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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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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

  • 作者:巴毛
  • 出版社:如何出版
  • 出版日期:2014-08-28
  • 定價:310元
  • 優惠價:79折 245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2月25日止
  • 書虫VIP價:245元,贈紅利12點 活動贈點另計
    可免費兌換好書
  • 書虫VIP紅利價: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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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走跳江湖必備防身術! 有看有保庇,好人自保、小人退散! 購物、職場、租屋、刑事、家庭&兩性等法律應對之道,統統變成常識, 飛來橫禍或運勢低下時立即可用,自救也救人! 人氣插畫家輔大猴跨刀配圖。 你為什麼需要這本書? .常常很想問:「這樣需要寄存證信函嗎?」「我需要請律師告上法庭嗎?」 .遇到糾紛時,覺得沒必要把事情鬧大,又不甘平白遭受委屈或不公平待遇。 .遇到有理說不清的人或黑心騙局,法條有看沒有懂,民法、刑法分不清! .原本沒惡意也不知情,卻一個不小心誤觸法律,遭受無妄之災! .莫名收到存證信函或法院的支付命令時,不用痞痞ㄘㄨㄚˋ…… 這些時候,你需要的不是貴人或好運,而是一盞「法律光明燈」! 律師費貴桑桑,巴毛為你免費開示似是而非的法律眉角! ◎很多網拍都會註明「無法接受以不適合、不喜歡、有色差等理由要求更退換貨」,或寫明「退貨買家要自行負擔運費及轉帳手續費」等,這些約定有效嗎? ◎天生腦波弱,無法拒絕推銷只能懊悔?實體店面也受「七天免費鑑賞」約束嗎? ◎離職時公司以沒有完成交接刁難扣薪,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Line內容曖昧,可否作為外遇的呈堂證供? ◎天花板漏水,鄰居不讓你進去看該怎麼辦?如經鑑定漏水是樓上住戶造成,修繕費用該由誰負擔? ◎房東在合約有效期間售出房屋,房客必須終止合約立刻搬家嗎? ◎遇到公車之狼、捷運癡漢,該告他「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發生車禍怎麼辦?是否有標準的SOP? ◎親人過世,意外飛來一筆財產,其實有可能是負債? ◎關於夫妻財產、贍養費、贈與等,哪些事先搞清楚反而不傷感情? 【名家推薦】 ◎林明賢律師(巨鼎博達法律事務所) 「把法律事件說得生動幽默!」 ──呂秋遠律師 「值得一讀的白話生活法律問題說明!」 ──周宇修律師 「這是一本現代人必備的『生存指導手冊』,翻開有解,有看有保庇!」 ──貴婦奈奈 「有些事,還是早一點知道的好,例如如何跟計程車司機、網拍業者吵架的技巧……」 ──輔大猴 「巴毛在書中對生活新聞的毒舌評斷加上法律層面的分析,讓我這個法律笨蛋也能看了略懂略懂又笑嗨嗨!」 ──鼻妹 「巴毛姐接能遇到這麼多奇葩,根本命中帶葩,一般人哪有這種好福氣(笑),這些血淚交織的故事,適用的生活法律可是又多又實用,走過路過不要錯過!你還繼續看我推薦文幹什麼,快把書帶回家得了!」 ──他踢的 「此書以幽默的方式及親身體驗告訴我們一些法律常識,讓我們行走江湖、網路購物、租屋買賣都可明哲保身,我決定要把這本書製作成項鍊,掛在身上當護身符!」 ──辛卡米克

