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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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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

  • 作者:彭孟嫻(Jessica Peng)
  • 出版社:時報出版
  • 出版日期:2021-07-27
  • 定價:380元
  • 優惠價:79折 300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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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職場霸凌」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 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歧視! 本書解析20種職場霸凌, 讓法律調解專家告訴你,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 ․20種不同類別的職場霸凌,讓你知道職場霸凌發生的情境,協助你遇到職場霸凌如何保護自己。作者的「真實外商經歷」,以及列舉出「職場霸凌觸法」的「法律章節」,讓你能夠「面對職場霸凌」與「處理職場霸凌」。在這國際化的時代,掌握「職場霸凌生存法則」,用對的方法面對職場霸凌,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20種職場霸凌:薪資霸凌、職場權益霸凌、人力剝削霸凌、職場言語霸凌、妨害名譽霸凌、冷落霸凌、職場雙重霸凌、性騷擾霸凌、情感霸凌、不當解雇霸凌、職場共同過失霸凌、職場網路霸凌、職場栽贓霸凌、職場歧視孕婦霸凌、職場歧視殘障者霸凌、文化霸凌、種族霸凌、職場年齡歧視霸凌、職場肢體霸凌、主管偏心霸凌。 在職場的工作環境中,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工作永遠是人與人的修道場,職場修道場你需要知道—— ․「勞動契約」的權益:「薪資保障」、「加班費」、「出差費」、「特別休假」規定,還有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除此之外,「政府勞保」、「資遣與解僱」等。 ․新時代上班族與公司的關係變化,當中「混合模型」的工作形式與工作中的「網路監管」。 ․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是「性騷擾」,還是真愛?在職場需注意的「情感霸凌」。 ․在職場不要人云亦云,職業歧視的「言語貶低」,屬於「言語職場霸凌」,同事的看法一定要過濾。 ․在職場不要加入公司小道消息造成「妨害名譽霸凌」,小心不要讓霸凌同事的汙名掛在你身上,因為危險就在你身邊。 ․職場霸凌中的「冷落霸凌」常常發生在你的友善回答,千萬不要傻傻的有問必答。 ․遇到職場霸凌,呈報公司高層有必要,但是注意「越級報告」的危險,小心老闆與經理同陣線,讓你成為「職場雙重霸凌」的受害者。 ․不可恃才傲物,急著加薪就是等著無薪的開端,但是要注意公司「薪資是否達標 」、「是否刻意降薪」、「是否按時薪資給付」、「薪資報稅預扣方式」的「薪資霸凌」。 ․不要凡事講求公平,有時候 不公平反而是你的人脈累積。但是,要清楚任職公司的「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也要知道「政府勞保」,不要讓自己落入「職場權益霸凌」的不公正而不自知。 ․臨時委派當日出差任務,但是如果公司沒給「出差費」與「加班費」該如何解決?在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中,仍然要注意「人力剝削霸凌」。 ․在職場「男女同工同酬」是職場的權力,不要落入男女不平等的「職場性別歧視」霸凌,在職場員工也有權利得到「特別休假」,不要成為職場休假不平等的「福利剝削霸凌」。 ․在職場,棒打出頭草,「懲罰不同流合汙者」屬於職場霸凌,怎樣觀察職場方向,不要落入「職場共同過失」的霸凌。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所謂的「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還有孕婦歧視、文化歧視、種族歧視等也是職場霸凌。職場的「勞動契約」當中的基本薪資、加班費、出差費、男女同工不同酬、休假等的違法,也是屬於職場霸凌。除此之外,公司是否有給付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意外發生後的職災補償等,也是屬於職場霸凌範疇。 【本書特色】 ․職場20種職場霸凌+法律規範,讓你知道如何面對職場霸凌&如何處理職場霸凌。 ․此書包含「職場實戰故事」、「職場法律」,以及「職場生存潛規則」。 ․職場入門必學!在職場你不需要逃避職場不公平,你要知道的是面對與處理逃避職場糾紛。 ․用對方法,面對、處理職場霸凌,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顧全自身權益與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 ∣誠摯推薦∣ 《換日線》頻道總編輯&天下雜誌未來事業部數位營運總監 張翔一  教育廣播電台主持人&金鐘廣播得獎人 常勤芬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每一篇內容都是以案例開題,點出涉及的事實爭議與法律問題,再佐以加拿大以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讓人能夠清楚明瞭。甚至,看完全書內容,就會發現,這本書除了從「法」的角度,教導員工如何防範霸凌;更從「情」、「理」的觀點,指導員工應該如何用最好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身權益之餘,又不失職場應有的分際。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目錄

推薦序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律師 作者序 PART 1 變化萬千的職場新生態 1工作永遠是人與人的修道場,職場修道場需要的「勞動契約」權益 2新時代上班族與公司的關係變化,「公作混合模式」與「工作網路監管」 3全球勞動保障的類型與趨勢 4新冠疫情衝擊下的工作未來 5做一個高價值員工,職場離職要注意「不競爭條款」以及「限制盟約」 PART 2 職場霸凌「人際篇」 6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是「性騷擾」,還是真愛?在職場需注意的「情感霸凌」 7在職場不要人云亦云,職業歧視的言語貶低,屬於「言語職場霸凌」 8在職場不要加入公司小道消息造成「妨害名譽霸凌」,因為危險就在你身邊 9職場霸凌中的「冷落霸凌」常常發生在你的友善回答,在此讓你知道如何避免 10遇到職場霸凌,呈報高層有必要,但是注意避免成為「職場雙重霸凌」的受害者 PART 3 職場霸凌「薪資與福利篇」 11不可恃才傲物,急著加薪就是等著無薪的開端,在此讓你知道勞資雙方的「薪資霸凌」 12不要落入「職場權益霸凌」而不自知,「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與「職災保護」 13臨時委派出差任務,「出差費」與「加班費」未給付的「人力剝削霸凌」 14職場「男女同工同酬」與「休假」是趨勢,不要落入男女不平等的「職場性別歧視霸凌」 15職場「資遣」與「解僱」,避免落入被「不當解雇的霸凌」 PART 4 職場霸凌「生存篇」 16「懲罰不同流合汙者」屬於職場霸凌,不要被捲入「職場共同過失霸凌」 17「職場網路霸凌」,告訴你解決的方法 18面對「職場栽贓霸凌」如何處理 19「孕婦求職被拒」以及「孕婦因孕被辭」的「個人身分轉換霸凌」 20如何協助杜絕「歧視殘障者」的霸凌 PART 5 職場霸凌防治「提升篇」 21職場多元文化是趨勢,如何避免「文化霸凌」與「種族霸凌」 22「職場年齡歧視霸凌」因職場而異,如何重塑自己 23「職場肢體霸凌」有刑法責任,處理職場肢體霸凌的流程 24如何處理「主管偏心霸凌」讓你超越情緒內耗框架 25職場瓶頸有時候是職場評估失誤,不是職場霸凌,告訴你如何區分 後言 這些職場霸凌,你要知道如何面對與處理,並且保護你自己! References

序跋

  這本書《職場霸凌 Workplace Bullying》是一本職場霸凌防治的書,協助維護你的職場權益,以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能夠在職場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提供你有效的方式來面對處理職場霸凌。這本書包含我在加拿大「外商(德商)的職場經歷」,來闡述此書二十種職場霸凌。同時此書也包含「台灣職場法律常識」以及「加拿大法律常識」。此書並沒有法律書的枯燥,讀完這本書,你就可以藉由文章的職場故事、職場案例解說,了解到職場法律概念,來辨別在職場中所面臨的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當中的很多事件,可以經由公司高層處理或者經由各國的「勞工局」調解,各國先進國家在職場霸凌都有相關法令保護。台灣《勞動基準法》對於有勞動契約的員工有保護,讓職場受到霸凌者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職場霸凌,包含職場員工權益,無論是薪資低於勞基法、工時超時、請假、加班、出差、休假等,只要違法《勞基法》都屬於勞工剝削的職場霸凌。當中工作「試用期」也是受到《勞基法》的保護。除此之外,職場中人與人相處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還有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孕婦歧視、文化歧視、種族歧視等也是職場霸凌。   根據陳冠仁律說明:雖然《勞基法》不適用在約聘人員,但是針對約聘人員的適用法規制度,可區分為政府機關的約聘人員與民間企業的約聘人員。根據勞動部的解釋,並不適用《勞基法》,應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民間企業的約聘人員,依據實務多數見解,本質上仍屬於勞工,故應適用《勞基法》。   我是一個相當注重霸凌議題的作者,從我在天下雜誌《換日線》所寫的職場霸凌、校園霸凌、家庭霸凌、婚姻霸凌、老人院霸凌等,都是我注重的霸凌議題。在此我相當感謝《換日線》總編輯,也是天下雜誌未來事業部數位營運總監:張翔一總監,讓我能夠把我所寫的不同類別的霸凌議題文章推廣給大眾讀者,因此才有這部深度探討《職場霸凌》的書籍由我的心中醞釀產生。