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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台灣第一套「中國政府公債」專書(「對內公債」與「對外公債」兩冊)
◆出版界唯一珍稀公債史料典藏雙書
在英國匯豐銀行的引導下,中國從清同治十三年(1874) 的「台灣海防借款公債」開始,陸續在海外發行公債,以解決國防、軍事、賠款、鐵路建設、甚至政府運作等不斷擴大的經費需求,而逐漸步入結構性的財政危機,無法自拔。
本書介紹從1874 年到1949 年,四分之三個世紀之間,中國在海外發行的公債,其發行原因、背景、條件、還本付息情形以及後續發展等。
清末民初的重大歷史事件背後,幾乎都可找到相關對外公債的身影,或者說,每一筆對外公債,大多與當時的特定事件有關。這些債券,就是史實的一部分。舉凡左宗棠的西征借款、中法戰爭期間的兩廣總督借款、甲午戰敗後的馬關賠款、導致清代滅亡的湖廣鐵路公債、袁世凱政府的善後大借款等,都是如此。這些債券,長期以來少有人注意,現在失去了原本的證券價值之後,反而顯露出其財政史料的重要性。
本書作者在四十餘歲的壯年時期,就辭去所有工作,潛心研究中國近代的貨幣與金融變遷,而其中又以中國的銀錠、鈔券、債券等為最,他遍訪古董市場、拍賣行、各種研究機構、圖書館等,並與國外專業的買賣中介機構往來。經過了十多年,他已成為中國研究此一領域的第一人,備受推崇。
本書與《從息借商款到愛國公債,細說早期中國對內公債(1894-1949)》為一系列,兩書皆具下列特色:
1. 資料完整:從最早的公債開始,按時間順序列出每一次的發行。
2. 解釋翔實:所有內容都有完整的解釋,且詳細說明發行原因、目的、實際執行者、發行條件、發行數量等,讓讀者了解來龍去脈。
3. 圖文並茂:近二百張相關人物、公司、債券本體的圖片,滿足讀者的視覺。
這些債券,是史料,更是看待中國近代史的另一種視野。
【名家推薦】
何飛鵬/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林滿紅/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國史館前館長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目錄
出版緣起 揭開那一頁滿目瘡痍的中國近代財政史/何飛鵬
自序 算舊帳——歷數早期中國對外債券
第一篇 清代晚期(1874-1911)
(一)從息借洋款到對外公債
(二)從債主到承銷商
(三)牡丹事件後的台灣海防借款公債(1874)
(四)左宗棠的西征借款公債(1877)
(五)中法戰爭時期的廣東海防借款公債(1885)
(六)慈禧修繕御花園所挪用的公債(1885-7)
(1)神機營借款公債(1885)
(2)南海工程借款公債(1885)
(3)三海工程借款公債(1887)
(七)甲午戰爭期間的公債(1895)
(1)匯豐銀款公債
(2)匯豐金款公債
(3)克薩借款公債
(4)瑞記借款公債
(八)馬關賠款籌款(1895-8)
(1)俄法借款公債(1895)
【關於華俄道勝銀行】
(2)英德正借款公債(1896)
(3)英德續借款公債(1898)
(九)晚清的鐵路公債(1896-1911)
(1)山海關內外鐵路借款公債(1899)
(2)有關蘆漢鐵路的公債(1898-1911)
1、蘆漢鐵路比國借款公債(1898)
2、京漢鐵路小借款公債(1905)
3、京漢鐵路英法借款公債(1908)
4、京漢鐵路收贖銀元公債(1908)
【關於川漢鐵路】
【關於滇蜀騰越鐵路】
5、償還官款日本借款公債(1911)
(3)正太鐵路借款公債(1902)
(4)滬寧鐵路借款公債(1904/7)
【關於中英銀公司】
(5)汴洛鐵路借款公債(1905/7)
【關於比國鐵路電車合股公司】
(6)道清鐵路借款公債(1905/6)
【關於北京福公司】
(7)廣九鐵路借款公債(1907)
(8)滬杭甬鐵路借款公債(1908)
(9)津浦鐵路借款公債(1908)
(10)津浦鐵路續借款公債(1910)
【關於華中鐵路公司】
(11)從粵漢到湖廣的鐵路風潮(1900-11)
1、粵漢鐵路借款公債(1900)
2、湖廣鐵路借款公債(1911)
