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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
- 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
- 出版社:商周出版
- 出版日期:2023-05-30
- 定價:400元
- 優惠價:79折 316元
- 優惠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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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都是為了小孩。」
「都是他的錯,為什麼要我改?」
「不然,就離婚啊!」
但……法律上的離婚真的解決問題了嗎?
有人為了親權、子女會面探視、扶養費的問題而衝突不斷,有人將爭執衍生更多起家事案件……
離了婚,一切就海闊天空了嗎?
25個婚姻商談故事與法律指引,協助處理衝突,陪伴探索內在
這本書寫給:
◎ 正在婚姻困境與離婚過程中掙扎的人
◎ 社工師、諮商心理師
◎ 家事調解委員、家事商談員
◎ 代理家事案件的律師
◎ 司法家事場域的工作者
本書內容特色:
● 由第一線婚姻諮商心理師分享婚姻調解案例及建議。
● 結合法律博士和家事法庭法官的專業見解,提供及剖析離婚相關法律知識。
● 真實還原離婚諮商、調解及訴訟過程與心情,給予支持。
▍心理處方箋
1. 覺察內在,是改變的開始
2 .離開對錯,面對關係真實
3. 放過對方,同時放過自己
4. 為了孩子,友善與共親職
▍法律處方箋
1. 善用調解,紛爭較好化解
2. 尋求諮商,沒有人會受傷
3. 父母合作,孩子最有收穫
4. 好聚好散,離婚也能圓滿
★如果你正在為婚姻困境尋找解方:
這本書引導覺察夫妻雙方的心理需求與困難點,並由專業心理師提供改善關係的建設性意見。
★如果你正在陪伴婚姻當事人走出離婚的困境:
這本書提供不同處境下個案的商談過程,心理師分析婚姻衝突背後的本質,法官與學者從法律實務面,給予專業指引和建議,能更有效地協助當事人找到解方。
看完這本書,能夠得到:
◎ 改善婚姻關係的突破口
◎ 理解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的心理需求
◎ 了解家事商談中的法律實務知識
故事緣起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簡稱「兒家協會」,由一群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發起,於二○○八年十月四日立案登記,以全人、全程的多元整合服務協助家事紛爭、家暴家庭及早年性創傷的成年人。
本書籌畫兩年,由兒家協會九位一線工作者包括社工與心理師撰寫改編。內容包括曾服務的十七個個案故事,以及八位已結案多年的當事人受邀回娘家,在訪談中細述自己的故事。由文字工作者高婉容進行訪談與二十五篇故事撰寫,再由林秋芬心理師根據這十五年來為兒家協會所服務家庭,改編為二十五種常見樣態,並為每一種樣態撰寫心理師觀點。此外,邀請到家事法學者鄧學仁教授及家事法庭潘雅惠法官,分別從法律面及法庭實務現場提供法律觀點,共同完成這本實用性強之書籍。
助人工作領域以生理女性居多,二十五篇故事主角性別比之生理男與女的比例為3:2,有助於工作者了解男性在婚姻衝突中的觀點。故事中的當事人即使婚姻衝突不斷,面臨外遇、家暴,有人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而選擇繼續留在婚姻、有人後悔早該離婚、有人離婚後仍持續糾葛、有人因孩子照顧而延伸戰場、有人離婚後面臨對方不付錢、不看孩子,但這些故事的當事人終歸回復到平靜的生活。
本書適合提供家事商談服務、法院家事調解的工作者及代理家事案件的律師閱讀。透過本書中的心理、法律觀點理解在婚姻困境中的當事人,思考介入與調解的方向。另外,對於進入婚姻者,可以從多元故事中意識到婚姻的警訊,或當婚姻出現危機時、離婚過程中、離婚後衝突不斷時,能透過本書探索自己的內在,思考如何好聚好散,也可以從他人的婚姻故事中思考若是透過司法處理婚姻,需要經歷什麼?法律上的離婚真的解決問題了嗎?期盼最終他們都能在他人的故事中走出自己的路。
★★專業推薦★★
二十五個案例內容除了描述個案故事外,還有心理師解析以及家事法官、專家學者的分析解說。鄧學仁教授和潘雅惠法官均為專業學養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專家,分析鞭辟入裡又容易閱讀理解。
───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創會暨榮譽理事長、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 王迺燕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本書由三位不同領域的專家帶領讀者一窺家事案件的前因後果,看見圓滿家庭關係的方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王雅苑
當我在診間遇到充滿情緒喊著要離婚,或堅持不離婚的病人時,我會建議他/她先靜下心,認真看完這本書。
───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醫師 吳佳璇
二十五個精彩之生命故事,有笑有淚、有愛有恨,有心理、法律等專業解析,在家庭衝突、司法爭訟中,找到了愛與希望,告訴我們,前往幸福之旅程,真的不遠。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 李麗萍
當婚姻走到盡頭而感到徬徨無助時,本書的不同故事與專家意見,將啟發人們對於離婚更深層的省思。
───最高法院法官 邱璿如
婚姻關係走向盡頭時,人們總以為還有機會,還想再努力,但離婚仍來到眼前,那些破碎、挫敗的心靈,就是需要能對症下藥的處方。
謝謝秋芬老師百忙中整理出這些她在實務過程的看見,也謝謝鄧教授及潘法官的穿針引線,搭配如此細膩卻易懂理解的法律觀點。
───門諾醫院臨床心理師 侯仁智
「科際整合」、「專業合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比困難還困難。在「離婚」的漫漫長路中,從家庭生活出現衝突,到走進法院攻擊防禦,可以獲得諮商和法律的跨域給力,是多麼重要!感謝這本書,帶給我們知識的力量。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台灣法律資訊中心主任、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 施慧玲
在走進家事法庭前請記得,唯有「和平分手、合作父母」,方能「走出法院、贏回人生」。
───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首位臺灣律師 梁維珊
這是一本結合專業知識與易閱讀性的好書,幫助我們體會並練習「婚姻沒有對錯,而是讓彼此成為更好的人」。