此書當中職場故事裡的人物,基於保護故事人物的因素,我略把人物情節更改,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除此之外,為了讓讀者清楚此書加拿大法律部分,我把文章中的法律來源(citation)放在此書的最後部分。在此書台灣法律的部分,我以台灣「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內容加入於文章中的不同職場霸凌,並且由陳冠仁律師,也是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以及國防部公聘律師,來加持解析此書台灣法律的部分。   職場霸凌會影響在職者的身心靈健康,讀者千萬不要小看職場霸凌造成的身心疾病。因為職場霸凌如果嚴重,是會造成「命案」。在台灣不少社會事件,例如2013年軍方洪仲丘的「被虐致死」事件;以及2018年成大醫院「喋血殺人」事件,葉克膜小組的林姓體循師衝進開刀房砍殺陳姓女組長,刺傷協助制止的胡姓女醫師的事件;還有2019年澎湖醫院的黃姓總務主任被虐的「燒炭」自殺事件。 以上這三種不同類別的死亡傷害事件,其實都是因為職場霸凌所衍生出的悲劇。當中事件部分當事人,在法律上有的是「施暴者」,但是那些施暴者的故事背後,卻是因為長期處在被虐的職場霸凌。換言之,部分社會事件的「加害者」,有時候是因為長期處於「受害者」的情境,最終才情緒崩潰,失去理智,造成施暴行為。 《職場霸凌》這本書與你一同走過職場的困難,此書特色   此書讓你在職場中的焦慮能夠迎刃而解,讓你在困境中仍然不失善良,但是卻能夠具有職場「逆轉勝」的能力。   ・此書包含「職場實戰故事」,「職場法律」,以及「職場霸凌生存哲學」。   ・此書不是別人故事的紙上談兵,而是以我在加拿大外商工作的真實故事,把「外國工作」的 實戰經驗,當中的二十種各類職場霸凌,讓讀者知道如何分辨與處理,也讓讀者經由此書可以知道在外商工作會遇到的辦公室文化以及當中的潛規則。   ・此書有別於獵頭公司作者所寫的書籍,也有別於坊間職場議題書籍,因為,此書著重「職場權益」,以及「化解職場欺壓侵犯」。   ・這本書也有別於總裁級別所寫的書籍,因為這本《職場霸凌》完全站在保護員工利益的角度,更能接地氣的協助你解決職場霸凌的問題。   此書我與讀者站在同一個位置,以過來人的身分,讓你能夠在職場遇到挫折時,可以知道如何處理。因為只要你能夠辨別你在職場遇到的處境是否屬於職場霸凌,這樣無論你在哪一個國家工作,你都能夠顧及自身權益。這本書提供你的是「職場霸凌概念」與「霸凌法律概念」,先進國家有關職場霸凌的概念與法律保護方向都類似,所以你只要在「職場霸凌」的概念懂了,各國的法律條文就算有異,你都可以藉由網路查詢到法律條例。此書提供給你的二十種職場霸凌與職場霸凌處理,還有職場生存法則,以及職場潛規則的內在提升等,都是此書的重點。   我個人在職場看到的霸凌事件不勝枚舉,無論是在德商醫療、加拿大皇家銀行,加拿大律師事務所與加拿大法院,還有現在專職的法律調停,當中都有不少職場霸凌事件。我個人也遇過令我感到心力交瘁的同事霸凌,當中因為同事的人事派系內鬥,造成我在工作中處處被刁難;那樣的情況就算我在工作表現極好,我也無法在職場感到快樂。當時我深刻意識到職場霸凌議題的重要,這也是我撰寫此書,希望年輕人能夠知道如何面對職場霸凌,以及如何處理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紛爭眾多,可以尋求「法律調解」與「訴訟判決」的途徑解決 很多職場霸凌,資方會認為是員工太草莓,但是,勞方就會認為是資方惡性霸凌。因此,這樣的勞資雙方認定不同,各說各話,就出現職場爭議。因此,「法律調停」以及「法律訴訟」的兩個方式,就成為最終的職場紛爭的解決方向。 在台灣,勞動事件法新增「司法調解」供勞工選擇。企業老闆將面臨法院法官的快速調解與判決壓力。有關勞資糾紛爭議,主要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來做行政調解,以『勞動事件法』來做司法調解。 『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行政調解,也可由獨立調解人,或者調解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勞動局)來調解。獨立調解人的調解,最多20天。調解委員會(勞動局)調解最多49天。如果在調解委員會(勞動局)調解失敗,可經由法官調解,最多90天。 勞動糾紛爭議,有關『勞動基準法』可做司法調解,由調解委員會(法官),以『勞動事件法』調解,最多90天。這樣的結果如果調解完成,就大功告成。但是,如果經由法官調解仍然雙方無法達到共識,也就是調解失敗,那麼這樣都還以訴訟程序:勞動事件法訴訟判決。 根據陳冠仁律師的解說,勞動事件法訴訟判決,最多六個月,並解決勞工訴訟五大困難。其一,法條困難:開放專業輔佐人免費協助。其二,太貴困難:減少或避免判決費用。其三,太遠困難:改為勞工工作所在地法院訴訟。其四,太久困難:含調解最多9個月判決結束。其五,舉證困難:所有舉證責任改為雇主舉證。 一定要記得:遇到職場霸凌不能消極的忍耐,要知道如何處理與保護自己   在職場面對不公平的待遇,無論是肢體或者言語不能傻傻的受氣,那只會讓對方持續欺負你。但是千萬不要在職場受委屈時,就瀟灑的辭職,要先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在世界上大多數的先進國家,都有勞工的審查處(inspection office),如果員工不知道如何找到可以為自己伸張正義的機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當地「勞工局」詢問。