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苦難要由蘭嶼人獨自承受呢!
◎文/王宏仁(中山大學社會系)
上週四,蘭嶼的反核運動媽媽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對中山大一社會系同學講述過去三十年來,蘭嶼族人參與對抗核廢料惡靈的經驗。在演講中,令我感觸最深的一句話是:為何這樣的苦難,是由蘭嶼達悟人獨自承受?原來,我們社會所生產製造出來的苦難,是如此不平均地落在不同人的頭上。
◎階級,影響著你的生死!
許多人應該都看過由傑克與螺絲主演的〔鐵達尼號〕,輪船在沈沒之前,眾多人搶著要搭救生艇逃生,電影畫面也有讓我們看到人類偉大情操感人一幕,也就是讓老弱婦孺優先上救生艇,那個令人討厭的螺絲未婚夫卡爾,一直想要找機會搶先登上救生船,最後當然也給他得逞了。不過這個卡爾可以登上救生艇是個例外嗎?不是!電影畫面沒有告訴我們當時真正逃難的情況是,窮人坐的傑克艙,發生災難時,存活下來的機會只有富人螺絲艙的四成,男女都一樣。
不要以為這樣的災難不平等只有發生在以前比較階級化的社會,相信大家都搭過飛機,而且絕大多數時候是搭乘經濟艙。各位如果仔細看看飛機的逃生口配置圖的話,那麼你也可以發現,如果飛機發生事故,在不是墜毀的情況下,坐在頭等艙跟商務艙的乘客,他們配備的逃生出口平均而言,比經濟艙多很多(參考國泰飛機的座艙平面圖)。也就是說,如果發生災難時,苦難並不是平均降臨在每個人身上的。
耳熟能詳的一句反核口號是:核能災難是不分藍綠的。確實沒錯,但是核廢料造成的苦難,卻是不平等地分配在不同種族、階級與空間。1970年代台電將核廢料丟在蘭嶼島上,就是因為達悟族在各方面的弱勢(經濟的、政治的、人口的),加上欺瞞的謊言,將核廢料強加丟棄在這座小島上。但是,就如東部的反核運動口號說的:為何用電的都是西部,但是核廢料卻要丟到東部?一樣地,目前台灣的用電,其中三分之二是工業用電,這些耗電大戶包含石化業、鋼鐵業,為何可以享受政府口中的“便宜電價”,卻不必承擔核廢料帶來的苦難?
◎日本的部落民與苦難
即使是天災,也不會是平均降臨在每個人身上。日本的福島,是全日本最貧困的地方之一,也因此在就業無望、收入不足的情況下,會同意核能電廠在該地興建、運轉。福島核災過了一年後,原本全國停核的電力廠,仍然在2012年7月,讓關西電力公司的大飯核電廠重新啓動運轉,理由無他,就是這個地區貧窮須要就業跟建設。如果發生如福島版的核災,最直接的受難者仍是這些窮困地區的居民,而非那些遠離核電廠且可以全球自由流動落跑的人。
在日本,現在社會仍然有一類的人,被稱為 “部落民”,他們其實跟大和民族都是一樣的族群,在封建時代,他們可能是乞丐(被稱作“非人”),或者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都是一般人不願意做的事情,例如殯葬業、屠夫、皮革業(所以被稱作“穢多”)。明治維新後,各種階級身分取消了,但是他們從事的職業、居住的地區,仍然延續下來。雖然現今的部落民,在外表上完全看不出他們與其他非部落民有任何差異,但是日本社會仍清楚知道他們住在那裡,進而形成另類的差別與歧視。例如大阪在1980年之前,製鞋業相當出名,與製鞋業相關的製革業,自然而然是這群部落民在從事,他們也居住在特定的區域-長田區。
1994年日本發生阪神大地震,一般人都會把它視為天災,災難會依照機率,平均分配到每個家戶上頭,理論上,被夷為平地的房舍也是不分種族階級的。但是實情卻是,那些處於日本社會最底層的部落民,房屋被摧毀的情況遠遠超過其他階級,受災最嚴重的地方,是神戶的長田區,而該地區是全日本聚集最多部落民的地方。
悲哀的是,阪神大地震期間,日本媒體大量報導災情,甚至也報導了包括在日朝鮮人或者移民越南人的情況,但卻沒有任何一項有關於部落民災區的報導,即使〔部落解放同盟中央總部〕就位於神戶市中心的街道上,也沒有任何記者去訪問他們。這樣一個約150到300萬人的族群,就在社會的集體漠視下,苦難也跟著無聲無息被消音了。
◎誰承受了社會制度與結構造成的苦難?
