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活動
.詹宏志造反啦!150年來偵探的內心世界、戀愛情事,全面曝光! 「老偵探迷」詹宏志,這次化身現代福爾摩斯,為你追查千百經典名案。150年來偵探的感情私史、內心世界、辦案手法,以及駐在城市,在他發揮偵探本領鍥而不捨追查下,全都現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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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場閱讀的造反行動,
讓150年來活躍於虛構世界的偵探們,
全面揭露,無所遁形……
想像一下,詹宏志身披風衣,口叼著一根菸斗,手中拿著放大鏡正趴在地上「偵察」某個案發現場……,那會是怎樣的一個畫面!?事實上,他的現實生活是時時刻刻帶著「偵探」精神跟本事的。
過去,他是偵察社會變遷的偵探,這回,他從四十年閱讀偵探小說的「老推理迷」身分,扛著紅旗反紅旗,竟開始檢視起150年來活躍於虛構小說中執業的偵探們,將他們拉出虛構幻想的世界,談他們的感情私史、心智結構、職業技能、內心世界、辦案手法,以及偵探們出沒辦案的駐在城市……全然攤開一一檢視。
尤其妙絕的是,作者詹宏志更發揮他的經濟學專才,竟然替這些執業的偵探理出了一份在他看來不符合營運模式的「收費帳單」……耶,看倌可別忘了,偵探工作可也是一份攸關生計的生意啊!
在詹宏志筆下,虛構情節裡的偵探全都”化身”為真實生活中活生生的人物一般,總是在不同的主題、不同的場景被徵調出場;有時,還會被作者拿來嘲諷現實生活裡所發生的荒誕弔詭的社會事件。畢竟,第一位被創造出來的偵探也是從「嘲弄真實警探」出發的。
全書分成三大篇:
◎第一篇〈想像與真實〉
作者一開始便以一句話透露出箇中玄機:「真實的生活永遠比任何幻想更大膽。」他企圖用虛構情節裡的偵探來嘲諷真實世界。
將時間倒轉一下,幾年前,一列在夜晚行駛台灣東部鄉間僻靜路段的火車突然脫軌,造成中央幾節車廂翻覆,車上乘客飽受驚嚇,而在這次離奇的火車出軌事件裡,卻有一名嫁到台灣的越南新娘喪命……事後偵察發現這名女子被保有鉅額的保險。還不僅止於此,保險公司發現她先生的前一任妻子同樣死於意外,也一樣有巨額的保險。
這樁奇案牽扯出的幾種犯罪模式:毒蛇殺人手法,同樣的橋段便發生在《福爾摩斯辦案記》中的〈斑斕帶〉一篇裡;以火車為犯案地點,從依瑟兒.懷特的《小姐不見了》可見源頭;注射毒針的方法,則接近阿嘉莎.克莉絲蒂的《謀殺在雲端》裡的手法。此外,在〈長頸鹿的眼淚〉中,作者特意將虛構與真實兩造的偵探放在同一個位置作了有趣的對照。以偵辦國務機要費被大家熟知的檢察官陳瑞仁來說,現實世界裡的陳瑞仁為追求真相、鍥而不舍地走訪探詢,不正像極了土屋隆夫筆下的千草檢察官嗎?再者,他堅持發掘真相,不畏現實壓力的道德勇氣,又有達許.漢密特筆下的冷硬派偵探之風。……別忘了,幻想,永遠是真實生活模仿的對象。
◎第二篇:〈訪問記〉
記錄作者親自前往牛津與日本,實地造訪英日兩位推理大師柯林.德克斯特和土屋隆夫的訪談過程。
◎第三篇:〈偵探研究〉
作者從眾家偵探的感情生活、駐在城市、心智結構、職業世界等面向,一一拆解,頓時,讓偵探們再也無從隱藏;甚至連他們收取費用的帳單,也被作者攤開來加以檢驗是否符合營運模式,合不合情理。
該不該讓偵探談一段刻骨銘心的戀愛?這問題似乎是每位創造他們的作者不約而同儘量避免的部分。然而,綜觀150年的偵探史,果真每個神探都是性欲和愛情的絕緣體?
哦!作者詹宏志要告訴你:當然不是!至於談到偵探的感情生活,福爾摩斯自然是作者第一位「追究」的對象了。到底絕對理性、沉著像一部精密「思考機器」的神探福爾摩斯,可有對某個女子動過心的時候?答案是,有,而且是唯一一次可尋的線索,便是在《波宮祕史》裡,與波希米亞王儲談了一場不被王室所接受的戀愛、名叫艾玲.愛德勒的前衛女子。福爾摩斯寧願捨棄價值連城的酬庸,只為了換得一張她的照片。終其一生,福爾摩斯心中只有「那位女士」(the woman)。由此顯見,柯南道爾刻意塑造一個不容愛情干擾的高度理性的偵探角色。循著這個偵探典範而下,如G.K.卻斯特頓創造了一個神職偵探布朗神父、奧希茲女男爵筆下的「角落裡的老人」……都還是有意無意地強化了偵探「禁色」的模式。
第一位起而挑戰「偵探不談戀愛」的禁忌,並質疑缺乏感情生活不合理的,正是身兼記者與詩人的英國作家艾德蒙.克禮修.班萊特,他在《褚蘭特最後一案》便讓褚蘭特墜入案件裡的愛情,藉以諷刺之前的推理小說,他提出偵探也是血肉之軀,如何能不動心動性?之後跟著熱鬧豋場,而且掀起推理小說「美國革命」的,則是達許.漢密特。從此,推理小說被注入人性化元素,偵探隱私被赤裸裸地現形……
詹宏志以一種英式的幽默,冷調卻又處處機巧地嘲弄了虛構小說裡眾家偵探一番。看似嚴謹廣博,卻有信手拈來字裡行間揮灑的趣味。正如作者在序文中所言:這些看似「學問很大」的洋灑論述,講的其實都是「不重要的事」。這些知識不僅無關國計民生,甚至無關「推理小說的欣賞」。……但多了一點對小說「字裡行間」以及「場內場外」的了解,我卻知道,那是可以帶來無窮盡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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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楊照 專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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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佰
「我在這本書裡看到了各個偵探所處的背景、城市、年代與各個大作家之間的對應與虛實,各個偵探的人格、收入、財務、性生活(哈哈!性生活!)及其職業角度的立點,與書外實際生活之間的衝突和印證,在在說明了偵探是超越『漫畫』的另一種高階的『英雄』、『另類偶像』,那是從我們的渴望裡所創造的人物,而它終究是一種『娛樂』。就像日本職業摔角選手給我的『娛樂』一樣,從裡頭我看到了許多超乎『娛樂』本身的『享受與獲得』!
詹老師『偵探』這些 (我此時浮現了他趴在地上用放大鏡一一檢視現場留下的血滴的畫面) 偵探的世界、偵探所處的世界、創造偵探的大作家及其所處的世界時,竟發現,詹宏志先生本身就是一個大偵探!」
◎詹偉雄
「二十三年前,詹宏志就已流露了偵探的本事,但他入手的對象並不是『屍體』,而是劇烈變遷中的台灣社會,當年的《趨勢索隱》是他動手破案的第一本報告書;而如今,我們恍然大悟,這位偵探開始執業的生涯彷彿更早些,……這偵探也終於出了第一本以『偵探』為對象的報告書。」
目錄
〈自序〉 暗紅色的真實與幻想
◎第一篇 想像與真實
1 火車怪客
2 消失與出現
3 謀殺會計學
4 畸情與執著
5 世俗的間諜
6 職業與專業
7 短暫的關係
8 極致的理性
9 叛國致富
10 長頸鹿的眼淚
11 三岔路口到天堂
◎第二篇 訪問記
12 謀殺在牛津(上)
13 謀殺在牛津(下)
14 土屋隆夫會見記(上)
15 土屋隆夫會見記(下)
◎第三篇 偵探研究
16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一)
17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二)
18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三)
19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四)
20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五)
21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六)
22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一)
23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二)
24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三)
25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四)
26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五)
27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六)
28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一)
29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二)
30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三)
31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四)
32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五)
33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六)
34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一)
35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二)
36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三)
37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四)
38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五)
39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六)
40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一)
41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二)
42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三)
◎第一篇 想像與真實
1 火車怪客
2 消失與出現
3 謀殺會計學
4 畸情與執著
5 世俗的間諜
6 職業與專業
7 短暫的關係
8 極致的理性
9 叛國致富
10 長頸鹿的眼淚
11 三岔路口到天堂
◎第二篇 訪問記
12 謀殺在牛津(上)
13 謀殺在牛津(下)
14 土屋隆夫會見記(上)
15 土屋隆夫會見記(下)
◎第三篇 偵探研究
16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一)
17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二)
18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三)
19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四)
20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五)
21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之六)
22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一)
23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二)
24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三)
25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四)
26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五)
27 偵探和他們的駐在城市(之六)
28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一)
29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二)
30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三)
31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四)
32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五)
33 偵探和他們的心智結構(之六)
34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一)
35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二)
36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三)
37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四)
38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五)
39 偵探和他們的職業世界(之六)
40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一)
41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二)
42 福爾摩斯的帳單(之三)
序跋
【自序】暗紅色的真實與幻想
姍姍來遲的大肚腩警察
「家裡遭竊了!」
我接到家人的通知,匆匆趕回家去……。
這是典型的小竊案。我看到臥房窗戶被打開了(那一扇窗因為卡著電視天線的訊號線而無法密閉上鎖,小偷並不需要花費任何力氣來打開它),窗邊地板上一部剛買的全新錄影機被拔除了,留下一個刺眼的空白方印;更觸目驚心的,那塊空白旁邊還有一個大剌剌的完整鞋印。可見當時小偷輕鬆打開窗,探身鑽進室內,一腳在窗台,一腳踏進臥室地板(我家的地板是架高的,既當床也當起居間),他隨手拔除了錄影機就轉身離去,前後也許只花了十秒鐘。
那是十幾年前一次切身的遭竊案,損失的財物只是一部錄影機,並不嚴重,但心理上的效果卻不能小看。
首先,失竊的現場即使不零亂,也是很有心理衝擊的,當我看見那洞開的窗戶彷彿是一張開口嘲笑的大嘴,而那隻毫無遮掩的巨大腳印更是一種公開的威脅(好像在說:「嘿,你看,我隨時可以走入你的家中。」)。其次,竊案發生在大白天下午兩三點的時候,兩旁住屋都還有家人和親人活動,小偷直接走進兩個公寓間的防火巷,打開緊貼防火巷的窗戶闖入,他極有可能撞上住家裡的人,這種可能的遭遇比失竊更令人恐懼。
失竊在台灣現實社會司空見慣,我們好像有點不好意思大驚小怪;但這條長驅直入家中內室的路徑既然已為毛賊所悉,你是怎麼樣也難以安心。
在我從辦公室趕回之前,家人已經報警,但警察此刻才姍姍來遲。
從派出所信步走過來的警察,是一位制服掩蓋不了大肚腩的中年男子,嚼著口香糖(還是檳榔?),空手未帶任何東西,我沒有看到任何紙筆、皮尺、放大鏡、採集腳印的工具,或者其他我想像的可能用到的配備,他連佩槍也沒帶呢。他挺著肚子、領口敞開、警察帽子底下的頭髮滴著汗珠,踩著帆船鞋,好像要去隔壁攤子買一包檳榔似的,大搖大擺地來了,跟著背後的是正要競選連任的里長。
「掉了的東西在哪裡?」他進門開口就問。
我把他引進臥房,指著高架地板上那片空白:「錄影機,全新的,剛買了一個禮拜。」
警察左右張望我的臥房,啐地一聲:「怎麼不裝鐵窗?」
「我們不想裝鐵窗,覺得難看。」我耐著性子解釋,但心裡有個聲音,滿街都裝著鐵門鐵窗,警察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你們不裝鐵窗,東西掉了才來找我們麻煩啊?嗄?」他只是訓誡式地打了個官腔,並沒有要我回答的意思,緊接著又問:「還有什麼其他財物損失?」
「目前只知道這部錄影機,其他東西都沒檢查,還沒看到的或想到的……。」我一面據實以告,一面又想激起他辦案的動機,急忙提供其他的線索:「這個人留下一個清楚的腳印,穿的是球鞋,鞋子是八號,身高大概一百七十公分。他沒有任何搜尋,直接開窗拿走東西,可見他是知道房屋的內部結構和東西的位置。最近有進入我們家的,一組是來做院子排水溝工程的工人,大概有四、五位,他們從工作的地方可以看見臥房;另外就是賣錄影機的電器行安裝工人,他根本就進過這個房間……。」
鮪魚肚警察伸手去摸那個腳印,天啊,我幾乎要阻止他「破壞現場」,但他對我的線索毫無興趣:「這個很難,小偷那麼多,偷一點東西是抓不到的。」
說完他就往室外走,好像這件事已經結束。我有點感到驚訝,說:「難道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嗎?」
「這種小案子太多了,掉的東西也沒多少錢,找不回來的,真要辦起來也辦不完。」
「但小偷可能隨時會再來?」
「那你們要自己小心,趕快裝個鐵窗。」
警察先生沒有要讓我報案填三聯單的意思,事實上他空手而來,也沒帶報案單在身上;里長伯在一旁一直懇勸氣呼呼的我,告訴我報案沒什麼好處,東西「肯定」找不回來,自己還要接受筆錄等很多麻煩,我雖然心有未甘,最後還是在大家的勸說之下,「配合」警方「吃案」。
這是我第一次因為犯罪事件和警察的接觸,我沒有遇見任何一位「福爾摩斯」式的人物,而這位執法人員對現場的犯罪線索也沒有任何興趣(他沒有拿出任何道具或做任何記錄),就連面對我這種積極提供線索的「福爾摩斯迷」,他也無動於衷。 福爾摩斯的真實世界
真實世界裡,偵探有兩種。一種是「公職偵探」,另一種就是所謂的「私家偵探」。
公職偵探指的是公權力賦予「偵查權」的警察、法醫、調查局調查員、檢察官之類的司法執行人員,另外也許國家公園警察、金檢單位人員、國稅局查稅員,或者監察委員,也都算是某種擁有偵辦案件權力的公職偵探。
私家偵探則指的就是私人委託的調查者,在現實世界裡,有時候不一定有「偵探」之類的高尚名稱,美國人有時候就稱他們為「私人眼睛」(private eye,做他人的耳目,這不會是高尚的稱呼);在台灣,他們在社會上的身份是各種外遇徵信社的調查員,提供竊聽、偷拍服務的器材行,來自保險公司的稽核,或者是某種灰色地帶的商業間諜等。
但我們怎麼會對「偵探」感到興趣?