所以處於職場,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自己的權益,要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這樣你才能夠分辨什麼是可以調解的職場霸凌議題,什麼是應該提告的職場霸凌紛爭。   處於職場霸凌環境的工作環境,職場霸凌者會隨時想找你的把柄來攻擊你,因此,面對霸凌者,一定要小心翼翼的保護自己,在職場中遇到霸凌,你需要冷靜。才有蒐證的機會,這樣之後你才能在「調停」或「訴訟判決」由逆轉勝。關於職場霸凌,要注意釐清當中的「權責歸屬」。任何企業或組織中,「權」與「責」的分際必須清楚界定,否則必然容易產生糾紛,因為並不是所有的職場糾紛都是職場霸凌,有部分是屬於職場情緒內耗。   目前在職人士,因為職場霸凌所造成的憂鬱、抑鬱、躁鬱以及精神疾病,已經產生巨大的職災傷害,這樣的情況雇主需要重視,因為職場霸凌造成人才損失,也造成企業經濟效應的損失。相同的,在職人士更需要做到職場霸凌防治,才能讓你在工作中突破職場情緒框架,活出自己想要的職場生活。

內文試閱

6 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是「性騷擾」,還是真愛? 在職場需要注意的「感情霸凌」   亨利與珍妮在公司中總是常常一起在員工餐廳吃飯。亨利是在工程部門,珍妮則是在設計部門。   有一天在公司部門,忽然接到兩個人的喜帖,這樣的情況讓人感到相當開心;但是有收到喜帖的人都沒有感覺驚訝,因為常常看到兩個人在員工餐廳同進同出,貌似親密。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職場同事常常一起吃飯,就是代表互相有愛意,因為大多數的情況只是基於同事在同公司,所以就一起吃飯。 其實,我當時很多同事之間互相產生情愫,最後戀愛結婚的例子也不少。當中我記得電腦部門的一個西人女士與研發部門的一名日裔加拿大男士是夫妻,但是那兩位在公司都很少同進同出。我也是經由部門女經理跟我閒聊之間才知道的。那兩位在公司做事低調,有一次我有機會到電腦部門與那位西人女士寒暄聊天,她提到她與她老公在週末會帶兩個就讀幼稚園小孩到動物園的一些有趣事情,但是,她就是沒有提到她的老公是任職在同公司的研發部門,這是一種避免公司同事太過於注意兩人感情發展狀況的處理方式。 這些辦公室的真愛,能夠進入結婚禮堂,是很讓人祝福。但是,職場的同事互相聊的來,並不意味著那就是雙方都有愛意,有時候只是一方的會錯意!   當時部門同事提到她的朋友所任職的金融公司的事情。她朋友與同部門的另一名男士常常需要一起出差公事,那樣的出差僅限於白天在一起,之後下班時間兩人就各自離開。有一次出差,男方把手放在女方的大腿,那時候女方不開心地制止男方。男方表示兩個人之前出去,有時候男方把手搭在女方的肩上,女方並沒有制止,怎麼現在把手放在女方大腿,女方就大聲制止!   根據我部門女同事的描述,她的女性朋友感覺大腿內側是私密部分,所以不可以讓同事觸摸。隔日那位女性向那間金融公司的公司主管提出對那位男同事「職場性騷擾」(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的內部報告,並且揚言如果公司不處置,就要向人權協會(Human Rights Society)尋求法律途徑的申訴。   在職場中,找戀愛交往的對象,是好還是壞?   在職場找交往對象好嗎?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那麼到底可不可以在職場找對象?   其實,這樣的問題沒有絕對標準的答案。最重要的其實是:「不要讓你所找的對象,變成你在職場的負擔」。   我忽然想到,大學時期的學術顧問所給我的建議:「千萬不要在職場找對象」!   我記得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前夕,我去找我的學術顧問跟她道別。就讀大學期間,每個學期開學前,我都一定會請教學術顧問,關於我的課程安排,因為有些課程必須先修(prerequisites)。因此,我是相當尊重我的學術顧問的建議。   畢業前的會面,學術顧問給我一個大擁抱,她以依依不捨的眼神告訴我:「如果妳想要讓自己的職場生涯有所提升,最好就是不要約會公司的任何人!」(If you want to advance your career, a priority is to not date any person in your workplace!)   這兩句話雖然是我學術顧問的個人看法,卻也是我在職場謹記的座右銘!   因為,由我周遭朋友的職場經歷,我觀察到在同一個公司談戀愛,一剛開始的時候,似乎很愜意。但是,隨著感情年數的增加,當中的衝突也會添增,慢慢的總是會有一些情緒會在公司中散布。如果有加上兩人感情生變,很容易造成其中一方必須離職來避免兩人分手後的尷尬。但是,這只是我知道自己的個性不適合與同職場人戀愛,其實,很多人在職場中也找到適合自己的優質伴侶。 不要因為職場的男女關係,影響自己與公司成員的互動   職場中,男女的交往,一定要避免兩人過度「黏膩」,因為,兩個戀人在同一個公司,如果沒有做到有自己的發展空間,就會失去與同事互相關照與互相學習的機會,也會失去在公司專心學習的狀態。   在職場的男女交往,兩人要避免在公司過度親密。   戀愛中的男女交往,容易如膠似漆,這樣的舒適狀態,有時候是因為交往的兩人過於專注在兩人世界。雖然,在職場的戀情,看似兩人可以互相關注與扶持。但是,這樣的形影不離,容易讓兩人過度依賴,而造成工作的分心。   我知道很多在同一個公司任職的戀人,不只在公司休息時間與午膳時間兩人膩在一起,甚至在平日公司舉辦的活動,都是隨時黏膩。其實,那樣容易「妨礙自我成長」!