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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寫給法律人的法律市場趨勢分析與行動策略
明日世界的律師,主要戰場不在法庭,在市場!
要滑向冰球去的地方,而不是冰球曾經出現的地方。─韋恩.格瑞斯基Wayne Gretzky
當法律人思考著未來時,不論他們想的是法律事務所抑或法學院,都應該為將來可能出現而非曾經如何的法律市場,做好準備。
未來的法律世界將與過去大相逕庭。法律機構與律師正面臨關鍵抉擇,而且未來二十年的改變,將比過去兩百年所經歷的變動還要劇烈。對於法律市場,大家都有著深切的憂慮,諸如擔心公共法律基金的刪減,可能會降低「司法接近權」(access to justice);法學院提供的學生名額似乎大於法律市場的工作機會;以及不符成本的法庭訴訟。
有關這些憂慮以及其他許多缺失,本書提出了不一樣的補救之道。舉例而言:大多數的律師都支持微幅刪減法律扶助金,作者理查.薩斯金則認為我們應該開發與推動法律指引的替代方式,尤其是透過網路提供法律服務;當評論家批評法學院過度招生,薩斯金看到的是一整套令人興奮的新工作正等待著未來的律師,只要法律學子與年輕律師能夠做好準備;當法官與訴訟律師努力在控制訴訟成本,薩斯金強調引進虛擬審訊以及網上爭端解決的機制。
透過本書,我們將看到提供法律服務的全新方式。英國權威律師理查.薩斯金,首先將說明法律產業為什麼會改變,以及如何改變;接著描繪未來的法律市場樣貌;最後特別針對新進的法律人,提出不同的訓練方式,以及潛在的工作機會。
【名家推薦】
「薩斯金以可信、具啟發性且認真的方式預測法律事業的未來,沒人比他更有資格寫出當前和未來法律執業持續的科技和經濟變革。」
──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對於需要樂觀、希望和洞見的一群年輕人, 薩斯金提供了扼要可讀且激勵人心的指引,讓年輕律師知道如何思考自己的未來。」
──大衛.威金斯David Wilkins(哈佛法學院教授)
「多年來,薩斯金德不斷挑戰律師界,要求我們重塑執業之途。現在,薩斯金在本書中,以最清晰的圖像,呈現他心中那個現在未及但將來可踐的未來。」
──休斯.韋瑞爾Hugh Verrier(偉凱律師事務所主席White & Case)
「這本精練的小書對於不遠未來的法律服務提出令人信服的簡介,也為明日的律師提供有價值的資訊。」
──柯曼.甘蒂Colman Candy(愛爾蘭時報Irish Times)
「薩斯金是法律市場最好的分析師和預測者,如果你是法律事業的領導者或管理者,或者你只是很在乎自己的事業,那麼本書你必讀。」
──保羅.里佩Paul Lippe(美國律師公會雜誌ABA Journal)
「這是每一位有意走入法律相關事業者的必讀之書。兼具洞察之力以及刺激與挑戰之思的薩斯金,顯然看到了驅動改變的不可抵擋之勢。」
──大衛.歐古德David Allgood(加拿大皇家銀行執行副總經理兼法務長)
「這本書是二十一世紀所有法律世界相關者的無價寶庫。薩斯金針對目前法律相關職業與事業的深遠演變,提供了一次專業獨具卻又簡潔易讀的分析,書中除了明確預測法律世界的未來走向外,也提出了結果令人滿意的的具體策略。」
──拉爾夫.貝克斯特Ralph Baxter(奧睿律師事務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董事長兼總裁)
「薩斯金以洞察力獨具的方式,成功地清楚表達了迫近法律專業眼前的巨大改變。他替未來的律師掌握到挑戰與機會,並以我此生僅見最易讀有趣的方式闡述。所有對法律相關行業有興趣的人,都應將此書列為必讀之列。」
──奈維爾.艾森柏格Neville Eisenberg(英國博問律師事務所(Berwin Leighton Paisner LLP)執行合夥人)
目錄
前言
第一部 法律市場的激變
第一章 改變的三個驅力
.「錢少事多」的挑戰 .市場自由化 .資訊科技的進展
第二章 成功的策略
.降低收費 .替代的計費方式 .兩個致勝的策略
第三章 法律大眾化
.錯誤的二分法 .法律服務的演進
第四章 不一樣的作法
.拆解法律工作 .法律服務的替代性來源
第五章 突破性的法律科技
.自動文件組合 .持續的連結 .電子化的法律市場 .電子化的學習
.線上法律指導 .開放型法律資料庫 .封閉型法律社群
.工作流程以及專案管理 .嵌入式法律知識 .線上爭端解決機制
.智慧法律搜尋 .巨量資料 .人工智慧的問題解決機制
第二部 法律市場的新風貌
