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詐騙
9月會員日
目前位置:首頁 > > 人文藝術 > 社會科學 > 法律
What The 法 Ⅱ:法律誰說了算?若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left
right
  • 新書尚未入庫
    貨到通知我

內容簡介

《What The法》第二輯,重磅登場! 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 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而哪些法律常識,是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麻煩問題時,最好要先有概念的? ★精神疾病可以假裝嗎?只要說自己有精神病,就可以不被判死刑嗎? 隨機殺人案的兇手,說自己想被判死刑才去殺人。如此荒唐的念頭讓一條無辜的生命殞落,卻因為兇嫌有精神病史,最終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這樣合理嗎?精神疾病到底要如何驗證,才能讓人信服? ★一廂情願的追求演變成跟蹤騷擾,法律該如何保護受害者? 瘋狂私訊、打電話、跑到人家的公司和住處附近徘徊……明明只是點頭之交,卻用各種超出界線的行為,讓受害者深受其擾,甚至生活在恐懼中。《跟蹤騷擾防制法》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懲罰這樣的恐怖追求者? ★車禍肇逃被判刑,為何聲請釋憲後被大法官宣判違憲? 只是一場小擦撞,竟被判處一年徒刑,肇逃者憤而聲請釋憲,結果大法官宣判刑法185-4條違憲。究竟「肇事」和「刑度」有什麼問題,使得立法院著手修法? ★台灣為何詐騙猖獗?詐欺之島是如何養成的? 一宗詐騙案,讓兩名當事人深陷網羅:一位遇到愛情騙子,導致人財兩失;一位莫名淪為車手,最後遭到判刑。詐欺案件中弱弱相殘的情況屢見不鮮,法律該如何斬斷這樣的惡性循環?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目錄

1 殺人犯只要說自己有精神疾病,就不用被判死刑嗎? 2 警察隨便臨檢看證件,不行嗎? 3 網路購物隨意退貨或不取貨,會有問題嗎? 4 金牌我拿商標你要,這樣對嗎? 5 防疫期間開個疫情小玩笑,不行嗎? 6 我只是積極地交往追求,為什麼會有罪? 7 車禍擦撞而已,竟然就要進去關? 8 我的私密影像成為你報復的武器 9 原住民打獵被判刑,文化與動保如何取得平衡? 10 詐欺之島的養成