因為,感情的交往是有「變數」的,當戀人的形影不離,成為兩人生活的一個慣性,那麼自己的生活,也很有新的進展。   在外商「員工互動」是相當重要的!在外商員工互動的重要,原因不是因為休閒。而是外商非常重視「合群」。所以,如果公司的情侶,總是兩人黏膩在一起,就會錯過許多群體學習的機會。 不要因為職場的男女交往,失去職場生產力   職場如戰場!必須時時刻刻警醒!   兩人在職場的互相依賴,雖然可以有心靈的安定,但是,交往後的分手,有時會造成兩人在同公司做事的心結。職場男女交往分手後,待在同一個公司,多多少少還是會影響到工作的心情。   因此,在職場如果真正有心靈相契的合適對象,就必須時時提醒自己,要在職場全心全意的高效工作,因為,在職場要鞏固自己就要有職場競爭力。所以唯有無旁騖的專注,才能夠有好的職場生產力。   職場是殘酷的,如果你的工作效率,因為與同公司的同事或上司交往,而受到影響,那麼你的職場生涯也很難順遂!當交往的過程順風順水,你是不會感覺同公司交往對象給你造成的壓力。但是,當兩個人在同公司交往出現波瀾的時候,很多人都被同公司的交往對象,或多或少的影響工作心情。   因為,心境會影響一個人在職場的生產力。在職場,唯有讓「心」不為所動,不會被外界的負面情緒影響,你才能真正全心全意地在職場發揮最好的自己。這樣的職場生產力,最好不要摻入任何感情的因素。戀人在同一個公司工作,要管理好自己的心,這樣才不會有時產生對現狀的無力感。   因為,職場中的男女交往走至爭吵或者分手的階段,就算自己想要管理好受傷的心,也會因為與對方處在同樣的環境而分心。生產力需要「專注力」!生產力就是需要用無數的工作細節,耐心專注且高效率的累積工作成果。   如果兩人在職場的交往,成為兩人在職場生涯的負擔,那麼那樣的戀情,也很容易無疾而終。   當然,我不是鼓勵職場男女遇到合適對象需要放棄交往,而是要知道要在一份工作中有所斬獲,必須要「全心投入」,把所有的私人感情在職場的環境,都暫時的擺在一旁,才是理智的方式。在職場上的男女交往,本身沒有對錯。只要在職場能夠「把持自己的情緒」,那你就好好地迎接工作戀情。 和上司交往也是一個「未爆地雷」   在公司中與同事戀愛,情感的高低起伏,容易影響工作,還不至於被解僱。但是,與上司或老闆交往就會有被資遣或解僱的可能。   因為下屬與上司的戀情一開始一定是好的,因為下屬欣賞上司的工作能力,上司也喜歡下屬的崇拜。但是萬一兩個人之後感情生變,不只職位會不保,薪水也可能變動,最可怕的可能還會遭到被離職。上司要資遣員工,找一個「不勝任」的理由就可以;或是找出員工「工作違規疏失」的部分,就可以解僱員工,不用付資遣費。   尤其公司的閒言閒語很多,有些員工在公司中不敢批評同事與上司交往。但是在平日員工下班的聚會,部分人就容易繪聲繪影的談論,並且會貢獻觀察,讓同事們知道公司上司與某位員工的互動。   這樣的情況就會出現兩個極端的現象,其一,同事們私下批評,但是在公司就會對那位被老闆偏愛的同事特別禮遇。其二,同事們私下批評,並且在公司集體對被老闆偏愛的同事特別冷落,甚至有時候會形成類似「集體冷霸凌」那位被老闆偏愛的女同事。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原因就是每一個公司的職員的個性不同,所以對於上司偏愛的職員的反應也會不同。所以有的員工會選擇專心工作,不把上司偏愛哪一位員工的事情當一回事。但是,有的人就會刻意冷淡被上司偏愛的同事,因為感覺職場不公平。也有一部分人會擔心工作不保,所以對於正在與上司交往的同事就會特別禮遇,因為明白得寵同事的話語權增加。   但是,公司內部人事總是會有變動。有時候上司發現公司職員對於得寵者的疏離或奉承,也會修正對偏愛的那名員工的態度,因為畢竟要盡量讓職場和諧有工作效率。除此之外,感情有時就會生變,會出現上司喜新厭舊,與之前交往的下屬分手。尤其,很多上司害怕事情延伸出太多複雜的狀況,也就逐漸疏遠交往的對象,交往的對象有時候也會被逼離職。同時,有時候與上司交往的當事人承受不住人言可畏因此離職,這樣的事件在職場也是常常聽到。   所以在職場的男女交往,是忌諱,還是祝福,實在很難說!因此,無論你在職場選擇要與上司交往,或是選擇不要與上司交往,最重要的部分還是在職場,要憑著真本事,才能夠走得光明正大。 在職場要小心職場性騷擾。「職場性騷擾」(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的內容   職場性騷擾,包含言語(verbal)與肢體(physical)。   以下兩個問題,是員工在台灣「性騷擾」常見的法律問題。   陳冠仁律師說明:   Q:在台灣的職場遇到「性騷擾」,員工要如何提出訴訟?「職場性騷擾」可以提告的管道與方式?   A:刑事案件,向檢察署或是警察局提告。民事案件: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   Q:在台灣,遇到「性騷擾」事件如何申訴?「性騷擾」事件是否可以和解解決?   A:這就是單純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依照民事刑事程序來走,沒有所謂的申訴問題。只是刑事部分是告訴乃論罪,可以經由和解撤回告訴(就像傷害罪一樣)。   一定要記得:「性騷擾」是可以提告的。更準確的說法是,目前全球先進國家的趨勢,對於「性騷擾」的防治與懲處是相當重視的。   在性騷擾的言語方面,在職場中任何帶有「性」的語言暗示,當中的內容會造成你的不舒服,那樣的語言就是性騷擾。在性騷擾的肢體碰觸部分,當中的行為碰觸,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就是屬於職場性騷擾。 肢體接觸,必須詢問對方的意願   此文,我同事表示她的女性朋友提到,那位男士認為兩個人有曖昧情愫。但是,女方堅持「完全沒有」。