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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公民:動物權利的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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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有人權,那動物呢? ◎錢永祥老師(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專文導讀(暫定) ◎自動物權先鋒辛格的《動物解放》以來,關於人與動物關係最重要的哲學著作 什麼是動物權利? 只要是人,就應該擁有生存、行動自由的權利,這是我們現在認為的人權。那麼進一步想,貓狗、牛羊甚至麻雀等動物也有基本權利嗎?為什麼我們會覺得貓狗是寵物,豬是食物?動物保護保護的又是什麼?本書作者認為我們都必須釐清,到底這邊講的「權」是什麼、在什麼意義下,動物擁有(或是無法擁有)某某權利。因此,我們需要新的道德框架,更直接的連結動物與普世的人權原則。 關於動物權利的新哲學 本書首先嘗試透過既有的「人權」理論框架發展一套普世動物權理論。接著,作者再透過既有的「公民權」理論來解釋為什麼不同的動物有不同的權利。此處從「公民權」的定義與功能開始,並試圖分析人類與動物複雜的關係。第二部分作者更進一步說明,先前所提出的理論框架能如何應用在馴化動物、野生動物,以及城際野生動物(與人類社群互動密切可是沒有被馴化,比方說在城市中的老鼠、麻雀、鴿子等)。 與動物公民和平相處的未來 不論是寵物、經濟動物、野生動物,或是同樣居住在都市裡的城際野生動物,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未來人類和動物之間的關係一定還會變得更加緊密,動物權利也變成我們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議題。要釐清諸多與動物權有關的問題,本書利用人權與公民權的概念建構了全新的理論架構,為未來討論提供了更多的思考方向。 學界推薦 黃宗慧 國立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錢永祥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李鑑慧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媒體推薦 「……引人入勝且另闢蹊徑……這個豐富且創新的理論有許多值得稱許之處……《動物之邦》對於動物倫理與政治哲學兩個領域接做出重大貢獻,並將提供很多有趣的論辯。」 ——《哲學家雜誌》 「……認真深刻且文筆絕佳……《動物之邦》是本很有勇氣的書,並且在智性上成就非凡。本書是自辛格的《動物解放》以來,關於人與動物關係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對於想要改變人類對待動物方式的人來說是種啟發。」 ——《加拿大文學評論》

目錄

 概論 第一部:擴大的動物權理論  普世基本動物權  透過公民資格理論擴充動物權 第二部:應用  動物權理論中的馴化動物  馴化動物公民  野生動物主權  外籍住民:城際野生動物 註解 書目 索引

