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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圖解方式解析愛情法律知識的第一本書!
童話故事中,王子與灰姑娘一見鍾情,奮力衝破層層阻礙,為愛廝守。這樣的浪漫愛情,幾千年來一直在虛幻與現實中不斷上演。我們總是頌揚著愛情的偉大,強調相愛是兩個人的事,不分貧富貴賤,旁人更是無權干涉。
浪漫愛情的背後,當灰姑娘換上一身華服,卻發現王子是個佔有慾極強的暴力男時,她該向誰求救?當王子一怒之下,要灰姑娘脫下他送她的所有禮物,她可以拒絕嗎?當花前月下,王子想要來個霸王硬上弓,灰姑娘能叫人把王子拿下嗎?又或者,王子遇見比灰姑娘更悲慘的黑姑娘,憐憫之愛油然而生,腳踏兩條船,三個人誰是誰非,有法可判嗎?
「法、理、情」三分法衡量是非曲直的背後,多少顯示我們以為法與情應該被分開看待。但人類最美麗的感情背後,處處充滿陷阱。親密行為、金錢借貸、個人隱私,許多在戀愛中義無反顧的奉獻,卻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界線;訂婚、結婚、生兒育女,各式人生中必經的過程,也可能時時需要法律的介入與保障。
本書是要告訴戀愛中、分手、結婚,甚至是離婚之男男女女,如何在這場愛情遊戲中,了解並應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安全、爭取應有權利,尤其避免誤踩法律的界線。讓本書敎你經營一場安全美滿的愛情關係!
【本書特色】
◎愛情也是有法可管的,以圖解方式解析愛情的法律常識,清楚易懂!
◎以圖示及流程說明的方式學會在兩性關係中如何保護自己!
◎提供戀愛、分手、結婚、離婚各階段實用的法律知識與自保步驟!
【精彩內容】
◎第一篇 愛情
.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 性行為
. 劈腿
◎第二篇 情人分手 防止情人變狼人
. 金錢關係
. 個人隱私
. 分手暴力
◎第三篇 結婚 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訂婚效力
.結婚
. 夫妻財產關係
. 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四篇 離婚 情長,法律路更長
.離婚原因
.怎麼離婚
.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權
目錄
◎第一篇 愛情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性行為
‧劈腿
◎第二篇 情人分手 防止情人變狼人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分手暴力
◎第三篇 結婚 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訂婚效力
‧結婚
‧夫妻財產關係
‧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四篇 離婚 情長,法律路更長
‧離婚原因
‧怎麼離婚
‧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權
‧再婚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性行為
‧劈腿
◎第二篇 情人分手 防止情人變狼人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分手暴力
◎第三篇 結婚 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訂婚效力
‧結婚
‧夫妻財產關係
‧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四篇 離婚 情長,法律路更長
‧離婚原因
‧怎麼離婚
‧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權
‧再婚
內文試閱
第二篇 防止情人變狼人
話說談戀愛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怎麼愛需要智慧,怎麼分更是一門學問!有人愛得轟轟烈烈,分手時卻草草收場,找個很瞎的理由就銷聲匿跡。有人被劈腿後不堪打擊,吵架、自殺樣樣出籠,三敗俱傷。還有人電話騷擾、跟蹤,造成對方極大精神壓力,以為死纏爛打對方就會回來身邊。更慘的是,戀愛時錢不分你我,分手後才知怎麼討都討不回來;兩人共同的親密照片,熱戀時是愛的見證,分手後一張張都變成傷害證明。其實,分手不但有撇步,還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本篇將告訴大家,如何在斬斷爛桃花之際,又可以保障個人權益與隱私,還能安全分手。戀愛畢竟不比婚姻,不論什麼原因,如果真的不適合,早點離開對雙方都好,與其報復而付出慘痛代價,不如開心迎接下一段新戀情。
◎同居時一起出錢購買的東西,分手後如何分配?
兩人一起出錢購買的東西,理應由兩人共同擁有,也就是民法上所謂的「共有」關係。依法來說,這件東西不管是怎麼使用,或者怎麼處理,都要由共有人(情侶雙方)同意。那麼分手之後,共有的物品應該怎麼分配呢?最好的狀況當然還是由兩人談好分配的方式或補償條件。但如果男女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依法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原物平均分配給雙方,比如說有兩台冷氣,則每人各取一台;二,若某件物品(比如車子)無法平均分配時,則可以變賣取得金錢,由共有人平均分配。
倘若共有的物品是桌上型電腦,分配時男生拿到價值一萬元的主機,女生拿到價值五千元的液晶螢幕,碰到這種明顯不公平的情況該怎麼辦?民法規定,應以金錢補償相差價值,也就是說,這時應由男方支付兩千五百元補償女方。
俗話說,談錢傷感情,談戀愛更不應該斤斤計較,但為了避免未來的無謂爭執,且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凡是還是事前說清楚比較好,如果想要兼顧自己權益,又不想戀愛時談錢撕破臉,建議兩人同居時,物品還是分開購買,所有權各自歸屬,共同使用,將來分手也各自取回,如此可以免去為了東西分配而爭吵。
◎分手後偷刷前男友的信用卡買東西,只要對方原諒就沒事了嗎?