第二篇 民國時期(1912-1949)
(一)外國銀行團影響下的對外公債 (1912-25)
(1)克利斯浦借款公債(1912)
(2)善後大借款公債(1913)
(3)北直隸政府借款公債(1913)
(4)瑞記洋行三次借款公債(1912-3)
(5)奧國三次借款公債(1913-4)
(6)隴海鐵路借款公債(1913)
(7)滬楓鐵路償債借款公債(1914)
(8)中法實業借款公債(1914)
【關於中法實業銀行】
(9)民國元年軍需公債特種債券(1914)
(10)馬可尼公司借款庫券(1918)
(11)費克斯公司借款庫券(1919)
(12)美國太平洋展業公司借款庫券(1919)
(13)包寧鐵路購料庫券(1922)
(14)史可達公司第二次公債(1925)
(二)轉化自庚子賠款的公債(1902-1934)
(1)俄國庚款變現公債(1902)
(2)法國庚款借款公債(1925)
(3)比國庚款借款公債(1928)
(4)英國庚款借款公債(1934)
【關於德奧庚款改還內國公債】
(三)隴海鐵路庫券系列(1919-25)
(1)比國合股公司借款庫券(1919)
(2)比國合股公司借款庫券(1920,21,23)
(3)荷蘭銀公司借款庫券(1920,23)
(4)比國合股公司償債庫券(1925)
(四)抗戰之際的對外公債(1936-8)
(1)滬杭甬鐵路借款公債(1936)
(2)太平洋展業公司償債公債(1937)
(3)湘桂鐵路南鎮段借款庫券 (1938)
【關於滇越鐵路】
第三篇 另類的對外公債
(一)清末由內轉外的地方公債
(1)直隸公債與歷次接辦的公債(1905, 11, 20, 25, 26)
(2)湖北公債(1909)
(3)安徽公債(1910)
(4)湖南公債(1910)
(二)對外質借與償債的內債
(三)抗戰時期境外流通的公債
(四)最後也是最早的愛國公債(1949)
結語
附錄
(一)公債用語釋義
(1)公債與債券
(2)息票與息票根
(3)債券編號
(4)發行地
(5)臨時憑證
(6)私募與公開發行
(7)承銷
(8)實收債款
(9)印花
(10)公債的文字與貨幣
(11)公債的設計與印製
(12)註銷票
(13)保留票
(14)餘利分配
(15)公債整理
(16)攤存緩付
(17)敵國債務
(18)副署
(二)債券譯文
(1)1895年俄法4億法郎借款公債
(2)1896年英德1千6百萬英鎊借款公債
(3)1896年英德1千6百萬英鎊續借款公債
(4)1899年山海關內外鐵路230萬英鎊借款公債
(5)1902正太鐵路4千萬法郎借款公債
(6)1903年汴洛鐵路2千5百萬法郎借款公債
(7)1903年汴洛鐵路1千6百萬法郎借款公債
(8)1904年滬寧鐵路325萬英鎊借款公債
(9)1907年滬寧鐵路325萬英鎊借款公債
(10)1905年京漢鐵路1,250萬法郎小借款公債
(11)1905年河南(道清)鐵路70萬英鎊借款公債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12)1907年廣九鐵路150萬英鎊借款公債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13)1908年津浦鐵路5百萬英鎊借款公債
(14)1910年津浦鐵路480萬英鎊續借款公債
(15)1908/1910年津浦鐵路公債整理案相關資料
(16)1908 年京漢鐵路英法500萬英鎊借款公債
(17)1911年郵傳部償還度支部官欠1千萬日元借款公債
(18)1911年湖廣鐵路6百萬英鎊借款公債
(19)1912年克利斯浦1千萬英鎊借款公債
(20)1913年隴海鐵路1千萬英鎊借款公債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21)1913年奧國第一次120萬英鎊借款公債
(22)1913年善後大借款2千5百萬英鎊公債
(23)1913年北直隸政府50萬英鎊借款公債
(24)1914年民國元年軍需公債特種債券
(25)1914年中法實業1億5千萬法郎借款公債