目錄

PART 1 購物篇 人生處處是騙局 你常遇到的不實廣告一一現形 漂洋過海來騙你 別被網路購物的無效約定唬住了 法律保護腦波弱 訪問買賣衝動成交,還有機會後悔 魔鬼藏在細節裡 揪出定型化契約的陷阱 到底傲嬌還是奧客? 實體店面購物,可不可以退貨? PART 2 職場篇 第一次離職就上手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我的老闆有公主病 與想盡辦法要你走的老闆過招 致被我電話騷擾過的國中生們道歉文 盜用他人個資,小心吃牢飯 職場種性制度 充斥性別或年齡就業歧視的徵才廣告 姊姊妹妹硬起來 職場金城武開黃腔算不算性騷擾? PART 3 兩性&家庭篇 千萬不要當小三 通姦罪為何最後只有小三背? 天下何處無芳草,身家性命要顧好 別想靠贍養費榮華富貴 大老婆的逆襲 離婚是民事問題,與通姦除罪化無關 第一婊子吃癟記 要回分手禮,既沒品也不合法 是福還是禍,是禍躲得過 天上掉下來的是財產還是債務? PART 4 租屋篇 我家不是你家 擅闖房客住處,直接請他出去別客氣 瘋鄰居比爛風水更可怕 解決住戶最怕的漏水和噪音問題 自己的房子自己修 房屋的自然損害房東有修繕之責 折斷搬家公司的竹槓 不慎請到暴力搬家公司被恐嚇怎麼辦? PART 5 刑事篇 馬路小孬種 發生車禍誰的錯? 罵人請用悄悄話 公然侮辱&毀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反撿屍,不要有下一個李宗瑞 女生一定要懂,但一輩子不要用上的強制性交罪 到底真的假的? 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別害怕 大人我要申冤 訴訟DIY不求人 寶傑好,西屏好,各位觀眾大家好 媒體名嘴常誤導民眾的法律常識 大眾交通工具之多元使用方案 公然猥褻三要件

序跋

作者序 條條岔路通羅馬
  「真的要出書了!!」   當初接到編輯的邀約信,第一時間我就在心裡以會被環保局開罰的音量歡呼。因為嗨過頭所以在完全沒搞清楚出書是怎麼一回事的狀況下就爽快的答應了!!   但真正開始簽約之後就完全進入小學生寫暑假作業的模式,硬要拖到快開學(截稿)才開工,所謂不拖稿的不是作者,每個禮拜一最害怕的就是開信箱接到編輯的催稿信。寫書的過程完全就是每天烈火燒屁股,好不容易寫完書稿、想書名、校稿這些事情才真的是讓人燒乾腦汁全身虛脫。最後總算進行到寫自序這個最後階段,真是港動到我內牛莽面啊!   出書是我一直來的夢想,但從沒想過會以垃圾話講生活法律這種偏門的路數出道,雖然說劍走偏鋒男走偏左,但這種風格真的是當年的我始料未及的。   話說我從小就是一個無病呻吟的假文青,整天寫一些風花雪月的新詩跟小說,大學還考進了文青的聖殿—哲學系(後來雙主修法律系)。一直到我認識了我生命中的魔神仔—鵰哥,帶我走上了人生叉路。在他的煽動之下,我開始把滿腦子的垃圾話跟牢騷寫成部落格,從一開始沒人看也沒人留言,完全走自嗨路線的部落格,漸漸的文章開始有人轉錄有人喜歡,也成立了臉書粉絲團。本來一直走超展開的廢文模式,直到有天純粹是為了想酸前公司主管而寫一篇「第一次離職就上手」,意外的受好評,很多人留言說看到這篇文章才終於順利脫離爛公司,我才發現或許我的文章真的有那麼一咪咪影響力,可以幫助大家多了解一點法律常識。   我始終覺得法律就是拿來保護人民的,卻常常有很多老百姓因為不諳法律,而得不到幫助甚至上當受騙。   念高中的時候,樓上鄰居偷偷爬進我家車庫,站在車上往窗戶偷窺,去報案警察卻說「車庫不算住宅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也沒有辦法。可我念了法律系後才知道,原來房屋附連圍繞的土地都是住宅的一部分,警察只是想吃案所以唬爛我們。溫阿母以前在內湖的安親班當老師,離職的時候壞老闆百般刁難,最後以沒有交接完成為由,好幾萬的薪水到現在都沒有付!一直到我工作之後也遇到一樣蕩森的老闆,去研究勞基法才知道老闆根本不能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還有更多生活上問題,要不是我大學念了法律系,可能永遠都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很多人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都會想說大家都會講法律保護人民,可是我買東西還是被騙,租房子還是被趕,老闆還是整天亂扣我薪水,我不懂法律我就咖細漢活該給人欺負嗎?   就像要去買電腦,如果沒有事前先做功課,可能在店家眼裡就是一隻待宰的大肥羊,光華商場變屠宰場。修機車如果沒有先有基礎認知,可能換個火星塞就被先拆座墊然後收你八萬一。   法律就像神燈,你不去擦他他就是個廢油燈,但如果你把他撿起來擦一擦,神燈精靈就會出來實現你的願望。「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也許是真的,但就因為這樣,更希望這本書可以幫助讀者多了解一點基礎的法律知識,當你需要的時候,法律就在你身邊保護你。   最後要謝謝網友的支持與意見,謝謝幫我審訂的好同學明賢,還有謝謝我的爸媽,長期以來十分有默契的沒有去看我的部落格(或是看了氣到高血壓但假裝不知道),謝謝溫修迪很有義氣的沒跟爸媽通風報信,讓這個部落格可以繼續的荒淫無度下去。最後要謝謝我生命中的紅衣小女孩,把我誘導入歧途的鵰哥,沒有鵰哥就沒有巴毛,這本書的誕生一半要歸功於你,但版稅全部都是我自己的!!(捲款潛逃)   (另,寫這本書的時候鵰爸中風住院了,隨著這本書的出版,也希望鵰爸能盡早恢復健康。鵰哥這種死小孩都可以把他養這麼大了,還有什麼難得倒您的呢!鵰爸!加油!)