第六章 法律事務所的未來
.法律事務所的前景 .全球菁英? .訴訟律師與辯護律師
.新合夥人的問題
第七章 企業律師的角色變化
.法律風險控管 .知識管理 .期待法律事務所提供更多
.面對錢少事多的挑戰 .合作精神 .法務長可以採取的策略
.企業律師的權責
第八章 改變的時機
.第一階段──否認 .第二階段──資源重分配
.第三階段──瓦解
第九章 司法接近權與網路法律服務
.司法接近權 .認知、選擇、服務 .線上法律服務
第十章 法官、通訊科技、虛擬法庭與線上爭端解決機制
.法官與資訊科技 .令人失望的程序 .前瞻未來 .資訊科技化的法院
.虛擬法庭 .線上爭端解決機制 .公平審判?
第三部 年輕律師的前景
第十一章 律師的新工作
.可靠的專業顧問 .增能律師 .法律知識工程師
.法律科技人員 .多方位的法律人才 .法律程序分析師
.法律專案管理者 .線上爭端解決律師 .法律管理顧問
.法律風險管理者 .但書
第十二章 誰會聘雇新律師?
.全球性的會計師事務所 .大型法律出版商
.法律專業知識的提供者 .法律程序業務外包商 .商業區的零售業者
.法律人才派遣公司 .新型態的法律事務所 .線上法律服務提供者
.法律管理顧問公司 .踏入法律界的第一份工作
第十三章 培訓律師的目的何在?
.某些想法與憂慮 .我們希望年輕律師完成訓練後成為什麼樣的人?
.未來在法律教育中的定位
第十四章 取代老式職訓局
.訓練的問題 .重新思考法律訓練 .電子化學習與模擬法律服務
第十五章 該問雇主的問題
.貴企業有長期的策略嗎? .到了二○三五年,法律服務會是什麼樣子?
.面對同業毫無長進,你們會擔心嗎?
.貴事務所較滿意的替代性選擇是什麼?
.資訊科技在未來的法律事務所中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貴事務所有研究與發展的能力嗎?
.如果你們可以從零開始設計一家法律事務所,它會是什麼樣子?
第十六章 長遠的未來
.是電鑽還是洞? .新的法律典範 .我們需要法律「專業」嗎?
.你們的任務
延伸閱讀
內文試閱
第一章 改變的三個驅力
第二章
由法律專家所組成的封閉圈子,似乎無法提供消費者足夠的選擇。數十年來,這個問題導致批評者與改革者主張,法律是個不合理的獨占事業,法律執業更是一種設限以及反競爭的行為……
法律市場正處於前所未有的轉變。接下來的二十年間,律師工作的方式將徹底改變。我們將看到提供法律服務的全新方式,新的法律服務業者會進入市場,而法院的運作模式也將轉型。除非順應變化,否則許多傳統的法律執業都將面臨末路。另外一方面,全新的機會將呈現在具有企業家精神與創造力豐富的年輕律師眼前。
我認為造成這種改變的驅力有三個:「錢少事多」的挑戰、市場自由化,以及資訊科技的進展。其他的評論者或許會指出不同的原因,譬如人口結構的變化、全球化趨勢。我並不否認這些因素的重要性,不過在此我特別強調法律服務提供方式的改變;而我所有的研究與顧問工作,加以我在職場的所見所聞,使我堅信我所提出的這三個驅力確實值得注意。且讓我一一說明。
「錢少事多」的挑戰
律師的客戶形形色色都有:有可能是大型企業或組織內部的法律顧問,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在企業面臨重大糾紛或有重大交易要解決時,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也有可能是中、小型企業的經理人,他們有一堆租賃、聘雇的問題,還要符合各式各樣的政府規定。當然,還有一般人民,他們面臨搬家問題、債務問題、人身傷害賠償要求等等,需要法律協助。儘管法律服務的需求五花八門,目前這些當事人都面臨一個大挑戰──一般說來,他們無法負擔以傳統方式提供的法務服務的費用。
法務長,也就是企業或組織裡法務部門的最高主管,異口同聲地說他們面臨三個問題。第一,由於經濟吃緊,他們都面臨縮編法務團隊的壓力。第二,公司營運者、財務長及董事會都要求他們刪減尋求外部法律事務所協助的費用。第三,他們現在要處理的法律工作量比以前繁重,風險也是空前的高。許多法務長表示,上級要求他們刪減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不等的整體法務預算。看起來他們很難撐得下去。這些大公司與金融機構的法務面臨工作量增加但法律資源縮水的窘境。在這樣的環境下,勢必得做出妥協。我把這個問題稱為「錢少事多」的挑戰──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要如何以較低的成本與外部的法律事務所合作,提供企業更多的法律服務?
