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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法系列7-犯罪剖繪:從行為證據分析洞察犯罪者思維,揭開犯罪現場行為密碼的專業實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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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手法系列7-犯罪剖繪:從行為證據分析洞察犯罪者思維,揭開犯罪現場行為密碼的專業實證指南

  • 出版社:麥田
  • 出版日期:2025-11-06
  • 定價:1500元
  • 優惠價:79折 1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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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超越影視想像的科學剖繪方法—— 以行為證據分析揭開犯罪者心理,全球暢銷的專業實證指南◢ 【專業推薦】 王伯頎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專任副教授/輔仁大學心理系兼任輔教授 林育聖 橄欖枝中心計畫主持人/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林明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 陳建安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黃致豪 資深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 廖有祿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戴伸峰 犯罪心理學家 謝松善(阿善師) 鑑識專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犯罪剖繪/犯罪側寫(Profiling)是一種具有數百年歷史的偵查工具,廣泛應用於多個專業領域。儘管近年來因影視作品的虛構描繪而聲名大噪,但名氣並不等同於可靠性──並非所有剖繪方法或專業人員都同樣值得信賴。本書作布倫特.特維博士,擁有鑑識科學家與犯罪學博士學位,專精於犯罪分析、鑑識科學、犯罪現場分析、被害者學與犯罪現場重建。特維博士特別聚焦於「行為證據分析」(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 BEA)方法,不僅詳述其科學原則與實務標準,更著重於理論的實際應用,這也是他二十多年來持續發展和完善的研究成果。 《犯罪剖繪》做為犯罪剖繪領域的權威著作,同時也是全球專業和學術界的暢銷教材,強調以誠實客觀的態度理解犯罪與犯罪者。本書為讀者提供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實務指引,無論是專業實務工作者或相關科系學生,都能從中獲取寶貴的知識與見解。 ▍重點特色 ● 作者群包含來自執法界、學術界、心理衛生、鑑識科學界等不同領域,提供多元且平衡的專業視角。內容分成五個部分,共二十四章,分別介紹犯罪剖繪的歷史、犯罪剖繪的基本方法,以及如何從犯罪現場、證據、傷害型態、被害者、犯罪行為、犯罪動機、犯罪者特徵等角度進行犯罪剖繪。此外,還介紹一些常見的案件類型,如殺人、性侵害、變態犯罪與網路犯罪模式的剖繪研究。 ● 本書做為教科書主要應用在犯罪司法課程、鑑識科學課程、犯罪心理學課程、行為分析專業課程,提供完整的專業術語詞彙表,便於讀者掌握關鍵概念。 ● 適合現職行為分析從業人員、調查人員、法律工作者、相關領域的學生,以及對犯罪剖繪感興趣的讀者。 ● 最新版在保留使前幾版於世界各地的專業領域及學術界暢銷的核心理論基礎的同時,對多個領域進行了全面更新和深化。

目錄