88水災風災,造成小林村落整個滅村,全村就淹沒在土石流當中。為何這樣的苦難是落在平埔族?大眾媒體跟官方說法,都指向天然災害,無法避免。但是生活在部落的原住民,與山共存了數千年之久,對於自然災害有其一套應付法則,很少碰到如此不幸的災難。但是這次發生如此悲傷的苦難,難道跟越域引水的工程無關嗎?官方的習慣性說法一定是沒有相關,就如台電對於蘭嶼核廢料,是否會造成污染與傷害,一貫的說詞就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關係”,但是對台電一個簡單的提問就是:這些核廢料放在台電大樓裡面,你們願意嗎?309廢核大遊行中,走在台北場最前面的“核電災民大隊”金山地區居民吶喊說:你們可以理解我們的恐懼嗎?為何是這些地區、這些族群的人們要單獨承受這樣的恐懼與苦難?
自然災難確實沒有長眼睛來區別藍綠、階級、族群、性別,但是人類創造出來的社會制度與結構,卻讓自然災難長了眼睛,讓天災沿著這些社會類別而創造出不同人群的苦難根源。
蘭嶼的人民,他們做了甚麼呢?甚麼都沒有,但卻必須打一場人生似乎永遠無法勝利的戰爭!核電,這種人為的苦難,就是沿著階級、族群、區域,而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死!
蕃仔、外勞與阿兜仔:種族主義的社會學
◎文/藍佩嘉(台灣大學社會系)
我上課的時候會問學生以下問題:「請問歐巴馬的種族是? (1) 黑人/非裔美人,(2) 白人,(3) 印尼人。」大多數的同學露出「老師,這問題太簡單了吧」的表情,回答當然是(1),少數反骨同學懷著「其中必有詐」的揣測說是(2)。曾經有一位很兩光的同學說是(3),誤以為歐巴馬在印尼出生。偶爾,有人舉手問:「可以有一個混血(mixed)的選項嗎?」
沒錯,歐巴馬是黑白混血,爸爸來自肯亞,媽媽是美國白人。那麼,為什麼人們,包括媒體,都理所當然地將他分類為黑人?這個謎題揭露了:種族不是客觀、本質性的生物分類,而是歷史建構的、簡化的社會分類。
◎歐巴馬被「種族化」了
讓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歐巴馬被「社會建構」為黑人:首先,因為我們習於從父親來界定子女的族群身分,反映出父系優先的親族秩序以及家庭內的性別權力。那麼,如果歐巴馬的父母倒過來,變成白人爸爸、黑人媽媽的組合,他是不是就會被界定為白人呢?我想也不會,原因在於黑白的種族分類不是平行的類別,而是階層的高低。美國在黑奴時代曾用「一滴血政策」(one-drop rule)來界定人們的種族,只要你的基因庫裡有非白人的血統,你就不能被認定為白人。由於當時有許多白人領主與黑人女傭生下的孩子,他們不會依父系原則被認定為白人,而是按照一滴血政策被歸類為有色人種。越強勢的族群,越有權力來畫定與捍衛界線,以保障特權與資源的佔有。
最後,膚色等外形差異其實是連續分佈的光譜(比方說,黑中帶白、白中帶黑),然而,社會建構的種族分類是互斥、甚至二分的類別(非黑即白),其間的界線不容踰越或混淆。來自牙買加的文化理論大師Stuart Hall曾經說過:「我在英國變成了黑人」。他的母國有著複雜的殖民與移民的歷史,當地人們會依據膚色的樣態、血統的混雜分成十多種細緻的分類,到了英國留學後,人們卻只喊他「你,黑人!」,從此烙上被歧視的他者身分。
「種族」(race)作為一個名詞,產生的「社會誤認」效果是,讓人們以為種族分類是一種客觀的存在:既然被視為「自然」的事實,那就不可改變、無庸置疑,也強化人們對越界通婚或混種後代的恐懼。當今的社會學界轉而使用「種族化」 (racialization)的概念,藉由動名詞來強調種族區分其實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歷史過程。更確切地說,種族化的過程標舉(mark)出某一族群在生物或文化上的與眾不同,這樣的族群差異被本質化、自然化,不僅忽略了該群體內部的異質性,也放大了該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界線鴻溝。
◎台灣有種族主義嗎?
