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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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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 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
  • 出版社:臉譜
  • 出版日期:2018-04-03
  • 定價:450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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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 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專文導讀】 ◆【一款囚犯書衣 X 四款囚犯內心戲內封 X 四款老大哥正看著你無表情書籤——隨機出貨】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10-15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加州三振出局法對犯第三次重罪的累犯求處重刑,但該州受刑人短期內的再犯率卻是其他州的八倍之高;芬蘭放寬假釋標準,犯罪率卻比美國還低。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FBI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 德國二十年前機車竊盜案損失嚴重,一年有八萬件,但當安全帽強制法通過後犯罪率急速下降三分之二,深入探究後才知:愛兜風的小偷怕的不是沒戴安全帽被抓,而是被攔下臨檢的後果。 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但96%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 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國內推薦】 呂秋遠 律師 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文蔚 獄政改革倡議者、畫家、臺獄政工會發起人 邱顯智 律師 苗博雅 《阿苗帶風向》主持人 翁國彥 執業律師 楊士範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冬陽  推理評論人 朱家安 哲學雞蛋糕腦闆、沃草公民學院主編、簡單哲學實驗室共同創辦人、PHEDO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理事 臥斧  文字工作者 馬欣  影評人、作家 張國立 作家 陳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名家推薦】 關於犯罪,多數人(包括我自己)的理解恐怕是零碎的、旁觀的、甚至是矛盾且反覆的,卻又每每在某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的當下苦於無法分辨龐雜的訊息,見解相異的同溫層間頻頻發生流於情緒宣洩的衝突對抗,激情過後問題仍不見改變。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書中給予了一個脈絡清晰的視角,有系統地破除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與思考盲點,從諸多事例中探索犯罪的真貌。或許存有東西文化差異,也或許這只是諸多犯罪研究的其中一個論述,但對於想透過閱讀建立觀點的我來說,確實方便受用。 ——冬陽,推理評論家 這幾年來,臺灣始終對司法有一種迷思,也就是亂世用重典。酒駕?判鞭刑。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吸毒?判鞭刑。販毒?判死刑。在這樣的庶民文化中,彷彿臺灣人都以為只有鞭刑與死刑,才能讓臺灣恢復安定。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當這些刑罰真正實施時,面對懲罰的人竟然以中下階層居多。例如吸毒,往往是因為失去社會連結的結果;酒駕,可能是騎乘摩托車的勞工居多,這時候嚴刑峻法是不是真的周全?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因,我們並不一定要同情犯罪者,畢竟受害者需要我們更大的關注。