第五版前言 犯罪剖繪:把心理社會方法與人權觀點整合在一起 第四版前言 犯罪剖繪:科學方法論與行為科學教育的必要性 謝辭 供稿者 第一部 犯罪剖繪簡介─────────── Chapter1 犯罪剖繪的歷史 ▍大綱 1 血祭誹謗 2女巫及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 3女巫與清教徒(1688-1692) 4 現代的犯罪剖繪者:一種多學科的歷史視角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2 犯罪剖繪:科學、邏輯與認知 ▍大綱 1 偏誤 2 科學與科學方法 3 後設認知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3 犯罪剖繪的替代方法:修訂與增補 ▍大綱 1 個殊式研究vs.通則式研究 2 通則式犯罪剖繪與通則式犯罪剖繪人員 3 刑事偵查分析與犯罪剖繪有何差異? 4 有組織vs.無組織 5 診斷性評量 6 偵查心理學 7 地緣剖繪 結語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4司法心理學、司法精神醫學與犯罪剖繪 ▍大綱 1 心理學與精神醫學 2 心神喪失與就審能力 3 供稿者撰文:從人權觀點出發的司法心理學 4 身為犯罪剖繪人員的司法心理學家與司法精神醫學家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5 應用行為證據分析:方法與國際實務 ▍大綱 1 定義行為證據分析(BEA) 2 行為證據分析:目標與目的 3 行為證據分析:背景 4 行為證據分析的思維策略 5 行為證據分析的原則 6 行為證據分析的實務標準 7 行為證據分析:國際採用與效用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6 種族貌相判定:人權觀點 ▍大綱 1 種族貌相判定 2 犯罪剖繪vs.種族貌相判定 3 種族貌相判定:功效 4 種族貌相判定是種族歧視、違憲、非法的 5 種族貌相判定:死灰復燃 6 種族歧視與執法文化 7 種族貌相判定與司法誤判 結語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7 整合鑑識評估:人權視角的心理社會法 ▍大綱 1 關鍵術語與定義 2 鑑識報告:簡要討論目的 3 整合鑑識評估:案例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第二部 鑑識被害者研究─────────── Chapter 8 鑑識被害者研究:融入生態模型 ▍大綱 1 關鍵術語 2 挑戰 3 鑑識被害者學與科學方法 4 女性主義生態模型 5 被害者暴露分析 6 被害者學準則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9 解構性偏差 ▍大綱 1 人人都會撒謊 2 界定「偏差」性行為 3 現代的性發展 4 性興奮 5 性幻想 6 色情內容 7 「偏差」性行為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0 性窒息 ▍大綱 1 性窒息的問題 2 性窒息的本質 3 人口統計 4 死亡現場的發現 5 屍體剖驗結果 6 心理剖驗結果 7 女性的性窒息 8 區別性窒息意外死亡與其他死因 9 窒息式性謀殺:致命的勾搭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1 虛假指控:簡介兼談危險訊號 ▍大綱 1 責任通報者 2 刑事法規 3 執法注意義務 4 民事責任:通則 5 危險訊號:專業起源 6 確立被害性 7 偵查的危險訊號:限制 8 謊報案件的偵查危險訊號 9 在鑑識情境中辨識謊報案件 結論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2 心理剖驗:批判觀點 ▍大綱 1 定義與效用 2 暴力、自我暴力、自殺 3 整合鑑識評估及聯合國殺害女性案調查準則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第三部 犯罪現場分析─────────── Chapter 