這種錢少事多的挑戰絕非只有任職於大企業的律師才會碰到。小型企業也面臨同樣的困境。這些小商號沒有自家的法律專家或專屬律師,每當他們需要重大的法律協助時,目前的作法是求助於法律事務所。然而,在法律服務需求如此龐大的時代,許多企業人士都承認他們負擔不起律師費用,因此經常被迫在沒有法律指導下冒險行事。至於消費者,雖然法律對我們的生活很重要,但是公共法律扶助的大幅縮減,實際上造成只有最有錢與最貧窮的人有辦法負擔律師的服務費用。連一般公民都面臨了這個錢少事多的挑戰。
我相信這個錢少事多的挑戰,最能夠代表未來十年法律服務的景況。我預期它將會不可逆地改變律師的工作方式。
市場自由化
改變的第二個主要驅力是市場的自由化。先做點背景說明應該有所幫助。不論就歷史經驗或一般現狀而言,在大多數的國家,只有合格的律師才能夠提供法律服務,甚至有特定的組織規定(合夥制的事務所為典型)。法律與法規明訂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律師,什麼樣的人可以經營和擁有法律事務所,以及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法律服務。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在英格蘭與威爾斯,所謂的「指定」法律業務(只有合格律師才可承接的工作),比美國採行的「允許執行的法律業務」要來得狹隘許多。然而,「律師獨占原則」(exclusivity of lawyer)卻是多數司法管轄區所接受的。這個獨占原則的正當性來自於:為當事人的利益著想,提供法律建議者必須受過適當的訓練、擁有適當的經驗。試想,我們絕對不會希望隨便一個張三李四就可以替我們進行腦部手術,同理,我們也不會希望隨便一個張三李四就可以代表我們出庭。
不過有個大問題是,這個由法律專家所組成的封閉圈子,似乎無法提供消費者足夠的選擇。數十年來,這個問題導致批評者與改革者主張,法律是個不合理的獨占事業,法律執業更是一種設限以及反競爭的行為。因此,許多人遊說當局必須放寬提供法律服務的限制。這是一種市場自由化的呼籲。(請注意,自由化與解除管制這個惡獸不同。大多數倡導自由化的人仍然認為律師要受到規範,也希望新型態的法律服務提供者受到管制。)
在英格蘭與蘇格蘭,自由化的倡議在二○○四年得到了回應,大衛.克萊曼提爵士(Sir David Clementi,一位會計師而非律師)受英國大法官指派,評估國家制訂的法律服務規章,發表了一份被稱為「克萊曼提報告」(Clementi Report)的獨立評論。該報告正視並回應大家對法律市場限制性執業的憂心,並建議適當放寬法規。這份報告導致英國於二○○七年通過法律服務條例(the Legal Service Act 2007),透過這個條例與許多其他規定,英國開放設立大家稱為「另類經營機構」(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s,簡稱ABSs)的新型態法律產業,讓非律師人士可以經營法律業務;也允許諸如私募基金以及投資基金這類的外部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法律產業,並允許非律師人士擔任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蘇格蘭也有類似的立法,但較為保守一些。)
二○一二年五月,在我寫這本書時,英格蘭與威爾斯對這個議題的相關報導不曾間斷。二○一一年十月,新的合夥人規定正式生效。自此以後,各種前衛的進展時有所聞。根據報導,厄文.米契爾事務所(Irwin Mitchell LLP)訂定目標要成為第一家在英國上市的法律事務所。全世界第一家掛牌上市的澳洲斯萊特與高登法律事務所(Slater & Gordon),以超過五千萬英鎊的價格,購併了一家專門處理傷害賠償案件的英國法律事務所(登記為另類經營機構)。同時,許多其他的法律事務所正爭相與私募基金公司商議轉型成為另類經營機構後的外部投資事宜,根據蘇格蘭皇家銀行的估計,屆時這個產業的總投資金額將高達十億英鎊。為了讓大家稍微瞭解外部投資有什麼效果,優越事務所集團(QualitySolicitors)這家有私募基金集團當靠山的法律事務所──其旗下的分支事務所在英國零售業巨擘史密斯集團(WH Smith)的許多店裡都設有法律服務專櫃──推出了價值數百萬英鎊的一系列電視廣告,並於黃金時段播出。