我猜想這些興趣不是從真實世界來的,不管我們指的是哪一類的偵探。我們對「公職偵探」的警察印象普遍不佳,因為他們常常言行粗魯、操守可議、缺乏人權意識,我對他們的智力和能力更是不敢信任,如果你要我相信我家附近的警察局當中竟然藏身一位像喬治.奚孟農(Georges Simenon, 1903-1989)筆下的馬格雷探長(Inspector Jules Maigret),或者像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 1930- )筆下的莫爾思探長(Inspector Morse),我會覺得不可思議。
事實上,對任何一個法治尚未完全的社會,盡心竭力取得犯罪證據都是不可思議的事,你只聽說警察把嫌犯帶進警局,不久之後,嫌犯就寫了認罪的自白,或者竟然就畏罪自殺。徜若人權沒有保障,警察有刑求之便,要破案就可以「破案」(你還可以「限期破案」呢),辦案人員是不需要有「偵探智慧」的,反正一切都是打一打、灌灌水就可以招出來的呀!
我們對現實社會的「私家偵探」也不容易有好感,我們從沒聽說他們幹過什麼「維持社會正義」的事蹟,大部分是毀人家庭、詐人錢財之徒。也許不是他們工作下流,而是委託人的需求全是一些「下流的勾當」。如果不是逼到牆角、束手無策,誰要去找「營業內容」和「專業倫理」都可疑的徵信社來替我們工作呢?
「真實世界」不是我們對偵探感興趣的起源,真實世界提供的警探大部分都像施施然來到我家那位大肚腩警察那麼「卡通化」,充滿令人啼笑皆非的喜劇感。事實上,第一位我們認識並且喜愛的偵探也是從「嘲弄真實警探」出發的。 令人難忘的偵探
還記得第一位讓我們一睹難忘的偵探嗎?那當然是眼神銳利的鷹勾鼻神探福爾摩斯了。在他出場的第一部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7)裡,平日看起來無所事事的福爾摩斯接受警方的「私下請託」(警察不會公開承認他們需要「顧問偵探」的幫助),前往犯罪現場查看一件奇異的謀殺案,他在此案大顯身手,展開他歷史地位的第一步。
不,按照小說的說法,即使到此刻,福爾摩斯的聲名其實還不為公眾所熟悉,大眾從報紙上的新聞都以為偵破此案是來自警方的努力與貢獻;只有自始至終與福爾摩斯一起辦案的朋友兼「史官」約翰.華生醫師熟習此事,而我們這些讀了華生醫師的「紀事」的讀者,也「偷偷地」與聞其事,成為熟悉福爾摩斯事蹟的「選民」,「其他人」理論上是不知道的。
辦案警探私下向福爾摩斯請教求助,並不是官式的業務委託。警方既不曾付錢給他(但福爾摩斯可能得自掏腰包,無法向警察機關報帳),也從不曾對外承認福爾摩斯的貢獻。既無名又無利,那為什麼福爾摩斯還願意不惜工本、挺身而出?小說中暗示,除了對特殊案件有一種接受智力挑戰的樂趣之外,福爾摩斯自己也承認,那是因為可以藉此彰顯
「公家警探」的方法落伍與思考愚蠢。
是呀,這正是當中的美妙之處。福爾摩斯被創造出來的一個重大樂趣,就是用他來對照真實世界警探的不堪,解救我們被凡輩誤盡的冤屈。其他人知不知道不重要,而你,你是不可能忘記這樣的影像描述:
「在幽暗的枱燈燈光底下,我看見他坐在那兒,嘴裡含著一根老石南根煙斗,眼睛茫然地凝視天花板的一角,藍色的煙裊裊上升,燈光照在他沉默、靜止、鷹一般有力的面孔上……。」
但福爾摩斯又是怎麼來的?不來自真實世界,而來自完全的虛構嗎?我們從另一位偵探小說名家約翰.狄克遜.卡爾(John Dickson Carr, 1906-1977)寫的《柯南.道爾的一生》(The Life of Sir Arthur Conan Doyle, 1949)裡,可以看到柯南.道爾如何創造出他筆下的福爾摩斯。他先是讀了法國作家加布里奧(Emile Gaboriou)的《勒滬菊命案》,在筆記本裡說:「這些故事寫得非常好。」但他又加註:「不過,威奇.柯林斯甚至猶有過之。」所以他是讀過加布里奧筆下的勒寇克(Le Coq)警探,又可能也讀過前輩英國作家威奇.柯林斯(Wilkie Collins, 1824-1889)小說《月光石》(The Moonstone, 1868)裡的卡夫警探(Sergeant Cuff)。
卡夫警探和福爾摩斯形象有點相似,瘦削、鷹勾鼻、眼神銳利、問話聲東擊西,但卡夫太矮小了,福爾摩斯則是個高個子,何況卡夫警探在小說中也沒破案(小說家並不知道後來偵探小說要偵探破案的「規則」),所以和福爾摩斯還不是完全相像;而勒寇克則體形、風格都和福爾摩斯絕不相像,畢竟英、法兩國在文化上永遠是「對照組」,不是嗎?我們這些後來的讀者慢慢都已經知道,福爾摩斯的原型(prototype)參考的另有其人,那就是柯南.道爾的愛丁堡大學醫學院老師喬瑟夫.貝爾(Joseph Bell, 1837-1911),人稱「老喬」(Joe),他的瘦削、鷹勾鼻、髮線後退、眼神銳利,連看病人膝蓋一眼就說出他是「左撇子鞋匠」之類的奇技,都和我們後來熟知的福爾摩斯是同一個模子打印出來的。
他創造依據的藍本顯然是形象鮮明的,讀完《暗紅色研究》的大作家、同樣來自愛丁堡的羅勃.路易.史蒂文生(Robert Louis Steveson, 1850-1894)立刻看出端倪,寫信給柯南.道爾說:「恭喜大作成功。但這位仁兄可是我的朋友老喬?」
當然,不管是福爾摩斯或者華生醫師,也都有一部分就是柯南.道爾自己的夫子自道。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想像出來嘲笑真實世界的福爾摩斯,還是借了真實世界的藍本。 推理小說迷的誕生
這個借自真實的幻想本,仍然比真實世界的警察有趣太多。你不可能讀過還可以忘記,如果你沉迷其中,他甚至還有機會把你帶進某一個閱讀世界,也就是那一個我們稱之為「推理小說」的世界。
我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遠在四十多年前,當我還是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在城市裡讀書的大姐帶回來一本文化書局版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小字密排,上下兩欄,線裝一鉅冊,套句胡適先生的話語,我也是「不讀猶可,一讀不可收拾」。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我食不知味,上課也難專心,每一刻都急著想回到那本大書之中。大書裡,不僅神探及其好醫師讓我著迷,就連倫敦茫霧、昏暗街燈都成了我魂縈夢牽的「異鄉情懷」,更不要說小說角色們口裡鏗鏘作聲的「新語言」都讓我心醉神迷,我喃喃學著那些語彙:「蜜斯脫」、「兩先令」、「我親愛的華生呀」……。
這是「偵探小說迷」的起源,也是上古時期「宅男」的故事。這個偵探興趣如同伏流,並不是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都那麼明顯,它時而隱入地下,時而冒出地表,斷斷續續,卻又源遠流長,直到數十年過去,萬卷小說掩去,「偵探小說」也已改名「推理小說」,年少的偵探迷如今變成兩鬢灰白的「老偵探迷」,福爾摩斯現在當然也只是他熟識的千百神探之一,如今的他交遊廣闊,左右逢源,他是擁書自重的偵探小說迷。
現在他感到自由,讀過的偵探小說已經全部混為一談,成為他人生的一部分,而來自幻想虛構的每一位偵探也都比真實世界的人物更真實。他可以隨意徵調他們,讓他們為同一個題目出現,他開始寫〈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把歷史上的偵探全部叫在一起,叫他們招供他們的感情私史和內心世界;又可以單獨討論福爾摩斯的收費問題,檢查他的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是否合理……。
我在這裡提供的是一種板著面孔講笑話的英式幽默傳統,這些看似「學問很大」的洋灑論述,講的其實都是「不重要的事」。這些知識不僅無關國計民生,甚至無關「推理小說的欣賞」。不了解或未注意福爾摩斯的「收費問題」,並不影響你閱讀偵探小說的奇情懸疑;但多了一點對小說「字裡行間」以及「場內場外」的了解,我卻知道,那是可以帶來無窮盡的「娛樂」。
滿紙荒唐言,你不能只看到作者之痴,它反應的其實是一位忠實偵探小說迷對小說世界的回憶與禮敬,並且紀念著偵探小說曾經伴隨他走過的所有艱難歲月。
現在我把它們收在一起,輯為一冊,並且訂名為《偵探研究》。
《偵探研究》(A Study in Detective)一書的書名當然還是從小說家柯南.道爾的第一本福爾摩斯作品《暗紅色研究》轉衍而來,而柯南.道爾的書名又模仿了當時畫家愛以「某種顏色研究」的標題來為畫作命名的風氣時尚,只是這本書研究的暗紅色並不是一般的顏色,它是血液凝結的顏色,它是死亡謀殺的顏色,從福爾摩斯誕生之後,這也將成為偵探們和推理迷共同擁有的「幸運色」……。
姍姍來遲的大肚腩警察
「家裡遭竊了!」
我接到家人的通知,匆匆趕回家去……。
這是典型的小竊案。我看到臥房窗戶被打開了(那一扇窗因為卡著電視天線的訊號線而無法密閉上鎖,小偷並不需要花費任何力氣來打開它),窗邊地板上一部剛買的全新錄影機被拔除了,留下一個刺眼的空白方印;更觸目驚心的,那塊空白旁邊還有一個大剌剌的完整鞋印。可見當時小偷輕鬆打開窗,探身鑽進室內,一腳在窗台,一腳踏進臥室地板(我家的地板是架高的,既當床也當起居間),他隨手拔除了錄影機就轉身離去,前後也許只花了十秒鐘。
那是十幾年前一次切身的遭竊案,損失的財物只是一部錄影機,並不嚴重,但心理上的效果卻不能小看。
首先,失竊的現場即使不零亂,也是很有心理衝擊的,當我看見那洞開的窗戶彷彿是一張開口嘲笑的大嘴,而那隻毫無遮掩的巨大腳印更是一種公開的威脅(好像在說:「嘿,你看,我隨時可以走入你的家中。」)。其次,竊案發生在大白天下午兩三點的時候,兩旁住屋都還有家人和親人活動,小偷直接走進兩個公寓間的防火巷,打開緊貼防火巷的窗戶闖入,他極有可能撞上住家裡的人,這種可能的遭遇比失竊更令人恐懼。
失竊在台灣現實社會司空見慣,我們好像有點不好意思大驚小怪;但這條長驅直入家中內室的路徑既然已為毛賊所悉,你是怎麼樣也難以安心。
在我從辦公室趕回之前,家人已經報警,但警察此刻才姍姍來遲。
從派出所信步走過來的警察,是一位制服掩蓋不了大肚腩的中年男子,嚼著口香糖(還是檳榔?),空手未帶任何東西,我沒有看到任何紙筆、皮尺、放大鏡、採集腳印的工具,或者其他我想像的可能用到的配備,他連佩槍也沒帶呢。他挺著肚子、領口敞開、警察帽子底下的頭髮滴著汗珠,踩著帆船鞋,好像要去隔壁攤子買一包檳榔似的,大搖大擺地來了,跟著背後的是正要競選連任的里長。
「掉了的東西在哪裡?」他進門開口就問。
我把他引進臥房,指著高架地板上那片空白:「錄影機,全新的,剛買了一個禮拜。」
警察左右張望我的臥房,啐地一聲:「怎麼不裝鐵窗?」
「我們不想裝鐵窗,覺得難看。」我耐著性子解釋,但心裡有個聲音,滿街都裝著鐵門鐵窗,警察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你們不裝鐵窗,東西掉了才來找我們麻煩啊?嗄?」他只是訓誡式地打了個官腔,並沒有要我回答的意思,緊接著又問:「還有什麼其他財物損失?」