13 犯罪現場偵查與重建簡介 ▍大綱 1 走向犯罪重建:人權觀點 2 犯罪重建與經驗 3 理由、方法、信心 4 事件分析 5 證據的作用:犯罪重建的分類 6 證據動態 結語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4 犯罪現場分析 ▍大綱 1 侷限性 2 效用 3 地點類型 4 現場的地點 5 犯罪現場類型 6 被害者位置 7 被害者挑選 8 接觸點 9 接觸方式 10 攻擊方式 11 使用暴力 12 控制方法 13 武器 14 被害者反應 15 性相關行為的性質和順序 16 時間 17 多名犯罪者 18 策劃/準備 19 預防行為 20 遺失物品 21 隨機因素 22 身體/屍體 23 故布疑陣 24 言語行為/指令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5 案件連結分析:犯罪者的犯罪模式與招牌行為 ▍大綱 1 關鍵術語 2 證據門檻 3 犯罪手法 4 法庭中的犯罪手法:案例 5 犯罪者的簽名特徵 6 簽名行為 7 犯罪者的簽名特徵 8 區分犯罪手法與簽名行為 9 解讀行為連結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第四部 犯罪者特徵─────────── Chapter 16 解讀犯罪者動機 ▍大綱 1 根本原因 2 動機:犯罪現場狀態或犯罪者特徵? 3 動機理論 4 動機vs.意圖 5 行為—動機分類法 6 犯罪現場的心理封鎖線 7 促成動機因素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7 整合鑑識評估:殺害女性 ▍大綱 1 殺害女性:定義與起源 2 殺害女性與有罪不罰現象 3 瑪麗安娜・利馬・布恩迪亞案 4 聯合國:模範準則 5 尤凡娜・葉內斯・托瑞斯・布里塞尼奧案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8 精神病態與施虐:解讀犯罪現場中的精神病態與施虐行為 ▍大綱 1 精神病態 2 施虐行為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19 犯罪者特徵:得出犯罪剖繪 ▍大綱 1 同源失敗 2 犯罪剖繪與犯罪身分 3 推斷犯罪者特徵 4 問題特徵 5 書面犯罪剖繪報告 6 建議 7 法院中的犯罪剖繪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20 大規模殺人 ▍大綱 1 大規模殺人vs.種族滅絕 2 大規模殺人與媒體 3 迷思 4 大規模殺人的通則式剖繪 5 通則式資料:數字與平均 6 大規模殺人犯的類型 7 大規模槍擊與殺害女性的相關說明 8 白人民族主義者/白人優越主義者的相關說明 9 大規模殺人的注意事項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21 連續案件:偵查型態犯罪 ▍大綱 1 案例:布蘭特・布蘭茲 2 術語與定義 3 連續殺人案 4 連續強暴 5 評估連續行為 6 破案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22 恐怖主義簡介:了解與詢問恐怖分子 ▍大綱 1 通則式恐怖分子剖繪:過於簡化、無知、僵化 2 詢問恐怖分子:調查式詢問的建議 3 酷刑 結語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第五部 專業議題─────────── Chapter 23 道德與犯罪剖繪人員 ▍大綱 1 犯罪剖繪造成傷害的時候 2 犯罪剖繪人員的道德準則 3 媒體與娛樂業:利益衝突 4 高位:濫用職權 5 發表方面的道德 6 犯罪剖繪與鑑識詐欺 7 解決方案 摘要 問題 參考文獻 Chapter 24 犯罪剖繪:偽剖繪人員與法院證詞 ▍大綱 1 剖繪做為專家證據 2 犯罪剖繪的角色 3 法庭上犯罪剖繪的近代史概要 4 剖繪人員做為鑑識專家 5 虛假證詞與鑑識騙局的個案研究 結語 問題 參考文獻 附錄1:鑑識報告──犯罪現場分析 附錄2:懸而未決的死亡分析:初步調查結果 附錄3:鑑識報告──殺害女性案評估

延伸內容