另外,英國律師管理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從二○一二年三月開始核發另類經營機構的執照。屬於英國合作集團(the Co-operative Group)一員的合作法律服務(Co-perative Legal Services),是第一家取得這張執照的重要消費品牌。合作法律服務取得的營業執照可以進行三種指定的法律業務:遺囑認證、不動產讓渡、訴訟;除此之外,合作集團還宣布,計畫在全英國三百三十家銀行分行提供法律服務,並打算為法律部門增加三千個新的工作機會。
這些發展不但具有深遠的重要性,也代表與傳統法律服務的分道揚鑣。當然,並非所有的發展趨勢都源於法律服務條例;這項立法的重要性不在於法規本身,而在於讓英國的法律市場出現前所未有的企業家精神。即使在尚未自由化的領域,我們也看到業者掙脫了原來對提供法律服務的狹隘視野,有了更自由寬廣的想法。沒有人知道這些想法與影響會把我們帶往何處。現在時機還未成熟到足以提出令人信服的發展結果。這就是市場的本質。不過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改變正在發生。
投資者、企業家,外加英國的知名品牌,全都看到了價值兩百五十億英鎊的英國法律市場其實非常沒有效率,也看到了這個市場有許多絕佳的機會,可以以較低廉但對客戶更友善的嶄新方式,提供法律服務。這些新加入的競爭者並不打算採取傳統的工作型態。舉例來說,他們不認為所有的法律業務都得由坐在市中心昂貴大樓裡的昂貴律師處理。他們也不像許多傳統律師那樣,堅持法律服務應該以小時來計費。這些入行者不受舊有的工作模式侷限。他們對改變充滿熱情,而且相較於從未受過商業訓練的多數律師,這些新人更有商業頭腦。隨著時間演進,受到零售業衝擊、企業管理方法滲入,並且引入投資基金作為後盾,這個法律世界注定會變得非常不同。
簡言之,市場的力量正橫掃英國的法律產業,勢必將為傳統的法律事務所帶來激烈的競爭壓力。市場自由化的影響,是當前正夯的議題。舉例來說,許多大型的法律事務所仍相信,這些變化只跟那些位於商業大街上的一般法律事務所有關,也只會對那些事務所產生威脅,因為只有那些事務所才會接些獲益不高的案子,也就是工作量大但價值不高。這些大型事務所認為他們不需要外部投資。然而,他們不要忘記,市場自由化會誘使「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重返法律市場(請參見第十二章),進而帶來各方面的競爭。除此之外,大型法律事務所或許不需要外部金援去從事傳統的法律業務,不過他們能否游刃有餘地提供新的服務,譬如在重要客戶那兒設立合作服務中心等等(請參見第二章),則是未知之數。
在還沒有跟上自由化腳步的其他國家(大多數國家都尚未開放),律師們常常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漠視市場自由化的現象,他們認為這些改變是極少數的司法地區因為受到誤導才出現的突發狀況。然而,我推測,當這波自由化帶來的法律業務以及法律服務,可以解決客戶愈來愈迫切的錢少事多的挑戰時,其餘波勢必影響全世界。在市場自由化的國家,受惠於新型態法律服務的國際性企業法務長,將可以合理地要求自己的國家提供類似的服務。至於傳統市場的法律事務所,則可能會發現自己面臨競爭劣勢,因為他們無法為野心勃勃的新事業募集到資金。當然,其他國家究竟會不會回應法律市場自由化的可能性,以及就算回應,會如何回應,仍有待觀察。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二○/二○委員會(20/20 Commission)就深入檢視了許多相關問題,加拿大近期也會展開類似的討論。我預計大約在十年內,在這波紛擾和多頭馬車之後,西方多數的國家以及許多新興的司法管轄地區,都將出現如英國般的法律市場自由化。就算沒有如此進展,已經自由化的國家也會為其他國家帶來自由化。