「目前只知道這部錄影機,其他東西都沒檢查,還沒看到的或想到的……。」我一面據實以告,一面又想激起他辦案的動機,急忙提供其他的線索:「這個人留下一個清楚的腳印,穿的是球鞋,鞋子是八號,身高大概一百七十公分。他沒有任何搜尋,直接開窗拿走東西,可見他是知道房屋的內部結構和東西的位置。最近有進入我們家的,一組是來做院子排水溝工程的工人,大概有四、五位,他們從工作的地方可以看見臥房;另外就是賣錄影機的電器行安裝工人,他根本就進過這個房間……。」
鮪魚肚警察伸手去摸那個腳印,天啊,我幾乎要阻止他「破壞現場」,但他對我的線索毫無興趣:「這個很難,小偷那麼多,偷一點東西是抓不到的。」
說完他就往室外走,好像這件事已經結束。我有點感到驚訝,說:「難道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嗎?」
「這種小案子太多了,掉的東西也沒多少錢,找不回來的,真要辦起來也辦不完。」
「但小偷可能隨時會再來?」
「那你們要自己小心,趕快裝個鐵窗。」
警察先生沒有要讓我報案填三聯單的意思,事實上他空手而來,也沒帶報案單在身上;里長伯在一旁一直懇勸氣呼呼的我,告訴我報案沒什麼好處,東西「肯定」找不回來,自己還要接受筆錄等很多麻煩,我雖然心有未甘,最後還是在大家的勸說之下,「配合」警方「吃案」。
這是我第一次因為犯罪事件和警察的接觸,我沒有遇見任何一位「福爾摩斯」式的人物,而這位執法人員對現場的犯罪線索也沒有任何興趣(他沒有拿出任何道具或做任何記錄),就連面對我這種積極提供線索的「福爾摩斯迷」,他也無動於衷。 福爾摩斯的真實世界
真實世界裡,偵探有兩種。一種是「公職偵探」,另一種就是所謂的「私家偵探」。
公職偵探指的是公權力賦予「偵查權」的警察、法醫、調查局調查員、檢察官之類的司法執行人員,另外也許國家公園警察、金檢單位人員、國稅局查稅員,或者監察委員,也都算是某種擁有偵辦案件權力的公職偵探。
私家偵探則指的就是私人委託的調查者,在現實世界裡,有時候不一定有「偵探」之類的高尚名稱,美國人有時候就稱他們為「私人眼睛」(private eye,做他人的耳目,這不會是高尚的稱呼);在台灣,他們在社會上的身份是各種外遇徵信社的調查員,提供竊聽、偷拍服務的器材行,來自保險公司的稽核,或者是某種灰色地帶的商業間諜等。
但我們怎麼會對「偵探」感到興趣?
我猜想這些興趣不是從真實世界來的,不管我們指的是哪一類的偵探。我們對「公職偵探」的警察印象普遍不佳,因為他們常常言行粗魯、操守可議、缺乏人權意識,我對他們的智力和能力更是不敢信任,如果你要我相信我家附近的警察局當中竟然藏身一位像喬治.奚孟農(Georges Simenon, 1903-1989)筆下的馬格雷探長(Inspector Jules Maigret),或者像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 1930- )筆下的莫爾思探長(Inspector Morse),我會覺得不可思議。
事實上,對任何一個法治尚未完全的社會,盡心竭力取得犯罪證據都是不可思議的事,你只聽說警察把嫌犯帶進警局,不久之後,嫌犯就寫了認罪的自白,或者竟然就畏罪自殺。徜若人權沒有保障,警察有刑求之便,要破案就可以「破案」(你還可以「限期破案」呢),辦案人員是不需要有「偵探智慧」的,反正一切都是打一打、灌灌水就可以招出來的呀!
我們對現實社會的「私家偵探」也不容易有好感,我們從沒聽說他們幹過什麼「維持社會正義」的事蹟,大部分是毀人家庭、詐人錢財之徒。也許不是他們工作下流,而是委託人的需求全是一些「下流的勾當」。如果不是逼到牆角、束手無策,誰要去找「營業內容」和「專業倫理」都可疑的徵信社來替我們工作呢?
「真實世界」不是我們對偵探感興趣的起源,真實世界提供的警探大部分都像施施然來到我家那位大肚腩警察那麼「卡通化」,充滿令人啼笑皆非的喜劇感。事實上,第一位我們認識並且喜愛的偵探也是從「嘲弄真實警探」出發的。 令人難忘的偵探
還記得第一位讓我們一睹難忘的偵探嗎?那當然是眼神銳利的鷹勾鼻神探福爾摩斯了。在他出場的第一部小說《暗紅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7)裡,平日看起來無所事事的福爾摩斯接受警方的「私下請託」(警察不會公開承認他們需要「顧問偵探」的幫助),前往犯罪現場查看一件奇異的謀殺案,他在此案大顯身手,展開他歷史地位的第一步。
不,按照小說的說法,即使到此刻,福爾摩斯的聲名其實還不為公眾所熟悉,大眾從報紙上的新聞都以為偵破此案是來自警方的努力與貢獻;只有自始至終與福爾摩斯一起辦案的朋友兼「史官」約翰.華生醫師熟習此事,而我們這些讀了華生醫師的「紀事」的讀者,也「偷偷地」與聞其事,成為熟悉福爾摩斯事蹟的「選民」,「其他人」理論上是不知道的。
辦案警探私下向福爾摩斯請教求助,並不是官式的業務委託。警方既不曾付錢給他(但福爾摩斯可能得自掏腰包,無法向警察機關報帳),也從不曾對外承認福爾摩斯的貢獻。既無名又無利,那為什麼福爾摩斯還願意不惜工本、挺身而出?小說中暗示,除了對特殊案件有一種接受智力挑戰的樂趣之外,福爾摩斯自己也承認,那是因為可以藉此彰顯
「公家警探」的方法落伍與思考愚蠢。
是呀,這正是當中的美妙之處。福爾摩斯被創造出來的一個重大樂趣,就是用他來對照真實世界警探的不堪,解救我們被凡輩誤盡的冤屈。其他人知不知道不重要,而你,你是不可能忘記這樣的影像描述:
「在幽暗的枱燈燈光底下,我看見他坐在那兒,嘴裡含著一根老石南根煙斗,眼睛茫然地凝視天花板的一角,藍色的煙裊裊上升,燈光照在他沉默、靜止、鷹一般有力的面孔上……。」
但福爾摩斯又是怎麼來的?不來自真實世界,而來自完全的虛構嗎?我們從另一位偵探小說名家約翰.狄克遜.卡爾(John Dickson Carr, 1906-1977)寫的《柯南.道爾的一生》(The Life of Sir Arthur Conan Doyle, 1949)裡,可以看到柯南.道爾如何創造出他筆下的福爾摩斯。他先是讀了法國作家加布里奧(Emile Gaboriou)的《勒滬菊命案》,在筆記本裡說:「這些故事寫得非常好。」但他又加註:「不過,威奇.柯林斯甚至猶有過之。」所以他是讀過加布里奧筆下的勒寇克(Le Coq)警探,又可能也讀過前輩英國作家威奇.柯林斯(Wilkie Collins, 1824-1889)小說《月光石》(The Moonstone, 1868)裡的卡夫警探(Sergeant Cuff)。
卡夫警探和福爾摩斯形象有點相似,瘦削、鷹勾鼻、眼神銳利、問話聲東擊西,但卡夫太矮小了,福爾摩斯則是個高個子,何況卡夫警探在小說中也沒破案(小說家並不知道後來偵探小說要偵探破案的「規則」),所以和福爾摩斯還不是完全相像;而勒寇克則體形、風格都和福爾摩斯絕不相像,畢竟英、法兩國在文化上永遠是「對照組」,不是嗎?我們這些後來的讀者慢慢都已經知道,福爾摩斯的原型(prototype)參考的另有其人,那就是柯南.道爾的愛丁堡大學醫學院老師喬瑟夫.貝爾(Joseph Bell, 1837-1911),人稱「老喬」(Joe),他的瘦削、鷹勾鼻、髮線後退、眼神銳利,連看病人膝蓋一眼就說出他是「左撇子鞋匠」之類的奇技,都和我們後來熟知的福爾摩斯是同一個模子打印出來的。
他創造依據的藍本顯然是形象鮮明的,讀完《暗紅色研究》的大作家、同樣來自愛丁堡的羅勃.路易.史蒂文生(Robert Louis Steveson, 1850-1894)立刻看出端倪,寫信給柯南.道爾說:「恭喜大作成功。但這位仁兄可是我的朋友老喬?」
當然,不管是福爾摩斯或者華生醫師,也都有一部分就是柯南.道爾自己的夫子自道。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想像出來嘲笑真實世界的福爾摩斯,還是借了真實世界的藍本。 推理小說迷的誕生
這個借自真實的幻想本,仍然比真實世界的警察有趣太多。你不可能讀過還可以忘記,如果你沉迷其中,他甚至還有機會把你帶進某一個閱讀世界,也就是那一個我們稱之為「推理小說」的世界。
我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遠在四十多年前,當我還是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在城市裡讀書的大姐帶回來一本文化書局版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小字密排,上下兩欄,線裝一鉅冊,套句胡適先生的話語,我也是「不讀猶可,一讀不可收拾」。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我食不知味,上課也難專心,每一刻都急著想回到那本大書之中。大書裡,不僅神探及其好醫師讓我著迷,就連倫敦茫霧、昏暗街燈都成了我魂縈夢牽的「異鄉情懷」,更不要說小說角色們口裡鏗鏘作聲的「新語言」都讓我心醉神迷,我喃喃學著那些語彙:「蜜斯脫」、「兩先令」、「我親愛的華生呀」……。
這是「偵探小說迷」的起源,也是上古時期「宅男」的故事。這個偵探興趣如同伏流,並不是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都那麼明顯,它時而隱入地下,時而冒出地表,斷斷續續,卻又源遠流長,直到數十年過去,萬卷小說掩去,「偵探小說」也已改名「推理小說」,年少的偵探迷如今變成兩鬢灰白的「老偵探迷」,福爾摩斯現在當然也只是他熟識的千百神探之一,如今的他交遊廣闊,左右逢源,他是擁書自重的偵探小說迷。
現在他感到自由,讀過的偵探小說已經全部混為一談,成為他人生的一部分,而來自幻想虛構的每一位偵探也都比真實世界的人物更真實。他可以隨意徵調他們,讓他們為同一個題目出現,他開始寫〈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把歷史上的偵探全部叫在一起,叫他們招供他們的感情私史和內心世界;又可以單獨討論福爾摩斯的收費問題,檢查他的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是否合理……。
我在這裡提供的是一種板著面孔講笑話的英式幽默傳統,這些看似「學問很大」的洋灑論述,講的其實都是「不重要的事」。這些知識不僅無關國計民生,甚至無關「推理小說的欣賞」。不了解或未注意福爾摩斯的「收費問題」,並不影響你閱讀偵探小說的奇情懸疑;但多了一點對小說「字裡行間」以及「場內場外」的了解,我卻知道,那是可以帶來無窮盡的「娛樂」。
滿紙荒唐言,你不能只看到作者之痴,它反應的其實是一位忠實偵探小說迷對小說世界的回憶與禮敬,並且紀念著偵探小說曾經伴隨他走過的所有艱難歲月。
現在我把它們收在一起,輯為一冊,並且訂名為《偵探研究》。
《偵探研究》(A Study in Detective)一書的書名當然還是從小說家柯南.道爾的第一本福爾摩斯作品《暗紅色研究》轉衍而來,而柯南.道爾的書名又模仿了當時畫家愛以「某種顏色研究」的標題來為畫作命名的風氣時尚,只是這本書研究的暗紅色並不是一般的顏色,它是血液凝結的顏色,它是死亡謀殺的顏色,從福爾摩斯誕生之後,這也將成為偵探們和推理迷共同擁有的「幸運色」……。
內文試閱
火車怪客
「真實的生活永遠比任何幻想更大膽。」(〔life itself〕…is always far more daring than any effort of the imagination.)