你或許在想:台灣有種族主義嗎?讓我說一個故事給你聽。
湯英伸是在阿里山部落長大的鄒族孩子。他曾經就讀嘉義師專,但無法適應學校的軍訓文化而休學。1986年,時年18歲的他到台北一家洗衣店打工,九天後竟殺害了僱主一家三口。根據週遭同學所述,湯英伸是個純良的山地青年,為什麼他才到都市短短幾天,就變成殺人兇手?因為他受到仲介業者的欺騙與敲詐,雇主強制他每天工作17小時以上,不時羞辱其為「蕃仔」。湯英伸想要辭職,卻被雇主扣留身分證不還,不僅沒領到工資,還要被扣留押金。湯英伸一時情緒失控犯下罪行,雖然社會各界呼籲槍下留人,湯英伸終究成為臺灣最年輕的死刑犯。
在我成長的1980年代,原住民仍是一個族群的污名。上電視參加歌唱比賽的高金素梅只說自己是姓金的外省子弟,掩飾淡化了母親的泰雅族背景。原住民的資源分配與社會地位至今已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尤其在特定的場域,如歌唱與運動,原住民的表現更甚漢人,雖然這也成為新的種族刻板印象。在「新台灣人」國族認同打造的過程中,原住民被納入「四大族群」的論述中,甚至在象徵的層次上取得代表性位置,比方說,國際參訪的台灣團,多透過原住民服飾與文化來突顯台灣與中國的差異。然而,原住民的核心地位僅僅停留在象徵的層次,在日常生活中,原住民仍然掙扎面對社會空間與文化權力的邊緣化,並時時對抗隱形的種族歧視。原住民舞者布拉瑞揚在2013年租房子時,房東在電話裡問他:「你是原住民嗎?」,布拉瑞揚歡喜地回答是,對方隨即說「我不租給原住民!」便掛掉電話。
我在進行外勞研究時重讀湯英伸的故事,驚訝地發現他的遭遇與外勞有許多類似之處:被仲介剝削、被雇主控制、被視為野蠻人、扣留護照與押金、不自由的勞工。隨著原住民被納入「新台灣人」的內涵之中,「外勞」與「外籍配偶」成為「新的種族他者」,淪為社會歧視與經濟剝削的主要對象。
◎低劣的種族他者
隨著國際遷移的頻繁與擴大,外國人—政治文化社群的外來者—經常成為種族化的主要目標。然而,並非所有移民都面臨同樣程度或形態的種族化。比方說,主張管制移民的法國右派人士,指的移民通常是膚色深的阿爾及利亞人,而非實際上人數較多的葡萄牙人。這樣的現象呈現出:某些群體被認為具有歷史或文化上的親近性,可以變成「我們」的一部份,而其他群體被標舉出有根本差異,是不可同化的永遠「他者」。
種族同質性相對高的台灣社會,在1990年代初開放東南亞外勞之際,曾引起相當的焦慮與恐慌。台灣的社會新聞以及台灣民眾的觀感,一方面,把外勞母國的經濟弱勢,歸咎於基因、氣候等「不可逆轉」的因素,如有台灣雇主把菲傭的偷竊解釋為因為菲律賓人是「海盜的後裔」,或認為這些國家的低度發展,實源於熱帶地區的人太過懶惰。另一方面,這些國家的經濟弱勢,又被認為是導致其人民在品格與習性上「難以避免」的缺陷,例如,女性移工被污名化為進行「假打工、真賣淫」,會為了逃脫貧窮而出賣肉體。地方新聞也屢屢報導荔枝被偷採、雞禽豬隻遭竊的事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遭竊的農民往往指控或暗示外勞為嫌疑犯,認為這麼便宜的東西只有外勞才會偷。
2013年5月發生的菲律賓警衛隊槍擊台灣廣達興漁民事件,不僅引起台灣與菲律賓兩國政府之間的對立與緊張,愛國主義的情緒發酵更挑起了台灣社會種族歧視的神經。菲律賓移工與移民在「悍衛國族尊嚴」的氣氛中遭受魚池之殃,各地傳來一些零星但駭人的歧視事件,如彰化有市場店家發起拒賣菲律賓人運動,張貼「我家的豬肉不給『非人』吃,請不要槍殺我」標語,也有因打工或婚姻來台的菲律賓人在街上被毆打或遭辱罵。
