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之路:是美國精神的代表,也是被誤解最深的世界名詩,一探普立茲獎詩人佛洛斯特傑作背後的難解之謎
- 作者:大衛.奧爾(David Orr)
- 出版社:麥田
- 出版日期:2019-08-01
- 定價: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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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多年以後時光某處
我會喟然長嘆,幽幽敘述:
黃葉林間岔出兩條小路,而我——
我選擇了人煙稀少的那條
往後的一切就此不同
過去 35 年間,全球近 2000 則新聞引用〈未走之路〉
從政治到心理勵志,從傳記到科幻殭屍,超過 400 本書以它為標題
Google 全球搜尋量超越巴布.狄倫金曲〈Like A Rolling Stone〉
費茲傑羅《大亨小傳》、希區考克《驚魂記》也望塵莫及
影響力遍及全球通俗文化,滲透力堪稱美國文學之最
然而,這首詩之所以廣受歡迎,起因是……誤讀?
徐珮芬(詩人)、陳榮彬(臺大翻譯碩士學程助理教授)、張綺容(世新大學英語學系助理教授)
◎聯合推薦
揭開世界名詩〈未走之路〉的神祕面紗
一個「作者已死」的最佳範例
「我的詩——我應該說每個人的詩——都是為了絆倒讀者,讓他一頭栽進那無邊無盡。」
——佛洛斯特的私人信件之一
「我跟你打賭,沒什麼人知道有人被我的〈未走之路〉騙了,更說不出是哪裡被騙。」
——佛洛斯特的私人信件之二
.佛洛斯特,美國史上最偉大的田園詩人,其地位之崇高,連總統也敬他三分,但他過世後卻屢遭爆料,本人其實是個性格乖戾的「怪物」?
.世人咸認其不朽名作〈未走之路〉中蘊含純正的美國精神,也都以為這就是一首讚揚個人選擇的頌歌,但它的原意,卻吊詭地與後世所流傳的大相逕庭?不僅不正面,還很……虛無主義?
一個世紀以來,文學評論家和眾多讀者不斷叩問〈未走之路〉這首名詩的真正意涵,而大衛.奧爾在此則以專書探討此詩與美國文化的交互影響力,及其在詩歌結構上的複雜性。他逐句解析佛洛斯特其作,細膩探究此詩問世的時代背景,並藉由考證當時的文學圈內軼事以及佛洛斯特與他人的信件往返,試圖推敲詩人的心理狀態,還原其創作初衷:一個容納多重可能性的開放空間,一個被無意識的選擇所包覆的選擇。〈未走之路〉描繪了一個選擇中的自我,卻也隱約批判這個自我。選擇的難題,向來是西方哲學傳統中最源遠流長的難題,而作者揭示了詩中經典的「岔路口兩難」如何遙遙呼應了佛洛斯特的詩觀與傳奇一生,同時亦旁徵博引,援用哲學、心理學與腦科學等跨域觀點,指出美國精神的精髓如何蘊藏其中。
【本書特色】
關於〈未走之路〉的受歡迎程度
◎ 商業影響力遍及各類流行通俗文化
.2008 年福特汽車曾以〈未走之路〉為題,拍攝品牌形象廣告。
.曾被曼陀珠、尼古清口嚼錠、AIG 保險和全球最大求職網站 Monster.com 用於商業廣告。
.無數音樂創作者借用詩中短語寫歌,十餘部電視影集以詩句作為標題。
.電玩公司 Spry Fox 以「Road Not Taken」為名推出遊戲。
◎ 在新聞媒體和出版界超乎尋常的高引用率
.在過去 35 年間,佛洛斯特的詩句出現在全球近 2000 則新聞報導裡,以每週不止一次的頻率出現;在超過 400 本其他作家的作品中,它被作為書中標題、副標題、章節標題。詩句的普及度之高,遠超出同時代的其他美國詩作。
.詩人羅伯特.賓斯基(Robert Pinsky)籌辦「Favorite Poem」計畫,邀請美國民眾以各種形式表達他們最愛的詩是哪一首,結果顯示最受歡迎的是〈未走之路〉,共收到超過八千封投稿信件。
