚醫界。歐洲各地的醫療機構幾乎立刻動了起來,舉辦講座、延攬研究人體解剖學的專家。他們發現,維薩里亞斯以及解剖學領域的其他先驅提出的各種觀察結果,印證他們之前傳授的大部分知識(亦即第二世紀古希臘醫師蓋倫〔Galen〕提出的醫學理論)不僅不足,甚至大錯特錯。過了約一個世紀(一六四三年),日耳曼地區共十一所大學,包括紐倫堡附近的阿爾特多夫大學(University of Altdorf)在內,陸續開設解剖學講堂,醫學用途的人體解剖成了普及各地的作法。

  影響所及,法蘭茲在世期間,外界對死囚屍體的需求有增無減,因此全屍以及人體各部位的買賣與交易,約在十七世紀初達到了高點。法蘭茲過世後不久,慕尼黑的公民和議員震驚地發現,慕尼黑劊子手馬丁‧賴赫南(Martin Leichnam,外號屍體,果然人如其名),理應把弒嬰女囚的屍體交還她的父母,以基督教儀式埋葬,他竟在這之前賣掉她的器官,包括心臟(後來被磨成藥粉)。而阿爾特多夫大學的醫學系學生,顯然會先詢問法蘭茲以及接班的劊子手,徵得他們首肯後,才搬走被處決的囚犯屍體。其他城市的學生就沒有這麼細心了,常在半夜擅闖墓地與刑場偷走屍體。整個帝國,惡名遠播的竊屍賊首推維納‧羅芬克教授(Professor Werner Rolfinck, 1599-1673),他偏好從絞刑台竊走囚屍。耶納大學(University of Jena)醫學系學生還為此創了新詞,將「羅芬克」(rolfincking)和竊屍劃上等號,以此向他表達敬意。

  不同於其他劊子手,法蘭茲對人體解剖極感興趣,進一步證明,相較於執刑,他對醫學有更遠大的抱負。自一五四八年之後,紐倫堡市議會規定,除了少數醫師,其他人不得將「伏法死囚肢解切塊」,之後又鬆綁成「只需幾人在場」即可。在法蘭茲‧施密特到紐倫堡任職之前三年,醫師佛克‧寇伊特(Dr. Volker Coiter)獲准解剖兩名小偷,然後將人油交給劊子手充當醫材。一個負責出力處決(劊子手),一個負責善用死屍(行醫者),這種傳統的分工也許正是紐倫堡地方官當時的想法,因而在一五七八年七月同意法蘭茲的訴求,允許他「肢解斬首囚犯的屍體,拿走對他有用的部分,作醫療之用」。參考日記裡有關他善後被斬首的強盜海因茲‧格森(Heinz Gorssn,綽號懶人漢克)屍體的紀錄,這名二十四歲的劊子手認真而清楚地寫下:「我接著解剖了〔這個屍體〕。」法蘭茲鮮少在日記裡使用第一人稱代名詞,所以這句話意圖明顯,似乎有意證明這是他個人的一大成就,值得留文紀念。類似這樣清楚明白的紀錄只再出現三次—分別是一五八一年、一五八四年、一五九○年。同時,他也用了「解剖(dissect)或肢解(cut up)」等詞,用以澄清他的意圖。我們可以據此推測,法蘭茲想用更貼切、更嚴肅的字詞形容他對屍體的所作所為。只不過,一五九四年他將小偷米歇爾‧克努特爾(Michel Knüttel)的屍體交付紐倫堡醫師佩斯勒(Dr. Pessler)驗屍時,使用了相同的辭彙。換句話說,他不僅對屍體堪用的部分感興趣,也有意探索人體的解剖學,一如其他醫師。

  法蘭茲畢竟只是業餘人體解剖學家,所學與發現非常有限,儘管他手邊可參考的資源頗多,包括維薩里亞斯的著作《人體的構造》、自己的行醫經驗,更別說永不斷炊的屍首。法蘭茲如此熱中於研究人體解剖,係受其時代影響。他所處的社會,許多門外漢與俗人十分著迷於古怪或異常現象,可惜他們無心(或沒意識到),未能把觀察結果整理成有系統的理論,反而留給自然哲學家和神學家代勞。法蘭茲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觀察死囚屍體,一如以銳眼剖析死囚的人格特質,但直到職涯後半期,這些觀察心得才慢慢浮現於日記裡。舉例來說,法蘭茲早年可能會在日記裡記下一對兄弟檔與一位共謀是「三名強壯的少年賊」,或是順手寫下一名被處決的強盜「只有一隻手」。我們從日記中得知,理髮師巴爾特薩‧雪爾(Balthasar Scherl)「體型矮小,前胸和後背都有隆起」;乞丐伊莉莎白‧羅森林「脖子歪斜」。數年後,他的書寫風格變了,慢慢顯現熱忱業餘者對一絲不差的要求。例如,被斬首的竊賊喬格‧普朗(綽號大頭針喬治)的「脖子有兩指長、厚約一個手掌〔大約十九英寸乘八英寸〕」。勞倫茲‧戴梅(Laurenz Demer,綽號長爺農)的「身高僅比三個艾爾少了兩指〔約二二六公分〕」。受鞭刑的賽門‧史塔克「有九十二顆麻子」—在在顯示他驗屍時一絲不苟的認真態度。法蘭茲唯一一次不符科學家冷靜客觀的精神,出現於竊賊喬格‧普朗人頭落地時,「他的頭〔在石頭上〕轉了好幾圈,彷彿想看看四周,舌頭動來動去,嘴巴張開好像有話要說,就這樣持續了半刻鐘。我從來沒見過這種情況。」一如近代早期的大部分史官,受到驚嚇的法蘭茲並未對此提供任何解釋,只留下值得記錄的奇觀。

作者資料

喬爾‧哈靈頓(Joel F. Harrington)

美國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歷史系教授,著作《沒人要的孩子》(The Unwanted Child)曾獲得二○一○年歷史類羅蘭‧班頓獎。另著有《宗教改革時代日耳曼婚姻與社會的重整》(Reordering Marriage and Society in Reformation Germany)和《見證人群像:西方基督教歷史文選》(A Cloud of Witnesses: 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Christianity)。目前與妻兒居於美國田納西州納什維爾。

基本資料

作者:喬爾‧哈靈頓(Joel F. Harrington) 譯者:鍾玉玨 出版社:大塊文化 書系:mark 出版日期:2013-11-04 ISBN:9789862134733 城邦書號:A1400198 規格:平裝 / 單色 / 344頁 / 14.8cm×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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