───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助理教授、慈濟大學諮商中心主任 莫少依
人生的一切,均因著家庭而生。好好仔細的讀完二十五篇故事,再透過專業心理諮商師及法律人的分析,來讓自己思考並深化理解,這二十五篇故事,就不只是別人的故事,而是能讓我們人生結束苦難邁向幸福的引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 郭書豪
婚姻家庭從來就不是一門簡單的功課,這本書敘說了許多高衝突家庭的故事,請聽聽看心理師跟法學專家的建議,除了衝突、暴力、吞忍、訴訟之外,還有許多解決問題的方式。看完書,請好好照顧自己,也記得照顧瑟縮在屋角的小孩。
───光鹽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所長 陳伶珠
家庭由不同背景的個體緊密捆綁在一起,衍生出錯綜複雜的問題,本書是探討家庭內外的互動關係,抽絲剝繭,從而找出解鎖的良方,值得細細品味。
───前臺中榮民總醫院精神部主任、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主任醫生 陳展航
很高興終於有這樣一本關於離婚,卻不是僅從法律層面探討的實務書籍問世了。在人生的重大事件中,離婚造成的壓力排名第二,僅次於喪偶。如果離不離婚必須透過法院的判決,那麼對處在婚姻風暴中的當事人,更是沈重的壓力。在家事法庭工作了十二年,看見了各種不幸福婚姻關係的樣貌,而這些在婚姻中受苦的當事人,往往有許多憤怒、傷心、委屈、不甘心、憂鬱、焦慮、覺得被背叛或被拋棄等等負面的情緒,需要有人傾聽、協助。而法院透過調解、透過轉介家事商談、心理諮商、子女會面交往的協助等等機制,希望當事人不要只是透過一紙冰冷的判決來決定婚姻關係的走向但身心依舊無法安頓,而是能更清楚理解目前自己的身心狀態、對關係的心理需求,在必須的時候放手祝福,在願意共同為關係努力的時候有好的溝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 陳雅敏
柴米油鹽的翻滾中,天成佳偶也可能相看兩厭。
情感困頓處,法理指引清楚的道路,心理的理解則是路上的光,照見彼此。
───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教授 陳畹蘭
當無法做夫妻時,如何保護並共同支持未成年子女健康快樂的成長,是父母及實務工作者努力的方向。在本書中,透過作者的經驗分享,給予父母及實務工作者專業的引導,值得一看的好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 黃瑞井
這本書從心理觀點、法律理論及實務經驗,帶領大家穿越家事案件中重重迷霧,是能讓你/妳得到幫助、不可多得的好書!
───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楊晴翔
學校沒有教過如何面對婚姻中遇到的各種衝突,但是婚姻卻是人生中所經歷最長時間的考驗,如果能從中間的挫折加以學習,如此經驗將是未來人生難關中寶貴的教材。這本書囊括婚姻衝突中情感與實際生活的矛盾,及血淚斑斑案例累積的實務,是一個不可多得的跨專業的人生指引。
───三軍總醫院副院長、精神專科醫師、東吳大學心理系教授、耶魯大學醫學院研究員 葉啟斌
家庭可以是舒適安全的避風港,也可能是衝突苦難的火藥庫,端看婚姻雙方如何細心的經營與修練。本書以生動易讀的實際案例逐一呈現婚姻中多樣性的危機,並用心理諮商與家事法學角度剖析各式婚姻衝突樣貌。本書是婚姻觸礁時的一盞明燈,指引的參考書。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主治醫師 蔡景宏
希望這本書能讓為家事煩心的專業工作者和當事人,在其中找到更多的啟發與繼續努力的智慧加勇氣。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盧軍傑
助人工作是需要感性與理性並濟的專業,本書兼容兩者,告訴我們在同理之後,如何回歸理性層面思考下一步。
───社團法人雲林縣百日草希望家庭協會社會工作督導 蕭雅方
作者群有心理師、法官及學者,他們分別在每個破碎的家庭提出自己的觀點與解方。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賴芳玉
本書有故事的題材,有專業的分析,結合不同領域的跨界合作,相信能進一步引領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家庭,有更美好的發展。
───華嚴法律事務所律師 賴淳良
以真實案例從心理、法律的層面,深入淺出分析婚姻所面臨的各種議題,帶領讀者省思婚姻的意義並找到問題解方,相信本書可以幫助到需要的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 鍾世芬
從本書的案例及商談、調解歷程的解說分析,可以證明經由家事商談、家事調解去解決家事紛爭,比較有可能引導緣盡情未了的夫妻,學會愛自己,珍愛自己的子女,而真的放下「十年相愛霜滿天、此恨綿綿無絕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鍾宗霖
父母婚姻的分合影響孩子對親密關係與自我概念。當父母以正向方式處理,孩子就能減少被負面情緒牽連綑綁數十年。
───上善心理治療所院長 羅秋怡
本書由心理專業及法律觀點不同角度出發,梳理各段婚姻關係的脈絡,讓我們領略人生的方向感,順利前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 蘇昭蓉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輔導員 丁麗美、精神科醫師 王浩威、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何叔孋、南投縣議會祕書長 李孟珍、門諾醫院壽豐分院醫事室主任 李美瑩、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高雄長庚醫院兒童心智科教授級主治醫師 周文君、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調查保護官 林金鈴、臺北榮總玉里分院院長 胡宗明、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 范坤棠、環球科技大學學生事務長 陳建宏、若瑟醫院臨床心理師 陳昭芬、社工師、諮商心理師 陳韺、頂溪心理諮商所所長 鄔佩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賴月蜜、門諾醫院壽豐分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 鍾德
──掛名推薦
(依姓名筆劃排列)
目錄
社會各界專業人士一致誠摰推薦
〈專文推薦〉愛無限 縱有荊棘 有愛無礙 王迺燕
〈專文推薦〉前往幸福之旅程,不遠 李麗萍
〈專文推薦〉婚姻的小事,離婚的大事 賴芳玉
〈專文推薦〉致為美好恬靜新生活願景奮鬥的你 賴淳良
〈專文推薦〉今生有錯今生過,來世有緣來世牽 鍾宗霖
第一部 在破碎的婚姻裡掙扎—雖有保護令或配偶外遇,仍未離婚
1-1 我想要的婚姻和你的不同
除了訴請離婚,還有別的選擇嗎?
