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詐騙
2024超級感恩月
目前位置:首頁 > > 人文藝術 > 傳記
行者思之:張思之回憶錄
left
right
  • 已售完,補書中
    貨到通知我

內容簡介

這是中國大陸律師張思之的「八十回憶」,從他幼年在河南的童年,經歷抗戰,在戰火中流亡、念書,繼而參加「遠征軍」,遠赴印緬。抗戰結束,入朝陽大學就讀,同時,如同當時許多年輕學生一樣,投入左派。一九四九年,參與接收北平法院,成為新政權第一批法官。但是五八年反右運動起,被劃為右派,歷經了長達十五年的勞改。 這本回憶錄的價值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廢除二十年的律師制度,而張思之恰好碰上這個機遇,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辯護小組負責人。但是,張思之卻選擇了一條艱難而崎嶇的路,他為包括王軍濤、鮑彤、高瑜、魏京生在內多位政治刑事案件被告擔任辯護,屢戰屢敗,屢敗屢戰,但是張思之以「一朵含露的白玫瑰」期許自己在泥濘的路上,始終「帶著晶瑩露珠」,「露出直挺尖刺」。張思之回憶參與這些案件的經過,道出在中國當律師的榮辱。他的回憶錄,幾乎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半部法治史。

目錄

序:成也不須矜 敗也不須爭  章詒和 上篇 坎坷人生路 家世.童年 中學時代 學生志願遠征軍 重返學子生涯 大學未識讀書味 一生愧對兩紅顏 怪誕莫名法官路 京城律師界頭號右派 「勞動改造」十五春 模範中學教師 一個事務主義者的律協八年 出任林彪江青「兩案」辯護小組組長 身處「風」外,心在「波」中:我在「六.四」前後 「中國總得有人站出來講話」 我是地球人 情深臺灣島 忽已八十:重啟征帆 下篇 艱難辯護史 王軍濤案:我大哭一場 鮑彤案:「幸無虧所守」 魏京生案:「雪落在中國的土地上」 高瑜案:我送鮮花兩束 鄭恩寵案:警車一路陪伴 李顯斌案:叛逃充「義士」,回歸為「楚囚」 李清章案:排斥律師,草菅人命 曹海鑫案:密殺被告,群起辯冤 郭凱案:槍桿子裏面出法律 阿安扎西活佛爆炸案:臨陣換將,半途而廢 李奎生案:收拾律師,無所不用其極 張啟生案:權力「至上」,法律淪喪 李莊案與《告全國律師書》之議 大興安嶺案:「人民律師萬歲!」 人生是一部大書(代後記) 孫國棟 後 記 張思之