在這些事件中,我們看到「種族化」的運作邏輯:其一,菲律賓人被概括視為一個同質的群體,把開槍的警衛與買菜的菲傭混為一談;其二,菲律賓人的民族性被本質化為「野蠻的海盜後代」,所以,「非人」的對待之道可以被合理化;最後,基於「低劣的種族他者」的預設,台灣政府與民間因而對菲律賓政府的道歉感到「誠意不足」或「姿態過高」,也反映出台灣在世界體系中不高不低,又身為非常態國家的集體焦慮。
◎優越的種族他者
台灣的恐外論述指向東南亞社群,但台灣人鮮少對來自日本、歐洲、北美的移民產生類似的焦慮。台灣媒體多將淡膚色的白領移工稱為「外籍人士」,「外勞」的說法僅指涉東南亞藍領移工,彷彿只有前者才具有完整而立體的人格,而後者卻被化約為單向度的勞動力。
我曾經訪談了近二十位居住在台灣的西方移民,有關他們在台灣工作與生活的經驗。多數人都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好客,但也意識到自己身為外國人無時無地都受到異樣眼光。不同於在台的東南亞外勞,白人的他者身分往往可轉換為禮遇與特權,例如,在郵局或銀行可以得到優先服務、逛街時店員主動奉上VIP卡等。訪談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摩托車與警察的故事,尤其是教英文的老外,由於沒有台灣的駕照,經常發生類似以下Frank的遭遇。
有一次我們被警察攔下來,我老婆就說,這駕照是紐約的,紐約的駕照是國際駕照,全世界都通用。現場有兩個警察,一個說:「ㄟ我沒聽過」另一個回說:「吼,你沒聽過喔?」有時候,我被攔下來我老婆不在,因為我不會說中文,警察就得跟我說英文,他們很挫折,只好比手勢說:「Go, Go, Go!」因為他們沒辦法跟你溝通,他們覺得很尷尬。
試想像如果台灣警察攔下的是一名騎摩托車的泰勞,他是否會對自己不會說泰文感到汗顏?或者相信曼谷的駕照是全世界通用?處於半邊陲的台灣人,在抬頭仰望白皮膚的「優越他者」的同時,複製了殖民之眼的凝視,低頭蔑視膚色更深的「低劣他者」。
◎改變結構從行動開始
你也許在想,這樣的社會學的分析,可以告訴我們如何改變社會嗎?尤其是,當你說種族主義是如此龐大的結構體制,渺小的個人如何可能撼動?
結構性的問題確實沒有急就章的解決之道,但不要忘記社會學理論所提醒我們的:如果結構是一面高牆,其中的一塊塊磚頭是透過個人的日常行動所持續打造而成,換言之,我們的行動並非外在於結構,或單純受結構所制約,我們的行動參與了結構的再製,因而也蘊含改變結構的可能。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更反思地避免種族化刻版印象的再製,比方說,你在街上看到菲律賓人,不要馬上假定她是來台灣做幫傭;你在小吃店遇到越南人,不要劈頭就問她什麼時候嫁來台灣;你在火車站碰到外勞節慶擠滿了人,眉頭緊縮抱怨不方便時,設身處地想一想,他們不只是勞動力,也和你一樣,有對放假、休閒、社交的需求;你在海港邊碰到印尼船工,身體下意識地保持距離時,檢視你腦中浮現的形象是什麼?想一想,他們也是別人的兄弟、父親、愛人。
我二十年前學德文的時候,在德國文化中心統一編定給全球學習者的課本裡讀到這樣的一課:一個南斯拉夫人,在德國打電話詢問租房子,一個房東問他,你是德國人嗎?當他回答不是,對方馬上掛電話。德國有著種族仇恨的不光采過去,但他們面對的方式,不是粉飾太平,而是防止與教育。面對不同樣態的種族主義,我們需要誠實自省、積極改變,而不是用擔心「破壞台灣形象」之名,拒絕照見我們的黑暗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