部門女同事說她的女性朋友,只因為公司把兩個人分配一起出差,所以不想把兩個人的互動氣氛變得太僵,才會容忍男方常常把手搭在女方的肩膀。但是,女方堅持,大腿內側是接近私密處,男方撫摸的方式,那樣就是屬於「身體上的性騷擾」。   這樣的反差,讓人不禁要對職場男女關係特別小心。因為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完全取決於「兩人共識」,而不是一方揣測。   除此之外,男女的互動,是真愛,還是「性騷擾」,一定要「徵詢對方同意」,也就是在職場中的任何碰觸,一定要對方同意,才可以有肢體的碰觸。   這個時候或許讀者有疑問,難道在職場如果遇到同事摔倒,要協助同事站起來難道還要問:「我可以攙扶你嗎?」   其實答案就是:「是的」!   在外國,就算是學習滑雪等運動,小心謹慎的教練,在學員滑雪時摔倒都會問:「我可以扶你起來嗎?」如果學員說:「可以。」教練才會協助學員爬起,否則教練就會只給出指令,讓學員自己從雪地以教練所說的步驟自己爬起。   在職場也是一樣。職場一定要確定對方的意願,凡事問清楚,現在外國,連男女朋友要有性行為,有的人甚至必須詢問對方的意願,是「可以」,還是「不可以」,以免最後把兩情相悅,變成一方強迫的「性騷擾」事件。 職場上司或同事的「性逼迫」,是觸犯了職場霸凌的「條件式性騷擾」(Sexual Solicitation)的職場性霸凌   「條件式性騷擾」也是一種性騷擾。與上述的語言性騷擾和身體性騷擾略有不同,「條件式性騷擾」通常出現在「條件交換」,也就是「以性交換權位或利益」。   也就是說,職場中有高權力的人,如果用「性逼迫」的方式,逼迫下屬性行為,並且用「交換條件」的方式,那就是屬於職場霸凌當中的「條件式性騷擾」。   當上司如果讓下屬有條件交換,舉例而言,如果上司向下屬提出兩人上床,之後就會幫下屬升遷,或是加薪。這樣的行為就是屬於上司對下屬有「條件式性騷擾」,也就是職場的性霸凌。   在職場,如果你遇到同事或上司不斷的釋出愛意,但是你卻不喜歡,也一定要知道如何說「不」!當你在職場拒絕同事或上司,但是對方卻又不停的冒犯你,這樣的情形,對方如果是同事,你可以往上級主管陳述。但是,如果你遇到的是上司對你的性騷擾,在你說「不」之後,仍然不停的騷擾你,甚至威脅你,這樣你仍然有解決的途徑,就是尋求法律的途徑。因為「性騷擾」是可以提告,職場中的性騷擾也一樣。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18 面對「職場栽贓霸凌」如何處理?   有一天,市場行銷部門的直屬副總(Vice President)住院了!副總是一個年近七十歲的德國紳士,平日看似健碩,忽然說病就病。   我們部門雖然是處理進出口業務,但是也是屬於市場行銷副總所管轄,原因是我當時任職的進出口部門需要處理各國代理商事務,也算是另一種市場行銷的部分。   公司有五個副總,每一個副總都有很不同的個性。市場行銷副總,看起來很拘謹,但是卻是一個非常風趣的人,他每日總是會到我們部門勘查,也總是喜歡提到有關他在週末與他的妻子、孩子與孫子們,在他的假日農場養馬的有趣事情。這樣的舉止,和一般人認為外國人很注重隱私權很不同。   當時部門每星期都會收到在世界各國的企業,要求成為代理商,通常公司也一定婉拒,因為我所任職的德商在世界各國經銷商的配額已經飽和。所以副總也會在我們部門傳授「拒絕企業主」的方式。   對於副總生病,部門女經理就提議,週末要有人代表到醫院探視,部門首選是我,原因就是我是單身,又再次被認為單身有更多自由的時間,所以當時我就要負責這些額外的工作。因此,我沒有埋怨的在週末與我在其它公司的友人一起去醫院探望副總。   但是星期一上班,我就遇到人事大麻煩!   危機出現了!星期一早晨九點鐘一刻,副總的女祕書就不開心的到我們部門興師問罪。   副總女祕書臉色不悅地對我說:「公司訂了一盆花束到醫院給副總,妳怎麼以妳自己的名義寫卡片,當成妳私人買的花送給副總?」   當時我看著副總的女祕書,一付得理不饒人的臉,我心裡真的感到生氣,但是我按捺著很想罵她的情緒,冷靜地應對。   因為明明是我自己掏腰包與朋友一起到華人的花店買花送副總,感覺空手到醫院探望副總可能不夠禮數。想不到竟然在星期一上班被副總祕書興師問罪!   那時候我心裡暗自想著:「早知道就不自己花錢買花,真是吃力不討好」!   因為盆花一盆!頓時我們部門的女同事們都鴉雀無聲、一片寂靜。   那時,我以冷靜的臉色回應:「我自己花錢買的花束,當中有我寫的字卡,我沒有打算向公司請款報公帳,妳怎麼沒有證據的到我們部門汙衊我?」   沒想到副總祕書回答:「副總生病,我就是替他管理妳們部門。妳的女經理都沒有說什麼,怎麼妳還有理由反駁。」   副總祕書繼續說:「妳買的花,收據呢?」   那時候我心裡真的很生氣,我心中認為副總女祕書沒有資格向我詢問收據,因為那是我的私人支出。當時我也沒有想要跟公司報公帳,所以我是以現金付款,我不想要在該花店刷卡,尤其當時那家華人花店,讓我付現金,沒有加稅金。但是說也奇怪,平日我通常都會把收據留下,但是就是購買那束花的收據,怎麼也找不到。   當時我以堅定的語氣告訴副總的女祕書,應該要先有「證據」才能來指責我。   還好,那時候我們部門女經理幫忙打圓場,要副總女祕書跟花店再次確認。   但是,副總女祕書卻說:「花店提過,會在星期六送花到醫院。」   這個時候,我回答副總祕書:「那麼妳可以去查一查,誰簽收的。」   沒想到副總的祕書回答:「花店怎麼會有這些資料。」   我當時真的覺得副總女祕書對我試圖「職場栽贓霸凌」。   那樣的情況,我不想以「種族歧視」來反駁,如果換做別的族裔,可能就會以種族歧視來作為議題反擊。   這名副總女祕書跟了副總工作二十幾年,在公司講話總是以「上司」的角色自居。我實在不想用「狐假虎威」這個形容詞來形容她,但是我已經被她欺負了好幾次。