◎ 驚人網路搜尋量
.大衛.奧爾以作品加作者名「未走之路 + 佛洛斯特」在 Google 搜尋,並將結果與同時代其他知名詩人比較後發現:它比艾茲拉.龐德與其作品的搜尋量高出 24 倍,比「荒原 + 艾略特」高出至少 4 倍。當「未走之路 + 佛洛斯特」與其他更現代的非詩歌作品比較,搜尋量比「Like a Rolling Stone + 狄倫」高出不止 2 倍,比「大亨小傳 + 費茲傑羅」高出近 3 倍,也比「驚魂記 + 希區考克」高出 3 倍。
內文試閱
關於詩人佛洛斯特
在羅伯.李.佛洛斯特成為「羅伯.佛洛斯特」前,他只是個無名小卒。其實大部分的名詩人都是這樣開始的。詩歌世界裡打造名聲的機器深埋在美國文化的滾滾汪洋中,幾乎沒人看見(甚至在佛洛斯特的年代也被淹沒得同樣澈底),因此廣大的讀者鮮少能透過一段長期而開放的評價程序來熟識一位詩人。相反地,一位在國內享有大小名氣的詩人,似乎總是不知從哪裡蹦出來、一夕爆紅,就像鯨魚從千萬暗潮匯聚之處破浪而出。我們自行選擇喜愛的演員和流行歌手,卻總是被推到名詩人跟前,與他們直接面對面。
儘管名詩人的早期生涯鮮少在大眾文化中為人所知,他們早期的讀者和其他詩人卻熟知他們的志向。T.S.艾略特三十歲時曾和亞蘭.傅尼葉(Alain Fournier)共事,聽過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講的課,與康拉德.艾肯(Conrad Aiken)結為好友,和艾茲拉.龐德(Ezra Pound)站在同一陣線,更成為了溫德姆.路易斯(Wyndham Lewis)的繪畫主題。五年後,他完成了備受討論的《荒原》、成為布魯姆茨伯里派(Bloomsbury)的一份子、擔任《自我》(The Egoist)——現代主義時期一本重要文學期刊(它出版了《尤里西斯》的一部分)——的編輯。一九二三年的一般讀者大概沒人知道誰是艾略特,但「非一般」的菁英讀者群所知道的事可不會少。
但佛洛斯特並非如此。在他三十五歲時,連與他熟識的親朋好友都認為他是個無名小卒。他只寫過一些詩和幾篇故事,刊登在《東方養雞人》(The Eastern Poultryman)這種刊物(沒錯,就是本給雞農看的雜誌!);他的作品也不斷被波士頓和紐約的文學編輯婉拒,實實在在地衝擊他強大的自我。佛洛斯特從一八九二年高中畢業便以寫詩為人生志向,而這樣的堅持,只有在他憑著鐵的意志追求後來的妻子愛麗娜.懷特(Elinor White)時方有所動搖。然而要到一九一二年他三十八歲時,才有第一家英國出版社接受他的著作《男孩的意志》(A Boy’s Will),在那之前,他在文壇沒有任何一點成績。
但就在四年內,《男孩的意志》在美國賣出了兩萬冊,以今天的標準來看大概是六萬多冊,佛洛斯特也突然躍升為國內最知名的詩人之一。這麼晚才嶄露頭角,又這麼快「爆紅」的詩人,在美國文壇可說是頭一例,用老掉牙的「一步登天」也不足以形容他的狀況(相較之下,和佛洛斯特相差不到五歲的華勒斯.史迪芬斯,要到七十歲才在文壇享有權威,他的名聲就像熱氣球一樣,莊嚴地上升卻又快不得)。佛洛斯特不只一夕成為名人,還是其他名人想討好、鄙視、評價或結盟的超級名人。這一切都來得太快,快到讓那個長期和家人及寥寥幾首詩相依為命的佛洛斯特,瞬間消失在大眾建構的「佛洛斯特」形象之下,而這個形象存續至今,成了文化的試金石。
如此一來,決定「羅伯.佛洛斯特」是怎麼樣的一個人,成了極為複雜的差事。而且這個過程就像詮釋〈未走之路〉一樣,可能給人一種被操縱,甚至被欺騙的感覺。而人們怎麼看,對詩人羅伯.佛洛斯特,以及對美國文化的代表人物羅伯.佛洛斯特——皆至關重要。
