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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麼說的:RBG不恐龍大法官.人生言論唯一自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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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們不同。我們一體。」 她是美國史上第二位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 她是說真話的「法院之友」,也是大眾仰慕的「聲名狼藉」人權鬥士。 她的辭世,撼動美國憲政光譜。 立場相異的對手,都捨不得討厭她! 她重塑了當代正義與司法平權 ! 【講稿X判詞X雜文X歌劇腳本】 「不恐龍大法官RBG」親自認證,執業生涯言論精選,一本典藏! 【本書特色】 ◎ 美國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當代司法傳奇RBG,生前唯一親自編選文集。 ◎ 收錄RBG青少年時代投稿文章、各式演說、重要致詞、關鍵判詞、以其為靈感的「歌劇腳本」節錄,橫跨七十年人生思想之路,篇篇堪稱歷史性典藏文獻。 ◎ 各章節搭配由RBG親自選定合作共筆之兩位法學家的導讀補充,透澈理解「RBG為何這麼說」的時空脈絡與事件背景。 ◎ 全書另收錄RBG人生大事紀年表,以及三十餘幀RBG珍貴工作、生活照片。 ◈ ◈ ◈ ◈ ◈ ◈ ◈ ◈ 身為美國司法傳奇與人權促進者,RBG金斯伯格大法官在世時堪稱一整代人的「正義偶像」,辭世後更牽動美國司法界與政壇的光譜擺盪。本書由RBG本人與兩位法學研究者共同編述撰著,統合與梳理各式採訪脈絡、時代背景與資料匯集,展示金斯伯格大法官令人嘆服的淵博智識與法學灼見。文章跨度起自青年時代、迄於二〇一六年大法官會期,縱貫一生:從為平權奮鬥的點滴、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爭議判決與訴案,到猶太人身份突圍、被總統提名接任法律人頂尖職位、最高法院的運作方式,甚至與立場相左的大法官同事在歌劇中扮演男、女高音,讚頌「我們不同,但我們一體」的合議精神;透過理性架構與感性筆觸,讓這位美國最傳奇的「異見者」親自「現聲說法」,為當前世界的司法政風與人權論述打下一劑強心針——這是改編電影、紀錄片與新聞報導之外,最原汁原味的RBG! ◈ ◈ ◈ ◈ ◈ ◈ ◈ ◈ 【RBG「說法」】 ◇ RBG論「監聽作為一種糟糕的療法」◇ 即使今日的情境需要政府方面更多的監視,但增加對個人隱私、道德與良知上的個人權利之管制,可能會是一種比疾病更糟的療法。我們也許急欲降低犯罪,但我們應該謹記,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中,「無罪認定」是最根本的,而法律不能在好人甲身上用一套規則,在慣犯乙身上用另一套規則。 ◇ 與RBG立場最極端對立的同事,卻是她最好的知己…… ◇ 曾有人問到,我們兩個在很多事情上意見相左,怎麼可能當好朋友?斯卡利亞大法官說:「我攻擊的是概念,我不攻擊人。有些很好的人,他們的概念很差。如果你無法區分兩者,你最好去找另一份白天的工作。你不會想當法官。至少不是一個由多位成員組成合議庭的法官。」我何其有幸,能有這樣一位如此聰明絕頂、開朗而機智的同事兼好友。用一首男高音斯卡利亞與女高音金斯伯格的詠嘆調歌詞裡說的,「我們不同」,沒錯,我們對書寫文本的解釋不一樣,但是我們對最高法院及其在美國政治體系中的位置之敬重,是「一體」的。 「分別的線縷在摩擦中結合,以護衛我們國家的核心。我們國家的力量,因而是我們最高法院的設計:我們是親人,我們有九位。」 ◇ RBG支持消除性別歧視 ◇ 我們的任務是與公眾一起,教育美國立法機關和法院的裁決者。我們試圖向他們傳達,他們對世界的看法有問題。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與我有聯繫的人,會在心裡牢記「認識聽眾」的重要性。大多是某個年齡層的男性。如果我們用彷彿向一名「鄉親父老」的聽眾講話的方式,可能會適得其反。相反地,我們試圖激發法官與立法者的理解,讓他們明白,他們自己的子孫、兒女可能會受到這種情況的不利影響。我們將自己當成在聽眾面前的一位老師,而根據我們了解案件背後的現實情況,這些聽眾的程度差不多只有小學三年級。 ◇ RBG眼中所見的人類尊嚴與平等正義潮流變化 ◇ 我活了夠長的時間,目睹巨大的變化。在一九五零年代,當我和歐康諾大法官從法學院畢業時,當時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會雇用兩名女性,只因為我們是女性;而誰會相信有那麼一天,她們會坐在這個國家的最高法院?或是有誰會相信,美國總統將是一位非裔美國人,而他本人即是異族婚姻的孩子?是的,我們還有路要走,以確保我們土地上的所有人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護,但是想想我們已走過多麼長的路,便足以成為我們對國家未來樂觀以對的理由。 ◈ ◈ ◈ ◈ ◈ ◈ ◈ ◈ 【RBG金句】 「你可以不同意,同時不使人反感。」 「對正義者而言,仇恨與偏見既非良善的喜好,亦非恰當的同伴。」 「我們不為客戶服務,我們的使命是做正確的事情——法律所要求的正義。」 「請試著離開常軌,利用各位所受的教育來協助擦拭社群中的眼淚。」 「我丈夫是我約會過的男性中,唯一一位在乎『我有腦』的人。」 「在婚姻關係中,有時候裝聾作啞會很有幫助。」 「為你在乎的事而戰,但以他人能加入你的方式實踐。」 ◈ ◈ ◈ ◈ ◈ ◈ ◈ ◈ 【各界讚辭】 超棒……必讀……無價之寶。 ——《圖書館期刊》(Library Journal) 堪稱一本精選集,她的崇拜者將很開心能一次擁有三百頁的金斯伯格。 ——美聯社(Associate Press) 作為一本關於堅持、社群與法律,思考縝密的作品選集,這是給當今全國對話的一針滋補劑。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金斯伯格用她的文字鼓吹平等、遏止歧視,並且表達對與她一起奮鬥之人的感謝與讚美。由於金斯伯格典型準確而不雕飾的散文風格,本書極為好讀。 ——《新聞週刊》(Newsweek) 在檢視性別不平等、最高法院內部運作,以及很少被注意到的「法律與歌劇的互動」中,這位「聲名狼籍」的金斯伯格,讓我們更難想像沒有她的世界。 ——《紐約雜誌》(New York Magazine) 本書充分展現她驚人的學識領域,也收錄了多篇使金斯伯格成為歷史英雄的重要演說。 ——《新共和週刊》(The New Republic) 本書透露了這位不可思議的偶像較顯個人的一面,她是歌劇、刺青圖案、T恤的靈感來源,也啟發了數百萬名從來不知道法律工作曾經只保留給男性律師的年輕女孩。 —— CNN.COM 詳盡展現她出色的分析能力、風趣的思維,揭露我們這一代在法律與公眾輿論中最有影響力的人物,及其令人驚嘆的人生。 ——《哈潑時尚》(Harper’s Bazaar) 讀者將在本書中前所未見地讀到最高法院的內部運作,並對其中最細緻的心靈,升起無與倫比的感佩。 ——《書單》(Booklist) ◈ ◈ ◈ ◈ ◈ ◈ ◈ ◈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專業導讀 呂秋遠(律師) 吳曉樂(作家) 林志潔(陽明交大特聘教授、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 房慧真(報導文學作家) 唐鳳 温貞菱(演員) 鄭麗君(前文化部長) 顏擇雅(作家、出版人) ——共同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本書收錄了露絲擔任大法官期間的演說、講稿與文章。除了繁忙的案件審理,她也積極做起法治札根的工作,她不斷演講、寫作,向普羅大眾介紹庭院深深的最高法院的本質,其終極關懷就是對所有人的尊嚴與平等的尊重。這本《我是這麼說的》文獻豐富,對於想了解金斯伯格大法官的一生行誼及智慧,以及美國性別與法律的發展歷史脈絡者,都是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書。 ——尤美女 RBG究竟憑什麼來說服最高法院其他大法官,甚至整個美國社會,進而讓全世界都為之著迷,將她當成英雄般崇拜?這本書呈現出RBG在性別平等議題上,如何找到適當的語言與說法,發展出最有效的說服構框。如果沒有RBG式的互相理解與理性討論,民主與法治是可能倒退的。願我們能從RBG身上學習到圈內人與圈外人的共舞精神,為了台灣的民主與法治,一起前進。 ——王曉丹 無論什麼性別,都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Ruth Bader Ginsburg這位美國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一次次的據理力爭,叫醒了沉睡在既有框架中的社會氛圍,也啟蒙了未來的我們,能看見更多元的選擇,有一條道路通往更美好的未來。She’s my icon. ——温貞菱