序跋

序 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
◎文/章詒和   大律師張思之是個漂亮的人。官司打得漂亮,儘管老輸,屢戰屢敗;人的樣子漂亮,儘管八十有七,夏天小尖領緊身T恤衫,冬季白色羽絨短夾克;文章寫得漂亮,單看他寫的辯詞,你就知道了: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冤枉者為之辯護,作偽者為之揭露。一位臺灣知名律師形容其風範是「一朵含露的白玫瑰」。如此修辭,酷似形容美女,疑有不妥。其實,這話是本人說的,意思是自己要在泥濘的路上,始終「帶著晶瑩露珠」,「露出直挺尖刺」。   五年前,受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朋友的推薦,我買了「王鼎鈞回憶錄四部曲」帶回北京。從第一部《昨天的雲》開始,拿起就放不下,越看越興奮。第三部《關山奪路》是我最喜歡的,流的眼淚也最多,傳主寫的是於國共內戰期間,奔馳六千七百公里的坎坷。「國共好比兩座山,我好比一條小河,關山奪路,曲曲折折走出來,這就是精彩的人生」--王鼎鈞後記裏說的這段話,不由得讓我聯想起張思之,他不是也有著「曲曲折折走出來」的精彩人生嗎?無論從哪個角度講,他也該有像王鼎鈞那樣的私人回憶錄。何況我們這裏一些不怎麼精彩的人,都在一本接一本地寫自己的光榮經歷,他幹嘛不寫?   我認真地對他說了。   他認真地對我說:「會寫的。」   於是,我託人從臺灣帶了一套,鄭重其事送給他。我熱心建議:「你不要具體談案子了,也別太專業化,就寫自己的經歷和感受。你也不要只寫自己,我希望能從你的筆下看到社會變遷,看到一代眾生,看中國人的集體經驗和因果糾結。」   我一個勁兒說。   他一個勁兒地點頭。   之後,就是長達四年的催逼!每次見面,寒暄幾句,便是一連串地問:「寫了嗎?」「寫到哪兒啦?」「什麼時候寫完呀?」   每次他都是微微一笑,幽幽一句:「寫呢。」   到了年關,我就是穆仁智,他就是楊白勞,上演二人轉。最後總會收到他的一封親筆信,以道歉收場。   我的脾氣來了!索性直言:「你以後別再插手什麼案子了。對你來說,多一個案子,不為多;少一個案子,不為少;你不幹,其他律師也能幹。可是,你的回憶錄只有靠自己。」   他還是幽幽一句,微微一笑:「寫呢。」   老說寫,老沒見他寫。我向邵燕祥先生抱怨:「宋士傑是油條,他(指張思之)也是油條,都八十了,還不抓緊寫!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多可惜呀。」   不想,邵先生回敬道:「張思之家族有長壽基因,指不定誰走在誰前頭呢。」我聽了,半晌回不過神。   二○一一年底,我照例收到他寫的道歉信。信中最後一段,說:自己因為視力不濟,讀書寫作受到很大影響。我長歎一口氣,把信收好,從此不再催逼,而他從提筆寫作也變為口述實錄,記錄者為《律師文摘》主編孫國棟先生,二人合作融洽。   表面說不「催逼」,其實心裏是惦記的。二○一二年,我忍不住對他說:「能把你口述文稿裏的幾個章節拿出來讓我過過眼嗎?」   張思之一口答應,隨即請孫國棟把「家世」、「王軍濤案」、「鮑彤案」等章節的初稿拿了過來。我是從「鮑彤案:幸無虧所守」一文開始看的。先是躺著看,很快就躺不住了,坐起,心跳,出汗,太刺激!好比嚼了一口大麻葉,持續興奮。可真是乾貨加好貨啊!   一九八九年五月的一天,京城有兩個人被關押:一個關在家裏,他叫趙紫陽;一個關進秦城,他叫鮑彤。「幸無虧所守」一文,就是從五月二十八日鮑彤失去人身自由的那個夜晚敷衍開來。一樁政治要案,政治大人物的瓜葛糾結,複雜又微妙,往往只能點到,而無法說透。張思之以曲筆寫出,用故事性細節道出原委,品出神韻。如某夫人脖子上的那條項鍊,任你是誰,看罷是再也不會忘記的。張思之的特點是老辣,官司老辣,下筆也老辣。筆輕而色重,淡然一抹,抹出個「常委」,輕鬆一勾,勾出個「總理」,但凡涉及案子的核心內容,則毫不放鬆,亦毫無遮掩。法庭辯論後,張思之這樣歸納鮑彤,他說:「法庭辯論並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對鮑彤的表現非常滿意,此公頭腦清楚極了,講得有條有理,有重點又全面,具體地說明了觀點,還頗有點慷慨陳詞的味道。一句廢話也沒有。有朝一日如真能與李鵬對庭,李哪裏會是對手?我針對公訴人的演說,圍繞證據問題講了四條意見,屬即席發言,從中略能看出我對鮑案的法律見解。核心內容是,從法理上闡明反對政府首腦並不等於反對政府;反對政府,也並不等於推翻政權,並且舉出當年以批『兩個凡是』為名反對華國鋒這位『政府首腦』無人認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了實證。」