***
在深入研究佛洛斯特複雜的人生歷程之前,我們必須了解它大致的輪廓,以及每個階段相應的文學作品。佛洛斯特一八七四年生於舊金山,他有一位內向又篤信宗教的母親,許多資料來源都說她對兒女「過度保護」。他的父親是位新聞記者,儘管他是生在新英格蘭的北方人,卻從小就崇拜南軍將領李將軍(Robert E. Lee)(佛洛斯特的中間名就是這麼來的);聽說這位父親總是隨身攜帶一把M1911手槍,以備不時之需。佛洛斯特有個虛弱的妹妹,畢生都在和精神疾病搏鬥。
佛洛斯特的父親三十六歲時因肺結核病逝,除了八塊美元,什麼都沒留下。佛洛斯特同母親和妹妹搬到麻薩諸塞州的勞倫斯(Lawrence, Massachusetts),與祖父母同住時,當時已經十一歲。因此這位被奉為美國北方價值化身的詩人,其實是在西岸的一座淘金城度過大部分的童年時光。佛洛斯特的母親在學校任教,而他很快就在中學裡展現出自己過人的學術及運動才能。希臘文和拉丁文是他的強項,一如杰.帕里尼(Jay Parini)在《佛洛斯特的一生》(Robert Frost: A Life)寫道:「在他一八八八到一八八九年的成績單上,拉丁文拿了九十六分,在那個時代可說是破天荒的紀錄,幾乎沒幾個人能超過九十分。」
佛洛斯特在高中的畢業典禮上擔任其中一位致詞代表,當時的他是個衝動、敏感又有些自負的年輕人(以他少年得志的程度來看並不令人意外),他將畢業講題定為「揭示後見之明之紀念」(A Monument to After-Though Unveiled)。他很快愛上了另一位致詞代表愛麗娜.懷特,並矢志和她結婚。儘管他的情愛得到了回應——畢業不久後兩人便祕密訂婚,但愛麗娜決定接著到紐約坎頓(Canton)的聖勞倫斯大學(St. Lawrence College)就讀;佛洛斯特則拿到一筆獎學金,加上擔任紡織工坊經理的祖父慷慨資助,才得以到達特茅斯大學(Dartmouth College)就讀,兩人即將分隔兩地。(佛洛斯特前半生三不五時需要向祖父開口,而他日漸對這種無能為力感到憤怒。)佛洛斯特在新罕布夏(New Hampshire)待不上多久,就因自己人際疏離而悶悶不樂,而愛麗娜似乎沒有因為他不在身邊而愁苦,更令他無法接受,因此他幾個月後便輟學回到勞倫斯教書,同時在鎮上的一家磨坊打工,並無所不用其極地要愛麗娜嫁給他。
她說自己還沒準備好,而這有一部分是因為,她認為兩人應該先完成學業。因此學期一開始,愛麗娜就返回聖勞倫斯大學,而佛洛斯特隨即開始擔心她會愛上一個同班同學並拋棄自己。為了防堵這種狀況,他將自己的五首詩做成小冊送印,還大老遠跑到坎頓親手送給愛麗娜,以為這份禮物會改變她對結婚的看法,或至少讓她用更肯定、更令他滿意的方式給出承諾。而在這五首詩當中,一八九三年、佛洛斯特十九歲時寫成的〈我的蝴蝶〉,常被視為他獨特風格嶄露頭角的第一首詩。(佛洛斯特自己也稱之為他「第一首真正的詩」。)本詩的結論相當具代表性:
當我心煩意亂
Then when I was distraught
卻無法言語
And could not speak,
鼓著雙頰斜斜飛著
Sidelong, full on my cheek,
那西風多麼魯莽
What should that reckless zephyr fling
狂野地颳著妳斑駁的翅
But the wild touch of thy dye-dusty wing!
今天我發現那翅已摧折!
I found that wing broken to-day!
因妳已經死去,我說
For thou art dead, I said,
陌生的鳥兒也一同哀輓
And the strange birds say.
我發現那翅在凋萎的葉間
I found it with the withered leaves
灰敗的屋簷之下
Under the eaves.
