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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亞馬遜書店、《紐約時報》暢銷書榜語言類第一名!
★美國亞馬遜2015年四月最佳選書
★繼《紐約時報》暢銷書《教唆熊貓開槍的「,」》(Eats, Shoots & Leaves)問世以來,最不甩權威又實用的語言書籍。
《紐約客》30年老編輯傾囊相授、最受歡迎的英文文法書
作者瑪莉.諾里斯在《紐約客》擔任文字編輯超過三十年,傳承了該雜誌遠近馳名的高水準英語修辭功力。如今,她憑著自己豐富的經驗、樂天的性格,以及一支健筆,不藏私傳授給讀者最常見、最讓人困惑的文法問題,包括拼字、標點符號、各類詞性用法(例如who和whom、that和which的區別)、物件的性別等等。作者並將自己與大牌作家們(寶琳.凱爾〔Pauline Kael〕、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等人)「溝通」、「高手過招」的過程活靈活現地表現出來,說故事之餘也傳達何謂合宜的英文,以及英文寫作之道。
書中還援引了許多名家的著作與生活實例,包括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狄金生(Emily Dickinson)、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聖經主禱文、影集《辛普森家庭》、暢銷小說《控制》等例子,來解釋各類文法的使用時機。還有作者在學習英文時遇到或曾探究的有趣問題,例如:
.名震天下的《韋氏詞典》的來龍去脈
.《白鯨記》原文書名Moby-Dick中間的連字號到底是誰加上去的?
.爵士名曲〈伊帕內瑪女孩〉(The Girl from Ipanema)歌詞中的文法錯誤
.為什麼船跟國家的主詞,是陰性而不是陽性?
還有在許多場合禁止、但能淋漓盡致表達情緒的F字二三事……
本書絕非一般的語言學習書,而是讓你重新發現英文美好的有趣書籍。
【專業推薦】
「作者把她擔任編輯的一些趣聞軼事,處理標點、拼字、性別、複合詞、who和whom的用法,that和which之區別的經驗和理由,勾串成這本回憶錄。筆觸風趣,時見珠璣。讀者聽她娓娓道來,可以了解一家出版社裡的編輯會為了一個逗點,一個連字號,一個用字,開會辯論的敬業精神。一般讀者可從趣味橫生的小故事中吸取一些英文知識,專家學者則可從作者旁徵博引的材料中得到不少啟發。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坊間許多翻譯本讀起來常卡卡的,讓人難以卒睹。本書譯筆和原著一樣風趣、流暢,還時有神來之筆,讓人讀來輕鬆無礙。」
——蘇正隆(書林出版公司董事長、師大翻譯研究所教師)
「如果你本身對英語這個語言著迷,或者出身於英語相關科系,或者本身即從事文稿編輯相關工作,甚或正在學習英文文法、但厭倦硬梆梆的文法書,則這本書除了會讓你對英文文法有更深的了解,也會打破你對英文文法的既定看法!」
——黃玟君(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助理教授)
「從這本書裡可以充分感受到一個『文字職人』對自己工作的執著認真,以及不斷探索文字奧義的內斂自省。」
——齊立文(《經理人月刊》總編輯)
「諾里斯女士這本大作,讓讀者不知不覺發現,原來學習英文可以不要那麼『正襟危坐』!她豐富的編輯文稿經驗,急智、樂觀、犀利卻寬厚的絕佳文學品味,她的寬容、樂天與熱忱,讓人在字裡行間,感受到一股暖流。」
——李奇(高中英文補教名師)
「這本書簡直是字痴的A片天菜啊。」
——艾倫.法洛(Allan Fallow)(《華盛頓郵報》)
「諾里斯的性感笑聲,勾起人們憶起那些年玩到很晚、瘋狂飲酒的記憶……她就像天底下的阿姨一樣,會把你拉到一邊、偷偷在你耳邊說:「有時候不守規矩也無妨。」
——莎拉.萊爾(Sarah Lyall)(《紐約時報》記者)
這「本書太爆笑……讓我深深為之傾倒。」
——派翠西亞.歐康諾(Patricia O’Conner)(《I Me傻傻分不清》作者、《紐約時報》書評版編輯)
「本書充滿機鋒與幽默,透露作者真性情,並以輕鬆口吻闡述文法要點。」
——伊恩.費雷澤(Ian Frazier)(作家)
「瑪莉.諾里斯是十足淘氣的文法怪咖,這本書實在好笑得令人咋舌。」
——瑪麗蓮.強生(Marilyn Johnson)(作家)
「講文法的書讀起來竟然這麼有趣,現在就翻開好好品味吧。」
——蓋瑞森.凱勒(Garrison Keillor)(作家)
「諾里斯不是老古板的文法大師,也不是自以為是的標點達人,而是娓娓道來一段溫暖、動人又有趣的成長故事。」
——蘿貝卡.米德(Rebecca Mead)(作家)
「瑪莉.諾里斯是文字診斷師,任何問題我都得再三向她請教。」
——約翰.麥克菲(John McPhee)(作家)
目錄
推薦序:
關於英文、語言、編輯的二三事/蘇正隆
英文文法原來這麼有趣!/黃玟君
紐約客,句讀行——來自逗點女王的真心告白/李奇
「對字不對人」的挑剔鬼/齊立文
前言 逗點女王的告白
Introduction: Confession of a Comma Queen
第一章 拼字是怪咖才會做的事
Chapter 1. Spelling Is for Weirdos
第二章 那個老巫婆!