當然,有理也是輸。這不要緊!「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蒼天有眼睛。」   文字體現著一個人的思維能力和相應的表達能力。這兩個能力,張思之都具備,也都出色。「鮑案」結尾處,說的是鮑彤「刑滿回家」。一個簡單的「回家」竟被政治「特例」拖累了八年。張思之受託的「依法回家」的法律事務,也足足搞了八年。自一九九六年始,為踏上回家的路,鮑彤寫信向他求救,說:「我深望通過您對有關法律事務的處理,使我得以擁有憲法賦予我的人身自由。我相信法律。我向法律求援。」面對這樣一件古今僅見的「法律事務」,張思之說自己是「茫然不知所措,不知該於何處、找何人著手工作?」百思難解,情出無奈,他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懇請最高權力機關指點。得到的答覆倒也明確:「已轉報委員長」,據說喬石看了,但再無下文。   鮑彤終於回家了,仍被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監視。未獲真正自由,可以說是中國最安全的人。   「此身何所有,好是香依舊」(鮑彤詩句)。張思之成為鮑彤的朋友,不管身邊有多少人監視,他們每年都見面。   二十五年前的春夏,北京的大學生以天安門為觸發地,以弔念胡耀邦為事發點的廣場行為,最終演化為波及全國的一個「風波」,一場「民運」。學生,幹部,市民,知識分子,大眾傳媒一齊向天安門靠攏匯聚。人靠攏,心匯聚,一致要求政治改革,要求反貪污、反官倒,要求報紙電視說真話,他們還要求結束老人政治。結果,老人用槍聲結束了「他們」。付出了生命,而所有的要求一條都沒實現。民運頭頭兒,走的走,逃的逃,此後大家努力向錢看,至於政治改革嘛,沒幾個敢玩這個「西方玩意兒」。剩下的,還有書生的紙上談兵。   「六四」成為一樁心事,成為一個話題,心事不了,話題不衰。在這個話題裏,迴避不了的一個人,就是張思之。對「六四」案件的辯護,北京市組織了一個班子,實行集中辦案,採用的大體上是當年辦理林(彪)、江(青)「兩案」的辦法。張思之接手的是王軍濤案。   翻開厚厚的卷宗,張思之特別留意幾個主要的學生領袖。他一定要知道他們都說了些什麼,當時是怎麼講的,給控方提供了什麼東西?其中一份證詞讓他大為震驚,這,出自一個極為知名的學運領袖。他在證詞裏說道:「我在天安門廣場的一切行為,我在指揮部的一切作為都受王軍濤指揮。」繼而,又給出一個定性結論,說:「王軍濤是我的教唆犯。」事關重大!震驚的張思之不理解他,也不能諒解他--自己「坦白」可以,不能拉別人「墊背」!走到哪兒,也是這個理兒。   那場風波,也是我和張思之常常議論的話題。談及民運人物,學生領袖,我曾說:「不少人、也包括我在內,都認為八九學生領袖是中國歷屆學運裏素質最差的。」張思之點點頭,沒有反駁。他告訴我:「在這些人裏,王軍濤是不錯的。他對公安人員講:『有關別人的問題,你們已經問了我幾十次了。我明確告訴你們,今天談這個問題,這是最後一次,今後不再談了。我可以說的是:凡是涉及別人的問題,統統以對方講的為準,我承擔責任,不必再問我。』」   對王軍濤這番話,我這個法盲還有些搞不大懂。張思之做了解釋,又說:「他能這樣講難能可貴,算得光明磊落。在被關押的學運領袖裏,有和盤托出的,有出賣他人的,有落井下石的,像他這樣的證詞少之又少。」   判了,判處王軍濤有期徒刑十三年。張思之按捺不住憤怒:律師提出的所有證據,統統置之不理;辯護理由也沒有一個字反映在判決書裏,一律隻字不提。   閉庭!張思之回到租住的那個小旅館,把門一關,放聲大哭,為自己,為律師職業,為偉大祖國!   宣判後的除夕之夜,張思之收到王軍濤的一封信,信裏有這樣一段:「我不希望中國背八九年這個包袱,我對曉天(即夫人侯曉天)講過,不要只看到人的恩怨,這個國家,稍有波動,在社會的底層,上流社會看不到的地方,會有成千上萬的人傾家蕩產,餓死病死。我腳下這片土地,早就超負荷了。當我們追求自己的正義時,一定要考慮老百姓。雖然我只三十二歲,但早已超脫個人之外看待事物了,判決結果,對我來說,是一種良心的解脫和安慰,我又一次問心無愧。當然,想到死者,我還是慚愧的。」為王軍濤的「顛覆罪」辯護,張思之總覺得自己的辯詞儘管長達七千字,卻無精彩之處。讀了這封信,他備感自己辯詞的微弱和貧乏。   大陸朋友以及新聞媒體都極為看重張思之被官方指定為林彪、江青兩大要案辯護律師組組長的頭銜。那是一種顯赫的身分,更是一件顯赫的「官司」。之後的張思之多以無用的熱情和無效的勞動,為王軍濤、鮑彤、高瑜、魏京生等眾多敏感分子作無罪辯護。這些案子,非「大」即「要」,無論輸贏,都能成就一個律師的大名。