  犯罪剖繪是鑑識犯罪學(forensic criminology)底下的一個分支,因此是犯罪學裡面的一個學科,同樣根植於行為科學與鑑識科學。所以,有心培養犯罪剖繪技巧的學生,應該正確、徹底地學習科學方法論與行為科學。   一般來說,犯罪剖繪是在推斷罪犯的身體、習慣、情感、心理、甚至職業特徵。然而,犯罪剖繪有許多不同的方法,它們的根本理論、邏輯、見解的完善程度各不相同。有的方法概括、通泛,是預測特質;有的方法具體、明確,是描繪狀態;有的方法依靠犯罪群體的統計資料;有的方法只依靠經驗;有的方法是檢驗具體案件的行為證據。   世界各地不同的機構與分析專家,採用的犯罪剖繪方法五花八門,造成了專業上的混亂。犯罪剖繪專家往往缺乏鑑識科學與行為科學方面的教育,因此對於他們的角色、他們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定位不太了解。刑事司法領域中的其他專業人士也發現相同的問題,而且一樣感到困惑,因此引發了不少質疑、甚至敵意。媒體把犯罪剖繪人員描繪成好像有天眼通的超級警探,那又進一步增添了迷思。一般大眾則是把犯罪剖繪人員視為一種比較專業的「靈媒」。這種專業共識的缺乏,使一些無知的誤解持續存在,以至於太多不稱職、未受過正規教育的犯罪剖繪人員趁機招搖撞騙。   犯罪剖繪人員若要在二十一世紀受到重視,被視為刑事司法體系中有重要貢獻的專業人士,那就需要在某些領域進行改革,而教育應該是改革的第一環。 方法論   一個人說他採用什麼犯罪剖繪法,就決定了他必須接受哪一種教育才能使用那種方法。這種方法論必須有明確的定義。如果一位犯罪剖繪者不知道或無法解釋他檢驗及得出結論的方法,我們很難說他的結論是專業、可靠的,甚至很難說那是可接受的。   專業的犯罪剖繪者是處理事實與證據,而不是處理假設與誇大的情感。他的目的是啟發與指導,而不是倡議。因此,犯罪剖繪者選擇的方法應該是客觀的,必然植根於科學方法的原則。了解這是什麼以及它意謂什麼,才能持續發展這個職涯,而不是繼續當個天真的犯罪剖繪新手。   有扎實科學基礎的犯罪剖繪法,都有一本或多本詳細涵蓋各個面向的教科書——從關鍵術語的定義到相關理論,到相關行為檢查的本質,再到可能結論的侷限性。雖然這看似很簡單的門檻,但很少犯罪剖繪法達到這個門檻。大多數的犯罪剖繪法只有準備不夠且研究不足的教材或回憶錄,沒有明確的定義或實作標準。許多方法是由缺乏學術背景或能力、無法解釋自己怎麼得出結論的人所寫的,他們除了引用「多年經驗」以外,說不出什麼道理。還有一些人是以艱澀難懂的術語來包裝自己,讓讀者誤以為他們採用了科學方法,但其實根本毫無科學依據。   最好的犯罪剖繪教材,是把現實世界的案例經驗、相關的行為與鑑識科學的學術研究,以及科學方法融為一體,讓人洞悉刑事偵查與行為證據。它們提供工具、設定限制,不會讓讀者以為犯罪剖繪是少數人專屬的領域。那種把犯罪剖繪視為少數人專屬領域的態度,無論是來自執法單位的犯罪剖繪人員、還是來自學術界,都是為了抑制「局外人」的審查。真正的專家不僅歡迎專業人士來審查,也為他採用的方法提供審查的工具。   如果犯罪剖繪人員是使用自成一格的經驗法則,沒有明確且一致的術語、定義、實作標準,那就可以看出他缺乏專業精神與問責機制,也缺乏科學教育與訓練。這是不可取的,因為良好科學的要求(例如客觀性、科學方法、透明度)也是專業化的關鍵。 技能識別與發展   有了明確、可辨別的犯罪剖繪方法後,勝任這份工作所需的知識、技巧、能力就顯而易見了。這些資訊可用來找出培養這些技巧與能力所需的教育、訓練、經驗的必要課程,也可以用來開發專業能力的檢定考試,以評估從業者是否已達到並維持基本的知識門檻。   無論採用什麼方法,以下知識、技巧、能力通常對每個犯罪剖繪人員都有助益:   1. 刑事司法制度的一般知識。   2. 了解各種刑事調查方法。   3. 了解科學方法。   4. 了解邏輯科學。   5. 了解鑑識科學,以及物證收集與檢驗的各種方法。   6. 了解被害者、罪行、犯罪者。   7. 了解攸關研究及審查被害者、罪行、犯罪者的人類社會學。   8. 了解攸關研究及審查被害者、罪行、犯罪者的人類心理學。   9. 了解攸關研究及審查被害者、罪行、犯罪者的精神疾病。   10. 了解攸關研究及審查被害者、罪行、犯罪者的毒品與酒精。   11. 了解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   12. 