Chapter 2. That Witch!
第三章 語言的性別問題
Chapter 3. The Problem of Heesh
第四章 主詞還是受詞?傻傻分不清楚!
Chapter 4. Between You and Me
第五章 我變我變我變變變:逗號的奧妙
Chapter 5. Comma Comma Comma Comma, Chameleon
第六章 Moby-Dick(白鯨記)中間「那一槓」是誰幹的好事?
Chapter 6. Who Put the Hyphen in Moby-Dick?
第七章 當破折號、分號、冒號走進了酒吧
Chapter 7. A Dash, a Semicolon, and a Colon Walk In to a Bar
第八章 撇號到底在撇什麼?
Chapter 8. What’s Up with the Apostrophe?
第九章 去你×的×××(消音)
Chapter 9. F*ck This Sh*t
第十章 鉛筆控之歌
Chapter 10. Ballad of a Pencil Junkie
結語 身價百萬的編輯
Epilogue: The Million-Dollar Copy Editor
注釋
附錄 參考書推薦
內文試閱
我在《紐約客》的校對生涯首次的大收穫,是來自某次耶誕季的購物專欄。那位專欄作者寫到自己在布魯明岱爾百貨(Bloomingdale’s)採買食品,待買清單包括糖袋和「flower/花」。我把裡頭的「we」圈了起來,拉出一條線到頁緣建議改成「u」,然後按規定在旁邊加上問號。這個問號之所以必要,不是因為不確定作者想說「flour/麵粉」,而是因為我加在頁緣的標記,並沒有在原本的校樣上,也就是校稿人員可能有所疏漏。問號是用來區分修訂的順序,藉此追蹤哪個階段、哪位員工所做的變更。如果不加上問號,這類變更可能就在主管未確認的情況下直接付印。
戴維檢查著我的校稿,拿鉛筆把「flower」整個槓掉,拉出一條線到頁緣寫下「flour」,使本來害羞的標記頓時清楚許多,再把我的姓名縮寫清楚地寫在右上角:MN。
我竟然挑到這麼明顯的錯誤,當然樂不可支,可是看到自己的縮寫時心卻涼了一半。世界上應該找不到更呆的字母組合了吧?我一直以來都使用「MJN」的縮寫,自認這樣比較有氣質——筆名則打算取作M. J. Norris(只希望不要有人猜到中間名是Jane)。但當時我沒那個膽子去糾正戴維。他就這麼拿掉了我的中間名,讓我立即融入《紐約客》的企業文化。
隨後我回到書庫,雖然我對於抓到別字十分自豪,但得努力壓抑興奮之情。我只好自己走到對街阿岡昆飯店裡的酒吧,點了一杯啤酒和一包花生當午餐慶祝一下。那星期後來我收到一封公司內部的便箋,上頭寫道:「我要向妳致謝,原作者也要向妳致謝,審稿艾蓮諾.古德、校對人員、核實人員都要向妳致謝。妳注意到我們都疏忽的錯誤,把耶誕採購清單上的flower改成flour,全體同仁在此深表謝忱。」這便箋讓我高興極了,值得紀念的首次糾錯。
(引自第一章)
***
外界有時會以為,我們文字編輯都企圖力挽狂瀾、恣意修改文章。文字編輯的形象不外乎是喜歡追求嚴格的一致性、又愛挑別人錯誤的刻薄人士;或是剛在出版業起步、亟欲有一番作為的文字小工;再糟糕點就是滿腹苦水、懷才不遇的寫手,當不成作家只好來當編輯,幫忙捧紅其他作家。仔細想想,這些角色我全都扮演過。
不過,優秀作家特殊的寫作風格,往往有正當的理由。如果任意更改他們的作品,擅自修成符合標準的用法,刪掉一個逗號或凸顯作家想刻意模糊的內容,反而是在幫倒忙。就我的經驗來說,真正厲害的作家很享受編輯的過程,懂得評估編輯提出的疑問,不論接受或拒絕都有一番道理。他們不會一味替自己說話,畢竟之所以要編輯讀過再出版,也是為了測試讀者可能會有的反應,好比你出門前會檢查領口標籤有無露出來。
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的《我嫁了一個共產黨員》(I Married a Communist)前幾章在《紐約客》連載時,我剛好是校訂負責人。稿子沒什麼好挑剔的,部分是因為我們是拿原書的校樣來檢查,FSG(Farrar, Straus, and Giroux)出版社的文字編輯已經審過,而稿子到了校樣的階段,作者、經紀人和編輯往往連半個字都不想改。我從頭到尾認真看了一遍,出版社的編輯部跟我們大家一樣,難免偶爾會有疏漏。果然,我注意到引自兒童歷史故事的某個段落,出現小小的不一致:那段引文段落很長,以小型字體區隔,卻在結尾重複了一遍,內容有些許不同。我把它標記出來,將我的校樣交給小說編輯比爾.布福(Bill Buford)。事後,比爾的助理三步併兩步跑上樓,帶來我的校樣第一頁彩色影本,上頭有一行布福用藍筆寫的字:「羅斯說:『這位瑪莉.諾里斯是誰呀?她願意搬來跟我住嗎?』」