張思之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紅,其他律師只有羡慕和嫉妒的「分兒」了,當然,也有律師從專業角度表示對政治性案件的不屑。沒法子,就像梅蘭芳唱戲趕上了京劇發軔期,張思之趕上了在毛澤東取消律師職業後的二十年重新啟動律師辯護制度的恢復期。一個好時機!好時機是給好律師準備的,張思之不紅,誰紅?   才子型律師斯偉江先生為張思之八十壽誕寫過一篇文章,叫〈我們需要仰望張思之嗎?〉,這篇文章在眾多讚語壽詞裏,因低調而扎眼。細細讀來,其中的一些看法我認同。比如,他認為張思之所以能夠長期堅持工作,與其智慧和保守直接相關,「熟知世事人情,看慣秋月春風。」律師本就是個實踐性行業,需要專業知識;但單憑知識不行,需要深入調查案情;單憑調查也不行,它還要一種東西,這就是由專業素養,社會經驗與個人才智融合而成的真知灼見,恰恰張思之就是一個極富真知灼見的人!和張思之閒聊,尤喜聽他對案子,對時政,對某個具體的人所做的分析評判,往往不是一語中的,就是一語道破。對年輕律師的指導和批評就很能說明問題。山東的一個案子鬧得大,對它的性質認定,張思之主張限定在「暴力計生」而不是「計生」,故對插手其間的律師頻頻招呼:對外媒需謹慎,此案若戴上一頂政治帽子,反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結果不幸而言中。案子轟動海內外,當事人備受折磨。氣得張思之,大罵「混賬」。都說張思之充滿激情,我認為比激情重要的是他的清醒。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又能做什麼;懂得選擇時機,言其所應言,辯其所當辯;止其不得不止或不能不止。他,既是知者,又是行者,做到了「知行合一」。當下,這樣的人,實在是不多了。   進入老齡,張思之越來越像個教父,愛批評人,特別是批評知名律師,態度往往還很嚴厲。這一點,讓一些人心裏彆扭。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李莊案中李莊的批評。他以〈玩弄證據,背離正義〉為題寫了一篇〈讀李莊案一審判詞有感〉。公開對李莊在二審法庭的異常表演,表示「不能接受,且極度反感」。他說:「我覺得作為一個律師,不能夠用奸邪的手段對付流氓,不可以!暫時可能正不壓邪,也不能以邪對邪。」李莊釋放後,擺慶功宴,搞討論會,他都沒有出席。嚴格與苛求,是與自己恪守的觀念聯繫在一起的。張思之認為:「律師應當通過實務體現律師對社會有所擔當,對歷史有所交代。」在這裏,他特別強調:作為一個律師敢於遇事有所擔待,而李莊就是在「遇事」時出問題。在法庭上做那樣醜陋的表演,張思之不諒解。在我看來,也無需諒解。   張思之喜歡喝好酒,喜歡穿漂亮合體的衣服,還喜歡和女士開兩句玩笑,不時獻點小殷勤。總之,很「範兒」。日常生活如此,工作中也如此,張思之提出法庭禮儀,並且把它上升到素質的高度予以考量。為此,他檢查自己,說:「我在法庭上有時候做的也不好,表現為常常得理不讓人,有時甚至是得理不饒人,過於小家子氣,沒有一個律師大家應有的風度。不過我也注意事後挽回,閉庭之後,立即奔赴公訴人席,鞠躬致意,熱烈握手,還注意向書記員致意。我認為應該這樣。」   有人評價張思之,說他的個人經歷就是中國律師的榮辱史,也是中國法治的興衰史。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否精確,但我知道,張思之的律師生涯和個人生活,始終伴隨著中國變化莫測的時代風雲,伴隨著劇烈搖擺的政治路線,伴隨著長期惡劣的社會環境。他也像王鼎鈞--在國共兩座山峰形成的峽谷裏穿行,前有十六歲棄學從戎,進入印緬,參加遠征軍;後有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很多人看重並讚賞他接手的一連串大案,而我更欣賞他為社會底層民眾的奔走呼號。在權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熱淚。一場一場的官司在他的生命旅途中發生,又消失。這是他的樂,也是他的苦。任你殫精竭慮,中國的法治卻始終遙遠而朦朧。想來心驚!   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大陸流行一種「不喜歡河南人」的說法。不幸,張思之乃河南鄭州人氏。但,這個河南人有很多人喜歡,其中包括同行,包括傳媒,包括官員,也包括圈外人,如我。我和張思之是好友,這與法律無關,也和工作無關。   張思之愛說笑,眼睛裏常有一脈淒涼,我欣賞他。   二○一四年春寫於北京守愚齋