內文試閱

漂洋過海來騙你 別被網路購物的無效約定唬住了
  台灣消保法對消費者幾乎可以說是「溺愛」的態度,七天鑑賞期的條文根本是天王條款,只要在貨到七天以內,買家完全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 不想自認倒楣就要抱著「拎杯跟你拚了」的決心   最近臉書好討厭,都會自動跑出一堆網拍廣告,以前網購要 ATM轉帳還會嫌麻煩,現在可以直接在便利商店貨到付款,這麼方便誰受得了。何況像我腦波這麼弱的人,這種廣告根本是在引誘我,是引誘!!!   有天,我在臉書廣告看到一個香港購物網站的英國醫生包,覺得好可愛就立馬下標。商品寄到,打開包裹一看,發現包包上鉚釘掉了一個。本來想說鉚釘自己粘回去就好,可是翻來翻去卻沒找到那個掉的鉚釘,大概出廠時就缺了。雖然是小瑕疵,但我花了八、九百買個破洞的包包心裡很悶,信件聯絡之後,賣家很快回覆說第一次可以免費換貨。於是我請了快遞,用貨到付款送回他們的工廠,當時還覺得真是一家好公司。過了兩、三個禮拜,換貨的商品寄來,竟跟上次的品質差好多,包包整個走山歪一邊,包包裡面的空氣防壓袋也沒了,變成一張揉爛的紙張充當防撞保護。我心想,包包歪掉可能是貨運擠壓的問題,自己撐一撐應該會回來。接著拿出裝在裡面的背帶,想試背看看,結果剛裝上背帶一拉「叭嘰」!!!一顆鉚釘射出來,包包應聲掉地!我本來以為是背帶斷了,結果是包包上固定扣環的鉚釘噴出去,導致扣環連接處整個斷掉了。這時,我的理智也跟背帶一起斷掉了,真是×××××的怎麼包包品質越換越爛!   我連寫兩封信告知對方包包還是有瑕疵,而且比上一次的更糟糕。隔天他們回信請我附上照片,我附了照片之後,對方說會查詢,接著就是一片死寂。之後我像寫日記一樣每天寫信給他們,但不管我怎麼寫信催促,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一反當初熱心和善的客服態度。   這樣的處理方式完全激發了我人格中的黑暗面,我口氣越來越差,不斷威逼利誘!不理我就是不理我,怎麼這些香港人還真是條漢子,完全不怕威脅,還是已經開了一個「台灣瘋婆子」的垃圾信件匣,把我的抱怨信全轉到那裡去了,那我只好使出終極手段讓你們見識一下歐巴桑如我的低 EQ。我在他們的粉絲頁,拚老命的貼我換兩次包包都換到瑕疵品還求償無門的血淚控訴,只要賣家一貼新商品我就留言,完全燃燒生命在貼。很快的就在我留言的隔天,原本石沉大海的抱怨信件突然有了回覆,他們說已經查詢到我的訂單,並且會寄一個新的包包給我,舊的那個也不用寄還,還附贈九折券一張,然後人又不見了。我寫信問什麼時候寄出,還是沒有回覆,一定要我一直寫信追問,才說要十四個工作天才會到!!!十四個工作天!!!這離我訂包包那天已經一個多月了,現在你跟我說要十四個工作天!!我的劣根性被他們激發到極大值,非常神奇的,本來要十四個工作天才能收到的包包,在我留言的隔天,突然就來信說已經出貨了。我後來去搜尋別的拍賣才發現,他這個包包賣八百多,別人只賣三九九,難怪這麼大方直接送我一個新的(口吐白沫)! 跨國消費,消保法或民法都無法可管   有了這次經驗,我之後再也不敢上國外網站買東西了,因為只要是跨國消費,不管是消保法或民法都沒有適用的餘地。要跨國訴訟也不是不可以,但上網買個鞋包頂多幾千元,跨國訴訟耗時費力,我覺得我買的那家香港購物網站,根本就是看準這一點,我後來上網咕狗這間公司,發現台灣消費者買到有瑕疵的、要退錢的,對方幾乎都裝死不予理會,要告你們來告,去找你們台灣的消保官啊,矮油嗯齁以西啊,我們是香港公司呢!要不是像我這種把奧客精神發揮到極致,他可能也不會理我。   不是說外國公司就一定不好,台灣就一定好,我在台灣的網拍買東西也常常發生網站上看起來是粉橘,收到東西卻是螢光橘,小清新變海巡署色差大到我以為自己是色盲。可是至少台灣網購有消保法保護。當然,你要跨國訴訟馬喜摳意,首先你要填寫申訴書送到消保單位,由他們幫你轉到外交部函轉駐外單位協助處理這個流程我用寫的都覺得好煩,只是上網買個包又不是進一貨櫃軍火。所以大家網購最好還是選台灣的網拍,或是像淘寶那種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較有保障啦。