但就抑止犯罪的角度來看,了解所謂的「壞人」為何做壞事,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議題。 ——呂秋遠,律師 讀完本書譯稿,我就決定要推薦給在司法系統以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了。當年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時,讀那厚厚的犯罪學猶如嚼蠟,各派學說各家之言在進入職場後成為見證人性複雜的工具,不過在面對因罪定刑的受刑人時,我仍難消心頭之惑。人為什麼要犯罪?犯罪是社會常態?還是病態?要怎麼樣才足以減少及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樣的困惑至今未曾得到解答。 對於犯罪的各種迷思,在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以實證角度一一解析後,會發現原來我們對於犯罪的想像,比了解的還多。我國刑事政策向來喜歡引進外國的政策,例如迷思九中美國一九九三年為懲處謀殺十二歲女童者所立的三振出局法案,但我們卻未曾思考,這些效仿自國外的法案及政策,究竟合不合於國內的社會條件?無法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究竟是病態?還是常態? ——林文蔚,獄政改革倡議者 本書運用實際數據破除有關犯罪學方面的十一個迷思,舉凡犯罪日益增加、犯罪組織龐大邪惡、加強警力的必要性、嚴刑峻法的有效性、激進的改革方案等,這些迷思不僅困擾了英美等先進國家,我國也無法倖免。這些迷思讓我們浪費了許多資源,而且效果不彰。 作者認為不論是犯罪生物學還是犯罪社會學,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甚至偏頗,事實上許多犯罪人都是機會犯。對於有犯罪傾向的人,就業、信仰或其他信念、支撐的人際關係以及心態和個性的轉變等是讓他們遠離犯罪機會的最佳策略。而一個人為何會犯罪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因人而異,所以我們無法以一個單純的模式去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而應按照犯罪類型進行分析,然後透過情境的改變才能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種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的方式,正是讓許多先進國家在這二十餘年來,犯罪數量不斷下降的策略。 我國在面臨犯罪問題時,不管對個別的犯罪人,還是整體的犯罪情事,往往都過於偏向情緒反應,為求有效利用資源抑制犯罪,為政者與一般民眾都應該讀讀這本犯罪學的普及書。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每晚隨著電子媒體的噬血報導,網路群眾對著酒駕致死的肇事者激情高呼引入鞭刑或「唯一死刑」。《被誤解的犯罪學》在此際出版,毋寧是沉重的暮鼓晨鐘,敲醒許多人長期以來對「犯罪」的迷思。單是加重刑度能否有效嚇阻犯罪,作者就廣徵博引、清晰指出犯罪者未必會認真將行為代價納入考量,反而事後是否被逮捕或受到制裁才會影響犯罪動機。書中亦可見其他深層議題,例如人為何甘冒風險犯罪?何以出獄後會再犯?國家如何面對犯罪率提升的問題?這本書,正是引導我們在思索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社會議題時,必須具備的態度:挑戰既有迷思,帶入深度思辨。 ——翁國彥,執業律師 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中,大量引用各種研究、理論和分析,討論了十一種我們對於犯罪常見的迷思,並且一項項解釋為什麼這些都是迷思。這本書不見得符合你過去對於犯罪的想法,甚至還會持續挑戰你深信不疑,來自於有名的書或教授/理論家的見解分析。閱讀本書不見得會讓你舒服或愉快,但它絕對可以刺激你思考,非常有意思。 ——楊士範,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目錄

|國內推薦 |導讀    調查真實世界的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 |前言    虛構的世界 |迷思一   犯罪事件日益增加? |迷思二   人是如何走向墮落之途? |迷思三   犯罪欲望無法抑制? |迷思四   組織性犯罪龐大無比、本質邪惡,而且一直在壯大? |迷思五   犯罪性是由基因決定? |迷思六   貧窮是人們犯罪的真正原因? |迷思七   移民會增加犯罪率? |迷思八   我們需要更多警力? |迷思九   嚴刑峻法才是嚇阻犯罪的靈丹妙藥? |迷思十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迷思十一  改革不激進就無法降低犯罪率? |結語  