(26)1918年馬可尼無線電報公司60萬英鎊借款國庫券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27)1919年費克斯公司1,803,200英鎊英鎊借款國庫券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28)1919年美國太平洋展業公司550萬美元借款國庫券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29)1922年鐵路設備80萬英鎊借款庫券
(30)1920年隴秦豫海鐵路5千萬法郎借款庫券
(31)1921年隴秦豫海鐵路5千萬法郎借款庫券
(32)1923年隴秦豫海鐵路5千萬法郎借款庫券
(33)1920/21/23年隴海鐵路法郎借款公債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34)1920年隴秦豫海鐵路1,667,000弗林借款庫券
(35)1923年隴秦豫海鐵路1,667,000弗林借款庫券
(36)1920/23年隴海鐵路弗林庫券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37)1925年隴秦豫海鐵路2千3百萬法郎借款庫券暨整理辦法與內容
(38)1925年史可達公司第二次6,866,046英鎊借款(Skoda Loan II)公債
(39)1902年俄國庚款181,959,000盧布變現四釐公債
(40)1925年法國庚款43,893,900美元公債
(41)1928年比利時庚款5百萬美元借款公債
(42)1934年英國庚款150萬美元借款公債
(43)1936 年滬杭甬鐵路110萬英鎊借款公債
(44)1937 年美國太平洋展業公司490萬美元償債借款公債
序跋
自序
算舊帳——歷數早期中國對外債券
本書探討的主題,是早期中國眾多對外借款中,被帶到海外、以債券形式公開發行的類型。時間軸,起於1874年沈葆楨的台灣海防借款,終至1949年國民政府的愛國公債。
台灣海防借款兩百萬兩銀,有部分在後來被英國匯豐銀行帶到香港及倫敦兩地發行上市,成為中國歷史上對外發行的最早公債。愛國公債,則出現在國民政府撤離大陸、轉往台灣之際。內戰中已丟失大部分控制地區與人口的國民政府,在國內強制攤派外,也將這筆公債轉向海外僑胞募集,原本的國內公債也因此沾染了外債的色彩,且隨後被帶到台灣重新發行。很湊巧,早期中國對外公債的發行歷史,台灣都參上一腳。
本書介紹了1874到1949年,四分之三個世紀間,中國在海外發行的公債,其發行原因、背景、條件、還本付息情形及後續發展等。除了筆者蒐羅的許多資料、文件與實體債券外,同時也附上一些公債上的用語解釋及各債券上的文字中譯供參考。
筆者是從1994年底報紙一篇關於出版界名人何飛鵬先生收藏早期中國對外債券的報導,才知道這些公債的存在。原來,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清代後期,中國就已開始在海外發行公債借錢。這些公債,被分為不同面額的債券,與上市股票一樣,在證券市場交易。由於是國外發行募款的關係,都以洋文寫成。部分債券後因未被償還贖回,直到一九七○年代末,仍流落在歐洲市場,償還無望之餘,已淪為所謂的垃圾債券。
在持續多年的探究後,或許可以這麼說,清末民初的重大歷史事件背後,幾乎都可找到對外公債的相關身影,而且每一筆對外公債,大抵都與當時的特定事件存在著關聯性;這些債券,就是史實的一部分。舉凡左宗棠的西征借款、中法戰爭期間的兩廣總督借款、甲午戰敗後的馬關賠款、導致清代滅亡的湖廣鐵路公債及袁世凱政府的善後大借款等,皆是。
這些債券,長久少有人注意,而在失去原本的證券價值之後,反倒顯露出其財政史料的重要性。
收集散落各地的對外債券需要時間,而翻譯與解讀的工作,同樣耗費工夫。由於是在海外發行,早期中國對外債券用的是當地國文字,出現過英、德、俄、法、荷和日等國文字,中文僅在中國官員的簽字用印時才出現。
債券的內容,訴求對象是投資大眾,多是關於公債發行的辦法與條件、主辦銀行與中國政府間有關投資人部分的合同摘要等訊息。整體上,是一篇用嚴謹與精練的法律語言所寫成的文件,這是一種西方財政與法律制度的演繹與體現。筆者在翻譯解讀時,不禁自問,這對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西學根基尚淺的中國社會是何等挑戰?當時的政府官員對於別人的遊戲規則又懂多少?