內文試閱

會見江青,無果而終 (節自「十二 出任林彪、江青「兩案」 辯護小組組長」)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八時,王汝琪司長親乘一輛蘇式高級轎車,來到國務院第一招待所,接我們到秦城監獄去會見被告人,可謂十分鄭重。一路除華榮說幾句笑話調劑一下氣氛外,大家說話不多,都在考慮各自即將面臨的這次重要會見。   車行兩個多小時到達秦城監獄。寒冬,那裏一片荒涼,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著幾座封閉的建築物,背靠荒山,肅穆森嚴。傳達室用電話聯繫後,監獄的政委出來相迎,說早已得到通知,也沒看介紹信就直接引我們進入休息室。王司長將律師的情況做了介紹,政委說:「兩位律師的身分和專長已經寫給江青了。她早就希望見律師了,問過好幾次了。」跟著就簡略地介紹了江青的生活和表現,提出讓我們多休息一會,因為江青早餐後有小睡一下的習慣,現在正在休息,等她醒後再去會見比較好。我們表示同意。政委利用這個時間帶我們參觀江青的羈押地,只見一棟很高的大樓空蕩蕩的,說是只關押著江青一人,有間廚房,配有炊事員料理江青伙食,每月伙食費為三十六元,這標準在當時不算低。江青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當地沒有牛奶供應,改為每天供應兩顆雞蛋,營養也夠。每天定時放風,到室外活動,可以自願地做些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江青每天還像演員一樣練功,鍛鍊身體,監獄的醫生經常給她體檢,健康情況很好。   走到江青囚室,透過門上觀測孔見室內一床一桌一椅,桌子上散放著幾本書,另有一只小箱子,別無雜物。牆角有個抽水馬桶。布置簡潔,大約有二十平方米。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著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疊好,審視了一下,放到床頭,似有備用之意。不一會兒,站了起來,依稀可辨地做了個深呼吸,然後轉身,歪倚在疊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政委說,二十四小時都有警衛觀察她的情況,所見都有紀錄。   會見室安排在離江青羈押室不到百米的一個房間裏。在對著房門兩米多處,放了一張長方形桌子,桌後並排放著兩把靠椅,顯然是律師用的;在桌子前面不到一米處放了一把椅子,準備給江青的。側面另置小桌,擺著茶具。整個布置簡明得體,恰如其分。   我們坐定,江青隨著兩位女法警緩步進入,法警隨即退出。江青恭順地站在椅子後邊,微微地前傾了一下上身,彷彿在鞠躬示禮,又讓你覺出有那麼點矜持,爾後下意識地理了一下頭髮,規規矩矩地直立不動了。我微微擺了一下右手,輕緩地說:「坐下吧。」她點了點頭,從容不迫、斯文有禮,坐定也不搶先說話。於是我向她說明:我們兩人是律師,特別法庭向我們介紹,你要求請律師辯護,有什麼要求或者問題,凡是跟你的案子有關係的,可以同我們說。她應聲道:「噢,你們是律師。我向特別法庭提過,我要委託史良作我的律師,還有周建人和劉大杰,法庭有什麼理由不同意呢?」我回答她:「特別法庭的意見,我們沒聽到;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告訴你,你的要求很不恰當。史良、周建人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不可能為你辯護。」她嘟囔了一句什麼,從表情看似有不滿,情不自禁地揮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後面,說道:「請你把話音提高點,聲音太低,我聽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在蘇聯用鐳治病搞壞的。」我稍停了一下,對她說:可以。你請律師的事接著往下說。「我請史良,是因為,我想,她敢替我辯護。」她一停一頓地說著,「至於你們,……」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種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著律師,不再說下去。但她非常聰明,也許是悟到了什麼,跟著來了一句:「檢察人員不止一次對我說,『誰敢替你辯護呢?』」我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她解說了律師的責任,有意告訴她:對於我們,不發生敢或不敢的問題。   「我的案子複雜啊!替我這個案子辯,不容易噢!得學好多東西啊!你們得學『九大』的報告、『五一六通知』,還有『十六條』,不學習那些黨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辯!」   我那時心想這是公開的挑釁,就告誡她:「你扯得太遠了。律師辦案子,哪些文件應當學,哪些不必看,我們自會安排。現在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是你必須明確表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江青接過話茬說:「我是想請律師的,我打算請史良,我認識她。還打算請劉大杰教授,過去主席接見他時認識的。還想請周建人。我也打算請李敏。李訥被林彪一夥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對法律還不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想請一位法律顧問,替我說話。」說完又立刻補充一句,強調說:「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事都精通。」我告訴她這個要求沒有法律根據。「代替你說話,不是律師的職責,你的要求出格了。」朱華榮補充說道:「你如果委託律師作辯護人,你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會給你解答的,這也可以說是起到了『顧問』的作用。」   「那好,現在請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訴?我的案子是誰起訴的?」江青說。