序跋

調查現實世界的犯罪
◎文/賴擁連(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當關鍵字遮蔽了犯罪事實      首先,讓我們來看以下臺灣晚近三起社會大眾矚目的犯罪事件:      二零一四年五月,大學生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內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四死二十四傷的悲劇,震驚中外。根據報導,鄭捷家中,經濟優渥,父母以進口百萬名車代步……他就是一般的孩子,有笑容,會快樂,喜歡玩,有榮譽感,有上進心,求學階段,人緣還不錯,還當過班長與班代表等……(維基百科–鄭捷)。      二零一四年九月,小開曾威豪在臺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二審判處曾嫌十年有期徒刑。據報導,曾威豪家境富裕,曾父是某一燈具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兩佰億元……(蘋果日報2016/4/2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W飯店發生女模參加毒趴致死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郭姓小模的父親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直指飯店業者對於類似的集體開毒趴事件,應該負起企業責任,及早辨識與通報,將可減少悲劇發生……(自由時報2017/2/24)。      這三則重大犯罪事件,均顛覆了吾人傳統以來對於犯罪人或犯罪行為所持的一些既定看法,或者說是迷思,因而引起了社會的熱烈討論。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來自父母婚姻正常的中產階級家庭,大大顛覆吾人傳統認為殺人犯是來自弱勢家庭、下階層家庭、父母不和睦家庭或是離婚家庭;傳統上大家認為,黑道或幫派組織才會殺人,但殺警案主嫌曾威豪的案例,也顛覆我們的想法, 原來有錢人的子弟也會加入幫派、吸收黑二代,糾眾殺人。最後,毒趴事件導致女模死亡,與飯店何干?飯店又不是毒趴的始作俑者,為何要善盡社會責任?原來犯罪學者不只關注犯罪者,也看到犯罪行為模式和環境之間的關係,比如環境犯罪學者就曾主張,場所管理者要善盡犯罪預防的責任,以減少犯罪的發生。而本書就是要在眾說紛紜的犯罪時事中,從犯罪現場的環境開始分析,並重新詮釋犯罪的現象與原因。      從犯罪學讀懂社會的黑暗面      本書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是一位英國政府官員,也是倫敦政經學院的曼海姆犯罪學院的高級研究員。令人驚訝的是,他的背景是現代歷史,並非犯罪學。這本書以庶民筆觸描寫當代犯罪研究的樣貌和重要議題,是一本非常不錯的大眾讀物。      首先,他提出的英雄——壞人視角(Heroes and Villains),其實指的是犯罪學中主要研究犯罪行為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該學派強調人類的犯罪是一種滿足私欲、理性選擇的結果,刑罰的功能就是要嚇阻潛在犯罪人從事犯罪的一種主要手段;另一學派他稱為受害者–生存者視角(Victims and Survivors),其實就是對立於古典學派的實證學派(Positivism),強調犯罪人的犯罪是生、心理與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其犯罪(例如思覺失調者或飢寒起盜心),因此,刑罰的手段以治療、改造犯罪人為目的,而犯罪預防要從改變社會結構做起(例如強化特殊教育與改善貧富差距)。書中大量使用淺顯易懂的字詞與案例,描述此兩大對立的犯罪學理論,如此便大大降低了讀者對於艱深理論的排斥。其次,蓋許還提到影響上述兩理論的三個要素,這其實也是上世紀七○、八○年代以來影響犯罪學發展的要點:       1.機會的力量。強調當下犯罪事件的發生,不見得是潛在犯罪人的意圖,而是標的物的浮現(例如機車鑰匙沒有拔下),才讓犯罪人有機可趁。       2.理性的限制。指犯罪人在選擇標的物時,就像是一般民眾在百貨公司選擇商品,在有限的條件下(例如就幾種商品、價格的高低),理性地選擇自己想要的商品,犯罪人也是衡量自己的能力、需求與條件,選擇標的物(例如珠寶或皮包)。       3.