信用卡是現代人最便利的交易工具,只要簽個名,不管東西的價格有多高,都可以馬上拿到手。但近來信用卡的發卡浮濫,使用時商家也沒有謹慎確認,導致盜刷的情況頻傳。可別小看這個盜刷的小動作,所涉及的刑責可是會嚇你一大跳。
如果哪天你看到情人跟別人又摟又抱,滿肚子怒氣不知道何處發洩時,可別一氣之下,偷拿對方的信用卡狂刷報復,因為這麼做不但沒有報復到,反而讓自己惹禍上身。首先,未經同意私自偷取對方的信用卡,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竊盜罪。再者,刷卡買東西時為了符合信用卡上的簽名,還必須偽造筆跡,這又觸犯了偽造私文書的重罪。不只如此,以他人的名義與金錢來買自己的東西,還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後兩者可是最高可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更嚴重的是,以上三者都是非告訴乃論罪!
什麼是非告訴乃論罪呢?我國的刑法上有分「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兩種。告訴乃論的意思是,該種罪名必須被害人對犯罪人提起告訴時,才可以起訴跟審判,而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是,不論被害人有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均可以主動偵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審判和定刑責。因此,偷刷情人的信用卡買東西,可別以為最後對方原諒你就沒事了,根據法律,即使情人不提出告訴,你的行為還是會被科以刑責。
◎男友有暴力傾向,可否聲請保護令?
根據歷年來的家暴統計數字,自二○○三年起,家暴受害者逐年增加,截至二○○七年為止,有通報的家暴案件更達七萬兩千多件,而其中近六成為婚姻、離婚或同居暴力。若再看二○○八年的統計數字,光是前九個月的家暴案件,就比前年同期暴增了百分之二十七。整體經濟的不景氣,除了讓人心惶惶之外,也助了長家庭暴力的發生,而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加害者以丈夫及同居男友居多。在此要提醒所有男女,家暴絕對是一種犯罪行為,面對親密的人施暴,絕對不能想說委曲求全或姑息,而是要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由於法令的倡導,現在許多的家暴個案受害人,都已經懂得可以申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但如果施暴的對象並非家人或夫妻,而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新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範了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舉凡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騷擾或跟蹤等行為,都包含在家暴的範圍內。此外,所謂的「家庭成員」除了指家屬之外,也包含「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也就是說同居的情侶也可適用家暴法的保護規定。
那萬一你們並沒有同居呢?這也不表示受暴者就沒輒,依暴力行為的輕重,受害者還是可以提起傷害罪、重傷罪、甚至殺人未遂罪的刑事告訴,讓施暴者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如果對方的暴力傾向並不是針對人身安全,而是一方的個人物品,比如說看到別人傳來曖昧的簡訊,就摔爛對方的手機,或者割破衣服等等。雖然這些行為都沒有傷害個人的人身安全,不過也構成了刑法的毀損罪,除了可以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金錢賠償之外,也能夠提出刑事告訴。
延伸內容
法律人的心,也可以溫柔體貼
◎文/施慧玲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國際交流事務中心主任兼法律e化與互動教學研究中心主任)
《圖解愛情法律學》,這本書在商周的「人與法律」系列中,應該算是一本比較特別的書吧!首先,它是本土創作的,是關於我們自己的。其次,它是剖析愛情的,是浪漫卻寫實的。並且,它是圖解法律的,是易懂又好用的。不過,最重要的是,它讓我深深感受到,法律人的心,也可以溫柔體貼……
本書作者曾祥之,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在校的時候,他不是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卻是讓老師們印象很深刻的一個。聰明、幹練、沉穩卻又靈活,這是祥之給我的印象。畢業後,祥之說要去美國唸書,我感覺像他這樣的孩子,可以到「文化大熔爐」去開開眼界,應該會有特別的收穫。在美國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他回到中正大學來拜訪老師們,還特別給我帶了一條像是桌巾的圍巾(或者是倒過來的,我至今仍沒有弄清楚)。之後,祥之又去政大讀了個EMBA,讓我們在大學評鑑的時候,不由得就想到要他回來跟學弟妹們講講話,指引年輕的孩子們看見法律人寬廣且多元的出路。偶爾聽同事們或祥之的同學提起他的現況,言語之中總是透露一個訊息:曾祥之,好特別的一個法律人!
寫這本書,《圖解愛情法律學》,我想,祥之除了本著法律知能訓練的背景與關懷社會脈動的心思,應該還巧妙地融合了多年的行銷專業與經驗,嘗試要把原來高高在上又招惹眾議的法律,轉化為可以供人民自由取用的普及化商品。對於法律專業者而言,這一本書又正好可以供為既消遣又知性的「伴手禮」,茶餘飯後隨意翻翻,還可能引發研究與教學的靈感。法律系的孩子們在腦袋遭受法條的無情攻擊時,也可以拿起祥之學長的這本書出來讀讀,一則幫助緩解壓力,另則得以觸類旁通。平時不接觸法律的讀者們,如果想要輕鬆卻有效地看看法律,就不妨從這一本書開始,它貼近生活、淺顯易懂又有圖解說明,讓我們不知不覺地,就懂了不少有用的法律。
對於我,祥之大學時代的「民法親屬繼承」以及「法律社會學」老師,這一本書著實證明了:法律人在硬邦邦的法條、死板板的理性之外,還可以有顆溫柔體貼的心──溫柔地對待並排解愛情引發的意外與不幸,體貼地設想且說明法律提供的各種資源與解決途徑。
愛情的經營,需要法律嗎?
法律的認識,需要圖解嗎?
讀了這本書,你我自有答案。
作者資料
曾祥之
出生在台北的六年級生,是個熱愛學習、創意思考,更愛美食與旅遊的多方位法律人,足跡踏遍全球幾十個城市,期待把大家看到會睡著的法律大眾化,變成像7-ELEVEN一樣方便的好鄰居。 政大EMBA 98、美國威斯康辛大學(UW-Madison)法學碩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現任上市企業法務主管,歷任科技與金融業法務處、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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