資訊科技的進展
過去三十年來,我很大部分的時間都投入於思考資訊科技對於律師以及法庭的影響,並為文探討相關的議題。我也向數不清的法律事務所、企業的法務部門及政府提供相關的建議。大體來說,法律專業尚未擁抱全新的體系,不過他們也愈來愈明白,不可能自外於科技浪潮。
資訊科技無處不在。全球有二十二億的網路使用者、八億的臉書用戶、三十五億個電子郵件信箱、一百萬公里長的海底光纖網路電纜,以及五十多億的手機用戶。另外,根據 Google 執行董事長艾瑞克.施密特(Eric Schmidt)的說法:「現在我們創造出來的資訊量,相當於人類文明之初到二○○三年所創造出來的資訊總量。」事實上,每隔兩天,我們就創造出超過 5 × 1018位元的資料。資訊科技與網路絕非短暫的狂熱,相反的,由於雲端運算的出現,資訊以及資訊處理的能力已如水、電、瓦斯等日常資源一樣愈來愈普及。
即使如此,許多律師仍像無知的孩子,告訴我資訊科技被過度渲染。他們指出網路泡沫的破滅,並因此宣稱資訊科技的影響正在衰退。言人人殊。但這種說法曲解了資訊科技的趨勢。有些律師聽過摩爾定律(Moore’s Law)這個名詞;這個定律無關地產,而是一九六五年英代爾創建人戈登.摩爾(Gordon Moore)的一個預言。他預測電腦的資料處理能力,每兩年會增進一倍,但價格會腰斬一半。當時持懷疑心態的人說這種狀況持續幾年就會停止。結果到現在,這個趨勢依然未減。電腦科學家與材料科學家都認為,這個趨勢在可見的未來仍將長續不墜。
瑞.柯茲威爾(Raymond Kurzweil)在他的傑作《奇點迫近》(The Singularity is Near)一書中,提出一個實例說明摩爾定律的未來發展。根據他的說法,到二○二○年時,一般的桌上型電腦的資料處理能力將相當於人腦;神經科學家告訴我們,人腦每秒的運算約為十的十六次方。這樣的發展簡直匪夷所思,一九七三年我十二歲,手上拿著生平第一台(大型)電子計算機,然後不到五十年的時間,跟那台計算機一樣大小的機器,將擁有與人腦相同的資料處理能力。不過比起接下來的發展,目前的成績根本連匪夷所思這四個字的邊都搆不著──根據柯茲威爾的預測,二○五○年時,一般桌上型電腦的資料處理能力將超過所有人類能力的總和。你可以說我太激進了,但我認為,如果我們可以看到電腦超越全體人類智慧的那一天來臨,那麼律師或許也應該重新思考一下他們的工作方式。若要說資訊科技將大幅改變我們的經濟和社會,卻獨漏法律產業,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資料處理能力的指數成長,也反映在大多數的科技面上(晶片可容納的電晶體數量、硬碟容量、電腦記憶體、網站數量等等)。不僅如此,科技的本質與角色也在改變。我們已經穩穩邁入網路二.○(Web 2.0)的時代,基本上就是指一般人(非電腦專家)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供資料、參與資料編輯。一九九七年的網路使用者(當時全世界總共約有四千或五千萬的使用者)只是個被動的接收者,只能接收網站提供者選擇公布或傳送的資訊。今日,使用者已經變成提供者。讀者轉為作者。接收者成了參與者。使用者也可以貢獻資訊。不論部落客、社群網站使用者、資訊分享者,或者是像維基百科以及YouTube這類的線上資源網站,大家都在發掘資訊製造以及合作的新方式。
這些現象令人興奮,可是一旦思及資訊科技和網路沒有終點這個事實,卻也讓人憂心。除了資訊科技正持續改變,數不清的應用方式也日新月異。有些事情想起來實在不可思議,舉例來說,兩、三年後,我們的網路生活將會被今日幾乎沒有人聽過或還沒有發明的系統所主宰。三年前,幾乎沒有任何律師聽過推特(Twitter),但今日世界上有三億人使用推特。儘管有三億的使用者,我老是覺得律師們在等著推特自行退場。在抗拒推特以及抗拒其他新興系統的過程中,我們往往目睹了一種我稱之為「非理性抗拒主義」(irrational rejectionism)的現象──懷疑者在沒有任何直接的個人接觸經驗下,就武斷而本能地拒絕某種科技。然而,法律專業的一大挑戰,正是盡早接納新的系統,找出並掌握新興科技提供的機會。