小細節很重要,係指犯罪預防應從小處著手。這是源自於一九七O年代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社區的失序小事(例如青少年結幫),可能會引發社區的大事(幫派火拼),因此當青少年一有結幫時,社會控制力量(例如警察)就應該介入!       此外,作者提到的西德摩托車失竊案件的下降案例,在臺灣一九九七年實施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時,機車的失竊數也有顯著下降,此乃因為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讓宵小竊取機車的困難程度增加(例如要鎖定有安全帽的機車或自行攜帶安全帽行竊),導致失竊案件減少,與內文所提到西德機車失竊率下降的情況類似。      以世界作為臺灣借鏡      作者提出十一點迷思,並一一予以扭轉,我覺得讀來非常有說服力,畢竟學者論述時可能會有過多的專有名詞,無法吸引民眾閱讀,但本文作者用庶民筆觸,應該會引起市民的高度興趣。例如一般民眾經常受到重大新聞事件的影響,就認為犯罪率攀高,事實則不然。      在過去十年,北歐五國、紐澳與英美國家的犯罪率(特別是殺人犯罪)都呈現下滑趨勢,其實臺灣也是如此。在反駁迷思二有關犯罪者的生活方面,作者在內文中帶出年齡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以及相關的故事案例告訴大眾,犯罪似乎是年輕人的專利,但過了二十歲後,其實犯罪數量是減少的,並非如外界預期作案數會不斷增加。      當作者提到犯罪不可能停止的既定印象時,在迷思三中引用相關實例,說明犯罪人具有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low self-control,例如難以延後實現自己的欲望)與犯罪的潛在特性,但不是所有具有這種能力的人,都一定會將犯罪視為生活的一部分。從一些與竊盜常業犯晤談的研究中發現,許多竊盜常業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目標物的浮現後,才讓他的犯罪意圖轉變為犯罪,這是機會的問題。      迷思九,很多人認為刑罰的威嚇性(deterrence)是嚇阻犯罪的良方,但作者引用了他國案例,說明無論是一般性威嚇(General deterrence)或特別性威嚇(specific deterrence),其實都不能嚇阻一般社會大眾或犯罪人從事或再從事犯罪行為。因此,只要一個人的犯罪惡性仍然存在(例如性侵犯的性趨力),再加上標的物的浮現(例如穿著清涼的辣妹),又沒有抑制力量的產生(例如路人、路燈、監視器或警察),犯罪依舊會發生。      最後,人們總認為犯罪人是「本性難移」的(迷思十),但作者運用一位美國神父的生活經驗說明當代犯罪學的生命史理論(life course theory),認為當犯罪人遇到他生命的轉捩點(例如工作、婚姻與宗教信念)時,就會啟動他的復原力(resilience),犯罪生涯是有機會終止的。      綜上所述,作者想表達的是,其實犯罪的解釋,不應該是某一種理論即可解釋,英雄——壞人視角與受害者——生存者視角其實應該混合互搭;其次,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愈趨向理性選擇時,外在機會的降低或監控就愈加重要,例如在安全帽與機車失竊的案例上,安全帽就是一種干預,能夠降低犯罪人行竊機車的機會。最後,作者對於十一個民眾對於犯罪現象與問題的迷思,運用數據、實際案例與實證研究,逐一導正與駁斥,以呈現較為正確的犯罪現象或犯罪發展,讓一般市民週知,貢獻良多,樂為推薦。 賴擁連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學歷: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SHSU)刑事司法博士    研究著作:致力於臺灣地區犯罪學、犯罪矯治與警民關係等議題之研究,並將研究成果發表於國際知名期刊,例如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SSCI), The Prison Journal (SSCI), Justice Quarterly (SSCI),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SSCI), Polic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e Strategies and Management (SSCI) 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Applied Criminal Justice。並著有《監獄學》一書。