目錄

推薦文1 —— 細數RBG不恐龍大法官的足跡(尤美女) 推薦文2 —— 圈內的圈外人:《我是這麼說的》對台灣的啟發(王曉丹) 前言/露絲.貝德.金斯伯格 第一部 早年與輕鬆的一面 導讀 1. 學生報社論(《公路先鋒》) 2. 四海一家(《東米德伍德公報》社論) 3. 監聽:比疾病更糟的療法(《康乃爾太陽日報》讀者投書) 4. 馬丁.金斯伯格最喜愛的主題(介紹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演說) 5. 歌劇中的法律與律師 6. 悼念斯卡利亞大法官 7. 斯卡利亞/金斯伯格歌劇 8. 最高法院生活的輕鬆面 第二部 向鋪路人與路徑標示人致敬 導讀 1. 貝爾瓦.洛克伍德 2. 女性在法律界與法院的進步 3. 從班傑明到布蘭迪斯到布雷耶:美國最高法院有猶太人的席次嗎? 4. 三位勇敢的猶太女性 5. 珊卓拉.黛.歐康諾 6. 格洛麗亞.斯泰納姆 7. 紀念偉大的女士們:最高法院妻子們的故事 第三部 性別平等:女性與法律 導讀 1. 女性與法律:一場論壇的引言 2. 美國聯邦第十巡迴法院如何讓我的妻子獲得她的工作 3. 「弗朗蒂羅案」回應狀 4. 《男女平權修正案》的必要性 5. 「維吉尼亞軍事學院案」法庭宣告 6. 支持消除性別歧視 第四部 從法官成為大法官 導讀 1. 玫瑰園接受提名演說 2. 參議院確認聽證會開場致詞 第五部 判決與正義的大法官 導讀 1. 最高法院的工作方式 2. 司法獨立 3. 向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致敬 4. 麥迪遜演說:以司法之聲發言 5. 「對人類輿論的合宜尊重」:比較觀點在憲法訴訟中的價值 6. 法律之下的人類尊嚴與平等正義 a. 國際情境中的「布朗訴教育局案」 b. 評「洛文訴維吉尼亞州案」 c. 評多元價值:國際平權行動 7. 不同意見的角色 a. 不同意見的角色 b. 當庭不同意見宣告(「萊德貝特案」、「萬斯案」、「謝爾比郡案」、「費雪案」、「全國獨立企業聯盟案」、「好必來案」、「卡哈特案」) 8. 美國最高法院2015-16年會期重點 結論 人生大事紀 致謝 重要後記 作者介紹 註釋 圖片版權