但我倒是跟羅斯通過一次電話,討論他評梭爾.貝婁(Saul Bellow,譯注:1915-2005,美國作家暨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文章,也曾在紐約一場耶誕派對上見過他。自從那回他提議要我搬過去後,我就徹頭徹尾迷上了他。我猜他需要的是一位管家,幫忙打理生活細節。萬一他讀到這段文字,我只想說:我還單身喔。
which和that如何區分?
英文有個又臭又長的單字叫「ultracrepidate」,形容「超出自己職責範圍」,可以在韋伯二世裡查到。文字編輯工作的精神,就是避免超出自己的職責。部分作家也許認為,我們都是套用寫作規則來檢查他們的文章,好讓文章符合特定體例,但我們其實也經常放水、破例或至少避免校對時過猶不及。文字編輯有許多決定都很主觀,例如經常碰到的問題:應該用「that」還是「which」得看作者的語意——這需靠上下文的判讀,而非機械式的反應。
試想詩人狄倫.湯瑪斯(Dylan Thomas)的名詩:
「The force that through the green fuse drives the flower.」(通過綠莖催動花朵之力。)
這個句子當例子有些不妥。第一,這是一首詩,並非所有人都有狄倫.湯瑪斯的文采(或酒量);第二,沒人記得接下來的內容。完整句子是:
「The force that through the green fuse drives the flower / Drives my green age.」(通過綠莖催動花朵之力,亦催動著我的慘綠年華。)
多麼漂亮的句子!雖然這是一個詩句,而且引述太多容易混淆主題,但仍然可以用來判斷「that」和「which」的用法:如果關係代名詞——「that」或「which」——後面的片語或子句,對於句意至關重要,使用「that」比較好,而且先行詞後不加逗號。二流詩人也許會寫成:「The force which through the green fuse drives the flower」(讀者唸到這句應該會嗤之以鼻),或者更拙劣的版本:「The force, which through the green fuse drives the flower, / Drives my green age」(這位作者絕對出不了書,除非請到優秀的文字編輯)。「The force」如果缺少「that through the green fuse」修飾就意義全失,剩下「The force... drives my green age」,讀者會納悶到底是什麼「力量」?我們難不成是在看《星際大戰》嗎?「願原力——穿過綠莖催動花朵——與你同在」。我倒覺得這句子可能出自比爾.墨瑞(Bill Murray)口中,而非狄倫.湯瑪斯或路克天行者。
我非常努力克制自己不要使用「限定」(restrictive)這個術語,因為「限定」聯想到的事物都很掃興。衣著可以遭到限制,飲食也可能遭到限制;限制性的法規讓人無法在甘迺迪機場跑道附近釣魚,也不能在救生員未值勤時到海邊游泳。「To restrict」在《韋氏詞典》中的定義是「侷限於特定範圍內」。不曉得各位讀者怎麼看,但我是很受不了大小規定的人。
就連詞典用來說明「限定子句」的範例都讓人心情很差:《韋氏詞典》以「that you ordered」為例,造出來的句子是「The book that you ordered is out of print.」(你訂的書絕版了。)什麼?絕版了!《藍燈書屋大學詞典》對於限定文法的定義稍微比較正面——「限制被修飾語意義的字詞、片語或子句」——但例句同樣令人不悅:「下句中的『that just ended』即是一例:The year that just ended was bad for crops.」(剛剛結束的那一年中,作物收成欠佳。)先前是想買的書絕版,現在是玉米價格即將飆漲,我運氣可真好。
《藍燈書屋大學詞典》對「非限定」(nonrestrictive)用法的說明是:「描述或補充被修飾語的字詞、片語或子句,但無助於確立其主體性,下句中的關係子句『which has been dry』即是一例:This year, which has been dry, was bad for crops.(今年天候乾旱,不利作物收成。)英文中,非限定子句通常會用逗號隔開。」這個說明夠清楚了,令人由衷佩服,只不過乾旱依然礙眼。