1-2 為了將來,更需要從長計議
有哪些保護資源可以遠離家暴?如何尋求協助?
1-3 能不能原諒對方,其實與過去的自己有關
雙方都有責任時,誰能主張離婚?
1-4 我們的婚姻沒有問題才是問題
聲請保護令要有那些條件?有保護令就可以離婚嗎?
1-5 你以為的你,並不是我眼中的你
核發保護令的目的是什麼?違反規定會怎樣?
1-6 吵吵鬧鬧了一輩子,還是無解嗎?
法律上,離婚區分為三種類型
第二部 為了孩子選擇不離婚—最後仍然調解、判離收場
2-1 一心一意為孩子好,最終卻害了孩子
為什麼要有家事調解?
2-2 你追我跑,距離只會越來越遠
不論是否擔任親權人,如何善盡父母的職責、參與孩子成長?
2-3 重建關係不能只靠一個人努力
何謂分居的條件?分居期間夫妻與子女間的法律效果如何?
2-4 孩子,我一定會挽回媽媽
夫妻離婚後,如何成為善意合作的父母?
2-5 面對內在需求,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當另一半外遇,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
2-6 既然無法再走下去,誰是誰非還重要嗎?
調解程序是解決問題的溝通平台,讓彼此說清楚、講明白
第三部 離婚容易解怨難—調解、判離後仍衝突不斷
3-1 當那些情緒仍然綁在一起
夫妻的剩餘財產該怎麼分配?
3-2 別讓孩子成為拯救父母的英雄
和小孩陌生的法官要如何決定他們的未來?
3-3 婚姻的戰火仍持續延燒……
在爭取「親權」之前,先了解什麼是「親權」
3-4 你的孩子無法解決你們的婚姻問題
法院如何決定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方式和時間?
3-5 怎麼放得下?總是與前任藕斷絲連?
監護人、親權人、主要照顧者三者的差異
3-6 為什麼最後我什麼都沒得到?
法院如何酌定親權歸屬?根據哪些標準?
3-7「你怎麼可以過得好?」的受害者情結
共同親權或單獨親權的原則是什麼?可以「改定親權」嗎?
第四部 一別兩寬各自歡喜—離婚後平靜生活
4-1 心理上,也有結束一段關係的能力?
離婚夫妻的債務與孩子扶養費如何處理?老後能要求子女照顧嗎?
4-2 背負了父母幸福責任的孩子
何種情況違反夫妻同居義務?什麼是不同居的正當事由?
4-3 你不讓我看孩子,我就不付扶養費
司法裁判如何能擺平內心傷痛?
4-4 選擇放手與成全,不再被焦慮綁架
「婚姻契約」的本質是什麼?
4-5 如何面對愛已遠逝……
親權人要盡到哪些保護教養孩子的義務?什麼是對孩子不利的行為?
4-6 一輩子,就要這樣過下去嗎?
訴訟時,提出證據,才有可能被採信
內文試閱
3-5 怎麼放得下?總是與前任藕斷絲連?
監護人、親權人、主要照顧者三者的差異
龍哥大前妻十歲,在工地包點小工程,在工地旁的檳榔攤認識當年才十八歲的前妻,兩人一見鍾情,很快就陷入熱戀、結婚生子,一切似乎都很美好。但孩子要上幼兒園時,前妻在家也閒不住了,選擇回到職場工作,而龍哥嘆氣說,這好像就是他婚姻破裂的開端。
離婚後,時時保持聯繫
目前與前妻已離婚好幾年,女兒就讀小學一年級。雖然當初協議離婚時,孩子是由前妻單方監護,但龍哥卻一直是女兒的主要照顧者。「當初會這樣協議,是因為不想要孩子沒有媽媽,也要這個媽媽擔負起責任啦!我才把監護權給她啦!」龍哥一開口就有種豪邁的「氣口」。
以前兩人關係還好的時候,就連前妻出外上班,兩人都還二十四小時開著視訊,近期卻因為第三者的出現,前妻對龍哥是越來越不理睬。雙方的衝突越來越多,終於在孩子唸小一的時候,龍哥看前妻這麼堅決,心累的他決定放手。
但只要孩子說想媽媽,龍哥就會送孩子回去。只不過,接送的場所從前妻的新家,變成了男人的住家,龍哥越想越氣,他「帶了兩顆子彈」,跑去對前妻的男友說:「如果我女兒少一根頭髮,我不會放過你。」
龍哥對於前妻依然是一直放不下,兩人不只經常互動、打電話,就連前妻聲請保護令後,依然如此。我好奇地問,所以這張保護令,究竟是怎麼來的?結果龍哥開口就是一聲國罵。他說,那時候送飲料到檳榔攤上給前妻,卻遇到另名男子來找前妻聊天。
男子離開後,兩人爆發衝突,爭奪前妻手機,「我真的是不小心的啦,我不打女人的,我要是故意的,她會只有小指折斷嗎?」
是「她」打來的
在第三次會談結束前,龍哥的電話響了。