延伸內容

【中文版導讀】探索動物權利的新領域
◎文/錢永祥(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從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在1975年出版之後,經過近五十年的發展歷程,「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已經形成一個重要的道德議題,進入了學院以及公共領域。動物保護運動在許多國家勃興,不少國家通過了各種改善動物處境的立法,哲學家接二連三發表動物倫理學的深刻著作,近年來所謂「動物研究」或者「人類─動物研究」也跨越多個學門與領域,繼文化研究與性別研究之後,為人文社會學科開闢了新的視野。無論在社會實踐上,還是在學術理論方面,「動物」都是當前一個成長中而且富有潛力的議題。      雖然動物受到的關注愈來愈多,保護動物的立法愈來愈普遍,可是在人們的觀念中、在主流的動物倫理學裡面,動物最多只取得了道德上的地位,也就是獲得了道德權利,從而彰顯了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是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的。這跟以往人類中心主義籠罩下的蒙昧時代相比,已經大有進步,可惜道德地位並不等於法律保障,也無法保證政治權利。雖然旨在保護動物福利的立法已經不少,這些「福利」背後的法理仍然偏向人類的利益,再加上一些人道的考量,如此而已。至於動物本身的法律地位,還是處在一種灰色地帶。結果如本書的兩位作者所感嘆的,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雖然在動物福利上有不容忽視的具體進步,可是1960年以來全球野生動物的數目還是減少了三分之一,1980年以降全球肉品的消耗量則巨幅成長了三倍,整體而言動物保護運動的成效不能樂觀。他們認為,問題在於動物倫理學只談動物的道德地位、道德權利,是過於消極了。要打破這種僵局,需要發展出新的道德框架,直接將動物議題連結到人權與公民權的基本原則上,才能看清楚在動物的福利之外,人類還應該賦予動物什麼樣的政治與法律權利。針對這個目標,兩位作者認為,政治哲學中的公民理論,可以提供思想和策略的參考。      大家聽到賦予動物「公民」的身份,讓他們享有一定的公民權利,一定覺得匪夷所思,認為這是動物保護運動走火入魔的徵候。不過在嗤之以鼻之前,我們應該先瞭解這種主張是不是也有它的理據。      政治理論的一個核心關注就是權力的使用是不是正當的,權力關係是不是符合正義的要求。現代國家以各種法令介入動物的管理,也容許國民以各種方式使用動物,那麼政治理論是不是也應該問一問,國家對待轄下動物的方式能滿足正義的要求與期待嗎?      坦白說,政治理論根本不曾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原因很簡單:政治學從始祖亞里斯多德以降的看法就是,動物沒有語言能力、缺乏理性思考能力,所以動物不可能成為政治社群的一份子,相應地政治理論也就不必思考動物在現代國家中的位置。當代的動物倫理學只談動物的道德地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思考動物有沒有政治地位,也是基於同樣的假定。動物倫理學與政治哲學的共同前提就是:公民必須具備語言能力與理性能力,因此動物不是公民。這個前提當然很荒唐:暫時不談動物,難道嬰兒、精神疾病患者、低能人、失智痴呆患者、植物人、失能老人就要被迫淪為政治社群裡的隱形人甚至非人嗎?正義的崇高理想對他們不適用嗎?      本書的主要貢獻,即是大膽而認真地挑戰這個前提。本書的兩位作者之一金利卡教授在中文世界相當知名,他探討自由主義與多元文化、少數族群與公民身份的幾本名著已經譯成中文;他的《當代政治哲學導論》廣受讚譽,在兩岸都有無數讀者。身為加拿大人,他特別關注原住民族在現代國家中的公民地位與文化權利。他的《多元文化公民權》提出了在普世的公民權利之外,少數民族應該擁有自己的專屬公民權,對台灣的原住民運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他與另一位作者唐納森把這個原則推進到一般族群內部的殘障、失能、失智等缺乏語言能力與理性能力的弱勢群體,維護他們的公民權,爭取他們的特殊權益。到了本書,他們再推進一步,用這個原則延伸公民權這個概念,推廣到同樣被認為沒有語言、沒有理性的動物身上。      本書的理論架構複雜,論證嚴謹細密,在此我無法深入細節。但是書裡有兩個觀點,堪稱全書論證的支柱,值得在此挑出來稍加敘述,幫助讀者掌握本書的思路。      首先需要強調,兩位作者並不是抽象地談動物有(或者沒有)公民的地位。他們的著眼點是「關係」,強調具體的關係才會帶來具體的責任。舉例而言,狼跟狗在許多方面都屬於同一物種,但是因為狗進入人類的社會已經上萬年,體型、行為、習性都被人類所改變,基本上已經成為人類社群的成員,但是狼群仍然在原野自行生活。人類與狗的關係非常深厚,造成了狗必須與人類一起生活,所以人類對狗應該承擔大量的責任,對狼卻無此義務。這時候,我們應該承認狗有權利成為人類社會的成員,但是狼並沒有這種權利。      當然,「關係」一詞的所指過於廣泛,那麼在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之中,哪些關係會帶來政治性的責任,特別是把動物納入人類社群的責任?本書根據與人類關係的不同,將動物分成三類,分別是人類馴養的動物,純粹的野生動物,還有與人類混居的野生動物。對應於這三類動物,人類要負的責任也不一樣。      寵物與家畜屬於馴養的動物,與人類的關係密切,但由於受到人類幾千年來的控制與使用,已經無法再回歸自然自行生存,必須依賴人類提供保護以及生活的資源,因此人類對這類動物負有絕對的責任。野生動物在山野、海洋自行謀生,與人類很少發生關係,理論上人類對他們並沒有責任。