你能分辨「The year that just ended was bad for crops.」與「This year, which has been dry, was bad for crops.」兩句的差異嗎?「this year」這句中,我們已經曉得作者指哪一年,因此寫成「This year was bad for crops.」意思也很清楚。你當然也可以寫「The year was bad for crops.」,但說話會有上下文,所以得知道是哪一年,加上「that just ended」就可確定年份。
「非限定」比「限定」聽起來順耳多了。我當然喜歡不受限定的衣服和飲食。韋伯二世對非限定子句的定義是:「用來補充資訊的形容詞子句,但並未緊接著其修飾的名詞,故不太影響名詞的確切意思(the aldermen, who were present, assented〔議員們出席,並且表示贊同〕),又稱作描述型子句。這類子句會用逗號隔開,而限定子句則沒有逗號(the aldermen who were present assented = such aldermen as were present assented〔在場的議員們皆表贊同〕)。」當然,好笑之處在於,定義本身使用了「which」(「an adjective clause which adds information」)表達限定子句,但其實當代標準美語則會傾向用「that」,所以習慣上會寫成:「an adjective clause that adds information」。
我每次都得重新提醒自己「限定」的意思:一聽到限定,你可能以為要加上逗號,把子句限制在裡頭、跟其他部分區隔開來。但其實恰恰相反:限定子句與其修飾的名詞密不可分,不需要任何標點符號的幫忙。逗號最初的目的是區隔,但限定子句並不想和先行詞分開,而是想與它合而為一,成為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要你明白什麼是限定(She was a graduate of a school that had very high standards〔她畢業於一間門檻很高的學校〕),其他全都歸類為非限定就對了(He graduated from another school, which would admit anyone with a pulse〔他畢業於另一間學校,那間學校只要繳學費,來者不拒〕)。
一般人在緊張時容易用「which」,其實往往用「that」就可以了;政治人物經常掛在嘴邊的是「which」而非「that」,只為了凸顯語氣的重要性;作家可能常用「which」代替「that」,不過也無傷大雅,糟糕的是該用「that」時反而用了「which」。顯而易見的是,英國人較常用「which」而且習以為常;美國人的共識則是,遇到限定子句用「that」,非限定子句用「which」,前面加個逗號。用得好。
(引自第二章)
***
我老是被語言的性別搞得暈頭轉向。自從瑪莉.亞伯蘭修女(Sister Mary Abram)在法文課教我們「桌子」(la table)是陰性,我就一直半信半疑。我想知道為什麼,她卻無法告訴我原因,只試圖灌輸我語言沒有邏輯可言——或某些慣用語不能以邏輯來看待。反正桌子就是陰性,沒有理由可言,過去和現在如此,未來也會如此。語言有許多未知或難以解釋的規則,只能歸諸於約定俗成。
我就讀大三時,修習了「文學中的女性」這門課程,授課老師是女性研究先驅伊蓮.蕭華特(Elaine Showalter)。當時正處於變動的時代,用來形容女性的尊稱「Ms.」才問世不久;葛羅莉亞.史坦能(Gloria Steinem)剛創辦了《Ms.》雜誌;作家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在市政廳與女性主義人士唇槍舌戰。但對我來說,女性主義是全新的概念,我曾以為它等同於愛穿褲子、討厭老媽和仇視男人。課堂上,我們閱讀了影響卓著(seminal)的女性作品:《黃壁紙》(The Yellow Wallpaper,譯注:美國短篇小說家夏洛特.吉爾曼〔Charlotte Perkins Gilman, 1860-1935〕所著)、《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譯注:英國小說家維金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 1882-1941〕所著)、《緩步走向伯利恆》(Slouching Towards Bethlehem,譯注:美國小說家瓊恩.迪迪昂〔Joan Didion〕所著)等等。(當時,有人容易覺得「seminal」一字很刺眼,為什麼會跟「semen」〔精液〕扯上關係呢?)我們討論的主題還包括性別歧視用語。「女作家」一詞算不算是侮辱呢?是否有跟「女司機」一樣的觀感?
