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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此網路的世代中,資訊的流傳與複製快速且容易,不論是MP3或是Napster的盛行,使得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爭議層出不窮。本書作者維迪亞那桑從美國著作權的歷史與立法過程開始,深入剖析智慧財產權的初衷與演變,並主張目前帶有高度懲罰性與限制性的著作權法律,反將造成文化發展的阻礙,並使文化表現窒礙難彰。
書中從馬克吐溫的文學創作談起,彼時尚未有著作權概念,因此觀念的借用難以界定,如果以今日嚴格的標準界定,大文學家馬克吐溫都可以被稱為是剽竊他人思想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思想不受竊取,作家們起而爭取作家在法律上的地位保護。除了文學創作外,近代新興的電影工業,也因為早期電影很多是來自文學著作改編,因此牽涉改編是否須獲作者授權,也形成著作權爭議的一大領域。接著作者談到音樂的創作與著作權的關係,由於在網路的時代中,音樂創作是最容易受到影響的產業之一,目前音樂盜版與網路流傳的爭議,作者在文中也多所分析與批評。
本書主張,著作權應該是一種「政策」,而非一種「私人財產」。我們不再試圖防止「剽竊」,而是應該產生一種著作權政策,既能鼓勵有創意的表現,又不限制未來創作者的前途。著作權的政策應該是要平衡公眾與私人利益,而非如今日的景況,是一面倒向維護私人的權益。
作者資料
希瓦.維迪亞那桑
紐約大學教授,文化歷史學家與大眾傳播學學者。除了相關著作外,他也為《國家雜誌》(The Nation)、《高等教育期刊》(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與《達拉斯晨報》(The Dallas Morning News)撰寫評論。作品亦獲《紐約時報》和美國國家公共電台的推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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