這句至理名言可不是我說的,這句話是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在短篇偵探小說(The Red-headed League)裡對著滿腹疑竇的華生醫師(Dr. Watson)所講的。而如果你是對這句話還有懷疑的人,可以先看看下面這個故事…。
一如往常,這列行進中的火車在夜晚時分來到台灣東部鄉間的僻靜路段,在一個轉彎處,已經被事先鬆開螺絲破壞過的鐵軌,承受不了重量與離心力,立刻造成火車中央幾節車廂的出軌與翻覆,車上的乘客飽受驚嚇,少數乘客受了擦撞輕傷,只有一位年輕婦人不幸在意外中受到重擊,救護車送她到醫院時因為大量內出血而死亡,與她一同搭乘火車的丈夫則在她受傷後一直陪著她,但沒有辦法挽回她的災難命運。
這是近年轟動台灣的一樁奇案,死亡女子是一位嫁到台灣的越南新娘,生前保有巨額的旅行意外險,搭乘火車的原因正是要前往鄰近城市轉搭飛機返回越南家鄉。但審理賠償的保險公司很快的發現她先生的前一任妻子也死於意外(她是在自家的院子被毒蛇咬死的),身份也是越南籍新娘(也就是說她們在台灣通常並無太多可以經常連絡的親人),生前也都保有相當數額的保險(後來發現總金額超過台幣1200萬),這是太罕見的巧合了。保險公司習慣上是不相信巧合的,別忘了保險公司的生意基礎就是生命統計與事件機率,他們對巧合是極度過敏的。
本來辦案的檢警還在循地緣關係或鐵路公司內部的恩怨糾紛進行清查,希望找到有動機去破壞鐵軌的怪客,因為他們一開始並沒有想到主謀者竟然可能也坐在這列致命的火車上。這條新線索使他們發展出了新的理論,他們阻止了死者的火化喪葬,要求對死者解剖化驗,並且把越南新娘的丈夫列為涉案嫌疑人,不料,這位失去妻子的丈夫竟然受不了刺激,在一個清晨避開警方的監視在樹林裡上吊自殺了,留下兩個雙胞胎孤兒。輿情一時嘩然,覺得辦案的檢警太過份、太不尊重人權了,當局不得不把案子交給另一組檢警人員來偵辦。
接手的檢警仍然找到愈來愈多不可解釋的疑點,最啟人疑竇的,那條鐵路曾經被破壞三次,三次出意外的火車裡都有這對夫妻恰巧在車上;丈夫生前曾訂製一輛可在軌道行駛的台車,似乎是拿它來做軌道實驗(是因為前兩次的鐵軌意外都沒有能讓火車翻覆嗎?);他說要帶越南籍新娘回家,卻沒有帶著出國必備的護照;更糟的是,同車的目擊者指出,他們根本不坐在翻覆的那節車廂;也有人看見火車意外發生時,丈夫正在為妻子注射某種藥物,而解剖結果也發現死者身上有罕見的毒物成分,更顯示越南新娘的死因並非外力撞擊;現在連前一位妻子被雨傘節毒蛇咬死的意外,都被檢警重新展開調查…。
但是怎麼辦?嫌疑犯丈夫自己也已經自殺死了,我們如何從死去的人的口中尋找出真相?何況事發當時兩個人都在火車上,一位謀害者如何同時又在車上,又在車外進行鐵軌破壞呢(如果真的是他,他真是為自己創造了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警方後來逐步把目標指向自殺嫌犯的哥哥,懷疑他是在火車外協助作案的另一個人。
這位性格獨特的哥哥每天口嚼檳榔,神情一派輕鬆,在幾十部現場轉播電視的睽睽注視下,竟然以一部真實世界的(The Truman Show)逐漸贏得觀眾的情感認同,進而成了全台灣老百姓心目中的明星和英雄。當法院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請求時,實況報導的電視新聞記者傳回興奮高亢的語調,交織著他家鄉歡迎的鞭炮聲與圍觀群眾的鼓掌聲,活脫脫是英雄勝利歸來的模樣。
真的,真實的生活永遠比任何幻想更大膽…。
轉身再想,也許我們不該那麼快判定真實生活的勝利,也許真實從未脫離幻想的掌心,幻想才是真正的贏家。
毒蛇謀殺案,蛇不殺人,人才殺人,這在推理小說裡已成老套。毒蛇謀殺甚至是偵探小說最古老的橋段之一,還記得嗎?福爾摩斯探案裡就出現過最古老的毒蛇謀殺案,在柯南.道爾( 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成輯的第一部福爾摩斯短篇小說集(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1)裡,就有毒蛇現身的(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一篇,巧合的是,死者正是一位年輕女子,加害者是她的親人,動機與女子死亡所帶來的錢財有關。
火車?交通工具上的謀殺案?沒錯,這看似封閉的移動空間正是許多推理小說作者想像馳騁的所在。被希區考克(Alfred Hitchcock, 1899-1980)改編成電影的小說原著(The Lady Vanishes, 1936)當然是其中的濫觴,故事講的正是一位在火車上意外目擊怪事的同車旅客,步步逼出一個驚天動地的大陰謀來,不過這個故事的性質(綁架)和我們今天的殺妻疑案不太相關,不好比較。另一位推理小說天后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 1890-1976)所寫的飛機背景的(Death in the Cloud, 1935)反而更接近,何況也用了毒針注射呢。但在火車上偽裝一場意外死亡的謀殺案,詹姆士.凱因(James M. Cain, 1892-1977)的(Double Indemnity, 1943)則有更類似的概念,裡頭還有動念取得保險理賠的情節,更有趣的,故事中看似在車上的人其實不在車上,擁有不在場證明的人其實才是在火車上,這又和台灣的火車奇案有相互呼應的味道。
檢警辛勤辦案的程序與方法,也讓我想起某些推理小說。火車翻覆後,救難隊急著檢傷救人,特別是針對有急難傷害需要照顧的人,無大礙的乘客就讓他們先行回家了;當警方意識到案情可能不止是發生在被破壞的軌道上,而有可能是在車廂內,那些已經四散而去的乘客變得很重要,但要如何找回那些臨時聚散又無登記的乘客呢?警方想到一個辦法,他們用出事地點劃出一個範圍,清查那段時間在當地曾用手機發話的通聯記錄,逐一詢問他們是否為該車乘客,更打探一切他們所見的不尋常事物。越南新娘及其丈夫在車上的真實位置與奇異行為,才一點一滴被拼圖出來。這讓我想到瑞典夫妻檔偵探小說家麥.荷瓦兒(Maj Sjowall, 1935- )與派.法勒(Per Wahloo, 1926-1975)所寫的(Roseanna, 1965),警察是如何去尋找渡輪上聚散無蹤的乘客(包括外國觀光客),又如何從遊客在船上隨意留影的照片中一點一滴去拼湊船上的乘客名單。真正的偵探過程是資料過濾比對的馬步功夫,而不是灰色腦細胞的靈光乍現,這對我們做為平凡讀者的人是一種有點幻滅感的啟發。
最後,死去的人有沒有可能是凶手,而且在他死後還有若干餘事在進行?對這個問題有疑惑的人應該去讀阿嘉莎.克莉絲蒂的另一本小說,書名叫做(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1939)。
幻想,永遠是真實生活模仿的對象…。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
深夜裡,槍響了,燈火通明的警察分局裡陷入一片混亂。倉皇披衣起身的警察們立刻發現這是一場意外的慘劇,他們的一位值夜的同僚已經倒臥在辦公桌的血泊之中,冒著煙的警用手槍還緊緊握在死者的手上…。
在第二天的報紙社會版的一角,我們將會讀到一位為情所苦的年輕警察飲彈自殺的新聞。那段逼他走向絕路的感情,有時候是論及婚嫁的女友突然移情別戀,有時候涉及不倫的難解三角習題,有時候甚至不過是前一天與女友之間的一場爭吵…。我們還意外地發現,死者幾天前才剛因為工作的績優表現榮獲上級頒發的獎章。
沒有錯,即使他代表著司法執行的公權力,即使他穿上制服、配上了槍,即使他辦案時明察秋毫、鐵面無私,骨子裡他還是一個血肉之軀的凡人,和女友激烈吵架的委屈有時候已經足以讓他理性崩潰,暗夜裡無法自己地扣下扳機,了結了自己青春的生命…。
實際社會如此,在小說裡又如何呢?
追究辦案者的感情生活,一切還是得從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說起,沒辦法,誰叫我們要學詩人一樣問到:「是誰傳下這偵探的行業,黃昏裡點起一盞燈?」
追問福爾摩斯的戀愛史,幸虧也不困難,他的創造者小說家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在寫第一篇短篇小說(A Scandal in Bohemia)的時候,就揭露了福爾摩斯感情生活的秘密。
小說故事是說波希米亞王儲談了一場不能見容於王室的戀愛,對象是一位歌劇明星兼探險家的前衛女子艾玲.愛德勒(Irene Adler);後來王儲拋棄舊愛,準備與王室為他安排的門當戶對的鄰國公主結婚,不甘被棄的女子持出遊的合照威脅,揚言要將醜聞公諸於世。害怕釀成政治災難的王儲不得不微服來到貝克街221號B座,求助於福爾摩斯,委託他設法取回照片,他甚至情急地說:「我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I would give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my kingdom to have that photograph.” )
福爾摩斯與華生醫師連袂出馬,很快地就追蹤到那位女子居住的地方,也設計套出女子隱藏照片之處。但這位愛德勒女士並非凡夫俗子,她將計就計,反過來設計讓福爾摩斯撲空,栽了個大跟頭,這也是所有探案小說中福爾摩斯唯一的一次失手,而對手竟然是個在當時還有很多外部環境限制的弱女子。
雖然如此,福爾摩斯還是成功地阻止了醜聞的爆發,挽救了王儲的政治生命;感恩的波希米亞王儲把手上一隻價值連城的戒指脫下來,要送給福爾摩斯當謝禮,福爾摩斯卻開口請求要另一個「更有價值的東西」:艾玲.愛德勒的照片。不只如此,終其一生,福爾摩斯心中只有這位奇女子,按照柯南.道爾的說法:「對福爾摩斯來說,她將永遠是那位女士。」(“For Sherlock Holmes, she was always the woman.”)