只見龍哥在熟悉的旋律下慌忙掏著手機,急忙掛斷後,心也不在會談了。我忍不住問:「是重要的電話嗎?」龍哥卻故作鎮定:「吼……是她啦。」前妻嗎?龍哥被核發了一年的保護令,而現在還在保護令期間,前妻不是應該要很害怕嗎?我終於忍不住問龍哥這是怎麼回事,但龍哥匆忙起身去洗手間,咻地離開了會談室。我終於想起來,那個熟悉的鈴聲,好像是動力火車的〈我很好騙〉。
一回來坐定,龍哥有點難為情地說:「我們一直是這樣啦!她有事也會找我……她是小孩的媽,總不行都不管她吧!我當初答應過她媽媽的。」
原來,前妻是單親家庭的孩子,龍哥想起過世的前岳母,他眼眶有點泛紅, 想要緊守這個諾言。「照顧她……我會覺得自己很好;拒絕她,我覺得自己很自私。」他試圖說的更清楚些。
剪不斷理還亂
第四次會談,龍哥氣沖沖地衝進會談室,問我:「前妻是不是太過分了?」「小孩子離婚後都是我在養,她根本沒有出過一分錢,結果她現在以她是孩子的監護人,要跟我要孩子的扶養費!」
龍哥一聲國罵之後,說:「今晚我會找幾個人一起去她住的地方外面繞,叫她和那男的,給我出來講清楚!」
當我問:「你要是違反保護令被關,那你們的孩子怎麼辦?」,龍哥就好像整個人被按下了暫停鍵,然後慌張了起來。看來龍哥是真的非常重視孩子,連忙焦急地問:「老師,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到最後一次會談,龍哥帶著女兒一起來到機構,開朗地說:「我這週都沒有隨call 隨到囉!」我好奇問龍哥是怎麼做到的?「我就轉移注意力呀!然後一次之後我就發現,真的不會怎麼樣耶!前妻尋死覓活也沒有真的發生呀!」
原來,他嘗試之後發現,撐過了心裡的第一個崁後,事情就不再如他原本想像得那麼困難。但龍哥選擇用全有、全無的二分法嘗試與前妻保持距離。
「老師,我現在不接她電話、也不打給她,我只有完全切斷,不要看到她的人、不要聽到她的聲音,孩子也不要在那接來接去,她要看小孩,她就去安親班看, 我想我慢慢就可以完全做到了。」
龍哥半開玩笑、半委屈地說,他覺得很對不起女兒,「是不是我這個爸爸做的不好,害她沒有媽媽……」
心理師想說
從龍哥的故事談兩個部分,一是龍哥於親密關係中的需求,二是離異後與前妻關係及互動的調整。
一、當你需要我,我是很有能力的
在婚姻關係中,龍哥扮演保護妻子的角色,即使離婚後,甚至後來龍哥被核發保護令,兩人的互動依舊如此。龍哥述說的理由是信守對岳母的承諾,「前妻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不管她」,因而對前妻仍然是有求必應。
龍哥持續與前妻維持這樣的互動循環有其個人內在心理需求,每一次龍哥回應了前妻的請求,都弱化了前妻的功能。龍哥其實依戀著前妻對他的依賴,心理層面來說,這讓龍哥維持「我仍然是重要的、我是有能力的」自戀位置。當前妻想要展現自我時,就是龍哥失控的時候了,如前妻出去工作到前妻交男友。
龍哥在成長過程中不被父母看重,轉而在親密關係中滿足自己的內在需求。當承擔另一個人的心理需求而忽略自己的情感需求,是會有反作用力的,任何的付出都會有渴望的回報,特別當一方不斷付出時。龍哥需理解婚姻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成年人的組合,從來就不是找一個人來補足童年的心理匱乏、治癒童年的創傷。龍哥後來也願意嘗試拉出界限,透過心理師陪伴、學習衡量哪些事是前妻可自行處理的,探索自己為何無法拒絕前妻。
二、不是一刀兩斷,我們要繼續做孩子的父母
離婚後去除了夫妻的角色,但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某些角色去除、某些角色保留,轉換是不容易的。特別當初不願離婚的一方,若未能調適至情感上、心理上的離婚,兩人互動關係與界限不清,則容易因一方有新伴侶,或因孩子事務而引發新的衝突。
龍哥最後提到以不接對方電話、不看到對方才能做到維持界限,改以對方自行至安親班接送孩子。常見很多離婚後的父母處於婚姻受害者的位置,不願對方探視孩子,但父母需理解進行探視是為了孩子,為了讓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仍享有父母雙方的關愛,而練習將自己的情緒放一旁,讓探視順利進行。
龍哥的自我思考方向:
1. 我真的接受我們兩個人離婚了嗎?
2. 與前妻維持這樣的互動,我要的是什麼?
3. 當不理會前妻的請求時,自己的感受如何?如何去處理這些感受?
4. 我的價值與重要性來自於滿足前妻的請求嗎?