內文試閱

2 警察隨便臨檢看證件,不行嗎? ‧事件主角 阿文 警員周志奇 ‧事件概要 某日晚間,阿文與幾位老同學約在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一名穿著制服的警員周志奇突然進入包廂臨檢,要求現場所有人提供身分證件以供查驗,歡樂氣氛瞬間凍結。阿文覺得這只是單純的朋友聚會,沒有任何不法情事,警察也沒有清楚說明需要臨檢的理由,因此深深覺得被打擾,拒絕交出身分證,並與周志奇進行一番脣槍舌劍。在爭執過程中,阿文脫口而出三字經,結果被周志奇當場以「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警察臨檢惹爭議] 阿文的說法:老同學聚會,卻遭無故臨檢? 那天晚上,阿文和幾位老同學相約在「純情KTV」聚會,這是他們難得相聚的時刻。多年未見,大家都想聊聊近況,回憶學生時代的趣事。他們一邊喝點小酒,一邊輪流點歌歡唱,氣氛愉快。 正當他們高歌歡唱、沉浸在懷舊的氣氛中時,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臨檢,讓整個夜晚的氣氛急轉直下。 當時大約晚上11點左右,包廂門突然被推開,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大步走進來,語氣嚴肅地說要進行臨檢,要求所有人立刻拿出身分證配合查驗。當下他們全都愣住了,互相對望,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阿文心裡充滿疑問:「我們只是一般的客人,並沒有違法行為,為什麼警方會突然臨檢我們?」更讓人不安的是,這名警員既沒有表明自己的單位,也沒有出示證件證明身分,甚至對於這場臨檢的理由也是隻字不提。 出於法律意識,阿文當下立刻站起來,質問這位警員周志奇:「請問我們做錯了什麼?請先證明自己的身分!」 然而,周志奇不但沒有拿出證件,還用輕蔑的語氣回應:「你先把身分證拿出來,我就給你看啊!」這種態度讓阿文更感到不安,畢竟在現場,他們才是被檢查的對象,而警方理應先表明自己的身分與執法依據,讓他們知道這場臨檢的正當性。 面對這種強硬而不合理的執法方式,阿文內心的不滿越來越強烈。他並非刻意挑釁警方,而是基於公民的基本權利,認為警方必須給出正當的理由才能對人民進行臨檢。於是,阿文決定不配合查驗,向警方重申:「如果你不能提出正當的執法依據,我有權拒絕提供身分證!」 沒想到,這個舉動竟然讓周志奇大為惱火,立刻將阿文帶離包廂,甚至以「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阿文聽到這個罪名時,內心的憤怒與無奈交織在一起:到底是誰妨害誰的權利? 依據刑法第135 條的規定,妨害公務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遭到暴力或脅迫妨害」。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本身是否真的「依法」執行職務,才是關鍵。如果這場臨檢根本沒有正當依據,警方的執法行為就不符合「合法執行職務」的標準,那麼阿文拒絕配合的行為,也不應該被視為妨害公務吧! 根據阿文對法律的理解,警方要對人民進行臨檢,必須有合理的懷疑,不能隨便找一間KTV就闖入來盤查客人,更不應該以威嚇、強制的方式要求配合。他們這群老同學,只是單純在KTV聚會,並沒有違法行為,警方若只是因為場所的性質,就對所有客人進行臨檢,這難道不是一種濫權執法嗎? 周志奇警員的說法:我只是想維護社會秩序 身為警察,周志奇每天都在為了轄區的治安奔波。那天晚上,他依舊像平常一樣,在街上巡邏,希望能盡一份力量,讓這個社會更安全一點。但那天晚上在「純情KTV」發生的事,真的讓他感到非常無奈。 分局接獲線報,說這間「純情KTV」有女服務生陪酒,而且常常有打架糾紛,早就被警方列為重點臨檢場所。身為警察,保護人民是其天職,取締這些妨害風化的場所,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那天晚上,周志奇巡邏經過那間KTV,看到它外觀陰暗,又聽到裡面傳來喧鬧的聲音,直覺就覺得裡面一定有問題。 周志奇進去KTV,只是想請阿文他們配合臨檢,拿出證件查驗身分,這有什麼不對?誰知道,那個刁民阿文,竟然百般不願意配合,還對周志奇大吼大叫,一副好像警察欠他一樣。他不但不拿出證件,還嗆說「你們領人民的薪水了不起喔?」、「我就是那麼兇啦!」這種態度,根本是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周志奇當下真的覺得很火大,畢竟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每天辛辛苦苦的執勤,結果還要被這種刁民侮辱。更何況,那間KTV本來就是警方列管的場所,裡面的人本來就有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周志奇承認:「我當下可能沒有很冷靜,但是,警察也會有情緒啊!我們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人,遇到這種不配合的,我們能怎麼辦?難道我們要一直忍氣吞聲嗎?」 或許有人會說,周志奇的臨檢不合法,沒有告知阿文等人臨檢的理由,也沒有出示證件。但是,周志奇穿著制服,也有表明警察身分,這樣還不夠嗎?難道還要他把警徽印在臉上,才算是證明自己是警察嗎? 而且,阿文他們是在那種有問題的場所裡面,本來就應該要接受臨檢。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這麼害怕被查驗身分? ‧案件判決結果 阿文無罪。 ‧判決理由 法院認定周志奇警員的臨檢不合法,因此阿文拒絕配合臨檢的行為並無不當,判決阿文無罪。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警方臨檢有正當理由,阿文不配合就是不對,應判處妨礙公務罪。 B警方並沒有告知理由,阿文是在反抗不合法的臨檢,應判處無罪。 ‧法官判決理由 臨檢程序不合法 「純情KTV」因線報被列為擴大臨檢的目標場所,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然而警員周志奇在執行臨檢時,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也沒有告知臨檢事由。雖然周志奇當時穿著警察制服,但民眾若有特別要求查看警察證件,在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才算合法。再者,周志奇在臨檢過程中,沒有說明臨檢的原因,也沒有告知是根據哪項法律和職權。 臨檢對象選擇不當 警方對「純情KTV」的所有人員(包含工作人員和酒客)進行無差別的身分查驗,沒有經過專業判斷進行初步篩選,因為臨檢對象應基於合理懷疑,而非全面性、無差別的臨檢。再者,警方也未能說明為何懷疑阿文有犯罪嫌疑。 