身為律師,我們需要有開放的胸襟,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史無前例的科技時代。想想近來人工智慧的發展,特別是IBM公司的電腦「華生」(Watson)在二○一一年美國的益智節目《危險境地》(Jeopardy)裡的表現!華森擊敗了該節目有史以來最優秀的兩位人類競爭對手。這當然是驚人的科技成果,因為這個系統結合了先進的語言理解力、機械學習能力、資訊擷取能力、知識處理能力、語音合成等等。就在Google替我們擷取相關的各種資訊之際,華森的表現讓我們知道,在未來的幾年,以人工智慧為基礎的系統將如何與我們對話、解決我們的問題。
許多新的以及正在興起的運用程式,並非單純地將已經存在但效率不佳的人工處理程序加以電腦化和效率化。這些系統並非#自動化#,而是#創新#,用我的話來說,就是它們讓我們可以去執行過去不可能(甚至無法想像)的工作。這一點值得律師深思──資訊科技和網路所帶來的挑戰,並不只是把沒有效率的業務自動化。真正的挑戰在於創新,使用我們以前無法做到的方式去執行法律業務。
然而,許多創新的科技同時也具有破壞性。這表示它們不但不支援傳統的工作方式,也不樂見傳統方式繼續存在。這些系統從根本挑戰並改變傳統的習慣。如此一來它們將取而代之。這些極具滲透性、以指數成長的創新科技,將破壞並徹底改變律師與法院的運作模式。
科技帶來的許多改變,特別是網路二.○,對於身為網路世代成熟會員的法界年輕人應該都不陌生。(我所定義的網路世代,是指不記得網路之前的世界是什麼樣子的世代。)有趣的是,大多數的年輕律師都還沒有想過把社交用的資訊科技帶進工作的領域,或者去思考這些科技對自己的工作可以發揮什麼樣的影響。延伸內容
律師業的未來──明日黃花或明天會更好?
邵瓊慧(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全聯會代表)
律師業向來是許多人心目中的金飯碗。法律系所多年來都是我國大學聯考社會類組的第一志願。但曾幾何時,律師金飯碗生鏽,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甚至在二○一三年底記者會中證實:律師一案難求、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加。
換言之,律師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劇變。
律師業的劇變,不僅僅是發生在台灣,而其轉變的原因,也不僅僅是律師錄取人數增加,市場大餅不夠分而已。全球律師業,正面臨典範移轉式的劇變,這正是本書作者薩斯金長期關注並試圖提出解決方案的議題。
薩斯金更大膽預測:接下來的二十年間,律師工作的方式將徹底改變。他認為造成這種改變的驅力有三個:「錢少事多」的挑戰、市場自由化,以及資訊科技的進展。
薩斯金針對法律市場轉變所提出的建議方案,是刪減法律成本的效率策略,以及與客戶分攤法律服務的合作策略。具體來說,薩斯金認為律師必須徹底改變工作的方式,而非只是改變收費方式。他相信法律服務將由「量身客製化」向「大眾化」移動,以降低法律服務的成本、使收費明確、工作時間減少。更進一步,他主張拆解法律工作,尋找替代性法律業務承包的方式,包括重新配置、境外承包、外包等等。最後,法律市場的突破性科技也將提供創新方式,改變某些法律服務。
薩斯金所描繪的律師業未來,以傳統律師的思維觀之,恐怕一時難以接受,甚至可能令人恐懼。雖然書中所描述的現象並未全部,或如此快速地在台灣發生,但多少反映出律師業發展的趨勢,而非危言聳聽。有遠見的律師應該勇於面對,提早做好準備。