我們身處的時代,女性想從事什麼工作都行,舉凡廚師、太空人、最高法院法官等等,傳統上女性職業的字眼(「hostess」〔女主人〕、「waitress」〔女服務生〕、「usherette」〔女帶位員〕)也逐漸遭到淘汰。福勒編纂《現代英文用法詞典》時,正值婦女爭取投票權(women’s suffrage)的浪潮(他個人偏好使用「female suffrage」一詞),他好心地認為,隨著進入職場的女性增加,從事傳統上屬於男性的工作,「女性頭銜」的需求也會上升。但事情並未如此發展。「Authoress」(女作者)沒有流行開來——從維多利亞時代就有這個字,聽起來很瞧不起女人。就我所知,沒有任何女詩人想被稱作「poetess」(也不想被叫作「female poet」)。英文中,陰性字尾有著矮人一截的意味,彷彿在說:「這位小姐偶爾也會寫寫詩唷。」
從一些例子看來,社會已改採全新的中性職稱。當男性也開始在飛機上奉茶倒咖啡,「stewardess」(空姐)就被「flight attendant」(空服員)所取代;餐廳的服務生現在統稱「server」;送信的郵差是「postal carriers」。《衛報》(The Guardian)英文語法專家是愛爾蘭裔的大衛.馬爾許(David Marsh),他主張凡是區分生理性別的情境,「male與female兩個字就夠用了」,並以葛萊美獎「國際最佳女歌手」(best international female artist)為例。但就連應該用哪個形容詞都莫衷一是,某些女性在特定情況下被叫「female」就會大為惱火,因為這似乎專注於女性的生殖系統,讓女性覺得自己被物化成雞肉,只剩雞胸或雞腿的價值。
我聽過有人會說「lady doctor」(女醫師)或「lady dentist」(女牙醫師),很詭異地把貴族頭銜和生理性別結合職業。至於男性,「gentleman farmer」(鄉紳農夫),代表有地亦有財(「lady farmer」〔女農夫〕就沒有相同聯想,但「lady rancher」〔農莊女主人〕就氣派多了)。「male nurse」(男護士)、「male stripper」(脫衣舞男)、「男妓」(male prostitute)都是換了性別的字詞,代表男性逐漸打入女性為主的職業場域。一般來說,英文中不需要把生理性別冠在職業前面,不然很可能會侮辱到別人。除了少數由生理性別決定的職業之外,比方「wet nurse」(乳母)、「midwife」(助產士)與「madam」(老鴇),否則為什麼要強調性別呢?部分有陰性字尾的英文字詞倒是歷久不衰,既有力又實用,像是源自希臘文的「heroine」(英雌)與源自拉丁文的「dominatrix」(施虐女主人)。性別歧視的沙豬們,都去面壁吧!