華榮根據刑訴法第一百條向她說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會作出起訴決定,以檢察機關的名義按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你的案情特別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專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提起公訴。江青聽得十分認真。律師的話音剛落,她立即說:「那個檢察員江文,還沒有和我把事情說完哩,怎麼就起訴了?這本來是黨內的事情,怎麼會起訴?」江青停頓了一下,然後繼續講:「現在我是被開除了黨籍,這是他們把我開除的……」我跟著向她說明:現在你的問題不是什麼黨內問題了,而是經審查核實你的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訴了。江青一聽,突然提高嗓門喊道:「起訴我是反革命,誰是反革命?我要控訴公安部,對我搞『突然襲擊』,他們哪裏是偵查,是法西斯『綁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六個小時沒人管,六個小時!……」 她愈講愈顯出憤激,愈離譜。我只好打斷她的話,明確告訴她:「關於你所說的『控告』,在你沒有正式委託也沒有請求特別法庭指定我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以前,我們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說,我們的談話也將難以繼續。」聽完這段話,江青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而後帶有怒氣地說:「我最怕人家打斷我說話,一打斷,我就緊張。我是個病人,我怕緊張,你這態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覺出了什麼,極不自然地說了一句:「可能與你的職業有關吧?」   我沒有跟著她的話題走,再次告訴她: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到底是否想請律師辯護。而且必須馬上解決這個問題,作出結論,沒有商量餘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規,回答道:「我委託法庭指定……」跟著解釋一句:「委託也好,指定也好,這是小問題,你們說是嗎?」我耐著性子說道:「問題是不大,但為了我們便於執行職務,你應當明確,或者是委託,或者是請法庭指定。」此時已無法躲閃,她於是岔開了話題:「請你們,是要你們跟他們辯,可不是跟我辯。他們,葉(劍英)、鄧(小平),立場跟我不一樣。一樣,我就不到這裏來了。」說到這裏,面露得意之色。我感到她有點忘乎所以,就提高了嗓音,說:「你這通兒話,離題太遠了!」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應:「你說話不要那麼大聲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聲浪的震動。」好一個「聲浪的震動」!朱華榮彷彿受到了刺激,反駁道:「你剛才一再說耳朵不好使,要求我們說話大聲點兒,怎麼又變了呢?」   「現在距離這麼近,我可以聽到。」江青說。   朱華榮跟著說:「既然都聽到了,現在就請你把你的結論告訴我們,請律師,還是不請。」   江青的情緒變換來得真快,這時,居然紅了眼眶,低了腦袋,輕聲細語地告訴律師:「我是想請個顧問,可不是以犯人身分委託。」朱華榮似含安撫地對她說:「你對起訴書的意見,你的其他意見,我們只有與你建立委託關係之後才能考慮。」她說:「你要是相信他們那個起訴書,怎麼能替我辯護呢?」朱說:「這是第二步的事。」她這時突然冒出一句:「你們是那邊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我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請我們作你的律師了,對吧?」江青卻又表示一時不能決定,說是要好好考慮一下。朱華榮最後說:「希望能盡快一點兒作出決定,因為離開庭的時間不多了,要做好辯護還會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我接著說:「你必須在今天下午三點鐘之前答覆我們。」江青回絕:「那不行,我還要睡午覺!」我堅持:「不行。我們只能等到三點。」她萬般無奈,吐出兩個字:「好吧!」然後低聲細氣地加了一句:「你們不會怪罪我吧?我謝謝你們!請讓我與所裏的人商量一下。」   談話結束,江青面向華榮問道:「你們手上是什麼書?」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這兩本書能不能送我一本?」沒等來朱的回答,我立馬「送」了她一句:「你需要什麼書,可以通過看守所的監管人員去要。」江青很不滿意:「你們是律師,還這麼吝嗇,這麼一本小書都不肯發。」我倆未予理睬,看著法警將她帶走。   王汝琪司長和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來交談會見情況。談完要點,誰也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政委只是說:她對律師的態度,比較起來,還算好。朱華榮插話問政委:以前聽說江青戴假髮,現在看見她一頭烏髮,是否戴的假髮?政委說:江青頭上的黑髮是真的,沒有戴過假髮套,並講道:江青很會保養身體,這樣年紀,頭髮還這麼好,也很少見。談畢表示要為我們安排房間午休,我們認為不必,政委隨即離去。約莫半個多小時後,又回轉來告訴王汝琪司長,江青還是想請律師作辯護人,但她說不想要姓張的,說「那是個什麼『長』字號的,態度不好。是葉、鄧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長說:「兩位律師,江青要一個,又不要一個,還想分化我們啊!」又知道江青不是省油的燈,在給我們製造點兒麻煩。這事只能回去彙報後由上面來做決定了。   我被江青pass掉了。「兩案辦」為了再給江青一次機會,指派傅志人和朱華榮又見了江青。江青認為起訴書否定了毛澤東對文化大革命的評價,把她和林彪列在一起不倫不類,堅持要律師做代言人,並按她的基調辯護。律師向她說明,我們的責任是依事實和法律維護委託人合法權利,而不是做代言人。江青一氣之下,又把他倆「便宜」了。