內文試閱

奇怪的真實
  佩特.梅休(Pat Mayhew)和她長期以來的合作夥伴羅恩.克拉克(Ron Clarke)把人生都投注在犯罪研究上。由於對犯罪方面的貢獻,他們在二○一五年獲頒斯德哥爾摩獎(Stockholm Prize)的犯罪學獎。當時我與佩特.梅休隔著一張桌子對坐,我問她如何與羅恩.克拉克一起發現了德國機車竊案的數量驟減。這問題有一部分就是在問她到底關注些什麼。她說:「我們在一九八○年代晚期最      常談論的,就是入室竊盜的案件和車輛的犯罪……因為車輛犯罪案件備受矚目,以至於我們必須隨時關注車輛犯罪的狀況。」      但是,有這項發現也是因為她一直相信統計的力量(更甚基於印象而作的推測)。梅休在英國內政部服務的三十年期間,花費了大部分精力在改善和監測犯罪模式,好讓英國和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能對犯罪行為有更深入的理解。她在一九八一年與麥克.霍夫(Mike Hough,現為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 [Birkbeck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的犯罪學教授)一起進行英國犯罪調查,該次調查引進了一個計算英國犯罪趨勢的新方式,不再根據警方所蒐集的數據(警方的數據有很大的程度取決於人民是否願意報案),而是出自一群數量龐大、經過仔細採樣的英國人口,由這群人回報意見(不對外公開)。在那前後,她也一直在整理犯罪資料,並定期檢討,上述資料除了英國之外,也包括全世界的。比如她便完成了對德國機車竊盜案的資料匯編。      她說:「我們與德國聯邦刑事警察局(Bundeskriminalamt)一個叫作埃德溫.庫別(Edwin Kube)的人聯絡上,我們發現德國人(不愧是德國人)手上有非常非常好的犯罪數據。」這對於梅休和其他參與共同研究的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許多國家並沒有區分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的竊盜案數據。而且這個細部資料也顯示出,德國的機車竊盜案減少,跟德國整體犯罪趨勢不合。從一九八○年開始,有六年期間機車竊盜案掉了三分之二,不過汽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還是一樣的,甚至還略為上升,從一九八○年的六萬四千件,增加為一九八三年的八萬兩千件,而在一九八六年又跌回七萬件。      腳踏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穩定,也是類似的模式。德國人沒有突然變得比較守法,只是有些事就是不一樣了。      梅休說:「這還挺明顯的,不是嗎?」      我想:「或許對妳而言是吧。」      梅休還知道英國的機車竊盜案也在一九七三年突然銳減。荷蘭在一九七五年時也有類似情形。不過當我在戰略單位小組初次得知這個研究結果的時候,並無法對此現象有明確的解釋,而且它也大大挑戰了我對於犯罪的成因和解決方式的某些偏見。      改變是起於歐洲國家意識到了道路交通的危險性。交通意外死亡率過高,主要歸因於車禍,同時人們也愈來愈同意要有預防措施,一方面保護自己的安全,一方面也要調控節節上升的意外相關醫療支出。英國在一九七三年規定騎乘機車必須要戴安全帽;接著在翌年,倫敦的機車竊盜案就減少了四分之一。荷蘭也在一九七五年規定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於是說自己曾經在過去一年碰到機車竊盜案      的人,突然從百分之十掉到約百分之六。德國的情況還更戲劇性。德國在不同階段引進了不同的法律,造成竊盜案減少三分之二。一九七八年七月開始強制規定所有騎乘機車的人都要戴安全帽,幾乎就在同時,竊盜案的數量就慢慢在減少,在一九八○年則是急遽減少,因為政府規定(這項規定從該年開始實施)如果騎機車沒有戴安全帽,被抓到的話會當場罰款。      在這些統計數據的背後,代表的是數千人各自做出了不同的道德選擇,儘管改變的原意並不是為了影響犯罪之類的。以前會偷機車的人現在不偷了,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沒有安全帽,他們被抓的機率將會大幅提高。有趣的是,根據比較仔細的德國資料顯示,這些人也沒有因此就決定去偷其他類型的車輛,藉以維持他們的興奮感,或是賺點外快。      為什麼我認為這個案例如此重要而它又如何引發了我的想像呢?它看起來與「英雄與壞人」觀點完全不符合,而這些現實生活中的罪犯到底又有多大的行惡決心呢?其實不需要多大的動員,就可以讓你在物色一輛無人看管的機車時,記得帶上一頂安全帽,不過看起來很多想要偷車的人都做不到。