序跋

前言
◎文/露絲.貝德.金斯伯格 親愛的讀者,讓我來告訴你,這本書如何成形的。二OO三年夏天,溫蒂.W.威廉斯與瑪麗.哈爾內特來到我的議事室拜訪我。她們帶來一項提議:「不管妳喜不喜歡,人們一定會寫關於妳的事。我們建議妳指定妳信任的正式傳記作者。我們兩位志願擔任這個工作。」溫蒂和我在一九七○年代屬於同一陣線。我們當時一起投入承認女性平等公民地位的法律。溫蒂是總部位於舊金山的女權組織「平權支持者」(Equal Rights Advocates)創建人之一。我在美國的另一岸擔任「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女權計畫」共同發起人。我們了解也協助彼此在公眾教育、法律與訴訟工作方面的工作。當溫蒂加入喬治城大學法學院的教職後,我們繼續保持密切的連繫。而瑪麗是這所法學院的客座教授,也是該學院「女性法律與公共政策協會計畫」的主任。瑪麗有智慧、見多識廣,還有著像法國人說的「sympathique」(親切愉快)的氣質,在我看來,她是與溫蒂一起完成這項自傳計畫的好夥伴。我沒有半點遲疑,當下答應了她們的提議。 我們原本預計這本書在自傳之後出版。然而,因為我在最高法院的年資持續增加,溫蒂與瑪麗認為,把我的自傳終版延後到我的大法官歲月快結束時比較好。所以我們調整了原本計畫好的出版順序,先將這本選集送到你的手上。 「妳從小就想當法官嗎?」或者,更誇張地,「妳從小就想當最高法院大法官嗎?」這是來最高法院拜訪我的學童最常問的一個問題,至少每個星期都會有學童來參訪。而這個問題,是一大進步的表徵。對今日的年輕人而言,女孩嚮往法官的工作一點都不古怪,這與我剛進法學院的古早年代(一九五六年秋天),是強烈的對比。當時女性在全美國法律專業的比例,只占不到百分之三,而且只有一位女性曾經在聯邦上訴法院任職。今天,全美國一半的法律系學生,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聯邦法院法官是女性,包括美國最高法院裡九位大法官中的三位。美國的法學院院長有超過三○%是女性,而且在二十四%的《財星》美國五百大企業中擔任總法律顧問。在我漫長的人生中,我見證了如此巨大的改變! 我是多麼地幸運,活在美國歷史上第一次能在立法者與法院之前,成功籲請男性與女性在基本憲法原則下實現平權地位的時代,並且在這個時代裡身為一位律師。女性主義者,尤其是關心這個議題的男性,已經敦促這件事好幾個世代了。然而直到一九六○年代末,社會還沒準備好關注他們的請求。 是什麼讓我能夠參與解放我們的兒女們的行動,讓他們得以盡情發揮他們的天份,沒有人為屏障阻擋他們的去路?首先,是一位以身作則的母親,讓閱讀成為一件樂事,而且不斷建議我要「獨立自主」,不論未來命運如何,都能為自己捍衛。第二,是在成長過程中影響或鼓勵我的師長們。在康乃爾大學,歐洲文學教授夫拉迪米.納布科夫(Vladimir Nabokov)改變了我閱讀與寫作的方式。我從他身上學到,文字可以畫出一幅畫。他陳述說,選擇正確的字,以及正確的文字順序,可以在傳達一幅影像或一個理念上,造成巨大的不同。從憲法教授羅伯.E.庫須曼(Robert E. Cushman)與美國理想(American Ideals)教授米爾頓.康維茲(Milton Konvitz)身上,我學到我們國家歷久彌新的價值、我們的國會如何在一九五○年代紅色恐慌時期遠離這些價值,以及律師們可以如何提醒立法者,我們的憲法保障人民思考、言論與書寫的權利,人民有免於遭政府當局報復的恐懼。 在哈佛法學院,班傑明.卡普蘭(Benjamin Kaplan)是我第一個,也是我最喜愛的老師。他在他的民事訴訟課上使用蘇格拉底的方法,總是激勵我們,從來不刺傷我們。卡普蘭是我一九六三年到八○年的教學生涯所效法的模範。在哥倫比亞法學院,憲法與聯邦法教授傑拉德.岡瑟(Gerald Gunther)執意要把我安排進聯邦法院的工作,即使有一個當時被視為一大阻礙的情況:畢業時,我是一個四歲幼兒的母親。花費很大一番力氣後,岡瑟完成了這項任務。往後數年中,進入或即將送進最高法院的訴訟案件,我都會向岡瑟尋求協助處理棘手的議題,不論是實質上或程序上的問題,他永遠都能幫助我找到正確的道路。 另一個我在公開演講時經常被問到的問題是:「妳有什麼好的建議要與我們分享嗎?」有的,我有。這個建議來自我老練的婆婆,是我結婚當天她對我說的。「在每個美好的婚姻裡,」她提出忠告:「有時裝聾作啞一下會很有幫助。」我勉力遵守這個勸告,結果不只在家庭中順利走過五十六年無與倫比的婚姻夥伴關係;我也把它運用在每個工作場合,包括美國最高法院。當某人說出一個無心或無情的字眼,最好不要理它。畢竟憤怒或厭煩,並無法增進你的說服力。 我公公給我的建議,對我也有很大的幫助。他給我這則忠告時,是在一九五四年至五六年我的空檔年,當時我的夫婿馬丁即將結束他在奧克拉荷馬州錫爾堡(Fort Sill)的炮兵長兵役。一九五四年底,我確定懷孕了。我們即將在一九五五年七月成為三口之家,但我很擔心隔年將得帶著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進入法學院。我公公的忠告是:「露絲,如果妳不想讀法學院,妳有很好的理由抗拒這項任務。如果妳做這樣的決定,沒有人會看貶妳。但是如果妳真的想學法律,妳就不會擔心,而會去找方法兼顧孩子和學業。」