這首詩大部分的特色都是該時代的典型,例如古語(thy、thou art)的使用,以及一種看似對雪萊(Percy Shelly)的拙劣模仿(例如「魯莽的西風」)。但是最後兩句中的意象和形式上的巧思,延續到了他的下一首作品〈摘蘋果之後〉(After Apple-Picking)。「我發現那翅在凋萎的葉間/灰敗的屋簷之下」中的第二行的確「在第一行之下」,用形式來加強意義,酷似葉慈〈為女兒祈禱〉開頭的數個詩行:「又一次暴風雨肆虐著,晦不可見/在這搖籃床罩之下/我的孩子繼續熟睡」。〈我的蝴蝶〉是首小而美的短詩,但以一個一八九○年代的年輕詩人來看,其成熟度相當驚人。然而不意外地,愛麗娜對佛洛斯特的禮物無動於衷,他只好絕望地隻身回到勞倫斯。
佛洛斯特接著展開一段他人生中最怪異的旅程:他獨自一人日以繼夜地前往北卡羅萊納——維吉尼亞州界的大迪斯莫沼澤(Great Dismal Swamp)。我們並不清楚佛洛斯特想在那裡做什麼,因為他穿的鞋子顯然只適合在街上走,而非在沼澤裡跋涉。不過他在爛泥中同烏龜和食魚蝮顛簸前行了十英哩後,就被幾位獵鴨人救起,終能返回勞倫斯。杰.帕里尼巧妙地將他的冒險行為稱作「自導自演的消失」。在接著探討一些關於他生平細節的爭議之前,我們可以謹記在心:佛洛斯特是會為了追求自己所愛戀的女人,把寫的詩送去打印成冊的那種類型;也是當自己遭到拒絕時,會遠行五百哩去走進沼澤裡的那種類型。
在這段不尋常的插曲之後,佛洛斯特記取教訓、恢復理智,終於和愛麗娜在一八九五年十二月結婚,儘管愛麗娜的父親認為他既懶惰又陰晴不定,對自己的女兒來說只會是個威脅。他們一年內便生下了一個男孩艾略亞特(Eliott)。在和母親創立一間學校的計畫落空後,佛洛斯特在一八九七年決定進入哈佛大學就讀,因他希望和自己的偶像,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一同學習。他輕而易舉地通過了入學考試(包括法文測驗,儘管他沒學過法文),並在祖父的資助下順利入學。
佛洛斯特這次也沒在學校待上太久。他對正規教育的按表操課感到不耐,也數度為疾病所苦。他接著改行飼養家禽,賺了一點小錢,但艾略亞特卻在他們第一個女兒萊絲麗(Lesley)出生的兩個月後染上了霍亂。親愛的兒子不幸夭折,讓夫婦兩人陷入抑鬱之中,這又害得他們倆落入困乏之境,還差點無家可歸。(他們的房東前往租屋處時發現雞隻橫行,隨即發出了驅逐令。)愛麗娜的母親耳聞此事,便為他們找房子,最後在新罕布夏州的德里(Derry)找到了一處外觀亮麗的農場,在佛洛斯特祖父的借款下,一家子得以遷往新居。
緊接著到來的,便是美國詩壇,甚至是美國文壇最多產而富創意的時期。著名的詩人大多會在數十年的歲月裡有兩段以上的全盛時期,例如華勒斯.史迪芬斯在他最膾炙人口的詩〈雪人〉出版三十三年後,另一系列以〈岩石〉為題、收錄在一九五四年《詩選》中的幾首名詩方才問世。然而佛洛斯特的所有作品都受他創作的早期生涯支配,他曾寫道:「我所有作品的核心,可能都圍繞著我在德里村小路盡頭農場上蹓躂的那五年。」的確,在接下來的十年間,佛洛斯特寫出了稍後收錄在他前三本書中的許多詩作,包含〈灶巢鳥〉、〈海拉.布魯克〉、〈刈草〉、〈雇工之死〉、〈木樁〉、〈播種〉,甚至一些收錄在更晚期詩集裡的作品。(例如〈設計〉便是在此時期寫成的詩作,但在二十五年後才隨書問世。)佛洛斯特同時經營著德里農場,儘管他的經營能力令人懷疑。在一九○二到一九○五年間,佛洛斯特和愛麗娜又生下了兩個女兒——瑪喬麗(Marjorie)和爾瑪(Irma),和一個兒子凱若(Carol)。(他們的第六個,也是最後一個子女——愛麗娜.貝緹娜[Elinor Bettina]在一九○七年出生,但數天後就不幸夭折。)隨著家庭人口數增加,兩人也需要更多錢餬口,佛洛斯特於是到附近的一所學校——平克頓學院(Pinkerton Academy)任教,那兒的學生說他是位創新但有點古怪的教員。