需注意的是,薩斯金的觀察及提出的建議方案,基本上仍是從英美法制以及大型事務所的角度出發。然而,我國律師業結構,迄今仍以個人執業型態的小型事務所為主,且多數未採取按時計費方式收費,因此可能無法完全適用。事實上,台灣律師的酬金,不論是按時計費或按件計酬,相較於英美日韓等國律師收費,都明顯偏低,但服務品質未必遜色。因此,如最近的《在野法潮》第二十一期「正義的成本」專刊所指出,台灣律師業近來的課題,反而是如何能使收費合理化,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律師的專業、資歷、能力及標的大小,反映對於法律專業工作者的尊重。
此外,薩斯金所提出的改變工作方式,如拆解訴訟案件,並將文件檢閱、法律研究、專案管理、(電子)資訊揭露等等,透過替代性法律業務承包的方式,以提供更有效率的法律服務等建議,乃針對英美訴訟特性而來。英美訴訟乃基於案例法,並有廣泛的證據揭露(discovery)制度,每件訴訟需要龐大的人力、物力以進行密集的案例檢索、審閱繁雜之文件,律師費用動輒數百萬美金,因此有分包與專案管理之需求。此與如台灣等民法體系國家,訴訟律師收費相當低廉,且訴訟程序與案件管理性質不同之情形,恐無法同日而語。但在牽涉到跨國訴訟案件之時,如何以更有效率之方式管理訴訟,確實值得思考。
至於律師市場自由化的議題,牽涉到的不僅是律師業務本身,而有更深層的法律文化考量,亦即對於法律專業屬性的定位,以及律師獨立性與倫理規範之界定。但台灣律師市場確實也面對日趨開放之問題,包括已開放的外國律師執業、兩岸律師證照及執業地區是否開放,甚至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擬開放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經許可後,於示範區內設立或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等等,凡此都將對台灣律師市場及業務進一步產生衝擊。可惜的是,面對種種可能的變革,我國相關單位尚未針對我國律師業進行真正深入的產業分析,提出客觀具體的政策建議。
至於資訊科技的發達,法律界固然無法置身事外,但相較於其他領域,律師界還屬於較為抗拒科技產品及資訊化程度不足的族群。雖然律師也逐漸習慣使用線上法律資料庫、法院電子筆錄,法院也有遠距詢問、數位簡報等相關硬體設備,但離普遍應用仍有一段差距。目前司法院正在研擬「智財法院線上起訴系統」,朝向資訊科技化法院推動,但受限於經費與人力,希望能改變律師與法院互動方式,可能還需相當努力,才能真正到位。
薩斯金特別關注年輕律師的前景,因為他們將直接面對或參與律師業的劇變,而其前輩的經驗將無法提供足夠的指引。我在二○一三年十月參加香港律師會舉辦的「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探討兩岸四地青年律師面臨的挑戰以及跨境合作的可能性。這些年輕律師充滿熱誠,但同樣都面臨律師人數增加、市場競爭加劇的困境,急需培養其專業與人脈。當前台灣的律師業也有幾項制度性的轉變,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已通過「專業律師認證辦法」,而明年律師高考也將改採選考專業領域科目,試圖使律師朝向專業領域發展。此外,年輕律師應善用其對於資訊科技的熟悉,甚至培養跨領域的知識,使自己成為T型人才,也可以發揮年輕律師的優勢。
面對改變,有時最好的準備便是以不變應萬變。然此並非抗拒改變,而是須固守不變的核心價值。律師的基本功能,仍在於深化專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當律師將其時間與才華投注於專業培養、經驗累積以及重要的策略分析,才能成為科技或另類服務無法取代之「可靠的專業顧問」(the trusted advisor)。
如果隨著市場演變與科技發展,法律市場上能有更多樣化的服務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使更多人享有「司法接近權」,並藉由科技與工具的輔助,使年輕律師能有更多機會直接接觸需要的民眾,並將簡省的時間,用以深化對客戶的合作與交流,以提供高度專業以及個人化的服務。這樣的未來,應該不會是律師的末路,而是律師在明日世界值得期待的新角色!