了解所有情境及化身中的人類性行為。   13. 稱職研究的技巧與能力。   14. 熟練又專業的寫作技巧與能力。   15. 根據合理的邏輯與推理提出有效論證的技巧與能力。   16. 撰寫符合法院標準的報告的技巧與能力。   17. 提出有效法庭證詞的技巧與能力。   18. 差旅能力。   19. 能夠審查暴力、性暴力、離奇、怪誕的證據,而不至於被個人的情緒壓垮。   20. 在期限前完成任務的能力。   21. 察覺偏誤及努力維持客觀的能力。   22. 保密及嚴守機密資訊的能力。   23. 即使職業上的不誠實與不道德的作法有短期報酬,依然堅持誠實與道德的能力。 教育   培養扎實的理論知識基礎及實務應用,往往可以在正規的學院或大學教育中獲得。取得學位,證明你有能力致力於長期學習及堅持到底完成學業。這足以證明一個人的敬業精神與個人毅力。因此,正規教育不足並非好事。然而,接受太多劣質的學院或大學教育可能更糟,尤其沒有實際接觸犯罪、犯罪者、被害者的經驗更是如此。   犯罪剖繪無疑需要把行為科學應用在犯罪學中。由於這涉及基本的知識交叉應用,如果一個人沒受過至少一門行為科學(例如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社會工作)的正規教育,那就很難聲稱他可以成為合格的行為分析者。太多的犯罪剖繪人員仍未通過這個基本的門檻,卻依然在業界服務,彷彿這種基礎無關緊要似的。   再次強調,沒受過正規的行為科學教育,就沒有資格從事任何形式的行為證據檢驗。   犯罪剖繪人員的最終教育途徑,應該是由他打算使用的方法決定。如果他打算使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就必須接受有關數學與統計學的正規教育。如果他打算從事科學實務,他就必須接受以了解及應用科學方法為主的正規教育。如果他想檢查及重建犯罪現場的行為,他就必須學習鑑識科學。正規教育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如此一來,他們最終的實習與工作經驗才有意義。 經驗   經驗對知識、技巧、能力的發展非常重要。犯罪剖繪人員必須獲得正確、不正確、被糾正的經驗。如此一來,他們才知道怎麼辨識自己的錯誤,怎麼自我糾正,以及怎麼表達科學上的謙遜。經驗來自正式的實習、前輩的指導、在職訓練,當然,也是從生活中累積的。   不過,累積的經驗必須是相關的,而且,那些經驗若要有價值,必須有外部知識與完善理論的支援。這是獲得正規教育應該列為首要之務的原因。例如,警察常站崗守護犯罪現場,這不表示他們有調查犯罪的知識與經驗,除非他們正在履行偵查員的職責。更多在犯罪現場站崗的經驗,並不會讓他們成為更好的偵查員。同樣的,偵查員常在凶殺案中見證屍體解剖,但這不表示他們有資格從事屍體解剖,因為他們受的教育、訓練與背景都與法醫不同。他們去見證屍體解剖,與法醫實際解剖屍體是不同的。他們各自接受不同的教育與訓練,以便從經驗中汲取不同的資訊。   此外,還有質與量的問題。現代鑑識科學之父保羅.科克博士(Paul L. Kirk)指岀:「經驗的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從經驗中學到什麼。」如果一個人沒有從經驗中記取教訓,仍一再重蹈覆轍,那經驗是毫無意義的。有人可能已經從業了二十年,但也可能只是把同一年的錯誤重犯了二十次。   關於經驗,另一個令人擔憂的是,它常被拿來當擋箭牌,以宣稱其結論的合理性與真實性。這其實是一種邏輯謬誤,名叫「訴諸權威」。當一個所謂的專業人士只根據自己或他人的權威或專業得出結論時,其邏輯與推理是沒有扎實基礎的。曾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擔任鑑識科學教授的執業犯罪學家警告(Thornton, 1997, p. 17):「經驗既不是真相的負擔,也不是真相的敵人,而是一種寶貴的商品,但它不該用來迴避合理的科學審查(那種審查通常是套用在各種科學證據上)。端出經驗來迴避科學審查,是不專業的作法,也缺乏科學上的合理性,法庭應該駁回這類證詞。經驗是為了讓專家回想起事件發生的時間、方式、原因、人物、內容,而不是用來卸責。