家事法學者告訴你
從本故事可知三件事情:第一,龍哥當初協議離婚時,孩子是由前妻單方監護,但龍哥卻一直是女兒的主要照顧者。第二,只要孩子說想媽媽,龍哥就會送孩子回去。第三,龍哥前妻以她是孩子的監護人為由,請求龍哥付扶養費。
一、監護人、親權人、主要照顧者概念不同
「監護人」是指因為小孩沒有父母親,或者父母親無法行使親權,例如因為家暴、性侵而被停止親權,法律規定由祖父母來擔任監護人。因此龍哥當初協議離婚時,孩子是由前妻單方監護,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由前妻單獨行使負擔小孩的權利義務,簡稱為「親權」。換句話說有父母時叫「親權人」,沒有父母時才叫「監護人」。至於「主要照顧者」,則是離婚時約定由雙方共同擔任親權人,和小孩同住者就稱為「主要照顧者」。
本案沒有約定共同親權,因此龍哥前妻就是單獨的親權人,雖然龍哥是實際照顧者,但遇到重大的法律事項,例如就學、出國、醫療同意時,只有前妻有權利行使同意權。
二、離婚後小孩要如何探視
探視在法律上稱為「會面交往」,原本法律的設計是,沒有親權的人可以向有親權的人要求探視子女。本案因為是由沒有親權的龍哥與小孩一起生活,所以龍哥並沒有主張探視的必要,而且只要小孩說想念媽媽,龍哥就會送孩子回去, 本案在探視會面交往並沒有問題。
成為問題的是,日後前妻若要求將小孩送回時,此時龍哥就必須與前妻約定探視的方式和期間。實務上常常發生探視不遵守約定,例如不按照約定時間交還小孩,或者未按照約定時間來探視,建議應該約定處罰條款,例如罰錢等,但不宜約定違約者減少探視次數,因為這樣同時也會懲罰到小孩。
三、扶養費應由何人負擔
法律規定夫妻縱使離婚,對於小孩仍然有扶養義務,扶養費是用在子女身上的費用,所以應該由同住方向非同住方請求扶養費。本案前妻既然未與小孩同住,自然就不能要求扶養費。當然,如果當事人約定由夫妻一方單獨負擔扶養費也可以,但要注意的是夫妻不能幫小孩約定放棄對於他方請求扶養的權利,因為這是違反小孩利益,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延伸內容
〈專文推薦〉愛無限 縱有荊棘 有愛無礙
◎文/王迺燕(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 創會暨榮譽理事長、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
「醫師,我應該沒有跟你講過,我在北部讀大一的時候,我外婆過世,我媽媽一直沒有告訴我外婆重病,讓我以為只是慢性病,直到她過世才告訴我。她是我最重要的家人,我竟然沒有見到她最後一面!」
小珍幼時常常目睹父母激烈爭吵,爸爸摔東西,動手打媽媽,媽媽歇斯底里地叫吼。
「我從小就不快樂。我成績很好,同學、老師也大都喜歡我,我的個性很安靜不愛說話,現在回想,我應該從小就有憂鬱症,或是說我的憂鬱症病根是從小時候父母家庭問題開始。後來家暴通報,他們終於離婚。我跟我媽住,她大多在外地工作,後來改嫁,但還是會來看我,也會帶東西給我,對我的規定又很多。我幾乎是外公外婆養大的,是他們把我從恐怖的家庭中救出來的,我寧願他們是我的父母。所以醫生你應該能理解,當我媽以不耽誤我功課為由,沒跟我說外婆病危,導致我無法見她最後一面時,我是有多生氣、多難過!」
依內政部統計,二○二一年離婚對數為四萬七千八百八十八對,折合年粗離婚率為千分之二點○四,在亞洲是數一數二的高;婚齡中位數於二○二一年為七點九五年。這顯示不少兒童曾經歷父母離異。父母離異後,他們是否都有被妥善照顧?是否仍擁有來自父母的愛與關懷?還是被迫二選一,只能住在父或母一方?他們能隨意要求見父或母嗎?還是最終被父或母當成武器,以監護權或是會面交往脅迫或攻擊另一方?
研究及文獻都指出,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的心理創傷不亞於遭受身體虐待的兒童,他們也會出現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甚至出現攻擊、破壞等非行行為(Melissa,2002)。一項在邁阿密研究一千一百七十五位二十至二十四歲青年個案的回溯性研究顯示,童年暴露在家庭暴力是成人早期憂鬱的獨立危險因子(Russell, Springer, & Greenfield,2010)。身處高衝突家庭的孩子遭受到身心影響可能是短期的適應障礙合併焦慮、憤怒、哀傷、過度擔心、對立反抗行為,此外,還有可能呈現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父母忠誠的衝突以及親子離間問題。
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多年致力於目睹家庭暴力兒少及其家庭的支持、諮商、團體治療等相關服務;承接花蓮縣政府駐地方法院家事中心事務,促使當事人主動解決紛爭、降低衝突,並提供陪伴出庭、心理諮商、子女會面交往等服務。數年來,本會已經出版多套家庭暴力、目睹兒少、家事商談、子女會面相關刊物及影片,提供一般民眾、當事人、專業人員認識與使用。本會社工、心理師提供當事人的家庭服務如家事商談、心理諮商已累積相當經驗,各類型家庭衝突、各式議題均熟悉。為了使普羅大眾能夠關心此議題,以及提供專業人員工作時的參考,本會於今年(二○二三年)成立十五周年之際,林秋芬諮商心理師(本會秘書長、社工師)整合了協會內社工及心理師的各類型服務案例,並邀請八位結案多年的當事人回來接受訪談,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均經改造背景資料)。二十五個案例內容除了描述個案故事外,還有心理師解析以及家事法官、專家學者的分析解說。鄧學仁教授和潘雅惠法官均為專業學養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專家,分析鞭辟入裡又容易閱讀理解。尤其感謝兩位專家長期支持及指導本會相關會務,並同意討論分析書中案例,使得本書可讀性更高、更具專業性,真是讀者之福。另有許多法律界、精神醫學界、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界、心理學界專家及教授推薦,在此一併感謝。
小珍這案例是我門診幾個個案的綜合,他們都經歷過父母親衝突或家暴後父母離異。他們不只是研究報告中的數據,而是有著共同的背景、活生生遭受苦難後成長的青少年或年輕人。他(她)們之中,有些人成年後找到多年不來探視的父親,卻發現父親並非母親所說的那樣不堪!他們及其父母的經歷均可見於書中案例。這都告訴我們書中Tina、淑萱、龍哥、義明以及小珍都不是特例,而是常見案例。
花蓮縣政府自二○一五年即開始支持與投入資源於此服務迄今,期待各地縣市政府亦能投注資源於離異前中後期的家庭。期待此書能達到拋磚引玉之效,讓更多人關心此議題。
〈專文推薦〉前往幸福之旅程,不遠
◎文/李麗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
二十年前,一對高學歷之年輕夫妻,育有一個兩歲幼子,因離婚、親權、會面、家暴、財產等爭執,在多處法院爭訟近二十件,每次會面都錄影,每個傷痕都拍照,隨時蒐證控告對方。最後一次受理案件時,孩子已七歲,在父母無窮無盡之衝突中,浮浮沉沉,失去童年、被迫長大,學會壓抑及討好,在忠誠議題不斷掙扎。迄今,我仍然忘不了這個孩子。不知,是否已息訟止爭?