面對困境、迎接挑戰、創造價值
◎文/黃旭田(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二十多年來,台灣的執業律師由一千多人增加到八千多人,成長驚人。而這幾年間,每年千人的律師考試錄取人數,已經使新進律師連「實習」機會都不容易找到。由律師考試錄取率是司法官考試錄取率的十倍來看,顯然因為供給(律師)增多,而(法律服務)需求並未隨之擴大,再加上國內經濟持續不景氣,難怪學子熱中司法官考試!看來律師這行不但不是「金飯碗」,連「鐵飯碗」都不是!這就是台灣律師業目前的部分風貌,與《明日世界的律師》書中所描述的律師業困境大同小異。
本書作者藉由長期對資訊科技發展的觀察,認為法律服務市場已經有、且會有更大幅度的變化,而這正是年輕律師的機會。作者所描繪的法律市場變化,例如「境外轉包」,也就是像信用卡業者一樣將客服中心放在中國的作法,目前還難以想像。但資訊科技的應用確實大幅度改變律師行業的風貌,例如二十年前律師事務所最大部頭的資料是大追蹤出版社出版的百餘本實務資料彙編,而且因為是活頁編輯,還得要不定期抽換、更新;時至今日,那些出版品幾乎完全絕跡,取而代之是線上法律資料庫,而線上諮詢與律師廣告也愈來愈普遍。
作者認為,面對未來,法律服務業務的拆解與市場迎合大眾才是致勝的策略,科技將創造法律服務業的種種不同風貌,這些轉變正在發展中。的確,對於大多數已經在執業的律師,甚至是打算以法律工作為人生目標的法律系學生,上述變化其實不難理解,難的是該怎麼做?要如何迎接挑戰,才能像作者說的「開闢出新的道路」?
以下我願意拋磚引玉,就教各方:
一、法律人的專業養成,應該更重視「推理」的基本工夫,「巨量」資料已經不可能「博聞」,更不可能「強記」,從「教」到「學」,「What」不再重要,重要的是「Why」,因為資訊化時代很容易找出素材,要滿足不太需要推衍而屬於標準化、系統化的法律服務需求並不困難,就像在製造業裡,機器大量生產取代人工以後,未來只有「高階手工」的製造業才能生存。因此,推理愈複雜、愈嚴謹,將來才比較容易有工作機會。抑或以嚴謹的推理能力來檢視標準化服務的可靠度,也就是把競爭力架構在大量服務之上,而不是與大量而標準化的服務直接競爭,可能才是生存之道。
二、重新學習「欣賞別人」與「合作」:傳統的升學主義再加上難考的律師考試,使得法律人要生存,似乎一定得「打敗別人」,如果懷抱這種「我比你強,我考得比你好」的「基因」,要如何心悅誠服的「欣賞別人」?資訊化時代的法律服務不可能單靠一個人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也不容易永遠都提筆能文、開口能講,事實上,「產業鏈」本身就是複雜的生態,每個人都只能貢獻其中一部分,因此一定得合作,而且是真誠的合作。唯有真心欣賞你的合作夥伴,甚至競爭對手,不只要「我好」,也要「你好」,如果能夠「只有你好,我才會更好」,未來只有懷抱這種見得別人好的合作心,不只「利他」,更是高度「利己」,才能在充滿挑戰的時代勝出。
三、提供溫暖:這是資訊科技不容易取代人的地方。隨著資訊科技的高度發展,的確「系統」可以提供正確、迅速的答案,但從事律師工作二十多年,我深刻體悟到律師就是醫師,醫的不是「病」,醫的是「人」,這才能解釋為什麼有些律師官司打輸了不會被換掉,而另外一些律師官司打贏了卻會被換掉!法律服務未必是輸贏勝敗,而是「一起承擔,共同走過」,關心服務對象而給予「溫暖」,在很長的時間裡,還不容易被科技取代。
推理的基本功,是第一層的基本競爭力,合作則帶來更多更好的服務品質,最後回到照顧當事人的初衷,用溫暖創造無限價值,這是面對「明日」我給自己的期許,也與律師界的夥伴及想要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年輕學子分享。
作者資料
理查.薩斯金(Richard Susskind)
備受讚譽的作家、演講者,以及國際事務所和政府的專業顧問,牛津大學和倫敦大學的教授,也是英國首席大法官的科技顧問,作品被翻譯超過十種語言,曾應邀至超過四十個國家發表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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