她將永遠是那位戴著「定冠詞」(the)高帽子的女士,也就是天下除了她別無其他女子的「那位女士」。直到如今,一個取名為「貝克街游擊隊」(Baker Street Irregular) 的著名福爾摩斯書迷俱樂部,在他們每年的年度大會當中仍然只邀一名女士參加,那位女士當晚的尊稱就是「那位女士」(the woman)。
我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密司脫福爾摩斯的感情生活呢?我的想法是算的,因為這是絕無僅有的關於福爾摩斯對異性反應的描繪。在其他所有的福爾摩斯的小說裡,福爾摩斯是不對任何女子動心的,言詞與行為上也沒有任何瓜葛,雖然他對愛德勒女士的愛慕也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不含曖昧意味,他的表現更像是對棋逢對手的惺惺相惜。
乍看之下,福爾摩斯的感情生活和裡的宋江沒有兩樣。人稱山東呼保義的及時雨宋江,在小說中就是與閻婆惜之間的感情問題沒處理好,才被逼上梁山的。對於宋江冷落了新納的小妾閻婆惜,導致閻氏紅杏出牆的緣由,小說裡是有解釋的:「初時宋江夜夜與婆惜一處臥。向後漸漸來得慢了。這是為何?原來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
照施耐庵的說法,宋江是個「好漢」(一種好勇鬥狠的族類?),他的主體價值是以「學使槍棒」為中心(練習武功的意思,但在的好漢當中,宋江卻是最不以武功見長的一位),女色相對不是好漢內心的優先順位。
福爾摩斯也是「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但這又是為何?柯南.道爾在小說中也曾提出他的「理論架構」。同樣就在裡,柯南.道爾借華生醫師之口對福爾摩斯的「愛情無能」有這些描述:
「他是這個世界上我看過最理性、最具觀察力的一部機器,但做為一個情人,他可就是搞錯人了。他從來不說較溫柔或充滿感情的話,有的話也是以嘲笑或輕蔑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是掩飾人的動機與行為最好的方法…。」
「但是一個有經驗的理性者,承認這類的事情侵犯到他的敏銳而適度的氣質,就等於引進了困擾的因素,從而使他對自己所有的心智都產生了懷疑…。」
「高靈敏度的儀器進了沙塵,高倍顯微鏡有了裂痕,干擾都不比較大…。」
答案出來了。簡單的說,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是企圖創造一種新的「智慧人種」,那是一部高效能的「思考機器」。但絕對理性的思考機器運轉,能夠對抗人生的「干擾因素」嗎?按照柯南.道爾的想法,愛情對這部思考機器運轉的干擾,是比「高靈敏度儀器進了沙子」或「高倍顯微鏡有了裂痕」還嚴重的,若要機器正常運轉(也就是神探得以正常辦案),愛情的干擾是應該加以排除的,這就是為什麼小說中的福爾摩斯不能談戀愛的緣故。套用的句型,也許我們可以說:「原來福爾摩斯是個偵探,只愛頭腦體操,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
福爾摩斯的模式典範,使得後來的推理小說有著一種強烈的禁欲色彩(這當然和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史多噶傾向也是有關係的)。我並不知道,受柯南.道爾的刺激而寫偵探小說的同時代作家,是否意識到福爾摩斯的愛情禁忌?至少緊接柯南.道爾寫偵探小說的兩位巨匠作家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 1874-1936)和奧希茲女男爵(Baroness Emma Orczy, 1865-1947),都沒有破觸偵探是否有感情生活這個問題,但這究竟是有意識的追隨,還是無意中的巧合?卻斯特頓創造的神探布朗神父(Father Brown)是個斷絕塵念、終身奉獻的神職人員,奧希茲女男爵的偵探則是已經過了情愛生活的「角落裡的老人」(The Old Man in the Corner),以角色的特性來說,他們都無須解答我的疑問,但他們在無意中加強了偵探「無性色彩」的傳統則是更確定了。
真正自問偵探該不該談戀愛,可能還要等到後來的作者自覺的規則設計,而我們真正要看到探問偵探感情生活的人性化觀點,我們甚至要等到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 1894-1961)石破天驚的一問:「昆恩先生,可否請您好心介紹一下您著名主角的性生活?」(“Mr. Queen, will you be good enough to explain your famous character’s sex life, if any?”)…
福爾摩斯的帳單
半是出於窮極無聊,半是出於虔敬追求,我在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系列作品裡,找到了福爾摩斯對自己行業的詮釋,他說他自己是一位「顧問偵探」,然後他又進一步解釋顧問偵探的「經營模式」,他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
基於我的經濟學科的訓練背景,加上這幾年來浮沈商場的滄海桑田,我忍不住想知道:「他的顧問偵探工作收取的是什麼樣的費用?營收高嗎?毛利好嗎?能持續賺錢嗎?」
在某一個場合裡,福爾摩斯向他的客戶義正詞嚴地說:「我的專業服務是固定按級收費的,並不因人而異。你可以先不付,我會最後再一併請款。」可見他的服務是「收費且不二價」的。但我遍讀其書,「乃渺無所睹」,愈讀愈感覺他「說一套,做一套」,言行頗為不一。
我發現他大部分時根本不曾開口向當事人提出費用之事,而當委託人表達要以酬勞做為感謝之意時,譬如在<紅髮聯盟>裡免於被歹徒劫掠金庫的銀行期望以報酬表示謝意,他卻說:「為了這個案子,我有一些小小的支出,我希望銀行能補還給我。」他只願申報代墊的開銷,完全無意收取服務費用,連補償他所花費的時間、勞力都無意收回。
對僱主「主動」提出的酬勞,他也常常不願接受,在<波宮密聞>裡,波希米亞王儲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但最後福爾摩斯要求的酬勞就是「那張照片」;或者在前一個例子裡,銀行要提供酬勞,福爾摩斯卻只要得回辦案開銷;而更前面的例子,當一位礦業鉅子要福爾摩斯儘管開口提條件,福爾摩斯卻說,他的專業服務費是「固定的」,並不因人而異…。
這些矛盾言行的發現,總讓我疑心偵探事業不是好生意,或者福爾摩斯的「生意可能不是太好」,或者他「忙了半輩子,一無所獲」。但小說卻也在某處(<獅鬃探案>)提到福爾摩斯的「退休生活」頗為優渥,理由是他生涯中曾經為很多豪門巨富解決過難題,而他們也心甘情願給了他「一輩子花用不盡」的財富,但這句話又暗示了福爾摩斯收費並非「不二價」的,他得到的酬勞其實是「因人而異」的。
看完了福爾摩斯,我又試著檢查達許.漢密特筆下的私家偵探山姆.史培德的「收費辦法」,不料我看到了完全不一樣的景觀。史培德一出場,就老實不客氣收受了客戶提供的「不合行情」的價格:一位美艷的女客戶為了一件「代客跟蹤」的小案子,付出了「兩百元」(相當於今天的兩千四百美元),事後史培德也承認:「…如果你說的是實話,你付的錢就太多了。」
儘管如此,史培德和他的夥伴並沒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他們覺得送上門來的錢就該接受(何況他們還鈄眼瞥見美女皮包中「還有其他兄弟」),只是價錢愈好,當事人說謊的可能性愈高,私家偵探就應該對「風險」提高警覺,畢竟投資專家不都告訴過我們「風險愈大,報酬愈高」或者「報酬愈高,風險愈大」嗎?
但當真正的「風險」浮現,美女有難,連帶硬漢偵探也被捲入危險的漩渦,偵探是否應該像中古世紀的騎士一樣不顧一切去「英雄救美」呢?當然,「英雄救美」也是「偵探服務業」的營業項目之一,只是偵探必須「收費」;又因為「救美」的風險很高,收費也不能便宜,它不是「跳錶收費」或「按件計費」,它的計價方法是:「你有多少錢?」
這也許可以稱為高風險服務項目計價的「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原則。當美女畏畏縮縮地告訴偵探,她全部的家當有五百元時(請注意,這相當於今日的六千美元),英雄拿走了全部,只留給落難的她二十五元。
不過,很快的史培德就碰見新的處境,另外一位神秘來客要他代尋一隻「黑鳥雕像」,出價五千美元(今天的六萬美金),我不能確定這是因為案情昇高,風險加大,所以計費水漲船高?還是因為當事人出價愈來愈高,我們可以預期偵探將愈來愈危險?故事裡的最高潮,幾乎也就是「最高價格」出籠的時刻,這個時候價格來到「裝在信封裡的一萬美金」。雖然在小說進行時,更高的價碼也曾出現過,譬如兩萬美元呀,五十萬美元呀,但那都只是討價還價時口頭說說,沒有人當真,信封裡十張千元大鈔可是真的出現,並且換過手,也就是說,的確有這樣的一筆交易。
可惜的是,這一萬美金是涉及犯罪的一筆錢,職業偵探是不能收的。這倒不是說偵探的情操有多高尚,這只是說明了一個現實,偵探也必須從犯罪裡脫身,他不能被「吊銷執照」,如果那筆收入涉及不法,他必須忍痛犧牲。當然,小說裡的角色也沒有完全相信偵探的「貞節」,就像那位蛇蠍美人客戶對史培德說的:「如果…你得到該得的錢,你還會這樣對我嗎?」
意思是說,如果擺在偵探面前是更大的一筆錢,譬如五十萬(差不多是今天的六百萬美金),偵探還會考慮吊照和守法的問題嗎?
但,唉唉唉,我又猛可想起另一位偵探的收費問題。那位偵探正是約翰.麥唐諾(John D. MacDonald, 1916-1986)筆下的查維斯.麥基(Travis McGee)。在查維斯.麥基系列的第一部小說<深藍再見> (The Deep Blue Good-bye, 1964)裡,查維斯開宗明義就對他的客戶說明他的收費原則:「…我得先扣掉我的花費,然後跟你對分剩下的錢,一人一半。」
在這裡,所有的案子一開始都無關乎「正義」或「冤屈」,而是涉及「利益」;正義不是偵探的營業項目,利益才是,而且是那些已經無法可尋的利益。查維斯也解釋他收費的邏輯說:「由於我算是苦主最後能夠求助的對象,所以我收取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對某甲來說,一半總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
如果有正常途徑可以爭取權利,你是不需要動用到社會名譽複雜混亂的「私家偵探」;而如果這不是涉及若干可能的利益,你也無需鍥而不捨。但社會束手無策的人如此之多,對查維斯來說,案子是接不完的,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多到我可以挑三揀四」。
但遊俠一般的查維斯,在這個案子裡的確為那位心碎又一無所有的弱女子找回來一筆財富,他把找回來的錢分成一大疊和兩小疊,其中一疊是一千六百六十八塊,他說:「這足夠償付我的支出,我大概就花了那麼多。」
餘下的兩疊,他對也是美女的客戶說:「這一疊是一千美元,我拿它當做你該付的費用。另一疊是兩萬美元,是你的。」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不是說好一半一半的嗎?但偵探堅持要客戶收下,自己則飃然引去。和福爾摩斯一樣,「不按價目表收錢」似乎是偵探的傳統,或者說,對於收費問題,「心口不一」是偵探們常幹的事,而且這個不一致還是傾向於偵探吃虧的不一致。
當然我也可以更明察秋毫地說,偵探收費的不現實,其實隱藏了偵探小說做為「童話」的性質,偵探是想像的,他的俠義是「田園式」的,不要相信你有一天會遇見這種田園式的人物。譬如說,不要期望你的律師會突然給你一張遠低於你預期的帳單,也不要期待他突然把爭取來的利益全部轉交給你,而他飃然引去。不是你的律師情操不如福爾摩斯,只是福爾摩斯本質上是虛構的,而你的律師是真實的。
「真實的生活永遠比任何幻想更大膽。」(〔life itself〕…is always far more daring than any effort of the imagination.)
