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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竊成群:美國第一代詐騙大師,初代華爾街之狼親筆自傳
- 作者:喬治.葛拉罕.萊斯(George Graham Rice)
- 出版社:堡壘
- 出版日期:2023-02-01
- 定價: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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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錄
序跋
內文試閱
作者資料
喬治.葛拉罕.萊斯(George Graham Rice)
(1870-1943) 股票詐欺犯,大家稱他為「華爾街豺狼」。 他的本名為雅各布.賀齊格(Jacob Herzig),出生於曼哈頓。1980年,因偷竊父親財物拿去賭博而入獄兩年;1985年又因偽造罪,以及偷竊父親財務入獄四年;出獄後,他盜用親戚的姓,改名為喬治.葛拉罕.萊斯。出獄後他在紐奧良擔任記者,但沒過多久,就又回到曼哈頓成立一間公司,專門提供賽馬內線消息,對的,沒過多久又被勒令停業。 1904年,他搬到內華達州開設一間銷售礦業公司股票的公司,接著,他與人合夥,開設了沙利文信託公司,從事股票銷售業務,在許多洲販售毫無價值的礦業股。失敗後,他又前往雷諾出版內華達礦業新聞報。 1911年,他終於因為郵件詐欺罪被捕入獄一年,在獄中,他撰寫了自傳,最後以《欺竊成群》之名出版。出獄後,他為了推銷他的礦業與石油股票,又陸續創辦了《工業和採礦時代》,《採礦金融新聞》,《華爾街偶像破壞》和《金融守望台》等雜誌。 1920年,他被判定犯下重大竊盜罪。1928年,於銅礦詐欺案中詐騙投資者而遭判處四年徒刑。1931年,他因逃税受審,但被宣告無罪。1933年,萊斯終於因為郵件欺詐罪被判入獄(還跟黑幫教父阿爾·卡彭共住亞特蘭大聯邦監獄的一間豪華牢房),美國國會曾表示,他的欺詐行為是制訂《證券真實法》(Truth in Securities Act)的催化劑,後來該法案又促成了當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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