但是隨著人類在歷史上對他們施行種族滅絕式的捕獵,加上大幅度開發森林原野,污染海洋,對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愈來愈嚴重。為了補償與糾正這些傷害,人類有責任恢復、尊重野生動物原有的生存棲地,但是不必介入更多。至於混居在人類社會的野生動物,例如老鼠、松鼠、麻雀,以及都市裡的鴿子,郊區的彌猴等等,雖然住在人類的身邊,卻避免與人類互動。人類對他們的責任,可能只限於承認他們的居住權以及消極的保護。      本書另外一個重要的觀點是,如果從「關係」這個角度去探討責任問題,可以看出不同的關係界定了不同的人類身份,也就涵蘊著不一樣的責任。在今天,許多社會都面對著三種身份的人類,分別是公民、境內的少數民族,以及外籍住民。公民指一般的本國同胞,大家組成自己的民族國家,共同擁有領土與主權,享有在國內自治的權利。本國同胞的關係緊密,國家有責任給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權利與自由、社會福利,以及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利。其次,境內還有獨立的少數民族,通常指早已定居於斯地的原住民族,他們對於「傳統領域」擁有主權與自治權,也有自己的文化、語言、生活方式,必需受到尊重。原住民族享有國家的一般公民權,另外還擁有不受強勢民族殖民、剝削、驅趕的權利。這些權利通常可以回溯到歷史上的傷害與掠奪,因此需要獲得賠償或者補助。      最後一類人,就是國境之內的外籍住民,包括了難民,無意入籍的移民,以及大量的短期或長期的合法與非法移工。這類居民與境內的公民以及原住民的關係更為複雜;他們並沒有公民權或者自治權,但是他們仍然應該獲得一些保護與協助。      拿上述的動物分類與人群分類相互參照,也就是借用三種人類社會成員的身份以及權益,回頭看馴養動物、野生動物,以及混居在人類社群中的野生動物,思考他們各自應該獲得什麼樣的成員權利,構成了本書的主要內容。馴養動物可以比照一般的國民,享有公民的權利與福利;野生動物可以比照自成「國中國」獨立生活的原住民族,獲得生命、資源與棲息地的保障;至於混居在人類社會裡的野生動物,則可以比照美國的阿米希人,「生活在一起但是保持隔離」,與人類和平共存,除了尊重與保護之外,並沒有太多相互的義務。在此我說「比照」,作者未必同意;他們會認為從三種動物與人類的關係,已經可以直接導出他們在人類社會中的成員權益,「比照」只是一種擴展我們想像力的輔助工具而已。這個問題,留給讀者自行判斷。      閱讀本書,我獲得了許多啟發。書裡的主張,因為突破了現有動物論述的邊界,有可能把讀者的想像力繃到臨界點,稱之為思想實驗可以,稱之為冒險探索也不失當。但是回看作者的分析與論證,步步為營,銜接穩當,廣泛引述各類經驗性的佐證,細心剖析動物權與公民權在哲學、政治思想,以及法律上的各家觀點,不能不承認有其強大的說服力。即使最後讀者未必接受其結論,這趟閱讀已經帶著我們敲擊思想的邊界,也許在某個時刻,會有突破既有藩籬的驚喜與收穫。      閱讀動物著作是一種打破成見的經驗,我當初的啟蒙拜辛格《動物解放》之賜,手中這本《動物公民》則激發了我繼續前瞻思考的動力。不過理論上的創新固然有其價值,動物公民權最後要如何落實,仍然要看動保團體與關心動物的人們是不是信服,社會能不能接受,公共輿論會不會呼應,政府願不願意採納。在此之前,我們要先挑戰自己對於「動物公民」的成見,看看這本重要的著作能不能說服我們自己。      2021-11-1 於南港─汐止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與動物公民和平相處的未來
◎文/王正緯   動物也是公民?目前動物保護的議題總是圍繞在對待動物的方式是否符合道德,討論也時常停留在情感層面。不過在我們以各種法令介入動物的管理,也容許以各種方式使用動物的同時,也該有更好的方式討論如何用法令與政策面的方式管理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   《動物公民》這本書從人類與動物間的關係出發,分為馴養動物、野生動物與混居於人類社群中的野生動物。儘管仍然會有「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的問題需要解決,但書中明晰的分析架構提供了穩健的基礎,可以讓動物保護相關的討論進入更實際、踏實的階段。儘管我們無法理解動物真正的想法,但可以做的是釐清我們與各類動物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了解除了消極地提供保護,我們對動物還有哪些需要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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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料

威爾.金利卡 Will Kymlicka

安大略省皇后大學加拿大政治哲學研究主席,在政治哲學學界中享有盛名,主要研究自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公民權理論,以及動物權。於2004-2006年間獲選為美國政治與法律哲學學會主席。2014年獲魯汶大學榮譽博士學位。

蘇.唐納森 Sue Donaldson

獨立研究者與作家,主要研究領域與金利卡相同,常常有合著學術論文。

基本資料

作者:威爾.金利卡(Will Kymlicka)蘇.唐納森(Sue Donaldson) 譯者:白舜羽 出版社:貓頭鷹出版社 書系:貓頭鷹書房 出版日期:2021-12-07 ISBN:9789862625194 城邦書號:YK1065 規格:膠裝 / 單色 / 480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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