但截至此刻,他仍是個默默無名的詩人。因此在一九一二年,佛洛斯特三十八歲時,他下了另一個重大決定,而這次的決定將促成他的第一本詩集出版,也讓他的文學生涯有所進展。佛洛斯特和愛麗娜用擲硬幣來決定要去加拿大還是英國,而最後英國勝出。即便賣掉農場,他們的旅費仍捉襟見肘,但這對夫婦對接下來的旅程卻相當樂觀;他們的女兒萊絲麗稍後向朋友表示,她爸媽想「一起翻轉現狀」。以他們截至目前的生活狀況來說,這相當能夠理解。一九一二年秋天,佛洛斯特一家子啟航前往格拉斯哥(Glasgow),再轉搭火車到倫敦。他們在比肯斯菲爾(Beaconsfield)名叫「邦加洛」(Bungalow)的一間小屋裡開始了新生活。
事實證明,這的確是佛洛斯特人生的巨大轉捩點,你可以說他選擇了一條偉大的路,因為他到英國沒多久就和出版商談成了第一本書《男孩的意志》。這可說是場及時雨,佛洛斯特和愛麗娜結婚整整十七年,搬過無數次家,埋葬了兩個小孩並努力扶養另外四個,卻從未能靠著教書或經營農場過上穩定的生活。佛洛斯特早已不是當初那個一喪氣就走進沼澤的年輕人;他現在面對的難題已不那麼浪漫,而是隨著中年逐漸衰老的光景而來的重擔。渥茲華斯(William Wordsworth)說:「我們詩人從年輕的喜悅開始,但自此至終,剩下的只有心煩意亂和意志消沉。」佛洛斯特的人生並沒有背離這樣的公式,只是他的首次成功離「年輕的喜悅」實在有點遠,不若《男孩的意志》這個標題可能引發的聯想。「我們無法理解……灌注在那第一本書裡頭的,是什麼樣的決心、什麼樣的希望、什麼樣的耐心等待。」萊絲麗這樣寫道。
***
《男孩的意志》這抹遲來的成功曙光初現沒有多久,佛洛斯特便認識了英國評論家愛德華.湯瑪斯,他稍後宣稱湯瑪斯是〈未走之路〉的靈感來源。兩個文人一見如故,互相砥礪。湯瑪斯是位高人氣的散文家兼書評家,但他創作的志向早已被拋在一旁,因他需要大量生產文學報導文章來扶養三個小孩。佛洛斯特力促他重新開始寫詩,且認為他曾經寫得相當成功,卻未受重視。(佛洛斯特在一九一五年用繞圈子的方式寫信給湯瑪斯:「你要嘛是個詩人,要嘛什麼也不是。但你還不夠敏感,沒察覺到有個能覺察你文采的人正迎面而來。」)
湯瑪斯則對佛洛斯特的第二本詩集《波士頓之北》發表了至少三次的評論,是史上最早針對佛洛斯特撰寫的書評,內容相當一針見血。「這些詩極具革命性,」他在一九一四年寫道,「因為它們並不使用過於誇張的修辭,乍看之下甚至缺乏強烈的意象,因其不以修辭作為一種模仿。」
湯瑪斯說得沒錯,他明確指出佛洛斯特的成就在於反修辭,甚或反詩意。佛洛斯特的詩一如渥茲華斯,從平民百姓的日常語言出發:渥茲華斯認為,詩人是「對一群人說話的一個人」。佛洛斯特有個主張相當著名:詩應該由「句子的聲韻」(sentence sounds)建構而成,而非如傳統上所言的,詩是「許多母音和子音叶運而成的一檔事」。(他在此處提及丁尼生[Tennyson]和斯溫伯恩[Swinburne]的詩作中經常出現太過花俏的句子,例如「榆樹間黑鶇嗓聲圓潤」。)對佛洛斯特來說,偉大詩作中「意義的聲韻」(sound of sense)並非如此,而是能藉由字詞表達出與字面上截然不同的語意。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了解這個簡單的概念;我們都知道在不同情況下說「right」這個字可以指涉多種不同的事物,其中有些和我們在字典中查詢「right」時所能獲得的定義大相徑庭。(「I’m sure you’ve forgiven me by now.(我很確定你現在原諒我了。)」「Riiiight.(太好啦!)」)當然,所有的詩作在某種程度上都仰賴著語言的模糊性。