這句至理名言可不是我說的,這句話是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在短篇偵探小說(The Red-headed League)裡對著滿腹疑竇的華生醫師(Dr. Watson)所講的。而如果你是對這句話還有懷疑的人,可以先看看下面這個故事…。
一如往常,這列行進中的火車在夜晚時分來到台灣東部鄉間的僻靜路段,在一個轉彎處,已經被事先鬆開螺絲破壞過的鐵軌,承受不了重量與離心力,立刻造成火車中央幾節車廂的出軌與翻覆,車上的乘客飽受驚嚇,少數乘客受了擦撞輕傷,只有一位年輕婦人不幸在意外中受到重擊,救護車送她到醫院時因為大量內出血而死亡,與她一同搭乘火車的丈夫則在她受傷後一直陪著她,但沒有辦法挽回她的災難命運。
這是近年轟動台灣的一樁奇案,死亡女子是一位嫁到台灣的越南新娘,生前保有巨額的旅行意外險,搭乘火車的原因正是要前往鄰近城市轉搭飛機返回越南家鄉。但審理賠償的保險公司很快的發現她先生的前一任妻子也死於意外(她是在自家的院子被毒蛇咬死的),身份也是越南籍新娘(也就是說她們在台灣通常並無太多可以經常連絡的親人),生前也都保有相當數額的保險(後來發現總金額超過台幣1200萬),這是太罕見的巧合了。保險公司習慣上是不相信巧合的,別忘了保險公司的生意基礎就是生命統計與事件機率,他們對巧合是極度過敏的。
本來辦案的檢警還在循地緣關係或鐵路公司內部的恩怨糾紛進行清查,希望找到有動機去破壞鐵軌的怪客,因為他們一開始並沒有想到主謀者竟然可能也坐在這列致命的火車上。這條新線索使他們發展出了新的理論,他們阻止了死者的火化喪葬,要求對死者解剖化驗,並且把越南新娘的丈夫列為涉案嫌疑人,不料,這位失去妻子的丈夫竟然受不了刺激,在一個清晨避開警方的監視在樹林裡上吊自殺了,留下兩個雙胞胎孤兒。輿情一時嘩然,覺得辦案的檢警太過份、太不尊重人權了,當局不得不把案子交給另一組檢警人員來偵辦。
接手的檢警仍然找到愈來愈多不可解釋的疑點,最啟人疑竇的,那條鐵路曾經被破壞三次,三次出意外的火車裡都有這對夫妻恰巧在車上;丈夫生前曾訂製一輛可在軌道行駛的台車,似乎是拿它來做軌道實驗(是因為前兩次的鐵軌意外都沒有能讓火車翻覆嗎?);他說要帶越南籍新娘回家,卻沒有帶著出國必備的護照;更糟的是,同車的目擊者指出,他們根本不坐在翻覆的那節車廂;也有人看見火車意外發生時,丈夫正在為妻子注射某種藥物,而解剖結果也發現死者身上有罕見的毒物成分,更顯示越南新娘的死因並非外力撞擊;現在連前一位妻子被雨傘節毒蛇咬死的意外,都被檢警重新展開調查…。
但是怎麼辦?嫌疑犯丈夫自己也已經自殺死了,我們如何從死去的人的口中尋找出真相?何況事發當時兩個人都在火車上,一位謀害者如何同時又在車上,又在車外進行鐵軌破壞呢(如果真的是他,他真是為自己創造了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警方後來逐步把目標指向自殺嫌犯的哥哥,懷疑他是在火車外協助作案的另一個人。
這位性格獨特的哥哥每天口嚼檳榔,神情一派輕鬆,在幾十部現場轉播電視的睽睽注視下,竟然以一部真實世界的(The Truman Show)逐漸贏得觀眾的情感認同,進而成了全台灣老百姓心目中的明星和英雄。當法院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請求時,實況報導的電視新聞記者傳回興奮高亢的語調,交織著他家鄉歡迎的鞭炮聲與圍觀群眾的鼓掌聲,活脫脫是英雄勝利歸來的模樣。
真的,真實的生活永遠比任何幻想更大膽…。
轉身再想,也許我們不該那麼快判定真實生活的勝利,也許真實從未脫離幻想的掌心,幻想才是真正的贏家。
毒蛇謀殺案,蛇不殺人,人才殺人,這在推理小說裡已成老套。毒蛇謀殺甚至是偵探小說最古老的橋段之一,還記得嗎?福爾摩斯探案裡就出現過最古老的毒蛇謀殺案,在柯南.道爾( 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成輯的第一部福爾摩斯短篇小說集(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1)裡,就有毒蛇現身的(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一篇,巧合的是,死者正是一位年輕女子,加害者是她的親人,動機與女子死亡所帶來的錢財有關。
火車?交通工具上的謀殺案?沒錯,這看似封閉的移動空間正是許多推理小說作者想像馳騁的所在。被希區考克(Alfred Hitchcock, 1899-1980)改編成電影的小說原著(The Lady Vanishes, 1936)當然是其中的濫觴,故事講的正是一位在火車上意外目擊怪事的同車旅客,步步逼出一個驚天動地的大陰謀來,不過這個故事的性質(綁架)和我們今天的殺妻疑案不太相關,不好比較。另一位推理小說天后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 1890-1976)所寫的飛機背景的(Death in the Cloud, 1935)反而更接近,何況也用了毒針注射呢。但在火車上偽裝一場意外死亡的謀殺案,詹姆士.凱因(James M. Cain, 1892-1977)的(Double Indemnity, 1943)則有更類似的概念,裡頭還有動念取得保險理賠的情節,更有趣的,故事中看似在車上的人其實不在車上,擁有不在場證明的人其實才是在火車上,這又和台灣的火車奇案有相互呼應的味道。
檢警辛勤辦案的程序與方法,也讓我想起某些推理小說。火車翻覆後,救難隊急著檢傷救人,特別是針對有急難傷害需要照顧的人,無大礙的乘客就讓他們先行回家了;當警方意識到案情可能不止是發生在被破壞的軌道上,而有可能是在車廂內,那些已經四散而去的乘客變得很重要,但要如何找回那些臨時聚散又無登記的乘客呢?警方想到一個辦法,他們用出事地點劃出一個範圍,清查那段時間在當地曾用手機發話的通聯記錄,逐一詢問他們是否為該車乘客,更打探一切他們所見的不尋常事物。越南新娘及其丈夫在車上的真實位置與奇異行為,才一點一滴被拼圖出來。這讓我想到瑞典夫妻檔偵探小說家麥.荷瓦兒(Maj Sjowall, 1935- )與派.法勒(Per Wahloo, 1926-1975)所寫的(Roseanna, 1965),警察是如何去尋找渡輪上聚散無蹤的乘客(包括外國觀光客),又如何從遊客在船上隨意留影的照片中一點一滴去拼湊船上的乘客名單。真正的偵探過程是資料過濾比對的馬步功夫,而不是灰色腦細胞的靈光乍現,這對我們做為平凡讀者的人是一種有點幻滅感的啟發。
最後,死去的人有沒有可能是凶手,而且在他死後還有若干餘事在進行?對這個問題有疑惑的人應該去讀阿嘉莎.克莉絲蒂的另一本小說,書名叫做(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1939)。
幻想,永遠是真實生活模仿的對象…。 偵探和他們的感情生活
深夜裡,槍響了,燈火通明的警察分局裡陷入一片混亂。倉皇披衣起身的警察們立刻發現這是一場意外的慘劇,他們的一位值夜的同僚已經倒臥在辦公桌的血泊之中,冒著煙的警用手槍還緊緊握在死者的手上…。
在第二天的報紙社會版的一角,我們將會讀到一位為情所苦的年輕警察飲彈自殺的新聞。那段逼他走向絕路的感情,有時候是論及婚嫁的女友突然移情別戀,有時候涉及不倫的難解三角習題,有時候甚至不過是前一天與女友之間的一場爭吵…。我們還意外地發現,死者幾天前才剛因為工作的績優表現榮獲上級頒發的獎章。
沒有錯,即使他代表著司法執行的公權力,即使他穿上制服、配上了槍,即使他辦案時明察秋毫、鐵面無私,骨子裡他還是一個血肉之軀的凡人,和女友激烈吵架的委屈有時候已經足以讓他理性崩潰,暗夜裡無法自己地扣下扳機,了結了自己青春的生命…。
實際社會如此,在小說裡又如何呢?
追究辦案者的感情生活,一切還是得從神探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說起,沒辦法,誰叫我們要學詩人一樣問到:「是誰傳下這偵探的行業,黃昏裡點起一盞燈?」
追問福爾摩斯的戀愛史,幸虧也不困難,他的創造者小說家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在寫第一篇短篇小說(A Scandal in Bohemia)的時候,就揭露了福爾摩斯感情生活的秘密。
小說故事是說波希米亞王儲談了一場不能見容於王室的戀愛,對象是一位歌劇明星兼探險家的前衛女子艾玲.愛德勒(Irene Adler);後來王儲拋棄舊愛,準備與王室為他安排的門當戶對的鄰國公主結婚,不甘被棄的女子持出遊的合照威脅,揚言要將醜聞公諸於世。害怕釀成政治災難的王儲不得不微服來到貝克街221號B座,求助於福爾摩斯,委託他設法取回照片,他甚至情急地說:「我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I would give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my kingdom to have that photograph.” )
福爾摩斯與華生醫師連袂出馬,很快地就追蹤到那位女子居住的地方,也設計套出女子隱藏照片之處。但這位愛德勒女士並非凡夫俗子,她將計就計,反過來設計讓福爾摩斯撲空,栽了個大跟頭,這也是所有探案小說中福爾摩斯唯一的一次失手,而對手竟然是個在當時還有很多外部環境限制的弱女子。
雖然如此,福爾摩斯還是成功地阻止了醜聞的爆發,挽救了王儲的政治生命;感恩的波希米亞王儲把手上一隻價值連城的戒指脫下來,要送給福爾摩斯當謝禮,福爾摩斯卻開口請求要另一個「更有價值的東西」:艾玲.愛德勒的照片。不只如此,終其一生,福爾摩斯心中只有這位奇女子,按照柯南.道爾的說法:「對福爾摩斯來說,她將永遠是那位女士。」(“For Sherlock Holmes, she was always the woman.”)
她將永遠是那位戴著「定冠詞」(the)高帽子的女士,也就是天下除了她別無其他女子的「那位女士」。直到如今,一個取名為「貝克街游擊隊」(Baker Street Irregular) 的著名福爾摩斯書迷俱樂部,在他們每年的年度大會當中仍然只邀一名女士參加,那位女士當晚的尊稱就是「那位女士」(the woman)。
我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密司脫福爾摩斯的感情生活呢?我的想法是算的,因為這是絕無僅有的關於福爾摩斯對異性反應的描繪。在其他所有的福爾摩斯的小說裡,福爾摩斯是不對任何女子動心的,言詞與行為上也沒有任何瓜葛,雖然他對愛德勒女士的愛慕也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不含曖昧意味,他的表現更像是對棋逢對手的惺惺相惜。
乍看之下,福爾摩斯的感情生活和裡的宋江沒有兩樣。人稱山東呼保義的及時雨宋江,在小說中就是與閻婆惜之間的感情問題沒處理好,才被逼上梁山的。對於宋江冷落了新納的小妾閻婆惜,導致閻氏紅杏出牆的緣由,小說裡是有解釋的:「初時宋江夜夜與婆惜一處臥。向後漸漸來得慢了。這是為何?原來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
照施耐庵的說法,宋江是個「好漢」(一種好勇鬥狠的族類?),他的主體價值是以「學使槍棒」為中心(練習武功的意思,但在的好漢當中,宋江卻是最不以武功見長的一位),女色相對不是好漢內心的優先順位。
福爾摩斯也是「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但這又是為何?柯南.道爾在小說中也曾提出他的「理論架構」。同樣就在裡,柯南.道爾借華生醫師之口對福爾摩斯的「愛情無能」有這些描述:
「他是這個世界上我看過最理性、最具觀察力的一部機器,但做為一個情人,他可就是搞錯人了。他從來不說較溫柔或充滿感情的話,有的話也是以嘲笑或輕蔑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是掩飾人的動機與行為最好的方法…。」
「但是一個有經驗的理性者,承認這類的事情侵犯到他的敏銳而適度的氣質,就等於引進了困擾的因素,從而使他對自己所有的心智都產生了懷疑…。」
「高靈敏度的儀器進了沙塵,高倍顯微鏡有了裂痕,干擾都不比較大…。」
答案出來了。簡單的說,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是企圖創造一種新的「智慧人種」,那是一部高效能的「思考機器」。但絕對理性的思考機器運轉,能夠對抗人生的「干擾因素」嗎?按照柯南.道爾的想法,愛情對這部思考機器運轉的干擾,是比「高靈敏度儀器進了沙子」或「高倍顯微鏡有了裂痕」還嚴重的,若要機器正常運轉(也就是神探得以正常辦案),愛情的干擾是應該加以排除的,這就是為什麼小說中的福爾摩斯不能談戀愛的緣故。套用的句型,也許我們可以說:「原來福爾摩斯是個偵探,只愛頭腦體操,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
福爾摩斯的模式典範,使得後來的推理小說有著一種強烈的禁欲色彩(這當然和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史多噶傾向也是有關係的)。我並不知道,受柯南.道爾的刺激而寫偵探小說的同時代作家,是否意識到福爾摩斯的愛情禁忌?至少緊接柯南.道爾寫偵探小說的兩位巨匠作家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 1874-1936)和奧希茲女男爵(Baroness Emma Orczy, 1865-1947),都沒有破觸偵探是否有感情生活這個問題,但這究竟是有意識的追隨,還是無意中的巧合?卻斯特頓創造的神探布朗神父(Father Brown)是個斷絕塵念、終身奉獻的神職人員,奧希茲女男爵的偵探則是已經過了情愛生活的「角落裡的老人」(The Old Man in the Corner),以角色的特性來說,他們都無須解答我的疑問,但他們在無意中加強了偵探「無性色彩」的傳統則是更確定了。
真正自問偵探該不該談戀愛,可能還要等到後來的作者自覺的規則設計,而我們真正要看到探問偵探感情生活的人性化觀點,我們甚至要等到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 1894-1961)石破天驚的一問:「昆恩先生,可否請您好心介紹一下您著名主角的性生活?」(“Mr. Queen, will you be good enough to explain your famous character’s sex life, if any?”)…
福爾摩斯的帳單
半是出於窮極無聊,半是出於虔敬追求,我在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系列作品裡,找到了福爾摩斯對自己行業的詮釋,他說他自己是一位「顧問偵探」,然後他又進一步解釋顧問偵探的「經營模式」,他說:「我聽他們的故事,他們聽我的見解。然後我就收取費用。」
基於我的經濟學科的訓練背景,加上這幾年來浮沈商場的滄海桑田,我忍不住想知道:「他的顧問偵探工作收取的是什麼樣的費用?營收高嗎?毛利好嗎?能持續賺錢嗎?」
在某一個場合裡,福爾摩斯向他的客戶義正詞嚴地說:「我的專業服務是固定按級收費的,並不因人而異。你可以先不付,我會最後再一併請款。」可見他的服務是「收費且不二價」的。但我遍讀其書,「乃渺無所睹」,愈讀愈感覺他「說一套,做一套」,言行頗為不一。
我發現他大部分時根本不曾開口向當事人提出費用之事,而當委託人表達要以酬勞做為感謝之意時,譬如在<紅髮聯盟>裡免於被歹徒劫掠金庫的銀行期望以報酬表示謝意,他卻說:「為了這個案子,我有一些小小的支出,我希望銀行能補還給我。」他只願申報代墊的開銷,完全無意收取服務費用,連補償他所花費的時間、勞力都無意收回。
對僱主「主動」提出的酬勞,他也常常不願接受,在<波宮密聞>裡,波希米亞王儲願意「以國土的一省換回那張照片」,但最後福爾摩斯要求的酬勞就是「那張照片」;或者在前一個例子裡,銀行要提供酬勞,福爾摩斯卻只要得回辦案開銷;而更前面的例子,當一位礦業鉅子要福爾摩斯儘管開口提條件,福爾摩斯卻說,他的專業服務費是「固定的」,並不因人而異…。
這些矛盾言行的發現,總讓我疑心偵探事業不是好生意,或者福爾摩斯的「生意可能不是太好」,或者他「忙了半輩子,一無所獲」。但小說卻也在某處(<獅鬃探案>)提到福爾摩斯的「退休生活」頗為優渥,理由是他生涯中曾經為很多豪門巨富解決過難題,而他們也心甘情願給了他「一輩子花用不盡」的財富,但這句話又暗示了福爾摩斯收費並非「不二價」的,他得到的酬勞其實是「因人而異」的。
看完了福爾摩斯,我又試著檢查達許.漢密特筆下的私家偵探山姆.史培德的「收費辦法」,不料我看到了完全不一樣的景觀。史培德一出場,就老實不客氣收受了客戶提供的「不合行情」的價格:一位美艷的女客戶為了一件「代客跟蹤」的小案子,付出了「兩百元」(相當於今天的兩千四百美元),事後史培德也承認:「…如果你說的是實話,你付的錢就太多了。」
儘管如此,史培德和他的夥伴並沒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他們覺得送上門來的錢就該接受(何況他們還鈄眼瞥見美女皮包中「還有其他兄弟」),只是價錢愈好,當事人說謊的可能性愈高,私家偵探就應該對「風險」提高警覺,畢竟投資專家不都告訴過我們「風險愈大,報酬愈高」或者「報酬愈高,風險愈大」嗎?