婚姻、育兒、親屬之衝突,潛藏認知、情緒、壓力之糾葛,剪不斷、理還亂,非循司法途徑依法論法,即可妥善周全解決。二○一二年六月《家事事件法》施行,各法院積極推動家事調解,設立家事服務中心,開辦親職教育、親密溝通、兒少心理等課程(團體),連結社福、教育、醫療、諮商等資源,引入家事商談、諮商輔導、會面交往等服務,開啟柔性司法多元服務之里程碑。二○二二年六月《家事事件法》施行十周年,少子化、高齡化、高離婚率、低結婚率之社會,少家司法任重道遠,法律、心理、社工、教育等專業之合作,更顯重要。
認識林秋芬心理師,在一場偶然之家事研討會,法律與心理、社工之專業,因而激盪更多美麗之交會。林心理師兼具心理、社工專業,二○○八年創辦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承辦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業務,創立華人共親職中心、癒所創傷復原中心,在花蓮社區及法院駐點服務,提供以家庭為核心之家暴與家事三級處遇服務,擅長與司法合作,以家事調解、家事商談、諮商輔導等資源,協助解決家庭紛爭、保護兒少權益,熱忱無限,創意無窮,令人敬佩不已。
認識鄧學仁教授及潘雅惠法官,也在家事法律及少年業務研討會。鄧教授任職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畢生奉獻家事法律研究,長期協助家事司法工作,培訓家事相關專業人才,高瞻遠矚,無私無我,令人尊敬。潘法官任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亦曾擔任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積極連結資源,戮力推動家暴防治及兒少保護,不畏案件繁重、人力困窘,堅守少年及家事審判工作,亦為我輩典範。
少家司法資源困窘,苗栗之醫療、教育、社福、諮商資源不足,擔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長時,推動家暴相對人審前社工關懷、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家暴相對人後追轉銜、初階親職教育、進階親職團體(爸爸團體、媽媽團體)、家事兒少心理調適團體(兒童組、青少年組、幼兒親子組)、心理諮商輔導(兒少、夫妻、個別、共同)、親密伴侶溝通(夫妻、伴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協助(審前、審中、審後)、家事商談(個別、共同)、印製父母共親職手冊、親職文宣筆、法庭寶貝熊陪伴出庭兒少,篳路藍縷、困難重重,幸有林心理師一路相伴、相助,鄧教授及潘法官之創見及作為,亦提供勇氣及方向。
司法為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少家司法為兒少及家庭之最後保護傘。但是,司法不是萬能。司法爭訟過程,如未善用資源、緩解衝突,甚至不斷纏訟、升高對立,不僅讓有限之司法資源耗竭,對兒少及家庭之撕裂、傷害,有時,更須窮盡一生修復。若善用家事調解、家事商談、婚姻諮商、親職教育等資源,互相理解、互相感謝,好好溝通、好聚好散,毋庸彼此煎熬,其實,前往幸福之旅程,並不遠。此本林心理師、鄧教授及潘法官合著,二十五個精彩之生命故事,有笑有淚、有愛有恨,有心理、法律等專業解析,在家庭衝突、司法爭訟中,找到了愛與希望,告訴我們,前往幸福之旅程,真的不遠。
本書適合司法同仁閱讀,也推薦承辦家事案件、諮商輔導之律師、社工、老師、心理師、調解委員,及少年輔導委員會、家庭教育中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社會局(處)科等專業人員閱讀。陷入婚姻衝突螺旋、糾結夫妻離合議題、難以成為友善合作父母、因家庭衝突而堆疊內在創傷之人,更適合閱讀本書,可以畫下停損點,找到方向、找到方法,自我療癒、自我修復,前往幸福之旅程。
(本序作者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曾任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苗栗縣家暴性侵性剝削防治委員、苗栗縣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委員)
〈專文推薦〉婚姻的小事,離婚的大事
◎文/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不只是離婚的事,更是婚姻的故事、是孩子、是我們童年、我們父母的事。
所有的事,都會連結到很遠、很久的印記,在以為遺忘的時候再次浮現。
我舉一個冰箱的故事,很日常,卻可以延伸到很遠的地方。
有位女性朋友曾跟我訴苦,她說:「老公經常想盡辦法把冰箱裡食物清空,只要還有剩食,他不准我丟也要我跟著吃……」,我問她:「妳喜歡冰箱塞滿食物嗎?」她點頭,冰箱內「年年有餘」,讓她覺得「豐衣足食」,夫妻倆經常為了冰箱食物的生活習慣而爭執。
我是一個很愛發問的人。因此在追問細節時,意外發現他們生活習慣的差異,連結的竟是個人「安全感」的來源,她老公因為浪費食物而有罪惡感,所以冰箱清空,讓他比較「舒服」,避免有浪費食材的焦慮;而她則喜歡隨手可得、備而不用的物資,簡單說,她對於「囤積」,比較有安全感。
這些感受,都連結到他們的童年,父母養育時帶給他們的情緒、情感及生命經驗,那是一代傳一代的印記。
事情雖小,卻可以是大事。
我記得曾有位男性朋友,他是社會菁英,經濟狀況自是優渥,但他很苦惱。他說:「妻子喜歡回收物品,我完全無法和她溝通……」,我看到照片中的百坪「豪宅」,堆滿回收舊物,那通往樓中樓、美麗的旋轉階梯,在雜物的堆疊下僅餘半步空間可供踩踏。
他想離婚嗎?他很糾結,畢竟在曾經貧窮、一無所有的年輕歲月中,她是不離不棄,與他共患難的妻子。但這種婚姻生活,該如何是好?