所以,我和馬丁就這麼做了,在上學的日子裡,我們請一位保母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照顧孩子。後來很多次,每當我遇到不平順的事,便會想起公公的智慧,不浪費片刻發愁懊惱,而是去找到方法,把我認為重要的事完成。 「工作—生活的平衡」(Work-life balance)這個名詞在我的兒女小時候,還沒有發明;它適切地描述了我所體驗的時間分配。我從來沒有懷疑,我在法學院的成功,絕大部分是因為我的寶貝珍(Jane)。下午四點前,我上課、認真學習;接下來的幾小時是珍的時間,我們去公園、玩好玩的遊戲,或者唱有趣的歌,讀繪本和米恩(A. A. Milne)的詩,然後幫她洗澡、餵她吃飯。珍睡覺後,我重振精神與意志,回到法律書上。我生命中的每一個部分,都從另一件事當中提供一些喘息,這賦予我分辨輕重緩急的感知,這是只受法律訓練的同學們所缺乏的。 我的人生中有許多幸運,但最大的幸運莫過於我與馬丁.D.金斯伯格(Martin D. Ginsburg)的婚姻。對於我這位超級聰明、活力充沛,永遠充滿關愛的夫婿,我實在筆墨難以形容。在本書中有兩篇文章,他可以為自己說明。讀這兩篇文章,你就會知道他是多麼特別的一個男人。我們結婚之初,他很快明白,下廚不是我的強項。令我們喜愛食物的孩子們(一九六五年詹姆斯[James]出生後,我們成為四口之家)永遠感謝的是,馬丁讓廚房成為他掌管的地方,而且成為我們家的最高主廚(Chef Supreme),可以借給朋友,甚至是最高法院的最高主廚。 一直到我們的兒子出生時,馬丁不斷給我許多指導,他是我的評論文章、演說、各種法律案件摘要草稿的第一位讀者,在我兩度因癌症住院時,他總是陪伴我進出醫院。我不諱言,沒有他,我不會獲得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席次。當時的白宮副幕僚長羅恩.克萊恩(Ron Klain)提到我於一九九三年的提名案時說:「我很確定,而且清楚地說,雖然露絲.貝德.金斯伯格的確應該被遴選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若沒有她的夫婿做了他做的每一件事來成全,她也不會被選上。」這裡所指的「每一件事」,包括獲得我的家鄉州參議員丹尼爾.派翠克.莫尼漢(Daniel Patrick Moynihan)的最大支持,以及集結許多熟悉我過去成就的法學院成員與執業大律師的協助。 我已經多次說過,我現在擔任的職位,至今已超過二十三年,是任何地方的律師所能擁有最好,也最累的工作。最高法院主要被交付的工作,是修補聯邦法律的斷裂處,當其他法院的意見與相關聯邦法的要求不合時,適時地介入。因為最高法院主要審理的,是其他法律專家對於某個法規或合憲性建議分歧的案件,所以我們處理的問題,很少是簡單的;它們很少有不容置喙的正確答案。然而,經由我們在會議上一起辯論,隨著更深入與精準的對話,透過傳閱、回應與草擬意見書,我們最終大多會形成共識,而不是尖銳的分歧。例如上一個年度會期(二○一五~一六),在完整的簡報與辯論後,至少最後判決時,我們在六十七案中,有二十五案一致通過。相較之下,我們只有八次是以五對三票或四票對三票(斯卡利亞大法官去世時,大法官人數減為八人),呈現意見上的分歧。 當某位大法官強烈認為多數大法官是錯的,她能自由地說出她反對。當我認為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我會善用這項特權,我的同仁亦然。雖然我們在極重要的議題上強烈意見不同——例如政治活動花費、平權行動、墮胎權——但我們對彼此真心尊重,甚至享受彼此為伴。同僚間的融洽氣氛是我們任務成功的關鍵。若我們無法「過這一關」——用斯卡利亞大法官最愛的一句話來說——我們便無法做好《憲法》任命給我們的工作。我們所有人都尊敬《憲法》與最高法院。我們的目標,是確保當我們離開最高法院時,政府的第三權(司法體系)會和我們當初加入它的時候一樣,依然安然無恙。 稍早,我說到我所見證到女性職位的巨大改變。然而,我們必須承認這幅畫中仍然情況慘澹的部分。在美國與全世界,最貧窮的人是女性和小孩;在教育與資歷相當的情況下,國內外女性的收入落於男性之後,我們的工作場所不夠接納生兒育女的需求,而我們也尚未設計出杜絕工作場合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的有效方法。然而,我樂觀以待,相信召集所有「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天賦的行動,將會持續。如我勇敢的同事,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珊卓拉.黛.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所言: 對男性與女性皆然,獲得權力的第一步是讓其他人看見,接著是上演令人印象深刻的表演⋯⋯當女性拿到權力,障礙將會倒下。當社會看見女性的才能,當女性看見女性的才能,將會有更多女性出來做事,而我們將因此過更好的生活。 我衷心贊同這項盼望。 露絲.貝德.金斯伯格 二○一六年七月