筆者發現,公債借款已有不少檔案文獻可供參考,自己動手翻譯並解讀債券文字,很辛苦,且看似多餘,卻有其必要。理由在於,拿債券文字比對早期的官方文獻,如承辦官員的書信、奏摺等後,總可發現,事件源頭的當事人言詞閃爍,無論是出自輕忽的心態或認知不足,對於合同內容的說詞往往失真,不是避重就輕,就是辭不達義,許多問題未經提出、討論或處理,合同就獲批准、簽訂,真相遭到掩蓋。債券與合同都是可信度最高的第一手資料,從這個角度看歷史,可以獲得另一種視野。
除了官員的心態外,國家欠缺財政制度的規畫與指導原則,束手放任,亦是問題所在。
清代遲至政權結束前夕,才試圖建立預算制度,長期以來的舉債,無不事出緊急。中國方面有時間壓力,沒有迴旋餘地,外國銀行每次都很清楚。承辦官員只能各憑本事,做有限考量,但捱不過錢關,最後只能被個個擊破。
常與匯豐交手的兩廣總督張之洞,在交涉借款時曾注意到匯損問題,一再重申借白銀還白銀的立場,後來因英國堅持非英鎊不借,在需款殷切下,也只能接受。張之洞也非常在意英國匯豐持續壟斷中國借款與對外公債發行的現象,試圖擺脫,所以打算改向其他國家借款,並且不擬用在英國把持下的海關關稅擔保,以避開總稅務司赫德的耳目,免得消息走漏,後來因借款人堅持海關關稅擔保而無法如願。
讀過幾張債券的內容後,很容易獲得一種心得:外國銀行取得絕對的主導性,中國被牽著走的合同內容模式,在各借款中一再被複製。
當匯豐銀行改變方式、從出借自有資金到發行公債募集借款時,整體而言,中國官員並沒未太在意,包括成本增加,或匯豐正輕易的以龐大的市場資金,壟斷對中國政府的貸款,作為交換更多特權的籌碼等問題,在其因循怠惰下,放任情勢惡化,這個國家正蹈入一種財政陷阱中。
以日本為鑑,同一期間,日本也在歐洲發行公債,不過在挑選主辦銀行上下工夫,並找上政治色彩較淡薄的猶太裔跨國集團著名的羅斯柴爾德Rothschild家族,透過努力,日本得到較低的借款利率水平,年息大多在3–4%,優於中國同期5%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日本掌握了借款條件的自主性,可免除掉借款過程中不必要的政治剝削。1880年成立橫濱正金銀行,更積極蓄積進入國際債市所需的關係與實力。到了1911年,日本終於反轉地位,將提供中國郵傳部的一千萬日圓借款,由橫濱正金銀行主辦,成功的在歐洲發行公債,打進英、法、比等國。
債券上所揭露的借款還款條件,看似嚴苛,但其中多屬銀行為了確保債權而對於一般借款人的約束,常被戲稱為「當舖條款」,與現在民眾向銀行辦理各種貸款時所簽訂的合約書,其實頗為類似,不過這也不至於是當時問題的核心。中國與發行公債的主辦銀行所簽訂的合同,雖名為「借款合同」,實則是銀行利用其中的選擇權,將借款轉為對外發行公債,但挾帶在合同裡的,卻是許多政治或經濟勒索,才是重點所在。
這些附加條件不一定與投資人有關,所以,未必完整出現在債券上。最常見的是當時的鐵路借款;列強在中國各擁勢力範圍,任何國家希望在地盤內建造鐵路時,就向中國政府索取築路權。但因在名義上鐵路屬於中國,所以必須由中國政府埋單。外國便透過提供鐵路借款的機會,挾帶更多要求,取得更多特權。包括鐵路的探勘、設計、建造、用人、材料採購等,並且在長達數十年的公債完全清償之前,經營權暫歸該國,另還有權分配利潤,以及鐵路資產與收入同時成為借款擔保等。這些出現在借款合同中不尋常、不合理的條款,皆未見官方有太多評議,遑論尋求突破;事後頂多激起社會輿論一陣漣漪後,旋即平息。不過前例一開,立刻就有其他國家援引辦理。中國政府官員顢頇怕事的嘴臉與心態,一再成為英國報章諷刺漫畫揶揄的主角,儼然已是西方社會對中國人的刻版印象。