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七天鑑賞期」天王條款,退貨無需理由   我覺得台灣消保法對消費者幾乎可以說是一個「溺愛」的態度,這個七天鑑賞期的條文根本是天王條款,只要在貨到七天以內,買家完全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自付銀行退款手續費。   .網拍「不接受退換貨」的聲明其實都是嚇唬你的   很多網拍都會註明「無法接受以不適合、不喜歡或有色差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或寫明退貨要負擔高額的手續費,藉以嚇阻消費者退貨,但根據消保法第2條第19項,這些約定「都是無效的」,請用螢光筆畫起來!!消保法明訂,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而且賣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包含轉帳手續費、郵資等,總之就是你要退貨,這些費用賣家統統不能跟你收。   .賣家自行取回商品,買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而且其實根據消保法的規定,賣家應該在退貨一個月內自己去你家把商品拿回來,大部分都是用郵寄退貨的方式讓賣家付郵資。有的賣家會跟你說:「闆闆是個人經營,小資女孩不是什麼企業經營者」「寶貝妞兒,因為我們不是商城,所以不算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喔」,聽他在唬爛,不管他的交易平台是pchome、yahoo商城、樂天、露天拍賣、ebay還是自己開粉絲團架網站,只要有商業經營模式就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除非是偶發性的交易,像是上網賣掉自己不用的二手在交易前沒辦法實際接觸到商品本身,現在修圖軟體又這麼方便,常常物品,就不在消保法規範的範圍。以後賣家在七天內拿各種理由拒絕退貨退款,請拿出消保法把賣家打到趴在地上。如果對方還是抵死不從,哩油全了了,老方法,就直接去找消保官申訴吧!   .我不是教你當奧客   賣家可能會覺得這種規定很不公平,但網購這種買賣方式,消費者有圖沒真相,網路上看到的跟實際拿到手的根本不一樣。現在連實體店家都會欺騙你的眼睛了,商品都會打光,然後放「快樂鏡」,讓你怎麼照都好看,何況是網路呢。所以消保法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賦予了買方很大的交易選擇自由。不過啊,我只是教大家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可沒教你當奧客啊!!   我有朋友在網路上賣衣服,動不動就遇到買家說要退貨,理由是「我最近沒錢,不想買了。」但因為消保法的關係,他還是得讓人退貨。賣家能做的只有消極的設黑名單,或是把這些退貨的損失風險攤入成本。所以要當奧客亂退貨,到時候賣家的售價越來越高,可是怨不得別人蛤!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II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作者資料

巴毛

超人氣部落客 出生於1984年的某個13號星期五,生在台南長在高雄住在台北的屏東客家人。 政大法律系畢業,單身漂浪小法務。興趣是穿著長頸鹿布偶裝路跑。 喜歡探險活寶、張學友,以及各種吃一口血管就阻塞的高熱量食物。 以脾氣暴躁性格扭曲難相處著稱。 原本只想上網發牢騷,誤打誤撞開始經營部落格,展開踏上岔路的人生。 「巴毛的人生叉路」部落格:bamau.tw 「巴毛混酥團」臉書粉絲團:fb.bamau.tw 巴毛的噗浪:plurk.bamau.tw

基本資料

作者:巴毛 繪者:輔大猴 其他:林明賢/審訂 出版社:如何出版 書系:Happy Learning 出版日期:2014-08-28 ISBN:9789861364018 城邦書號:A460058 規格:平裝 / 雙色 / 288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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