內文試閱

從班傑明到布蘭迪斯到布雷耶:美國最高法院有猶太人的席次嗎? 原本可能比布蘭迪斯大法官早六十三年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位猶太裔成員的這個人,他的早年人生不如布蘭迪斯優渥,也沒有那麼聖潔的人格特質。他的名字是猶大.P.班傑明(Judah P. Benjamin),他的人生道路有些崎嶇。 班傑明於一八一一年出生在維京群島(Virgin Islands)的聖十字(St. Croix),是來自伊比利半島的塞法迪猶太人(Sephardic Jews)之子,他在南卡羅萊納州的查爾斯敦(Charleston)長大,是南北戰爭前一位紐奧良有名的律師。與布蘭迪斯不同,雖然他的童年遵循嚴謹的猶太傳統,但是成年後,他以猶太教外的天主教儀式完成婚禮,而且也不遵守猶太律法或過猶太節慶。然而,他無法甩掉他的猶太身份。他所居住的世界不允許他這麼做。 一八五三年,米勒德.菲爾莫爾(Millard Fillmore)總統提名班傑明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班傑明在前一年被選為路易斯安那州兩位參議員之一,因而婉拒了最高法院的提名。他偏好參議院的工作,顯示當時的最高法院還未成為等同今日重要的政府部門。班傑明是公認第一位擔任參議員的猶太人;一八五八年,他展開他的第二任六年任期。 若班傑明接受了最高法院的這項任務,他的任期可能會很短暫——當然要比布蘭迪斯的二十三年少很多。這是因為一八六一年初,路易斯安那州脫離了聯邦,班傑明辭去了他的參議員職位。若他當時擔任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可能也會把這個職位辭了。 班傑明在美國最為人所知的,也許是他在南北戰爭前代表南方利益所發表的動人演說——這些慷慨陳詞,今日我們應該強烈無法苟同——以及後來他擔任傑佛遜.戴維斯(Jefferson Davis)南方邦聯的檢察總長、國防部長,以及最後的國務卿。雖然班傑明的仕途亨通,但他所身處的,是美國當時強烈反猶太的時代。政敵稱他為「出賣耶穌的猶大.班傑明」。他因為他的猶太身份,被眾人揶揄,包括報紙、兩方的軍事領袖(北方的格蘭特將軍和南方的「石牆」.傑克森將軍[“Stonewall”Jackson]),以及自己在南方邦聯的政客。 南方邦聯投降後,班傑明逃往英格蘭;途中,他驚險遇到勝利的聯邦軍隊、海上的驚濤駭浪與暴風雨。班傑明在美國參議院與在南方邦聯的政治歷險,以及他兩個各自獨立但同樣傑出的法律生涯——先是在紐奧良,之後在英國——常被拿來相提並論。 離開耶魯大學兩年後,由於局勢不明朗,在沒有完成學位所需的條件下,班傑明於一八三二年來到紐奧良試試運氣。他認真學習,勤奮努力,同年便被招入律師界。雖然一開始相當困頓,但是他的名聲和財富,隨著他在一八三四年出版的一本書而發達起來;這本書寫的是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公開判決的文摘,以及這個法庭在建州前的前輩故事。班傑明的書是史上第一次有人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路易斯安那州獨特的來自世界各地龐雜的法律體系,演變自羅馬、西班牙、法國與英格蘭的源頭。班傑明的律師業務蒸蒸日上,加上他聚集起來的人氣,促成一八五二年時,路易斯安那州立法人員選他進入美國參議院。(請記住,直到一九一三年,美國《憲法》第十七修正案生效後,美國參議員才改成由人民直接選出,而不是由幾位州立法人員選出的。) 班傑明的財富,隨著南方邦聯的大敗而暴跌。他抵達英國時幾乎身無分文,而且他大部分的財產都不見,或是被查扣了。他的路易絲安那克里奧爾(Creole)妻子和受天主教教育的女兒,早在巴黎定居;她們期待班傑明持續支持她們已經習慣的優渥生活。然而,他抗拒了在法國首都發展事業的機會,他偏愛獨立執業,這次是當一位英國的大律師。 儘管依英國規定,他必須重新就讀法律學院(Inn of Court)與實習,班傑明仍然選擇在律師界的第二個生涯。關於這一點,與班傑明同時代的人分享說,他滿心歡喜地接受它,而且極為勤奮,當他所屬的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決定提早在六個月後授予他完整的律師身份,而不是一般所需的三年,他無疑鬆了一口氣。 班傑明在五十五歲時成為一名英國的律師。他在中年時遭遇的情境,與他年輕時的情況相當。他當時是個剛畢業的律師,經營一間逆境求生的事務所,但是,他寫信給一位朋友說:「我對我的工作非常感興趣,彷彿初生之犢。」班傑明複製他在路易斯安那州的經驗,以出版的方式在他們一群新人中打響了知名度。