作者資料

張思之/口述

生於民國十六年。十歲,家鄉河南鄭州遭日機轟炸,被迫逃至四川綿陽,成了「流亡學生」,先後讀過國立六中、國立十八中。十六歲投筆從戎,參加「學生志願遠征軍」,開赴印度蘭姆伽基地受訓。 民國三十六年考入朝陽大學法律系,此間加入中共地下黨,秘密潛往解放區。一九四九年年隨軍進城,參與接收北平法院,成為新政權第一批法官。一九五六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後被劃為右派,歷經長達十五年的勞改。一九七二年結束勞改,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 一九七九年七月,張思之重任律師,隨即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辯護小組負責人。此後,張思之為多起政治刑事案件被告擔任辯護,包括王軍濤顛覆、煽動案(一九九一年)、鮑彤洩漏國家機密、反革命宣傳案(一九九二年)、高瑜洩漏國家機密案(一九九四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一九九五年)。 張思之自稱「所接觸的政治性比較強的案子,我是沒有贏過」,按章詒和先生的說法是「官司打得漂亮,儘管老輸,屢戰屢敗」,更有人將他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二○○八年,張思之獲得德國伯爾基金會(Heinrich B?ll Foundation)的「佩特拉,凱利獎」,以表彰他「為在中國保障人權和建設法制國家及律師制度做出的傑出貢獻」。著有《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律師實務》、《律師制度研譯》、《我的辯詞與夢想》。 法文版傳記Les confessions de Maitre Zhang於二○一三年由Fran?ois Bourin Editeur出版,中文版回憶錄《行者思之》於二○一四年由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獲得《亞洲週刊》「年度好書」,經增訂之後,再由台北遠流公司於二○一五年出版。

孫國棟 /整理

《律師文摘》編輯。

基本資料

作者:張思之/口述孫國棟 /整理 出版社:遠流出版 書系:綠蠹魚 出版日期:2015-02-01 ISBN:9789573275770 城邦書號:A1200655 規格:平裝 / 單色 / 496頁 / 17cm×23cm
注意事項
  • 本書為非城邦集團出版的書籍,購買可獲得紅利點數,並可使用紅利折抵現金,但不適用「紅利兌換」、「尊閱6折購」、「生日購書優惠」。
  • 若有任何購書問題,請參考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