英文其實也有不易察覺的性別規則。我們傳統上會用「she」(她)來指稱一艘船——大體說來,現在也許沒那麼常見,但只要我們對特定船隻產生愛好,代名詞就會從「it」(它)變成「she」,很可能還會取個陰柔氣質的名字。我也傾向把自家的車子視為女性:她有些年紀了,我都叫她「耶克萊兒」。我還記得以前學豎琴時,老師跟我說,豎琴跟船一樣都是「she」。巧合的是,這三個名詞在義大利文中都是陰性,分別是「la nave」(船)、「la macchina」(汽車)和「l’arpa」(豎琴)。我們會說「mother tongue」(母語)(拉丁文中的「lingua」與希臘文中的「glossa」都是陰性),以及「mother country」(母國)(不過也會用「fatherland」〔祖國〕一字)。美國則是大不列顛的「daughter」(女兒)。
陰性藏在表面之下,而陽性也是如此。1993年,蘿倫娜.巴比特(Lorena Bobbitt)切掉她丈夫約翰.韋恩.巴比特(John Wayne Bobbitt)的陰莖,某位知名作家受《紐約客》之託,前往報導她的審判過程。那篇稿子後來沒刊出,僅私下在敝社內傳閱。其中有個段落是蘿倫娜一離開家門,驚覺自己還握著丈夫的陰莖,此時作者寫道:「she threw him into a field.」(她把他扔到田裡。)當然,陰莖是男性的外部器官,但如此自然地給了個語法上的性別,毋寧證明了兩件事:男人對自己陰莖的依戀,以及這種依戀有語言學上的根源。所謂人稱代名詞,絕對有其道理。
「he/she」真麻煩
英文的性別問題沒有德文來得複雜,卻依然引發許多爭論。最棘手的問題,恐怕就是當先行詞是兩性皆有(he或she)、未知或無關緊要之時,傳統上習慣以陽性代名詞包含陰性代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的代名詞,也就是「he」、「she」、「him」、「her」、「his」和「hers」,堪稱英文文法性別的最後堡壘。這六個簡潔又古老的字詞,都磨成頑強的小石子,成為當代英文用法最難解的問題。
語言學家布萊恩.加納(Bryan Garner)在《加納當代美語用法》(Garner’s Modern American Usage)中,以〈代名詞問題〉這篇文章總結了上述爭議:「英文有一些不分性別的泛稱字詞,像是person、anyone、everyone和no one,卻沒有不分性別的單數人稱代名詞,僅有he、she與it可用。傳統的解法是以陽性代名詞he和him來泛指所有人,不分男女。這項慣例招致愈來愈多的抨擊,成為性別歧視用語中最棘手的問題。」正如作家米恩(A. A. Milne)所說:「當初英文如果有好好地經過統整……便會出現可以同時代表『he』與『she』的單字,我也就能寫出『If John or Mary comes, heesh will want to play tennis.』(約翰或瑪麗來的話,就會想打網球)之類的句子,毋寧省事許多。」
確實如此,長期以來許多人想方設法,試圖改善英文的這項缺陷,諸如「he-she」、「she-he」、「s/he」、「he/she」、「s/he/it」都是沒啥創意的解決方案。不過,加了斜槓的「he/she」最早在1963年就收進了詞典,「she/he」則沒這麼幸運。韋氏詞典中,「Sheetrock」(石膏板)直接跳到「sheikh」(阿拉伯酋長),兩個字都陽剛味濃厚。
正如「woman」裡有「man」一樣,「she」裡頭也有「he」,但「he」並不滿意現狀,「she」少了「he」就無以為繼。「heesh」看起來頗為可愛,彷彿是「she」倒車撞到「he」又轉了兩圈的綜合體,趣味橫生,符合米恩這位創造出小熊維尼和羅賓的作家會有的風格。
(引自第三章)
延伸內容
關於英文、語言、編輯的二三事
◎文/蘇正隆(書林出版公司董事長,台灣翻譯學會前理事長,師大翻譯研究所教師)
西方出版社裡都有嚴格把關的文字編輯(copy editor),他們對於小自標點,大至遣詞用字、文法、邏輯結構,錙銖必較。文字編輯是出版社的靈魂,往往決定書刊的品質,甚至風格。以The New Yorker或Time雜誌而言,讀它發行人的話,就會知道裡頭的文章,大多都經過編輯加工、潤飾,層層把關,才得以刊出。其他如美國的W. W. Norton,英國的Faber & Faber出版社,都以編輯嚴謹,在讀者心目中建立不可磨滅的地位。
相對而言,台灣許多出版社對於作者來稿,特別是來自知名學者的文章,如果決定出版,往往原文照登,很少改動。多把精力花在版面及封面設計上,挖空心思,出奇制勝;對於校對、改稿、審訂,反而沒那麼重視。因此坊間書刊中常出現錯別字、歐化中文、翻譯訛誤,大家也見怪不怪了。
舉例來說,現在許多人,包括學者、作家,常分不清「反映」與「反應」——「反映民眾意見」寫成「反*應民眾意見」;「市場反應良好」卻寫作「市場反*映良好」。其實「反映」比較像英文的reflect或represent,意思接近「映現」、「呈現」,通常是動詞,後面接受詞,如「反映現實人生」;而「反應」比較像英文的response,意思接近回響,往往是名詞,接在動詞或名詞之後,如「有反應」、「市場反應」。
又如,濫用「被」與「性」字,明明是「選情確實看好」卻說「選情確實*被看好」。「整個民主動能…才真正*被整合、*被激發」,難道非「被」就無法「整合」、「激發」嗎?有位記者報導一位使命必達的新進郵差,「……三個月前*被分發到中埔郵局」……收件人「萬萬沒想到自己能*被善良的郵差回覆」,讓台灣快成為「被迫狂」!