但當真正的「風險」浮現,美女有難,連帶硬漢偵探也被捲入危險的漩渦,偵探是否應該像中古世紀的騎士一樣不顧一切去「英雄救美」呢?當然,「英雄救美」也是「偵探服務業」的營業項目之一,只是偵探必須「收費」;又因為「救美」的風險很高,收費也不能便宜,它不是「跳錶收費」或「按件計費」,它的計價方法是:「你有多少錢?」
這也許可以稱為高風險服務項目計價的「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原則。當美女畏畏縮縮地告訴偵探,她全部的家當有五百元時(請注意,這相當於今日的六千美元),英雄拿走了全部,只留給落難的她二十五元。
不過,很快的史培德就碰見新的處境,另外一位神秘來客要他代尋一隻「黑鳥雕像」,出價五千美元(今天的六萬美金),我不能確定這是因為案情昇高,風險加大,所以計費水漲船高?還是因為當事人出價愈來愈高,我們可以預期偵探將愈來愈危險?故事裡的最高潮,幾乎也就是「最高價格」出籠的時刻,這個時候價格來到「裝在信封裡的一萬美金」。雖然在小說進行時,更高的價碼也曾出現過,譬如兩萬美元呀,五十萬美元呀,但那都只是討價還價時口頭說說,沒有人當真,信封裡十張千元大鈔可是真的出現,並且換過手,也就是說,的確有這樣的一筆交易。
可惜的是,這一萬美金是涉及犯罪的一筆錢,職業偵探是不能收的。這倒不是說偵探的情操有多高尚,這只是說明了一個現實,偵探也必須從犯罪裡脫身,他不能被「吊銷執照」,如果那筆收入涉及不法,他必須忍痛犧牲。當然,小說裡的角色也沒有完全相信偵探的「貞節」,就像那位蛇蠍美人客戶對史培德說的:「如果…你得到該得的錢,你還會這樣對我嗎?」
意思是說,如果擺在偵探面前是更大的一筆錢,譬如五十萬(差不多是今天的六百萬美金),偵探還會考慮吊照和守法的問題嗎?
但,唉唉唉,我又猛可想起另一位偵探的收費問題。那位偵探正是約翰.麥唐諾(John D. MacDonald, 1916-1986)筆下的查維斯.麥基(Travis McGee)。在查維斯.麥基系列的第一部小說<深藍再見> (The Deep Blue Good-bye, 1964)裡,查維斯開宗明義就對他的客戶說明他的收費原則:「…我得先扣掉我的花費,然後跟你對分剩下的錢,一人一半。」
在這裡,所有的案子一開始都無關乎「正義」或「冤屈」,而是涉及「利益」;正義不是偵探的營業項目,利益才是,而且是那些已經無法可尋的利益。查維斯也解釋他收費的邏輯說:「由於我算是苦主最後能夠求助的對象,所以我收取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對某甲來說,一半總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
如果有正常途徑可以爭取權利,你是不需要動用到社會名譽複雜混亂的「私家偵探」;而如果這不是涉及若干可能的利益,你也無需鍥而不捨。但社會束手無策的人如此之多,對查維斯來說,案子是接不完的,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多到我可以挑三揀四」。
但遊俠一般的查維斯,在這個案子裡的確為那位心碎又一無所有的弱女子找回來一筆財富,他把找回來的錢分成一大疊和兩小疊,其中一疊是一千六百六十八塊,他說:「這足夠償付我的支出,我大概就花了那麼多。」
餘下的兩疊,他對也是美女的客戶說:「這一疊是一千美元,我拿它當做你該付的費用。另一疊是兩萬美元,是你的。」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不是說好一半一半的嗎?但偵探堅持要客戶收下,自己則飃然引去。和福爾摩斯一樣,「不按價目表收錢」似乎是偵探的傳統,或者說,對於收費問題,「心口不一」是偵探們常幹的事,而且這個不一致還是傾向於偵探吃虧的不一致。
當然我也可以更明察秋毫地說,偵探收費的不現實,其實隱藏了偵探小說做為「童話」的性質,偵探是想像的,他的俠義是「田園式」的,不要相信你有一天會遇見這種田園式的人物。譬如說,不要期望你的律師會突然給你一張遠低於你預期的帳單,也不要期待他突然把爭取來的利益全部轉交給你,而他飃然引去。不是你的律師情操不如福爾摩斯,只是福爾摩斯本質上是虛構的,而你的律師是真實的。
延伸內容
嚴肅即荒誕的偵探推理境界 ◎文/楊照
最早,艾勒里.昆恩寫了《X的悲劇》,接著,昆恩以同樣的莎劇退休名演員為主角,又寫了《Y的悲劇》。昆恩作品傳進日本,於是有日本小說家夏樹靜子寫了《W的悲劇》和《M的悲劇》,有阿刀田高寫了《V的悲劇》,一直到一九九二年都還有法月綸太郎寫出了《一的悲劇》,離昆恩出版《X的悲劇》相距將近七十年了。
所有這些《……的悲劇》,彼此都有關連。讀過《X的悲劇》的人,馬上能夠認出《一的悲劇》裡死者死前瞬間安排留下指向兇手記號的作法,就是承襲自昆恩最早的設計及靈感的。
這只是偵探推理小說流傳發展過程中,一個小小的例子。和不勝枚舉的其他例證一樣,《……的悲劇》說明了:偵探推理小說擁有一個龐大的類型傳統,這個傳統裡的眾多著作,組構成豐富、迷宮般的互文網絡。
類型小說和純文學小說最大不同的地方──類型小說不能只讀一本。沒有人只讀一本武俠小說,沒有人只讀一本羅曼史小說,也沒有人只讀一本偵探推理小說的。當然,不是有什麼巨大的權威規定不能只讀一本偵探推理小說,而是讀偵探推理小說的樂趣,就藏在各本小說彼此之間的呼應指涉關係裡。
只讀一本武俠小說的人,搞不清什麼幫、什麼派是怎麼回事,讀得頭昏眼花。碰到這種問題,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多讀其他武俠小說。讀到夠多了就自動豁然開朗,原來不管誰寫的武俠小說,少林寺一定是正派剛直的,武當派一定是使劍的,四川唐門一定是使毒耍暗器的,丐幫一定要帶打狗棒而且一定是靠身上背袋多寡來定幫內地位高下的。
所有武俠小說都建構在或多或少相似的一塊「武林」想像上。要讀出武俠小說令人興奮或令人悲傷或令人緊張的趣味,你必須進到這片「想像」的武林裡,而你之前曾經讀過的武俠小說,都是引領你一步步深入「武林」的經驗累積。
偵探推理小說和武俠小說一樣,也遵循著一套讓各個作品彼此互文連結的類型基底,只不過偵探推理小說的互文基底更大更複雜。從十九世紀後期英國開啟其端,這套文類傳統流衍出比利時、法國、美國、日本乃至瑞典等不同支脈,然而神奇的,這些支脈最終卻都還是依附在原本的根源上,彼此對話,彼此互證。
穿梭於這樣一座多元多層次的迷宮,應該是推理書迷能夠獲致的至高樂趣吧!迷宮不管再怎麼精巧曲折,畢竟要有一個入口、一個出口,而會被推理小說吸引,嗜讀推理小說的人,本來就對追究最後的答案、那唯一合理的解釋充滿興味與執著,不是嗎?閱讀偵探推理小說,讀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讀手上正拿著的那本書,而是藉由那本書進入在一個書本背後由類型傳統構成的迷宮,跟隨具體書本推理解謎的同時,一邊進行著在那迷宮中尋找出路的遊戲。
屍體、線索、密室、名探、不在場證明、犯罪心理、問案鬥智,乃至終極的推理邏輯脈絡,這本小說承襲或挑戰過去存在過的那本小說、那些小說,也因而讀過不同其他偵探小說的經驗與記憶,就會對你理解、猜測這本小說產生不同的幫助,或阻礙。
「讀到哪裡,你辨識出《一的悲劇》與《X的悲劇》中間的連結?你正確猜出《一的悲劇》裡的『一』在哪裡嗎?」我們可以想像法月綸太郎寫作《一的悲劇》時,嘴角浮著微笑如此挑逗、挑戰心目中想像的讀者。
沒有人比詹宏志更清楚更明白這種類型互文的高度樂趣。畢竟他曾是台灣最早自覺進行「類型思考」的出版家。他當年籌備規劃出偵探推理小說,一出手就是百本規模的「謀殺專門店」,是的,殺一個人是犯罪,殺十個人是瘋狂,但殺百個千個人,就成了類型,成了有趣的真實與虛構交織的互文世界。
詹宏志冷靜地出入於偵探推理世界的真實與虛構間。偵探推理之迷人,因為真實世界沒有那麼曲折詭異,也因為真實世界沒有那麼單純明確。曲折詭異同時卻單純明確,看似矛盾的性質,在偵探推理的互文世界裡巧妙統一了。或者應該說,就是為了創造出這樣一個既曲折詭異卻又單純明確的世界,所以才需要虛構,才刺激,動員了那麼多傑出精彩的一流想像力。
真實生活裡,人的行為,尤其動機充滿曖昧,即使是簡單、反覆的行為,往往都找不到乾淨、直截的解釋。更麻煩的是,絕大部分別人行為的理由,還有絕大部分自己行為的後果,我們永遠無法確切得知。我們活在有一大堆莫名奇妙線索,卻總也得不到答案的混亂世界裡。
偵探小說的虛構時空表面看來更曖昧,更混亂,然而經過小說人物與情節的推演,最終謎團得解,答案浮現,讀者得到「原來如此」的滿足。
如何營造曲折詭異,卻讓曲折詭異最終能合理地導向單純明確,正是偵探推理小說的虛構技藝所在。這中間需要許多想像安排,換句話說,需要築構一個既像真實又和真實保有距離的「探偵世界」,那個世界具備許多既真且幻,既嚴肅又荒誕的特殊元素。
詹宏志以他「謀殺專門店」店長的身分,在這本書裡替我們揭露那個類型領域裡的所有嚴肅與荒誕的規則,以至將嚴肅與荒誕乃一體兩面、無從劃分的吊詭真相,呈現在我們面前,讓我們再也無法依賴原本二元的嚴肅、荒誕分類判斷。
而正是在那嚴肅即荒誕的境界裡,聳立著偵探推理小說最堅實的存有意義碑石。
最早,艾勒里.昆恩寫了《X的悲劇》,接著,昆恩以同樣的莎劇退休名演員為主角,又寫了《Y的悲劇》。昆恩作品傳進日本,於是有日本小說家夏樹靜子寫了《W的悲劇》和《M的悲劇》,有阿刀田高寫了《V的悲劇》,一直到一九九二年都還有法月綸太郎寫出了《一的悲劇》,離昆恩出版《X的悲劇》相距將近七十年了。
所有這些《……的悲劇》,彼此都有關連。讀過《X的悲劇》的人,馬上能夠認出《一的悲劇》裡死者死前瞬間安排留下指向兇手記號的作法,就是承襲自昆恩最早的設計及靈感的。