大法官解釋與法條依據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指出,臨檢是對人民的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進行干預。警察實施臨檢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且目的必須是為了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明定了警察可以查驗身分的六種情況,若不符合這六種情形,警察不可以隨意查驗人民身分。而對民眾的臨檢,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這個人已經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且臨檢方式須符合比例原則。 妨害公務罪不成立 1. 由於周志奇警員的臨檢行為不合法,不能被視為依法執行職務。 2. 妨害公務罪章不保護警察非法的職務,因此阿文有理由拒絕配合臨檢。 3. 儘管阿文有辱罵員警的行為,但不構成妨害公務或侮辱公務員等罪。 ‧法律與反思 警察臨檢的權限與限制 警察有權在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執行臨檢勤務,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包括表明身分、告知事由、符合比例原則等。 警察臨檢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而不是隨意干預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但該如何保障人民權益? 法律應明確規範警察臨檢的要件和程序,並對警察的權限進行適當限制,以防止權力濫用。 人民應了解自身權益,在面對警察臨檢時,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說明理由,並拒絕配合不合法的臨檢。 司法機關應嚴格審查警察臨檢的合法性,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本章涉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1.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2.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3.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法律白話文 在台灣,警察可以要求查驗個人身分的情況,大致上可以分成六種: 1. 這個人可能犯罪,或有犯罪的可能:例如警察發現某人行為可疑,或是他符合嫌犯的特徵,就可能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明。 2. 這個人知道犯罪的相關資訊:例如警察認為某人知道案件的關鍵資訊,就可能詢問他的身分。 3. 這個人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如果有人看起來很不安、可能有暴力行為,警察可以上前關心,並確認他的身分。 4. 這個人出現在警方認為有重大犯罪發生的地方:例如警方正在調查某個地點的犯罪活動,附近的人可能會被臨檢。 5. 這個人應該有停留許可,但卻沒有相關證件:例如外國人在台灣要有簽證才能停留,若警察發現有人沒有證件,可能會進行臨檢。 6. 這個人剛好經過警方設置的檢查站或特定地點:例如警察在某些路段設立檢查站,所有經過的車輛或行人都可能會被檢查。 這些情況下,警察才可以對個人進行臨檢,確保沒有危險。 ‧概念 一般人碰到臨檢時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可以先確認警察的身分,因為只有警察才可以進行臨檢,因此警察應該穿制服或出示證件證明他們的身分。如果對方沒有穿制服,或你懷疑對方不是警察,你可以禮貌地請他們出示證件確認。 如果警察拒絕出示證件,你有權利質疑或是拒絕臨檢,甚至可以向警方單位檢舉。記住,如果對方不是警察的話,這樣的行為是有機會違反強制罪的。 再來,我們可以來了解一下為什麼會被臨檢。警察在臨檢時,應該告訴你「為什麼要檢查你?」例如:他們是否在找某個嫌疑犯?是否有發生案件,才需要調查?如果警察沒有明確理由,或者你認為這個臨檢沒有合理原因,你有權利詢問並拒絕提供個人資料。 如果你認為警察的行為不合理或違法,可以明確表達異議,你可以記下他們的警號或姓名,事後向警察機關或監察院檢舉。這邊要強調,如果警察最後對你的臨檢或是盤查是非法的,再加 上有強暴脅迫等行為的話,是有機會可以成立「強制罪」。 並且要知道警察可以檢查什麼?警察不能隨便翻你的口袋、包包或後車廂,除非: 1. 他們有搜索票。 2. 你同意讓他們搜查。 3. 他們有合理懷疑你身上有危險物品,例如武器。 最後,溝通時,記得保持冷靜,千萬不要罵髒話或推擠警察!如果你對臨檢不滿意,可以理性溝通,因為如果動手或辱罵警察,可能會被控「妨害公務罪」,這樣反而會讓事情變得更麻煩。

作者資料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是國內首度針對青少年量身打造,和青少年觀眾討論新聞時事、社會議題的電視節目。透過豐富多元的影片形式,節目團隊希望能促進對校園暴力、情緒教育、假訊息等各種不同議題的討論,並讓青少年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What the 法?〉是「青春發言人」邀請網路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製作的單元。有感於近年來引發網路熱議的「恐龍判決」,深入探討其中隱含的社會價值和偏見。此系列以充滿趣味的網路語言貼近青少年生活,刺激觀眾用不同角度思考生活大小事。 Facebook粉絲專頁:青春發言人 YouTube:青春發言人 Instagram:ptsyouthnews 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梁,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梁,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plainlaw.me

基本資料

作者: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出版社:時報出版 書系:ISSUE 出版日期:2025-09-19 ISBN:9786264197618 城邦書號:A2204015 規格:平裝 / 全彩 / 232頁 / 14.8cm×21cm
注意事項
  • 若有任何購書問題,請參考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