近年來台灣「性」字更是到處氾濫,許多作者常把形容詞加個「性」字名詞化。強調汽車省油,會說「省油*性佳」;表演生動卻說「表演具生動*性」;最近台北市政府內禁用拋棄式餐具,竟說「禁用一次*性餐具」。再這樣下去,台灣會成為「性」氾濫國度。
我從事編輯30多年,早期台灣學者、教授常有權威心態,碰到編輯修改文章,往往「聞過則怒」,會跟你爭得面紅耳赤,有位權威學者分不清「踟躕」與「躊躇」,我指出他文章中的「踟躕滿志」應是「躊躇滿志」,給他數落了一頓,說:「That’ s My Style!只有沒才氣的人才會把文章寫得四平八穩。」現在情況則大有改善,編輯的專業也得到應有的尊重,但大多數出版社仍欠缺優秀的文字編輯。
本書作者瑪莉.諾里斯(Mary Norris)在進入《紐約客》之前,曾做過洗碗工、收銀員等。編輯工作是她的最愛——可以免費讀名家作品,又有錢可拿,太划算了。因此,進入《紐約客》後,一待就是30多年。她把擔任編輯的一些趣聞軼事,譬如有次在末校稿付排前,發現名作家Philip Roth引用的一段文字重複且有出入,Philip Roth大為激賞,問她是否願意搬去和他同住?以及處理標點、拼字、性別、複合詞、who和whom的用法,that和which之區別的經驗和理由,勾串成這本回憶錄。筆觸風趣,時見珠璣。讀者聽她娓娓道來,可以了解一家老字號的出版社裡的編輯會為了一個逗點,一個連字號,一個用字,開會辯論的敬業精神。
本書不是一本文法寫作教程,一般讀者可從趣味橫生的小故事中吸取一些英文知識,專家學者則可從作者旁徵博引的材料中得到不少啟發。此外,作者還錄製了27支非常精采、以幽默口吻解說文法疑難和標點問題的迷你影片(https://video.newyorker.com/series/comma-queen),對於認真想搞清楚惱人文法和標點問題的讀者,無疑是一大福音。
最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坊間許多翻譯本讀起來常卡卡的,讓人難以卒睹。本書譯筆和原著一樣風趣、流暢,還時有神來之筆,讓人讀來輕鬆無礙。
英文文法原來這麼有趣!
◎文/黃玟君博士(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助理教授)
英文文法令人恐懼,因為規則極其複雜,「例外」也多,而且文法規則枯燥無趣,著實讓人難以記憶。這也是為什麼在學了多年英文、研讀不知幾本文法書後,文法依舊是許多學習者心中的痛。
我本身也是英語學習者,雖然在大學任教多年、英文造詣尚佳,但我仍必須承認,自己對英文文法的一些細節仍不甚了解,甚至時有混淆,因此必須在家中及研究室堆放數本文法書以便隨時查閱。不過在拜讀完瑪莉.諾里斯(Mary Norris)的《逗點女王的告白》後,我才了解,原來不只非母語者(non-native speaker)對英文文法如此困擾,多數母語者(native speaker)對它也是一知半解,犯錯連連呢!
釋懷了這點之後,我便更能用輕鬆的態度去閱讀這本充滿智慧且幽默的「半自傳文法書」。我之所以稱之為「半自傳文法書」,乃因為這本書兼具自傳與文法書的雙重優點。在書中,作者用詼諧的筆調描述她多年在《紐約客》擔任文稿編輯的甘苦談,讓我可以在如同閱讀精采小說的同時,自然而然地學到英文拼字、標點符號、發音等文法規則,可說一石二鳥!