經驗應該讓專家覺得自己更有責任以可辯護的科學事實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因此,在專業或科學實務中,訴諸權威毫無立足之地。 行為證據分析(BEA)   為了正確有效地執行本書提供的檢驗與分類方法,在行為證據分析方面,需要以下的教育與訓練:   1. 行為科學(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社會工作)的學士學位:這有助於了解人類行為與相關的行為理論,也有助於接觸科學方法。刑事司法的學位與犯罪學的學位不同,刑事司法學程大多只能為你在執法或懲戒領域的職涯做準備。   2. 大學的學期論文:許多大學課程讓學生選擇學期論文的研究主題。你應該盡可能去研究及撰寫有關犯罪剖繪的主題,以及感興趣的相關專業領域。   3. 鑑識科學或行為科學的研究所學位:幾乎任何人都可以獲得大學學位,研究所學位代表你對職涯的專業投入。學生挑選研究所學程時,應該師從的對象是,不僅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裡發表過論文,而且也參與案例研究)的人。沒有實務經驗的專業學者無法成為好老師,也無法幫學生找到好的實習機會。   4. 研究所的學期論文。許多研究所的課程讓學生選擇學期論文的研究主題。你應該盡可能去研究及撰寫有關犯罪剖繪的主題,以及感興趣的相關專業領域。   5. 研究所畢業論文:任何研究所畢業論文無疑都應該以某種方式寫有關犯罪剖繪的主題——特別是針對學生感興趣的專業領域。這是以學生已經培養了感興趣的專業領域為前提。   6. 研究生實習:找能讓你直接接觸刑事司法體系及其從業人員的實習工作。這包括團體家屋、公設辯護人服務部、法醫或驗屍官的辦公室,或執法機構等等。最好多做幾個實習工作,以儘量擴大接觸經驗。 即使實習沒有學分,最好還是去實習。如果你的學院或大學的課程無法提供良好的實習機會,那表示你選錯課程了。   有了這種正規的教育背景,學生就很適合開始學習,並把BEA方法應用在他最終決定從事的職業中(可能是刑事司法體系或相關領域)。切記,這是一種技能,不是一份工作。這項技能可以應用在調查人員、律師助理、律師、社工、鑑識人員或精神科專家的職涯中。

作者資料

布倫特.特維 Brent E. Turvey

鑑識科學碩士、犯罪學博士,犯罪剖繪和行為證據分析領域的國際知名專家。 ◎現任職務:鑑識解方有限責任公司(Forensic Solutions, LLC)完全合夥人、鑑識科學家(2004年至今)──為執法單位和律師事務所進行未解案件的物證與行為證據分析;擔任暴力犯罪案件的鑑識專家證人;提供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專業諮詢。鑑識犯罪研究所(The Forensic Criminology Institute)所長(2015年至今)──為美國、拉丁美洲和亞洲的政府機構、學院和大學提供專業培訓;領導行為科學實驗室(Behavioral Science Lab, BSL);執行國際合作計畫。 ◎國際合作與重要貢獻:自2019年起與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聯合國、波哥大檢察總長辦公室合作,為國際執法人員提供專業訓練。亦在拉丁美洲處理性別暴力相關命案、人口販運案件、毒品相關犯罪、人權案件。 著有《犯罪剖繪》第一版至第四版(1999、2002、2008、2011);《強暴偵查手冊》(Rape Investigation Handbook)第一版與第二版(2004、2011)、《犯罪重建》(Crime Reconstruction)第一版與第二版(2006、2011)、《鑑識被害者研究》(Forensic Victimology,2008)、《鑑識騙局》(Forensic Fraud,2013)的合著者。

基本資料

出版社:麥田 書系:不分類 出版日期:2025-11-06 ISBN:9786263109117 城邦書號:RV1273 規格:PUR膠裝廣開本 / 單色 / 1072頁 / 17cm×23cm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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