因為很多次開會結束,副總女祕書都會走到我旁邊告訴我:「妳是新進員工,在開會中不應該舉手發言。」其實開會時我發言是因為副總要大家舉手發言,我才舉手表達意見。   還好那時候,我們部門女經理禮貌的示意副總女祕書離開,女經理說道:「現在是上班時間,我們部門要忙著業務處理。」女經裡的出面阻止副總女祕書,才讓我可以暫停不用面對副總女祕書的「職場汙衊」!   之後整個上午,我繼續專心工作,我部門的女經理問我:「氣不氣?」   我回答:「氣,但是我不會被她影響!」說不會被副總女祕書影響,其實心中還是很氣,只不過我有能耐專注於工作,不會被閒言閒語所左右。   下午我們在員工餐廳午膳之後,副總女祕書又來了!   那時副總女祕書換了一副笑臉說道:「我真的感到有些抱歉,因為我早上花店11點開門的時候,我打電話詢問花店經理。花店經理賠罪說:「是不小心漏掉那一張單了。」   副總祕書繼續說道:「花店今天會補送一盆花至醫院,也會再送一盆免費的盆花至公司,那麼,我就把那盆要送到公司的盆花送給妳吧!」   那時,我感到不可置信,一個誤解別人的人,在事情真相出現時,竟然那麼雲淡風輕的陳述,但是副總祕書有對我說聲抱歉,我也就息事寧人。   我當下也很有骨氣的回答:「請不要把花店補償公司的花送我,請留在妳的辦公室。」   後來大型盆花,還是送來我們部門,但是我就把花放在我們部門旁邊的檔案櫃上,沒有帶回家。   那時,我不禁大開眼界,「霸凌別人的人」可以那麼理直氣壯! 職場山頭林立,「驚悚劇集」的辦公室鬥爭   其實在職場被汙衊的人,就一定要知道捍衛自己的權益,必須學習如何面對霸凌者。   因為副總祕書並不是與我們部門一起工作,因此我還適度的忍讓,如果這樣的人是在我們部門,我一定會加以反擊。我會用「冷靜」的方式,記錄下她所講過的話的時間,以及旁邊的證人,如果對方霸凌我的情節嚴重,我絕對會錄音,以及呈報上級。   面對職場有人故意栽贓,面對這樣背黑鍋,千萬不要當場大吼大叫,或者當中哭泣,因為職場被汙衊,需要的是冷靜地提出證據,讓時間與證據證明你的清白。   當時我很清楚那樣的「職場栽贓霸凌」包含「權力不均」(power imbalance)。雖然我們無法戰勝職場上權力較多的同事,但是我們至少可以不為所動的冷靜面對職場的險惡,然後再逐一尋求正確步驟保護自己。   這樣的情形,常常出現在職場的派系惡鬥。所以好鬥的同事常常會惡意的進行栽贓,試圖陷害對方。在外國這樣的陷害,有時候會演變為種族歧視議題。但是,我通常不要把這些事件以「種族」這兩個字來歸咎,因為我更相信,一個會使用職場栽贓方式的人,通常是因為對方的人格偏差問題。但是,這樣的想法,只能放在心裡,不可以說出來,否則又會變成對方反汙衊我們使用言語霸凌。   在職場中被誤解,情緒上感到委屈是一定的。可是職場的公平與正義,不一定能夠在公司中的每一件事情存在,原因就是因為「人」的因素。雖然職場是人才聚集的地方。但是當職場衝突發生時,每一個人比拼的不是才能,而是職場生存的技巧。   當一個人在職場遇到惡鬥時,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離開」,一個是「留下」。但是,要如何知道去留?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評估你遇到的職場政治給你的「傷害程度」,因為每個人對於職場當中的人事物的容忍度不同,所以這樣的職場去留,是以你自己的感受為主,沒有一定的定律。   以我個人的看法,如果你遇到的職場霸凌,已經影響了你的情緒,並且造成你的失眠,也讓你失去上班的動力,那麼那樣的負面職場環境,無論你如何克制自己,也不會讓結果變好。那樣就要盡快離開保平安。儘管職場的霸凌之「火」還沒有把自己燒盡,也要盡快找到另外的公司。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有耐力克服那樣的惡鬥職場,因為「克服」兩個字,也要區分為「值得」與「不值得」。 在職場中要避免被陷害,自己的職務範圍之事要親力親為,以防被栽贓   在職場很多同事會互相替對方承擔工作職務,因為希望自己的善良,能夠在職場中贏得更多的人脈,也希望能夠與同事更好地相處。   如果你因為協助同事,而能夠得到同事的感激,那麼你很幸運。但是,有時候職場是很可怕的,任何與「職位升遷」、「金錢利益」有關係的情況,就可能出現「你之前經手協助同事完成的職務內容,被動了手腳」。   因此,除非你真的確定對方的人品,而可以絕對的信任,你才能夠協助對方完成他需要完成的工作。否則接手同事未完成的職務,不單是你會吃力不討好,更可怕的是,有時候你會害自己職位不保,或者官司纏身。   公司常常有「高層職場派系」的「權力爭鬥」問題,也還有職員職場派系的「職務爭鬥」。我看過相當多不希望與公司政治有瓜葛的人,在職場仍然會遭到不平等的待遇或栽贓,因為「水至清無魚」。   所以, 面對誤解,在平日就必須養成保護自己的習慣。在職場中如果平日發現哪些人對你不友善、有敵意,但是你與對你不友善的同事又有業務上的銜接需要接洽,這個時候一定要記得,在平日要「記錄你的工作細節」以及:記錄與對方工作銜接的工作部分,以求未來萬一出事時自保。   如果你的工作需要外出洽公,那你就必須記錄你離開公司的時間,以及回到公司的時間,還有洽公、會談的公司名稱與會談內容大綱。舉例而言,我在德商工作期間,我有時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協助完成簽署商業文件證明。那麼我就會以大本的行事曆記錄工作過程,包含幾點鐘離開公司,幾點鐘到達律師事務所,幾點與律師談話完畢,會談的內容大綱,以及幾點離開律師事務所返回公司,還有幾點鐘返達公司。這樣才不會在副總女祕書到我們部門視察的時候,發現我不在辦公室,就擅自向副總報告。   