這只是偵探推理小說流傳發展過程中,一個小小的例子。和不勝枚舉的其他例證一樣,《……的悲劇》說明了:偵探推理小說擁有一個龐大的類型傳統,這個傳統裡的眾多著作,組構成豐富、迷宮般的互文網絡。
類型小說和純文學小說最大不同的地方──類型小說不能只讀一本。沒有人只讀一本武俠小說,沒有人只讀一本羅曼史小說,也沒有人只讀一本偵探推理小說的。當然,不是有什麼巨大的權威規定不能只讀一本偵探推理小說,而是讀偵探推理小說的樂趣,就藏在各本小說彼此之間的呼應指涉關係裡。
只讀一本武俠小說的人,搞不清什麼幫、什麼派是怎麼回事,讀得頭昏眼花。碰到這種問題,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多讀其他武俠小說。讀到夠多了就自動豁然開朗,原來不管誰寫的武俠小說,少林寺一定是正派剛直的,武當派一定是使劍的,四川唐門一定是使毒耍暗器的,丐幫一定要帶打狗棒而且一定是靠身上背袋多寡來定幫內地位高下的。
所有武俠小說都建構在或多或少相似的一塊「武林」想像上。要讀出武俠小說令人興奮或令人悲傷或令人緊張的趣味,你必須進到這片「想像」的武林裡,而你之前曾經讀過的武俠小說,都是引領你一步步深入「武林」的經驗累積。
偵探推理小說和武俠小說一樣,也遵循著一套讓各個作品彼此互文連結的類型基底,只不過偵探推理小說的互文基底更大更複雜。從十九世紀後期英國開啟其端,這套文類傳統流衍出比利時、法國、美國、日本乃至瑞典等不同支脈,然而神奇的,這些支脈最終卻都還是依附在原本的根源上,彼此對話,彼此互證。
穿梭於這樣一座多元多層次的迷宮,應該是推理書迷能夠獲致的至高樂趣吧!迷宮不管再怎麼精巧曲折,畢竟要有一個入口、一個出口,而會被推理小說吸引,嗜讀推理小說的人,本來就對追究最後的答案、那唯一合理的解釋充滿興味與執著,不是嗎?閱讀偵探推理小說,讀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讀手上正拿著的那本書,而是藉由那本書進入在一個書本背後由類型傳統構成的迷宮,跟隨具體書本推理解謎的同時,一邊進行著在那迷宮中尋找出路的遊戲。
屍體、線索、密室、名探、不在場證明、犯罪心理、問案鬥智,乃至終極的推理邏輯脈絡,這本小說承襲或挑戰過去存在過的那本小說、那些小說,也因而讀過不同其他偵探小說的經驗與記憶,就會對你理解、猜測這本小說產生不同的幫助,或阻礙。
「讀到哪裡,你辨識出《一的悲劇》與《X的悲劇》中間的連結?你正確猜出《一的悲劇》裡的『一』在哪裡嗎?」我們可以想像法月綸太郎寫作《一的悲劇》時,嘴角浮著微笑如此挑逗、挑戰心目中想像的讀者。
沒有人比詹宏志更清楚更明白這種類型互文的高度樂趣。畢竟他曾是台灣最早自覺進行「類型思考」的出版家。他當年籌備規劃出偵探推理小說,一出手就是百本規模的「謀殺專門店」,是的,殺一個人是犯罪,殺十個人是瘋狂,但殺百個千個人,就成了類型,成了有趣的真實與虛構交織的互文世界。
詹宏志冷靜地出入於偵探推理世界的真實與虛構間。偵探推理之迷人,因為真實世界沒有那麼曲折詭異,也因為真實世界沒有那麼單純明確。曲折詭異同時卻單純明確,看似矛盾的性質,在偵探推理的互文世界裡巧妙統一了。或者應該說,就是為了創造出這樣一個既曲折詭異卻又單純明確的世界,所以才需要虛構,才刺激,動員了那麼多傑出精彩的一流想像力。
真實生活裡,人的行為,尤其動機充滿曖昧,即使是簡單、反覆的行為,往往都找不到乾淨、直截的解釋。更麻煩的是,絕大部分別人行為的理由,還有絕大部分自己行為的後果,我們永遠無法確切得知。我們活在有一大堆莫名奇妙線索,卻總也得不到答案的混亂世界裡。
偵探小說的虛構時空表面看來更曖昧,更混亂,然而經過小說人物與情節的推演,最終謎團得解,答案浮現,讀者得到「原來如此」的滿足。
如何營造曲折詭異,卻讓曲折詭異最終能合理地導向單純明確,正是偵探推理小說的虛構技藝所在。這中間需要許多想像安排,換句話說,需要築構一個既像真實又和真實保有距離的「探偵世界」,那個世界具備許多既真且幻,既嚴肅又荒誕的特殊元素。
詹宏志以他「謀殺專門店」店長的身分,在這本書裡替我們揭露那個類型領域裡的所有嚴肅與荒誕的規則,以至將嚴肅與荒誕乃一體兩面、無從劃分的吊詭真相,呈現在我們面前,讓我們再也無法依賴原本二元的嚴肅、荒誕分類判斷。
而正是在那嚴肅即荒誕的境界裡,聳立著偵探推理小說最堅實的存有意義碑石。
偵探報告書 ◎文/詹偉雄
二十三年前,詹宏志就已流露了偵探的本事,但他入手的對象並不是「屍體」,而是劇烈變遷中的台灣社會,當年的《趨勢索隱》是他動手破案的第一本報告書,我們身為讀者,驚駭於他解謎式地勾勒出各類生活中的隱形結構力量(以及其可能引發的傷亡),並想像著他立起風衣領口,於台北街頭捕捉線索、沉思因果的面容。
而如今,我們恍然大悟,這位偵探開始執業的生涯彷彿更早些,而已口口聲聲說好退休的偵探也從未退休,而有了那麼多的世間冷暖體驗作基礎,這偵探也終於出了第一本以「偵探」為對象的報告書──任何希望生活能活得「聰明些」的讀者,都不應錯過。
詹偵探,我準備好了 ◎文/伍佰
幾年前詹老師曾送過我兩次書,一次是《昆恩的靜默世界》,一次是土屋隆夫的一套《千草檢察官》,都是推理的偵探小說,還跟我說了一堆當時聽不太懂的話,當時看的時候,對於土屋隆夫的節奏感與色調有著深刻的印象,而昆恩就不太了了,那是一種腦筋運動……不過我並沒有繼續follow下去,總覺得有什麼還沒準備好……
這次的《偵探研究》,原來就是那堆”當時聽不太懂的話”的放大版……
我得到了偵探是類似蝙蝠俠與超人而比它高一階的「漫畫」,或者不應叫「漫畫」。因為我在這本書裏看到了各個偵探所處的背景、城市、年代與各個大作家之間的對應與虛實,各個偵探的人格、收入、財務、性生活(哈哈!性生活!)及其職業角度的立點,與書外實際生活之間的衝突和印證,在在說明了偵探是超越「漫畫」的另一種高階的「英雄」、「另類偶像」,那是從我們的渴望裡所創造的人物,而它終究是一種「娛樂」。就像日本職業摔角選手給我的「娛樂」一樣,從裡頭我看到了許多超乎「娛樂」本身的「享受與獲得」!!
難怪我在看土屋隆夫的書時,會一直浮現漫畫書裡才有的人們走路的步調與坂本龍一的那張1985年”Esperanto”的音樂。
而看到了詹老師「偵探」這些 (我此時浮現了他趴在地上用放大鏡一一檢視現場留下的血滴的畫面) 偵探的世界、偵探所處的世界、創造偵探的大作家及其所處的世界時,竟發現,詹宏志先生本身就是一個大偵探!!
那才是最大的娛樂!
前面幾篇耳熟能詳發生在台灣我們週遭的案件,經由詹偵探分析導覽之後,竟是這麼絕無僅有、精采迷離、不輸給世界名著的架構,偵探可以是住在隔壁的!!
我想我準備好了……
幾年前詹老師曾送過我兩次書,一次是《昆恩的靜默世界》,一次是土屋隆夫的一套《千草檢察官》,都是推理的偵探小說,還跟我說了一堆當時聽不太懂的話,當時看的時候,對於土屋隆夫的節奏感與色調有著深刻的印象,而昆恩就不太了了,那是一種腦筋運動……不過我並沒有繼續follow下去,總覺得有什麼還沒準備好……
這次的《偵探研究》,原來就是那堆”當時聽不太懂的話”的放大版……
我得到了偵探是類似蝙蝠俠與超人而比它高一階的「漫畫」,或者不應叫「漫畫」。因為我在這本書裏看到了各個偵探所處的背景、城市、年代與各個大作家之間的對應與虛實,各個偵探的人格、收入、財務、性生活(哈哈!性生活!)及其職業角度的立點,與書外實際生活之間的衝突和印證,在在說明了偵探是超越「漫畫」的另一種高階的「英雄」、「另類偶像」,那是從我們的渴望裡所創造的人物,而它終究是一種「娛樂」。就像日本職業摔角選手給我的「娛樂」一樣,從裡頭我看到了許多超乎「娛樂」本身的「享受與獲得」!!
難怪我在看土屋隆夫的書時,會一直浮現漫畫書裡才有的人們走路的步調與坂本龍一的那張1985年”Esperanto”的音樂。
而看到了詹老師「偵探」這些 (我此時浮現了他趴在地上用放大鏡一一檢視現場留下的血滴的畫面) 偵探的世界、偵探所處的世界、創造偵探的大作家及其所處的世界時,竟發現,詹宏志先生本身就是一個大偵探!!
那才是最大的娛樂!
前面幾篇耳熟能詳發生在台灣我們週遭的案件,經由詹偵探分析導覽之後,竟是這麼絕無僅有、精采迷離、不輸給世界名著的架構,偵探可以是住在隔壁的!!
我想我準備好了……
作者資料
詹宏志
出生於1956年,南投人,台大經濟系畢業。現職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董事長。 擁有超過30年的媒體經驗,曾任職於《聯合報》、《中國時報》、遠流出版公司、滾石唱片、中華電視台、《商業週刊》等媒體,曾策劃編集超過千本書刊。並創辦了《電腦家庭》、《數位時代》等四十多種雜誌。 在媒體出版界扮演的創意人與意見領袖的角色,在他後來參與台灣新電影推動中擔起用腦最多的工作,起草“台灣新電影宣言”,策劃和監製多部台灣電影史上的經典影片,包括侯孝賢導演的《悲情城市》、《戲夢人生》、《好男好女》,楊德昌導演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獨立時代》,以及吳念真導演的《多桑》等。 2006年,詹宏志發表首部散文集《人生一瞬》,感性書寫童年與往事,以及「兒子」對父親的情感。一年多後,出版《綠光往事》,爬梳家族往事,重現了五、六O年代台灣小鎮的生活氛圍,猶如經典老電影。2015年,他將旅行與讀書兩大人生志趣的書寫集結,推出詹式風格的《旅行與讀書》,雖自謙只是長者喋喋不休的紀行,實則展現了熟悉旅行敘事傳統的詹宏志不凡的寫作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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