有個名詞「囤積症」,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第五版中,特別把囤積症歸類為精神疾病的一種。
我雖不知這位妻子是否已達到精神疾病狀態,但這則離婚故事的背後,恐怕不是離婚議題,而是該如何協助家人就醫的課題。
經歷這麼多年、這麼多人的離婚故事,我不斷學習處理家事事件的能力:「覺察」、「辨識」、「對話」、「整合」及屏除偏見,以平等、尊重各種形式的生命選擇,至今仍深感不足。
家事事件是跨專業整合的社會科學,透過不同專業者觀點,讓我提升處理家事的能力,時時提醒如何在法律二分法、辯論與對立的司法系統中,擴充多元的、整合的對話的空間,重新建構情緒、情感與法律的婚姻制度。
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就是跨專業的多元與整合。書中的離婚故事,實務現場遍及諮商、家事服務中心、家事商談、家事調解及家暴保護令處遇計畫的團體治療。作者群有心理師、法官及學者,他們分別在每個破碎的家庭提出自己的觀點與解方。
從婚內風暴、離婚到離婚後的困境,從中年婚姻、老年婚姻到重組家庭的案例,每個傷疤,都透過心理師點出,每個法律歷程,也有家事法官與家事法學者提供法律觀點與概念。
很有趣的是,許多法律人都說家事案件,法律不過就三條:《民法》第一○五二條的離婚事由、《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的親權認定及《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言下之意,家事事件好像很簡單,很不法律。
然而憲法法庭這二年卻連續因家事事件提出矚目的憲法判決。
在二○二二年提出「憲判八」(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八號),強調離婚事件中的兒童自主權及表意權,在二○二三年提出「憲判四」(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四號),提到婚姻自由,包括結婚、繼續婚姻及離婚的自由,更改變過往實務採用(最高法院二○○六年第五次民事庭決議)對於《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但書只限於婚姻破綻的有責性較輕或相當的配偶的離婚權,而認為該條只限制「唯一有責配偶」的離婚權,並要求立法者應於兩年內修法。所以關於離婚,無論在哪個專業領域,都不簡單。
而看完這本書,我深刻體認到一個事實,那些被誤認為婚姻中的小事,都可能成為離婚中的大事。所以,無論你/妳在人生哪個階段與處境,我都誠摯推薦閱讀這本書。
〈專文推薦〉致為美好恬靜新生活願景奮鬥的你
◎文/賴淳良(華嚴法律事務所律師)
宋代詞人辛棄疾曾經寫下一首詞〈清平樂•村居〉,描寫家人互動的情景。「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裡吳音相媚好,白髮誰家翁媼?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雖然居住處所並不寬敞,但是有舒適的環境,陪伴著家人從小到老,一幅恬靜的家居生活。
如果法庭內喧囂的爭吵聲,能夠經由每一位有能力的人,伸出一雙專業的手,協助碰到人生困境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帶著一幅恬靜的生活新希望圖景,步出法庭,重新面對新的生活,也許是每一位家事事件參與者願意奉獻的心意與期盼。本書三位作者帶著各自的專業,不但願意伸出雙手,還願意分享寶貴的經驗,提供專業的分析,相信必定能帶給更多人「溪頭臥剝蓮蓬」的那一份美好。
鄧學仁教授長期耕耘家事法,除了教學之外,也是熱門的演講人,以順口而切中要點的語詞,推廣家事法的理念,讓聽者心領神會,興趣盎然。鄧教授也是《家事事件法》的制定委員,催生了屬於程序法性質的《家事事件法》。在本書中的法律分析,鄧教授提供既有實體法,又有程序法的觀點,必使讀者有完整的了解。
潘雅惠法官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在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有相當顯著的成效,獲得廣泛的讚譽。在審判實務上,很早就結合各種資源,組織個案研討會,協助破碎的家庭以及少年。由於潘法官熱誠的態度以及專業的知識,使得地方政府各局處機構以及團體,紛紛積極的配合。潘法官也就實際上帶領團隊,落實少家審判的理念。
林秋芬心理師籌設家庭兒童福利團體,由於有專業而溫潤的視角,很快獲得各界熱烈響應,在婚姻諮商、親職教育、會面交往等等諸多家事法領域,帶給法律實務工作者,許多不同面向的回饋,也帶給許多家庭及當事人溫暖的希望。
面對家庭婚姻生活,夫妻或是兩位配偶面臨全新的生活型態,子女的誕生,帶來喜悅以及終日的操勞。逐漸佝僂的父母親,需要子女溫暖的手掌。當家庭權、兒童權利、老人權利逐漸成為思考家事事件審理或協助家庭成員重新面對關係的必要元素時,權利的真正意涵以及在地社會化,也就成為必須自我琢磨的重點。在臺灣社會中,權利聲稱是否只是權利人向義務人主張權利內容的單行道,或者可以理解為是權利人與義務人一種相互的鄰近、回應,進而期盼為雙方或更多成員,建構並形成屬於自己期盼及應有的行為規範,而呈現出一種網絡多重交會的狀態,進而成為每位家庭成員自我成長的動力,或許是另一種可以展現的權利模型。