從各種公債可看出,中國當時大多舉借長期公債,支應短期需要,而且是與生產或營利用途無關。寅吃卯糧,注定財政狀況持續惡化。這種後果,清代政權還沒結束,就已發生了。關稅向來是中國對外借款時的王牌,晚清對外借款,無論發行公債與否,都會使用關稅擔保,找不到還款來源,就直接以關稅攤還,借款向來無往不利。中國海關開關以來,稅收就不斷被預支,而且越用越多。當清廷再度以關稅議借1898年英德第二次借款時,王牌終告用訖,關稅餘額已不足以擔保新債,中國政府必須另外提出財政收入補足擔保,而這還是經由海關總稅務司提醒才發現的。
中國的其他稅收,並非建立在西方會計制度上,欠缺可信度,發行公債的難度大幅增加,債信也跟著惡化。早期中國對外債券出現拖欠,後來大量流落各地,就是從這時期開始。
對外債券開始拖欠後,每時期的中國政府無不面對著討債壓力。一九三○年代,國民政府曾大規模與債權人團體進行協商,著手整理各種對外債券,以減息緩付的方式處理,只是隨後又因抗戰的關係而停頓。事隔多年,兩岸政府對於這些外債表現出不同態度。台灣政府曾多次表示,要等到兩岸統一後,才來解決這些大陸時期的舊債;至於大陸政府,則以國際法上「惡債不償」(Odious Debt)的原則,否認舊債效力。
然而,早期中國對外借款開始被轉為發行公債後,原本的金主如匯豐銀行,已轉入幕後,中國面對的新債主是國際債市的投資人,並隨著債券的買賣易手,債主不斷的變化著。與中國打交道的銀行,雖帶著其母國交付的政策任務,應是中國訴求的對象,但卻已脫離法律上的借貸關係,反而是那些與議題無關、在國際公債市場買進債券的投資人必須承擔政治風險。
惡債不償的主張,在法律理論上仍存有許多爭辯議,並非明確的國際法規範,另外,這種主張也可能是雙面刃。中國企業在第三世界國家的投資持續擴增,任何被投資國的新政權以相同理由否定舊政府的舊債,中國亦將受影響。所以,仍需審酌情勢,持續關注。內文試閱
從息借洋款到對外公債
清代後期,中國進入了李鴻章所說的「三千年未有之變局」,內憂外患不斷。中央應付不及,地方遇事被迫自籌經費。1853年(咸豐三年),太平天國軍隊進逼上海,道台吳健彰緊急向洋商調借一萬三千銀元購買船隻應戰。這樁借款事後獲得朝廷承認。借款金額雖小,卻是個開端,代表故步自封的天朝已走到向洋人伸手借錢的地步。前例既開,從地方到中央,息借洋款的情形就開始普遍起來。
借洋款,除了最初的軍事需要,後來逐漸擴展至交通、郵電、賠款、償債與軍火採購等用途。對中國放款的洋商,主要就是列強所支持設立的銀行、投資公司或貿易商,如英國的匯豐銀行(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中英銀公司(British & Chinese Corporation, Ltd.)和怡和洋行(Jardine, Metheson & Company, Ltd.)、德國德華銀行(Deutsche-Asiatische Bank)、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de l'Indochine)、比利時比國鐵路電車合股公司(la Compagnie Gééale de Chemins de Fer et de Tramways en Chine)、俄國道勝銀行(Russo-Chinese Bank,1909年後改名Russo-Asiatic Bank)及日本橫濱正金銀行(Yokohama Specie Bank, Ltd.)等。除了追逐自身利潤外,這些洋商也聽命於本國政府,成為對華政策的工具。
列強以放款作為影響與控制中國政府的重要手段,因此無不軟硬兼施,用盡方法爭取中國政府的借款合同。
不過,即使帶著背後的政治企圖,洋商也不會讓自己的資金冒險。他們勇於提供借款的原因,就在於中國政府可以提供充分且安全無虞的擔保。此一擔保,就是海關關稅。
海關關稅是中國各口岸被迫開放後新增的稅收;自開徵以來,金額不斷成長。自1861年的五百五十二萬餘海關兩,增加到1910年三千五百三十四萬餘海關兩,五十年間成長超過六倍,貢獻全國稅收約三成比例。
