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未經適當規劃便進行財產轉移如何補救?為子女購買預售屋如何節稅?稿費、版稅及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如何節稅?出售舊屋重購新屋可否減輕房價壓力?債權人可代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嗎?如何處置無力繳納遺產稅的遺產?以妻名義登記之財產應否併入夫之遺產申報?地價稅有何節稅空間?匯款接濟大陸親屬或投資者,是否課徵贈與稅?
從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我國所得稅法邁入兩稅合一的新紀元,公司階段所繳納的所得稅已經可以透過分配股利的方式退還給股東,相對的,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記名股票股利,不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二十七萬元的優惠,使得投資人在考慮參加除權與否,多了一份稅捐上的考量。此外,退休金所得自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部分行業、職位一律改為定額免稅,而之前非勞基法適用之勞工,若取得之退休金已繳納所得稅,則五年內尚可申請退稅;還有個人購屋借款利息原可扣除額由十萬元增加至三十萬,這些權益不可不知。
遺贈稅法亦有不考變動,其中包括被繼承人生前所贈與須併入遺產計算遺產稅的年度,由三年改為二年;生前贈與土地經計入遺產總額部分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則方可抵扣所增加之遺產稅額。
本次改版乃依作者實際從事稅務規畫、救濟之工作經驗,為讀者剖析本次增修條文對一般納稅義務人之影響。至於原有案例部分,則針對所有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級距、節稅規畫及法令解析部分,依最新之遺產說及贈與稅之法規定,予以更動,使讀者能引用本書案例,了解遺產及贈與節稅策略。
作者資料
梁再添
國立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美國甘迺迪大學企管碩士 中國工商會計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現任致遠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呂旭明
國立中興大學合作經濟系學士 台北市中國工商會計文教基金會董事兼副秘書長 現任志遠會計師事務所稅一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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