在書中,作者從她擔任校對工作的成功與失敗經歷、以及從事編輯時與不同名家打交道的經驗出發,將英文文法中最令人頭痛的諸多面向旁徵博引、以各式實例呈現,讓人不禁對其人生經驗之豐富、對語言掌握之精準,以及其博覽群書、兼通古今之豐沛學識大大佩服!
書中我認為最有趣之處乃在對鼎鼎大名的詞典編纂學者諾亞.韋伯斯特(Noah Webster)生平的描述。台灣學習者在學習英文的過程中,應該都用過韋伯所編纂的眾多詞典,然而對其生平卻很陌生。我在學生時代接觸韋氏詞典時便很景仰這位學者,藉由本書作者的詳細介紹,我才知道韋伯編纂這些詞典的諸多奇聞軼事,也更了解韋伯與現今美式拼字的深厚淵源,例如他刪去了colour和flavour等英式拼字裡的u、也把theatre和centre字尾的re改成er,使其更貼近英語發音等,這些都大大地影響了美式英文的拼寫方式。至於書中我最喜歡的部分,則是第三章關於語言的性別議題,因為藉由作者對此主題的深入觀察,讓我了解語言根據時空演變的特性,以及與時俱進的精神。
此外,作者在書中也提到,台灣學習者常會混淆的關係代名詞that與which用法、以及美國人常誤用的who(主格)與whom(受格)用法,還有長久以來困擾寫作者的標點符號問題,例如如何適切使用連字號、破折號、分號及冒號等。在舉例解析這些文法要點時,我最欣賞作者之處便是其對文法「務實」的看法,亦即語言畢竟是人類用來溝通的工具,因此就算文法書中條列許多規則,確切的用法還需視情況而定,無法完全加以規範。的確,語言的用法見仁見智,在這點上,我覺得作者舉得最好的幾個例子便是在其提到「利用and連接所列出的一堆東西時,最後一項東西的前面要不要加逗號」這個規則。在規則中,她舉出的例子之一是:「This book is dedicated to my parents, Ayn Rand and God.」在這句話中,如果不在Ayn Rand and God中間加上逗號(Ayn Rand, and God),其意思便可能從「本書獻給我的父母、Ayn Rand以及上帝」變成「本書獻給我的父母,他們即是Ayn Rand和上帝」。可見一個逗點之差,差之千里!所以即使作者沒有強迫我們接受「需加逗號」這個規則,但由此例可以得知,為避免混淆,寫作時最好還是在and前面加上逗號:「This book is dedicated to my parents, Ayn Rand, and God.」。
也因此,雖然作者通篇講述英文文法的種種,卻極少用評判的角度告誡讀者該如何使用文法,反而用循循善誘的方式潛移默化讀者。例如她在提到「拼字」時便很巧妙地提醒:「拼寫是英文的衣著與外在表徵」、「拼錯字有損自己的公信力」;而在提到一般人對英語誤用的態度時也說,雖然很多人會覺得誤用久了,就算是錯的寫法也可以接受,但觀念還是必須導正,不能以訛傳訛。
最後我要點出的是,作者的幽默其實從本書書名《Between You & Me: Confessions of a Comma Queen》便可窺知一二,因為其中的between you and me即是美國人常誤用的說法之一(會說成between you and I),而comma queen(逗點女王)則是玩了諧音drama queen(戲劇女王;小題大作、大驚小怪之人)的文字遊戲。所以,如果你本身對英語這個語言著迷,或者出身於英語相關科系,或者本身即從事文字編輯相關工作,甚或正在學習英文文法但厭倦硬梆梆的文法書,則這本書除了會讓你對英文文法有更深的了解,也會打破你對英文文法的既定看法!作者資料
瑪莉.諾里斯(Mary Norris)
1978年進入《紐約客》雜誌編輯部,擔任文字編輯(copy editor;按:主要是指由期刊出版社所聘用的文字編輯,他們的任務是要讓即將發表的稿件符合期刊的風格,並修正文法與拼字的錯誤)與校對超過四十年。 曾為《紐約客》雜誌「街談巷議」專欄(The Talk of the Town)及NewYorker.com寫稿,主題包羅萬象;她最有名的文章,都與「鉛筆」及「標點符號」有關。 《英文的奧妙》(Between You & Me)是她的第一本著作,一出版即登上暢銷書排行榜。 「Comma Queen」是她在New Yorker.com上的專欄,其中有她錄製的許多影片,以幽默的口吻解說文法疑難、標點符號問題,非常精采。網址是:www.newyorker.com/contributors/mary-nor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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