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得以問:我們需要竭盡全力將違法者定罪、施以處罰,才能夠減少犯罪嗎?機車竊賊所受到的處罰並沒有改變,犯罪率下降並不是因為他們現在要被關的時間比較久了。真的需要全能英雄和十惡不赦的壞人對抗嗎?警察在犯罪事件的減少上的確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不過有趣的是,他們通常不是透過戲劇性的追緝才達到這個目的,反而是因為日常執行一些「真正的」警務工作中所謂的「苦差事」,如此每天取締交通違規才達到的。      「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又如何呢?有人會假設,若社會條件沒有什麼巨大的改變,犯罪就不可能減少,但這個想法已經被推翻了。這幾年來,德國在福利制度或是財富分配上並沒有重大改變,然而我們卻不能忽略這段期間機車竊盜案減少了三分之二這個事實。即使這些犯罪者「是為了維持生計而被迫犯罪的」,但是他們也沒有增加其他型態的犯罪數,以彌補失去的犯罪所得。      雖然真實的世界複雜無比,但我們還是可以、也確實必須發展出新的思考方式,才能幫助我們理解人類行為中最糟糕的面向。所以我會利用本書,希望能夠說服你相信三個重要的事實。      ◆◆      1.機會具有的力量      首先,光是思考人類的動機,其實不足以理解犯罪。你可能也發現了上述兩種關於犯罪的主要描述,都不脫這種嘗試。「英雄與壞人」觀點就只想要靠著加重刑罰,以威懾制止潛在的可能犯罪者。      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則想要藉著改善大多數弱勢者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例如提供工作或是更多福利就能消除他們違法的動機。如果能夠理解到底是什麼在驅使我們行動,這當然很重要,而且很令人心動。不過在現實世界中的我們,通常就是直接受到身邊環境的影響。二○一一年倫敦發生暴動的時候,我住在倫敦東區一個靠近沙德韋爾(Shadwell)的地方。沙德韋爾是整個城市裡最貧困的地區之一,它安靜的座落在城市邊緣,有許多中層的建築物散立於各處,其中的居民就是這次二○一一年倫敦暴動中的核心年輕族群。但是這裡沒有暴動。並不是所有貧窮、憤怒的年輕人都會發起暴動。幾乎所有受創嚴重的地區都有一些很有吸引力的商業區,這讓我在暴動當晚感到十分惱火,因為沙德韋爾幾乎完全沒有這些。或許是有些沙德韋爾人跑到別的地方去製造了事端,不過大部分沙德韋爾人並沒有額外去做這些,或說他們甚至不曾參與其中。      這就是我所謂機會的力量。我們一定都有一個所謂的臨界點,過了這個臨界點之後,我們就無法阻止自己做出一些不被允許的行為。也就是說,我們所面臨的誘惑和挑釁,通常也和我們天生對守法的渴望一樣重要。其實,幾乎所有人都很容易墮落,我們尤其可以從倫敦暴動中看到很多這類的例子,在當時,一般正常守法的公民也跟著幫派分子一起搶劫,還有更令人煩惱的,是在歷史中某些醜陋的時刻,甚至還可能所有人聯手大屠殺。不過,比較正面的來看,即使是最反社會性格的人,也可能因為他們碰到的環境而完全被壓抑下去。單獨一人住在沙漠裡的殺人魔,不可能會犯下連續殺人案,就像是沒有車的鄉下盜賊,犯案次數一定比同樣住在城市裡的盜賊少。如果犯案的機會看起來很不顯著、或是很不吸引人,這極可能影響重大,上文的機車安全帽便是如此。      考慮機會的力量同時透露出另一種可能性,那也是我們很少考慮的。我們知道貧窮不一定會增加人們偷竊的動機(並因此導致犯罪),反而可能會因為值得偷的高價物品比較少,造成比較低的犯罪率。所以我們也可以試著想想看:如果把兒童留在學校裡會減少他們觸法的機會,或許不只是因為他們受了教育之後有比較好的工作前景,也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受監督的時間減少了,比較難惹出麻煩。      我認為二十和二十一世紀所發生的犯罪率變化,最合理的解釋包括特定的經濟、社會和科技的變遷,這些都足以徹底改變我們每天在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犯罪機會。我其實認為婦女解放一事,對搶劫的發生率不減反增;科技變遷是行凶搶劫增加的背後原因;而電動遊戲並沒有讓兒童沉迷於暴力,說不定還減少了青少年暴力。我也必須指出我們(為了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個人行徑,對於犯罪率的      影響力之巨大,並不亞於任何政府政策。       2.理性的限制      第二點我想要說的是,在談到犯罪的時候,我們不應該過分高估邏輯的支配力。我們對於犯罪的兩種主要態度,背後都有一個共通的假設:人們會計算有多少誘因,並且會很快反應。「英雄與壞人」觀點認為只要我們讓犯罪無利可圖,就沒有人會犯罪了。