靠著他在路易斯安那執業期間獲得的大陸法系知識,班傑明在英格蘭寫了一本作品,名為《班傑明談銷售》(Benjamin on Sales)。這本書最初於一八六八年出版,幾乎立刻成為一本法律經典。它的作者受到高度讚賞,而班傑明的餘生都是一位收入頂尖、德高望眾的人,主要的工作是擔任上訴辯護律師。他甚至在獲准進入律師界後七年,就成為英國女王的顧問。一八七二年到一八八二年的十年間,他將至少一百三十六起案件上訴至貴族院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讓他的聲音被聽見。 一位班傑明的傳記記者告訴我們:「不論班傑明手上的案件多麼無藥可救,他在法庭上一貫的陳述方式,彷彿他不可能輸。」這種不屈不撓的意志,描繪了班傑明在法庭辯護與他對命運起伏的回應。他的一生中兩度站上法律專業的巔峰,而且是在兩大洲,第一次是初出茅廬的年輕人,第二次是從一個被擊潰的國家出逃的官員。倫敦《泰晤士報》在一篇訃文上將猶大.班傑明描寫成一位「對厄運不屈不撓,在一連串逃亡與掠奪後,榮耀其先人」的人。 另一方面,眾所皆知,路易斯.布蘭迪斯是美國最高法院的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他的任期達二十三年,從一九一六年至一九三九年。布蘭迪斯在肯塔基州的路易維爾(Louisville)長大,一八七六年二十歲時,他自哈佛法學院畢業,他的學業平均成績是該法學院史上最高的。他與學校的老師們保持親密而長久的關係,二十六歲時,他被徵召回校講授證據法。他在法律界的那段時間,布蘭迪斯被稱為「人民的律師」,這個稱號生動描繪出他在時代社會與經濟改革運動上的重要角色。他也鼓吹美國律師無償公益性法律援助的傳統。布蘭迪斯將他一半的工作時間花在公共議題上,他甚至得因為他花在無償事務上的時間,賠償他任職的波士頓法律事務所。 克服自己最初的疑問後,布蘭迪斯最終成為一位堅定的女性投票權支持者。在這方面,他強調義務和權利一樣重要。一九一三年,他簡單地寫下重點:「我們不能放過她參與公共事務的責任。」對我而言,公民責任的主題,似乎是布蘭迪斯先是律師,後來成為一名法官的主旋律。 布蘭迪斯將他執業所得的財富,大筆捐贈給公益事務,自己在家過著粗茶淡飯的生活。有一位朋友敍述說,每次去布蘭迪斯家晚餐,他在去之前要先吃一點,之後還要再吃一些。 一九一六年,威爾遜(Wilson)總統任命布蘭迪斯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當年六十歲,與一九九三年柯林頓總統任命我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同齡。布蘭迪斯的一位同僚詹姆斯.克拉克.麥克瑞諾斯(James Clark McReynolds)是個公開反猶太人的人,和許多當時惡意批評這項提名的人一樣;當布蘭迪斯在會議上說話時,麥克瑞諾斯就會起身,離開會議室。麥克瑞諾斯是在布蘭迪斯被任命為大法官前的兩年,由威爾遜總統任命的,自恃資歷較高;一九二四年,最高法院沒有任何一張公開照片,因為麥克瑞諾斯拒絕坐在布蘭迪斯旁邊。 大部分見過布蘭迪斯的人,則有不同的觀點。當年的首席大法官查爾斯.伊凡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描述他是「巨觀與微觀的大師」。評論布蘭迪斯將眼前的小案件轉變成一種大真理的能力時,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大法官說,布蘭迪斯具有在特定事務上看見通則的能力。他的意見是寶石,引領我們走到今天。他的崇拜者,不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都試著從經文裡尋找能充分描述他對美國憲法思想之貢獻的隻字片語。在這些人當中,小羅斯福總統就不稱布蘭迪斯為「猶大」,而是「以賽亞」。 布蘭迪斯對於司法克制的原則,闡述得比任何一位大法官更有力,提醒法官永遠要注意避免「將我們的偏見介入法律原則」。同時,他也是一位建構憲法中的隱私權與現代法學的自由言論之建築師——一位建造大師。他所寫的最著名的一段話: 贏得我們獨立地位的前輩相信,國家最終的目的,是讓人們自由發展他們的才能;在它的政府裡,審議的力量應該凌駕隨意。他們重視自由,視它為目的,也是方法。他們相信,自由是幸福的祕密,勇氣是自由的祕密。他們相信,想你所想與說你所想的自由,是發現與散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徑;缺乏言論自由與集會討論將徒勞無功;而有了它們,討論能提供對抗有害學說傳播的一般足夠保護;對自由最大的威脅,是一群了無生氣的民眾;公眾討論是一種政治責任;而這應該是美國政府的根本原則。 