但佛洛斯特的書寫似乎不只仰賴這種模糊性,他甚至還提高其模糊性,並大肆稱頌。他在〈山〉(The Mountain)這首詩中寫道:「所有的趣味都在於你如何描述一樣東西。」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強調的是如何「說」,而非如何「寫」。如果佛洛斯特相信詩的優勢在於具有同時傳達多種意義的能力,那麼他也相信這種能力倚賴日常語言中的韻律,作為詩意表達的模型。他認為我們要聽見一首詩的精華,就要聽見「一扇會遏止文字的門後方的種種聲音」。
這是個可愛的意象,乍看之下還有點素樸:一首佛洛斯特的詩不會嘗試像《荒原》一般宏偉華麗地敘事,而僅是捕捉人類聲音樸實無華的輪廓,放棄一些高峻的措辭;佛洛斯特在一次訪談中認為,放棄這種高峻的措辭有助於某種「主要與聲調相關」的效果。然而我們越深入思考,越會發現佛洛斯特對詩的概念極具野心,因為它渴求的是一種(根據佛洛斯特暗示)潛藏在文字背後的普世性,存在於語調(intonation)和句構(syntax)表意能力中的某處。昭告眾人你要寫一些讀來像人們說話的詩是一回事;昭告眾人你要抓住人們話語的本質,且特別是那種個人在極端狀況下真實直白的話語,一如佛洛斯特詩中的說話者,則又是另外一回事。
然而佛洛斯特在德里時期,以及接下來旅居英國時期的傑作,幾乎都實踐了上述的主張。佛洛斯特的典型詩作拒斥了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對詩的主張——他認為詩是「被偷聽到」的,也就是說,詩和讀者之間的關係就像祕密與竊聽者之間的關係。佛洛斯特不想被偷聽;他想被參與。你可以說他想要的是一種對話。(他有一首較鮮為人知的早期創作便以「對話時間」[A Time to Talk]為題。)或說他要的是對話的「存在」更為恰當。但就連佛洛斯特最為口語的表達方式,也會把我們帶到一個相當陌生的領域,就像坐著盛裝乾草的卡車到了火星一樣。參見《波士頓之北》詩集開頭的「牧場」一詩,佛洛斯特認為它在這本詩集中至關重要,稍後又將它作為《詩選》(Collected Poems)的序詩:
我正出外打理春臨的牧場;
I’m going out to clean the pasture spring;
我只停下來耙起地上的葉子
I’ll only stop to rake the leaves away
(再等著看水變清澈,可能吧):
(And wait to watch the water clear, I may):
我不會前去太久。——你也來吧。
I sha’n’t be gone long.—You come too.
我正出外接回那隻小牛
I’m going out to fetch the little calf
牠站在母親旁邊。初生而嬌弱,
That’s standing by the mother. It’s so young,
母親舌頭輕舔牠也踉蹌。
It totters when she licks it with her tongue.
我不會前去太久。——你也來吧。
I sha’n’t be gone long.—You come too.