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則主張只要我們讓多數人擁有穩定、有足夠吸引力的工作,就沒有什麼人會想要、或是需要犯罪了。兩者都借用了經濟學那看起來很吸引人的理性邏輯。      蓋瑞.貝克(Gary Becker)教授在一九九二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獎理由是他「將微觀經濟學的分析視野,拓展到非市場經濟領域的人類行為之中」。貝克領獎時,談到了他開始研究犯罪行為的決定性時刻:「我在一九六○年代開始思考犯罪的問題,開端是我有一次開車去哥倫比亞大學,為一名作經濟理論的學生口試。當時我遲到了,所以我必須很快的決定是要把車停進停車場,還是冒      著被開罰單的危險,違規的把車停在路邊。我衡量了一下被開罰單的機率、罰金的金額,以及把車停進停車場的支出。最後,我覺得值得冒點險,於是就把車停在路邊了。(我沒有被開罰單。)因此我發現這真的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所以我開始比較有計畫性的投入這個領域。」      貝克最後達成的結論,在一九六八年首次出版,他認為犯罪者在本質上很像他。或者說——他在稍後又指出:「經濟學的方法認為人的行為都是出自理性,利益和成本決定了他們的行為,他們會衡量所有倫理和心靈等各個方面,再決定要採取什麼行動」。      貝克發表的論文和他的其他許多描述中都有一個潛在的假設,認為犯罪其實就是其他形式的工作的替代選項。貝克認為許多人之所以「成為犯罪者,是因為考量到犯罪(和合法工作相比)能夠獲得的金錢報償——他們也要考慮可能被逮捕和      被判罪,以及刑罰的嚴厲程度」。他切中要點的同時採用了「英雄與壞人」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因為「可以找到哪一種合法工作,以及法律、命令和刑罰,當然都是犯罪時要作的經濟考量的一部分」。他也同時採用了左翼和右翼的政治方案,雖然相形之下比較強調後者。例如:他認為對初犯的寬大量刑,是在「鼓勵」青少年犯罪。      關於犯罪的成本和利益還有許多可以再商議的部分(尤其是對某些特定類型的犯罪),不過我認為如此關注動機,是過分誇大了我們能夠作出好選擇的能力。經濟學家的經驗法則是人們都會做出「有效的」決定,不過在此我想說的是,大部分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們不管從哪一個面向來看,都稱不上是理性的。      如果我們從倫敦暴動中挑一些個案來看,儘管理性決定之下的搶劫是存在的,不過更多的情況則是不那麼理性的例子。有一個青少年把他自己的照片貼在社交網站上,慶祝他第一次在特易購(Tesco)偷了一大袋印度香米。有無數暴民攻擊警察,也有數不清的人冒著被關的危險,偷了一些經濟價值極低的東西。二十三歲的尼可拉斯.羅賓森(Nicholas Robinson)從一家被洗劫一空的利多超市(Lidl)偷了六瓶礦泉水,這讓他聲名大噪(但是屬於奇怪的名聲)。他後來被判刑六個月,在宣告之前,他的律師告訴坎伯韋爾治安法院(Camberwell Magistrates Court)他「在當場就被抓了」,而且「羞得根本抬不起頭來」。      不只有犯罪(這種具有破壞性或是自我毀滅性的錯誤)才不總是理性的。在很多時候,犯罪才是「合理的」,但是人們卻選擇守法,這時候也可以看到理性的限制。想想有多少次,你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違法。是理性讓你決定放棄這些機會嗎?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過違法這個選項,而且,如果你決定做了違法的事,你會覺得這是不道德的行為,還會想自己竟為了利益而做出傷害別      人的事?      忽略了犯罪有不理性的面向——守法也是——讓我們過度把重點放在經濟上的利己主義,而忘了人們會選擇犯罪,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被周遭的環境決定的,還有到底他們認為什麼是可以接受的行為,而什麼是不能接受的。我們可以先放棄人類是利己而且理性的假設,我們應該做的,是更進一步的釐清各種犯罪中究竟各有多少程度的理性計算。我們將在下文討論到,其實理性的方式可以阻止不理性的行為。我們也將會看到,讓某些族群更有能力抗拒不理性的誘惑,或許是一個有效減少犯罪的方式。       3.小事情的妙用      第三點,我希望大家注意到小事情的重要性。有兩件事可以說明這是對的。首先,一點小變化就可能有很大的效果。我們已經討論過如何改變一件事的結果,因為像是在西德,光是一個人如何衡量偷機車這件事,就可能對犯罪造成極大的影響。不過類似可以影響的事情還有很多。細節的影響之所以重大,其中也包括去理解人們在什麼時候最願意改變。