布蘭迪斯不參加宗教儀式或彌撒,但他是一位熱衷的錫安主義者(Zionist,即「猶太復國主義」),而且他鼓勵接下來的兩位猶太大法官——卡多佐(Cardozo)和法蘭克福特(Frankfurter)——也成為美國錫安組織的成員。研究布蘭迪斯的學者梅爾文.尤洛夫斯基(Melvin Urofsky)評論說,布蘭迪斯為美國錫安主義帶來三項禮物:組織天才;設定目標,帶領一群人達成目標的能力;以及最重要的,一種重塑猶太復國主義者想法的理想主義,而且這種想法吸引了在美國已經功成名就的猶太人。布蘭迪斯主張,必須逃離反猶太主義的海外猶太人,將在以色到的土地上有一個家,他希望,這是一個建造新社會、一個公平與開放的社會,免於留在大部分歐洲的偏見的地方;在美國安居樂業的猶太人有一項使命、一種義務,以互補的方式,幫助他們的同胞建立那塊新土地。 當布蘭迪斯從最高法院退休時,他的同僚寫了一封離別信: 你長年的實務經驗與對事物的嫻熟知識,你研究領域的寬廣以及對最艱難的問題之掌握,加上你的分析能力與闡述內容的面面俱到,使你的司法生涯成為一個極為傑出的成就,而且具有深遠的影響。 法律作為被壓迫者、窮人、少數族群與孤苦無依者的保護者,在布蘭迪斯大法官一生的事業中隨處可見,就如同最早的另外四位猶太裔大法官卡多佐、法蘭克福特、高伯格(Goldberg)與弗塔斯(Fortas)的傳承一樣。當最高法院駁回法蘭克福特在一宗案件裡的看法時,他相當沮喪,他防衛性地提醒他的弟兄們,說他「屬於歷史上最被詆毀與迫害的少數族群。」我比較喜歡高伯格正面的評論:「我對正義、對和平、對智慧的關心,」他說:「源自於我的傳承。」其他的猶太裔大法官可能也有同樣的判斷。布雷耶大法官與我,幸運地與此傳承連結。 但是布雷耶大法官的情境與我的,和前五位猶太裔大法官不同。最能解釋當中不同的,是重述一段我想起的歷史,那是幾年前由賽斯.P.韋克斯曼(Seth P. Waxman)說的一段話,他是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年一月,傑出的美國司法部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在最高法院代表美國利益的司法部官員)。 韋克斯曼提到他的一位前輩菲利普.伯爾曼(Philip Perlman),美國第一位猶太裔司法部總檢察長。伯爾曼在一次「法院之友」的意見書總結裡,成功地主張不動產種族限制合約不合憲。該案件是「雪萊訴克雷默案」(Shelley v. Kraemer),於一九四八年判決。代表美國的意見書是由四位律師撰寫,他們全都是猶太人:菲利普.艾爾曼(Philip Elman)、奧斯卡.戴維斯(Oscar David)、伊伯特.札基(Hilbert Zarky)與史丹利.席維伯格(Stanley Silverberg)。這些名字,除了伯爾曼的,其他都從歸檔的意見書上被刪除了。意見書要點草案上名字的決定,是阿諾.洛姆(Arnold Raum)做的,他是伯爾曼主要的助理,本身也是一名猶太人。「伯爾曼的名字得出現在這裡,」洛姆說:「這已經夠糟了。」他認為,明目張膽地顯示美國的立場是「由一群猶太人提出來的」,絕對不可行。 想想這件事,對照柯林頓總統於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四年提名第一○七位和第一○八位大法官時的情況,先是我,後來是布雷耶大法官。我們兩人的背景有很多相似點:我們都教授法律多年,都在聯邦上訴法院服務多年。而且我們兩人都是猶太人。然而,相較於法蘭克福特、高伯格與弗塔斯的例子,當時沒有人認為金斯伯格或布雷耶是補進一個猶太人的職位。我們兩人都以我們的傳承為傲,並從中汲取力量,但我們的宗教信仰與柯林頓總統的任命案完全無關。 我所感覺到的安全感,顯示在我的議事室三面牆與一張桌子上,以插畫和西伯來文呈現的《申命記》。「Zedeck, Zedek, tirdof.」(正義,正義,是你該追求的。)這些插畫如此宣稱;它們是一直存在的提醒,提醒法官該的事,如此「他們能夠繁榮興盛」。在我的門柱上也有一個大塊的銀色門框經文盒。這是布魯克林的猶太學校舒拉密斯女子學校(Shulamith School for Girls)一位超級開朗的少女送我的,這所學校是我一位最親愛的法律助理的母校。 我想傳達的是,今天在美國的猶太人很少吃閉門羹,而且不怕讓全世界知道我們是誰。讓我說一個不同方式陳述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們在這方面的進步有多大。這個問題是:一位紐約市成衣區的記帳員與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差別在哪裡?我人生的這個世代所見證的不同,是為我母親敞開的機會——一個記帳員,以及那些為我敞開的機會。