此外,中國海關稅務,在天津條約簽字後,即由外國代管,從北京的總稅務司到各通商口岸的稅務司,全由洋人擔任。因帶有洋務的性質,此一機構被劃歸總理事務衙門轄下,並不隸屬戶部。相較於中國的其他稅收,關稅的來源充足、透明度高,又不受干涉。以關稅償債或擔保,就不必擔心倒帳風險,因此,甚受洋人信賴。
多年下來,息借洋款,形成以關稅擔保或抵償的慣例。海關監督逐年逐月出具的「印票」備償,並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還款後,再按月、按年一一摯回。這些印票,就是加蓋海關關防、可直接抵充關稅的執據。
在當時既落後又欠缺彈性的財政制度下,這等於是替需要經費辦事的官員開了一道方便之門。除了部分地方政府無海關關稅可供擔保的小型借款,或可獲得通融由地方稅收擔保,中國的重大借款,都是以關稅擔保。
隨著借款金額的不斷擴大,洋商以自有資金漸難負荷,借款合同開始出現借款可改往海外發行公債募集資金的條款。海外證券市場,對於中國政府而言,是個極為生疏的名詞;發行公債,更是陌生,但需款孔急,已無選擇餘地。
中國所不了解的證券交易市場,早在十二、三世紀就已在歐洲醞釀成形,義大利羅馬、威尼斯等地商人在市場擺設攤位,買賣商業票據外,也加入政府債券的買賣,這種趨勢逐漸在歐洲各地拓展開來,並在各地形成類似證交所的雛型。比利時的安德沃普(Antwerp),是當時西方世界的金融中心,於1531年興建專屬大樓交易,這也是世上最早的證券交易所,英、法、義大利等國都在此募集外債。最初,證券交易的標的,主要是公債,股票則是遲至十七世紀初才在荷蘭誕生。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透過對於社會集資、擴張資本,公司得以派遣大批船隊前往南洋進行香料、瓷器、茶葉、絹絲等貿易,獲致龐大利益。其集資的方式,就是建立起近代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衍生出股票的概念。為了公開發行其股票,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於阿姆斯特丹成立了專屬的股票交易所。荷蘭因而得以稱霸航海貿易與國際金融,近兩世紀。
股份制與股票交易,隨即在歐洲蔚為風潮。德國柏林於1685年、法國巴黎於1724年及比利時布魯塞爾於1801年被拿破崙軍隊占領期間,先後設立了類似近代的證券交易所,涵蓋股票與公債等有價證券的買賣。
英國證券交易的發展,落後於前述多數國家。十七世紀末倫敦的證券交易,仍保有中古世紀的作法,在街上露天市場進行,並且是以買賣政府公債為主,保守的英國政府遲至1802年才承認證券交易的合法性。但隨著工業革命的成功,大量資金匯集,英國在十九世紀躍升成為世界霸權與金融中心,並承接了已發展六百多年的證券交易歷史經驗,吸引各國政府與公司前往發行債券或股票,這就是早期中國對外公債屢在倫敦發行的原因。
匯豐銀行,是首先改變對於中國政府借款模式的洋商,搖身一變,以承銷商(Underwriter)或主辦銀行的身分,將中國政府的借款發行公債。作者資料
戴學文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職國內科技公司法務主管二十餘年,後開始長年研究並收藏中國政府公債、金銀錠等,在兩岸皆為備受推崇的專家,著有《晚清傳奇貨幣:雲南牌坊錠考》《滇銀圖鑒》《方鏪考》《舊上海.夷場新》《牌坊錠新考》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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