後來,別的同事告訴我,以前我們部門女經理,在二十幾年前大學剛畢業,曾經當過市場行銷部門副總的祕書,之後女經理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提拔為現在的位子,然後副總才有現任的副總女祕書。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副總祕書處處刁難我,其實就是副總女祕書在跟我部門的女經理比拼。   但是在職場不要把女性被提拔都認為是因為使用美色。我部門的女經理,絕對是在工作職務上相當有能力的人,而且她對工作負責,以及對部門所有女同事關心,都是證明我工作部門女經理的專業態度。尤其,每當副總女祕書在公司常常找藉口霸凌我的時候,還好都是我們部門女經理出面阻止。   所以,年輕人在公司要慎防居心不良的同事,要在工作場所中言行舉止小心,經手的文件內容更要記錄,不可以讓你的同事擅自經手,更不可以讓霸凌你的同事有機可乘。因為任何的文件,都有可能被有心害你的同事動手腳,唯有你全權處理自己的工作,不要假手他人,也要記得在協助同事的時候,記得留下紀錄,否則到時候出事,你會無法替自己辯解,因為當中的文件已有你的「簽名」以示工作完成。   被「言語汙衊」與「職務栽贓」在職場常常發生,但是風水輪流轉,假以時日霸凌你的人還是會得到報應。但是,萬一你遇到職場霸凌,最重要的還是要搜集證據替自己討回公道。在職場很多人對於「職場污衊」是否觸法,不太了解。因為職場汙衊,有時候是因為言語沒有查證,就認定對方犯錯,就像此文公司副總祕書,沒有小心查證花店送花紀錄,就隨口在職場栽贓於我。這個時候如果這樣的類似情節發生在台灣,究竟沒有查證就以言語汙衊同事的人,是否觸法?   陳冠仁律師解說:要看栽贓手段與程度,不一定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有時候是單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而已。如果是職場栽贓(更改文件,嫁禍同事),在台灣法律的部分也是與上述的職場汙衊(言語沒有查證,就認定對方犯錯)相似。   因此,這樣的事件就要注意「栽贓手段與程度」,但是,職場栽贓就算對方手段與程度不嚴重,也仍然會在職場讓你引起軒然大波。所以,在職場要如何證明對方的栽贓行徑,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證據,在職場記錄你在公司的「每日工作紀錄」是最有效的方式。或許有人會覺得記錄工作內容與行程好像過度小心,其實在面對職場有小人的時候,真的有必要,這樣的紀錄常常是可以讓你避免職場霸凌之人的攻擊。因為當職場有人想辦法以言語或行為栽贓你的時候,你才有保護自己的籌碼。   在德商,我學會在職場,被指控無所懼!From my previous work experience, I have learned that there is nothing to be afraid of when facing an accusation.

作者資料

彭孟嫻(Jessica Peng)

現任: 加拿大法律調停(家事法 & 商業法) 加拿大調停與仲裁總協會會員,加拿大安大略省調停與仲裁協會會員 經歷: 加拿大家事法庭諮詢專員 皇家銀行理專 加拿大德商醫療進出口專員 學歷: 加拿大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家事法調停(Family Law Mediation)畢業 加拿大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法律調停(Dispute Resolution Mediation)畢業 加拿大森尼卡學院(Seneca College)法律顧問(Paralegal)畢業 加拿大皇后大學(Queen’s University)經濟系(Economics)畢業 加拿大喬治威尼亞中學(Georges Vanier Secondary School)畢業 關於寫作:目前為天下雜誌《換日線》專欄作家,《姊妹淘》專欄作家,作品也發表於《自由時報》、《女人迷》、《女人幫》、《方格子》、《媽媽經》、《新浪網》、《美麗佳人》、《親子天下》、《Medium英文專欄》、《Line Today》、《Yahoo News》。 受訪廣播:98新聞台:呂秋遠時間,飛碟廣播電台,教育廣播電台。 著有:《戀愛脫單魅力學》(時報出版)、《不怕離婚,再說I Do !》 FB:彭孟嫻Jessica Peng YouTube:彭孟嫻 Jessica Peng IG:jessicapeng888 Podcast:彭孟嫻 Jessica Peng 陪你飛躍地平線https://podcasts.google.com/feed/aHR0cHM6Ly9mZWVkLnBvZGJlYW4uY29tL2plc3NpY2FwZW5nL2ZlZWQueG1s Medium英文專欄:https://jessicapeng888.medium.com/ 新浪部落格:默語鏡花 彭孟嫻Jessica Peng:《姊妹淘》專欄 彭孟嫻Jessica Peng:天下雜誌《換日線》專欄https://crossing.cw.com.tw/author/1257 彭孟嫻Jessica Peng官方網站:jessicapeng.org

基本資料

作者:彭孟嫻(Jessica Peng) 出版社:時報出版 書系:BIG系列 出版日期:2021-07-27 ISBN:9789571391816 城邦書號:A2203209 規格:平裝 / 單色 / 272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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