延伸內容

圈內的圈外人:《我是這麼說的》對台灣的啟發
◎文/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台灣社會從解嚴到今天,既有權威慢慢退位,公共事務的討論夾雜於過去的對話模式,紛亂、混淆、無序。有時候,我們不知道自己為何如此,更多時候,我們難以消化對方丟來的訊息,因為欠缺明確的規範,使得彼此的期待與感受難以達致溝通狀態。比較簡單的應對方式為,選擇多數的、或與自己友好的圈內人,將自我意見融合在其中,不做太清晰而衝突的表達。 反對行動重點在說服 《我是這麼說的》指出一條美國法治文化下的道路。在最高法院的老男人堆裡,身為唯一或唯二女性的RBG理解到,如果要承擔時代賦予她的重任,迴避問題或者不理會他人眼光並非解方。在美國最高法院擔任大法官二十七年(一九九三年到二O二O年),她從未缺席任何言詞辯論與評議,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就是她提出反對意見的作風。 RBG選擇提出反對意見的同時,尋求讓對方發展出更有力論證,或者讓對方開始理性反思既有的主流共識。此時,重要的是,反對者必須理解自己反對的並非個人或群體,反對行動的本質在於直視規則或原理背後的價值。反對者表達時的任務在於,指出對方在理念與現實上的落差,讓對方意識到自己論證的盲點,或者至少讓主流辯證中被忽略的少數群體被看見。 在台灣,有時候任何意見的提出,都可能被感受為「對人而非對事」。在意見被個人化之後,現場經常無法理性討論,而是將訊息解讀為抹煞對方的努力成果,然後引來情緒性與決斷性的回應。於是,問題在彼此互丟直覺的負面過程中失焦。 真實的困境是,在公共討論中,我們面臨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的進退兩難。對此,RBG是這樣做的:「有時裝聾作啞一下會很有幫助⋯⋯當某人說出未經思考或不友善的字眼,最好不要理它。畢竟憤怒或厭煩,並無法增進你的說服力。」 對RBG而言,反對者必須認清,我們反對的是一股不尊重人性尊嚴的勢力,為了達到目的,我們不需要幫忙處理這股勢力的反彈,尤其是對我們不尊重甚至蔑視的人的情緒。如果我們只是互拋情緒,並未聚焦議題及其背後的價值辯證,因此沒說、因此沒說服,或者因此疏離,RBG會用詞嚴厲地回應:「如果我們變成與我們所反對的勢力相類似,還有什麼挫敗比這個更令人難受?」 捍衛法治比個案解決重要 只有提出反對意見,力度是不夠的。法律人要捍衛的是依法治理的決心。捍衛法治的決心,背後隱藏著堅守司法獨立,這不只是司法不受立法或行政部門影響而已,司法必須透過自身行為樹立法律權威。 《我是這麼說的》這本書提到一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信件,信件中他震驚於美國法院不同意見的辯論與討論,直指太多的不同意見與辯論,會給人不明確的印象,將損及司法的公信力。 對此,RBG在公開演講提出內在支撐司法公信力的關鍵,一方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處理的案件性質與其他法院不同,非憲政爭議的案件主要涉及法規解釋與裁決合理性,自然以一種意見為佳。另一方面,即便充滿憲政爭議的聯邦最高法院案件,所有「偉大的異議者」都以維護法治作為最高準則,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時,仍然小心維護著法律的威信。 RBG身為在共和黨執政時代有名的異議者,其反對意見並非毫無界線與漫無邊際,而是限定在法治的基本原則,反對的同時也重申司法獨立與法律權威的重要性。她提到布蘭迪斯大法官一再強調:「更重要的是要定位依法治理在個案中的重要性與關聯性,而不是正確地解決事情。」這意味著,相對於依照對的方式行事,有時候依照法律行事更為重要。事情的對錯往往是一時的潮流或觀點下的產物,然而,法律卻牽涉到制度、價值與判斷依據,行之久遠、影響重大。 在台灣,許多重大爭議在傳統權威退位後,經常回到過去叢林法則,成為不同利益者暗巷比拳頭的對立較勁。法治的設計本就是節制有權力者濫用權力,透過權利的賦予及責任的承擔,建構和平與公平的社會秩序。RBG提醒我們,此種設計必須仰賴人們尊重法律權威,才有可能脫離自我利益的層次,將公共利益列入考量。 公共利益整合人際間的情感劃界 法治權威的關鍵在於,不同立場者可以超越個體利益的層次,大家共同服膺在一個更高層次的公共利益之下。當不同意見者集結勢力形成意見圈之時,很有可能因為立場不同而排除不同意見之人。同樣地,我們也會因為對方是否為自己人,而影響對事實的理解,以及是否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為了法治權威,我們必須堅決抵抗的是,避免因人情義理或威逼利誘,而改變自己的理念。 法治理想的實現有賴於爭議時溝通的過程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也就是不同立場者可以克服情緒張力,練習就事論事,避免情感對抗。然而,一個群體的「公共利益」,並非理所當然,或者從上而下一紙命令就可以完成。唯有成員在各種爭議中不斷定義與行動,才有可能於共識中釐清公共利益的具體意義。 對美國最高法院而言,自由派與保守派的爭議不斷拉鋸,甚至在政治任命上形成憲政危機。令人敬佩的是,相持不下的政治鬥爭並未傾蝕美國最高法院的論證品質,不同意見者之間反而願意聆聽,以此強化法律論證。為了堅持法治理想,以及維護憲政治理,自由派的圈圈與保守派的圈圈之對立僅止於理念,非但無害,反而提升了法律論證與溝通的品質。 自由派的RBG與保守派的斯卡利亞之間的情誼,就是為人津津樂道、超越立場的最佳案例。關於他們的故事,這本書鉅細靡遺地描繪出超越黨派與立場的情誼,體現公共利益建構的最佳典範。正如書中所說的:「我們不同,沒錯,我們對書寫文本的解釋不一樣,但是我們對最高法院以及其在美國政治體系中的位置之敬重,是一體的。」兩人對唱的歌劇節錄向我們展示了,意見兩極的他們,如何尊重體制精神、共建體制基石,並且共榮體制傳承。這段節錄以對話的方式呈現,更顯得活靈活現,讓讀者沉浸於感受與體悟之中。(未完)

作者資料

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1933-2020) 生於1933年,曾就讀哈佛與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擔任過哥倫比亞法學院法律系教授。她於1970年代大力促成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女權計畫,成為在最高法院為性平發聲的頂級律師。1980年,卡特總統任命她為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93年,柯林頓總統任命她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2009年,《富比士》雜誌選她為全球百大最有權力女性。2015年她獲選為《時代雜誌》「百大時代人物」偶像;2016年再獲選為《財星》雜誌「全世界最偉大領導人」之一。2020年9月18日辭世。

瑪麗.哈爾內特(Mary Hartnett)

喬治城法學院客座教授,致力於國際女權運動。

溫蒂.W.威廉斯(Wendy W. Williams)

喬治城法學院名譽教授,以性別及法律領域的研究聞名。

基本資料

作者: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瑪麗.哈爾內特(Mary Hartnett)溫蒂.W.威廉斯(Wendy W. Williams) 譯者:游淑峰 出版社:網路與書出版 書系:SPOT 出版日期:2021-10-02 ISBN:9789860661576 城邦書號:A1400620 規格:平裝 / 單色 / 512頁 / 14.8cm×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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