舉例來說,我們知道當吸毒者的朋友剛發生藥劑過量的問題時,最容易說服他接受治療;或者囚犯剛出獄的第一週則最危險。      有些犯罪就像是會傳染一樣,以像是幾何級數的速度散播開來,直到開始減少,這似乎跟專研病毒爆發的研究會提出的模式很類似。與幫派有關的暴力犯罪最容易出現這種模式,一個非計畫中的意外事件,就可能引發一連串的報復舉動,以牙還牙的行為也會逐漸升級。但是這也表示如果我們可以阻止一件類似的犯罪,就可以預防更多。這甚至可以適用於連續殺人案。雖然人們傾向於(毫無根據      的)認為殺人犯「天生就是殺人犯」,不過連續殺人犯幾乎大部分都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像是亨利.李.盧卡斯(Henry Lee Lucas)、傑佛瑞.丹墨(Jeffrey Dahmer)和愛德蒙.肯培(Edmund Kemper)這些連續殺人犯第一次犯下謀殺時,都是因為承受了(各種不同的)極大壓力,然而接著,殺人或是逃過偵查的快感,讓他們在心理上感受到興奮,於是想要尋求下一次,接著就造成了悲劇性的結果。      李察.庫可林斯基(Richard Kuklinski)是一位美國職業殺手和連續殺人犯,被宣判了五起謀殺罪,但是他宣稱自己殺的人不下一百人,他用一種緩慢而平穩的語調,描述了他第一次殺人,聲音裡幾乎不帶任何情感。「我在酒吧裡和人起了爭執,然後就打起來了……我隨手抄起一根撞球桿打他。大概打太多下了。他就死了……不過,連我自己都有點驚訝的是,我先是感到很難過,但是接著過了      一會兒,我開始有了其他別的感覺。我不再感到難過了。我是有難過,(但是)多少也有點滿心想著我殺了人……」小事情所誘發的行為,足以影響我們行事的可能性,並且讓我們重新形成自己的個性,在未來增加、或是減少我們犯罪的機會。      另一個說小事情有妙用的理由,是因為大變化可能會造成出乎意料與變化無常的結果。如果要解決的問題極為明確,但是我們的解決方案卻很粗略、只有大方向,那麼我們就必須極度小心。大膽的政策通常起不了什麼作用,這種例子不計其數,如:美國在一九六九年試著檢查所有通過墨西哥邊界的車子(不過這對於毒品交易沒有什麼影響,只是耽擱了合法的貿易活動);強制判決(Mandatory      Sentencing)政策(這讓監獄中塞滿了低犯罪風險的囚犯);以及大型的都市再生計畫(這類計畫一直以為金碧輝煌的建築物就比較安全,但其實並不見得)。      重要的永遠是小事情,大型改革很少會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但是我們將會發現:其實大部分政府都很不理解、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樣的世界。在過去的七年間,我在英國政府研究所工作,主持一些研究計畫,考察政府到底是如何運作的;我理解到在最佳的情況下,政府其實可以做得很好。不過我的研究成果也告訴我,如果我們是真心想要解決犯罪和其他複雜的社會問題,現在的政策制定和公共部門的管理方式都需要做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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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料

湯姆.蓋許(Tom Gash)

英國智庫「政府研究所」(Institute for Government)高級研究員,也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的曼海姆犯罪學學院(Mannheim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客座研究員。過去曾擔任英國布萊爾首相政策小組的犯罪政策顧問、政府研究所所長,現在則為波士頓顧問公司(BCG)的資深顧問。蓋許經常參與公共政策或時事議題的辯論,他會為《獨立報》(The Independent)、《衛報》(The Guardian)和《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撰文,也常現身於電視和廣播節目,宣揚應該改進犯罪政策,並擴及公部門的管理。 o¬fficial website: http://tomgash.com

基本資料

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 譯者:堯嘉寧 出版社:臉譜 書系:臉譜書房 出版日期:2018-04-03 ISBN:9789862356418 城邦書號:FS0083 規格:平裝 / 單色 / 392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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