這首詩很顯然是個邀請,但要邀請讀者做什麼呢?嗯……幫一座牧場清掃落葉,然後「接回」一隻新生的小牛。但第一個任務並沒有必要——水槽覆滿草葉時,牛隻反而喝得開心,因此驅策這個動作的,似乎是「看水變清澈」的個人想望,而非任何實際目的。第二個任務是牛奶場中的例行公事,但許多讀者可能認為不盡人情。一如評論家羅伯.伯納.何斯(Robert Bernard Hass)所言,牛奶場工人會將小牛「接回」,使其與母牛分開,以確保小牛被妥善飼養,能夠產乳。這首詩表現出佛洛斯特的目的,在於告訴讀者文字的美感和清晰是互相交織的(等著「看水變清澈」),且這樣的交織是種暫時的奢侈(水馬上又會不再清澈);這些片刻,它們發生的背景並沒有一丁點的田園浪漫。詩中的牧場象徵著佛洛斯特自己的詩作,比讀者想像的更加多元,也更加陰險。
但這首詩最值得一提的,仍在於它對讀者說話的方式:「你也來吧。」如同前述,這是一種邀請,在抒情詩歌中則是相當不尋常的寫作策略。這樣的邀請相當直接而帶強迫感。當我們看到一組四行聯句中的前三行押了abb的韻,我們便預期最後一行會和第一行押韻,形成所謂的密封型詩節——abba。(讀者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把最後一行寫成「最老的歌最容易唱」[The oldest songs are easiest to sing.],整首詩的第一段詩節讀起來會順暢多少。)但在這裡,重複的「你也來吧」(You come too)打破了預期的形式,這三個字也得到釋放,因它們背離了全詩抑揚格的韻律形式。此外,「你也來吧」顯然是種建議(你為何不一起來呢?),亦有可能解讀成一種直截了當的觀察(你也要來了),甚或是一種命令(你一定得來)。讀者必定會「跟著來」,因為正是這樣鋪張卻質樸的書寫(從日常生活的口語形式出發)讓詩歌中的牧場,和〈牧場〉這首詩的建構成為可能。因此讀者跟著前行——我們跟著前行,因為我們同時受到請求、獲得認可,也遭到強迫。
這首詩花在讀者上的力氣非常多,而佛洛斯特這樣的做法與他的幾位才華洋溢的同儕背道而馳。舉例而言,艾略特《普魯弗洛克及其他》(Prufrock and Other Observations)(一九一七)第一頁上的前言只有六句,是來自但丁《神曲》(Dante, Inferno)未被翻譯成英文的引言,比起直接對讀者說「你也來吧」,兩位詩人與讀者的距離可說是天差地遠。艾略特和佛洛斯特兩人在邁入晚年以前,對彼此沒有什麼好評價,應該也不令人意外。佛洛斯特尖刻一如往常,多年來不斷嘲諷艾略特的矯揉造作(「我活如牌戲,他僵若聖器」),而艾略特很早以前就將佛洛斯特貶低為「新英格蘭冬眠專家」。兩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在佛洛斯特於一九一三年寫給約翰.T.巴特雷特的信中說得清楚,佛洛斯特這樣描述艾略特的好友暨支持者——龐德的志向:
有一種成功叫做「德高望重」,不必什麼花言巧語。這是種在絕對少數行家之間的成功。但對我而言,如果要成為一個能靠自己立足的詩人,我必須踏出那個小圈子,走向那些成千上萬會買書的大眾讀者……我想要成為一個為各色各樣的人而寫的詩人。我不像那位好朋友龐德一樣,能靠著唱高調來出名。我想要踏出去。
這兒有兩點值得我們停下來思考。首先,佛洛斯特認為龐德和艾略特喜歡「唱高調」,相對於事實而言有些誇大了:艾略特想要一群教育程度極高、人數不多,且「非常聰明」的讀者(從他說過的一句話來引申)。若說佛洛斯特想對未受過文學訓練的多數人伸出雙手,艾略特則是想把少數的專業人士拉回身邊。而艾略特的志向和隨之而來的主張,是一首詩不只要困難,更要看起來很困難,而這也給了我們一種標準視角——文學現代主義是有意識的異化。(這樣的視角持續成為主流,因此至今仍能讀到有些關於佛洛斯特的文章以此般句子開頭:「佛洛斯特……是個現代詩人嗎?或者用更精確的學術詞彙來說,他是個現代主義者嗎?」——《石板》[Slate]雜誌,二○一○年)再者,佛洛斯特說他想成為「為各色各樣的人而寫的詩人」,或許不若乍聽之下慷慨無欺。畢竟,為各色各樣的人而寫,意謂無法專心針對某一類讀者而寫。但與其尋找一小群能完全讀得懂他詩作的讀者,佛洛斯特選擇追求一大群讀者,其中每個人都只從特定角度了解他的其中一部分。要把那些迥異的讀者群留在身邊,需要的是種酷似老練政客的持續關懷。
作者資料
大衛.奧爾(David Orr)
《紐約時報》書評人、作家,亦為美國知名環境保育主義者、環境教育家、環境設計師。曾任佛蒙特大學詹姆士.馬什專案(James Marsh Professors-at-Large Program)教授、歐柏林學院環境研究學系與政治學系教授,並著有一系列與生態文化、環境設計等領域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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