本書有故事的題材,有專業的分析,結合不同領域的跨界合作,相信能進一步引領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家庭,有更美好的發展。
〈專文推薦〉今生有錯今生過,來世有緣來世牽
◎文/鍾宗霖(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家事紛爭,要離婚的夫妻,如果不是那麼在乎對方(不管是愛、還是恨、還是不甘心);如果不是對孩子的獨佔欲,那麼的強烈(已經失去了婚姻,孩子成為父母另一種心靈的依靠,絕不能失去),也就不會糾葛、仇恨得那麼深,如此難分、難解、報復、不甘心、仇恨入骨……
此時,家事紛爭的當事人,都期盼能於最後一道正義防線的家事法庭上,獲得到他們認為,法官會給他的公平正義。但家事離婚訴訟,也是酌採攻擊與防禦方式的辯論主義,當事人有舉證的責任。如此,將會引發夫妻更多的權益保衛戰,攻擊防禦的訴訟辯論制度設計下,彼此在家事法庭殺得遍體鱗傷,每開一次庭,就再度撕裂,令人心碎的心靈舊傷痕……。合作友善父母的期待,就這樣消失了,可憐的孩子,就變成父母雙方的訴訟籌碼與代罪羔羊。縱使家事法庭的法官大都酌採職權進行、職權探知主義,一直要求父母雙方提出:父母親職教養計畫、參加親職教育、婚姻諮商,或提出證據、互相對質……其結果,只會更增加彼此的較勁、對立、敵視與貶抑對方,因為任何一方,都自覺是婚姻中的「受害者」、被否定而非常委曲。
本書三位作者,一位是心理諮商專家、資深的家事商談實務家;一位是博學研究家事法的知名家事法學博士教授,並有深厚指導家事調解實務經驗的學者;一位是非常資深、專業久任於家事審判領域、審理家事事件超過二十九年的家事調解法官兼家事審判法官。三位專家、學者、法官撰寫本書,共同倡議家事紛爭,不應只尋求傳統的家事法庭審理判決來處理,而宜從家事商談、家事調解的溝通、探索自己內在的心理需求開始。
閱讀本書,從林諮商心理師的分析,可以瞭解家庭紛爭,使人受挫折、受創(傷),心靈受創(傷)的人,經由人類心理的防衛機轉作用,不是攻(反)擊,就是自我傷害。從家事商談實務工作中發現,人一定要先有被愛和關懷的真實體驗,才能夠學會去付出和體諒他人。而鄧教授及潘法官於書中分析了家事法的真義及家事調解的歷程,如能夠讓受創、覺得委曲的兩造夫妻,因調解委員的傾聽、同理、陪伴、增權、賦能,將使他們真實感受到:被理解、被支持、被關照、被看重,而覺得有依靠、有出口、有感動,兩造(夫妻)才有改變的希望與可能。這是家事法庭,用訴訟程序審理判決,無法達到的境界。
從本書的案例及商談、調解歷程的解說分析,可以證明經由家事商談、家事調解去解決家事紛爭,比較有可能引導緣盡情未了的夫妻,學會愛自己,珍愛自己的子女,而真的放下「十年相愛霜滿天、此恨綿綿無絕期」。本書由不同案例,讓我們更清楚,家事商談及調解,可以引領家事紛爭的夫妻,讓他們願意,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走到現今婚姻、親情的衝突與困境,離婚與否的掙扎與在愛情、親情關係中的心理需求是什麼?當他們被引領探索自我的內在及思考婚姻生活的真實層面時,其實,他們會發現,有一半的責任需自行承擔,而非一昧地歸咎、攻擊他方。使他們了知與接納:唯一讓自己好過的方式,是先放過曾經愛過的人,釋出善意,才能重新開啟未來的人生,否則,窮極一生,都將活在怨恨的深淵中,傷及無辜的孩子。
我閱讀本書的啟發是:處理家事紛爭,如果能啟動家事商談及家事調解的傾聽、溝通、增權、賦能及引導自我覺察,促使兩造(夫妻)先有「放下仇恨」、「原諒對方,原來也是在原諒自己」、「孩子原來你是那麼需要父愛與母愛」的認知,及催化出內在正向的心理動力,那麼家事紛爭,在家事商談及家事調解歷程中,往往就在彼此自主及願意的選擇下,重新建構新的關係(不論是離婚或破鏡重圓),將容易多了。
三位專家撰寫本書,以案例解析提供心理諮商、家事法學、家事商談及調解的運用,才是解決家事紛爭的正道與良方。我想三位作者,把自己活成一道光,讓許多人藉著他們的光,走出了黑暗。他們知無不言,保持心中的善良,祈望處在家事紛爭困境中的人們,藉著他們的善良,走出絕望。他們保持心中的信仰(堅信家事商談及家事調解可以真正解決家事紛爭),盼望許多從事家事助人工作的專業工作者,藉著本書的案例分析,而堅定家事商談及調解的信仰,可以幫助家事紛爭中的家庭走出迷茫,迎向光亮的人生。寫書分享廣博知識及專業經驗,是相信自己擁有的這份力量,因為許多人閱讀了本書相信你們,而開始相信了自己,從此讓自己的人生,過得更精彩、更自在。(以上係摘錄及援引泰戈爾〈用生命影響生命〉之詩歌)
本書三位專家學者,在《家事法》及家事商談、調解領域,都是我的老師,我向他們直接、間接學習,惠我良多,茲榮幸獲邀敬讀,書中案例分析解說,令我生共鳴之心,感佩甚深,樂為之序。作者資料
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
林秋芬 心理師、家事調解委員、婚姻諮詢門診駐診心理師 近三十年的社工師、諮商心理師工作資歷,從醫院婚姻諮詢門診、社區家事商談、法院家事調解的現場,看盡婚姻關係衝突衍生更多的司法案件,更目睹因家庭關係的撕裂,許多孩子的身心健康葬送在父母的衝突中。 十五年前開始全心投入涉及司法的家事紛爭父母及孩子的工作,臨床工作為離異父母商談、離異家長共親職團體、父母離異的兒童諮商、親子會面等。研發相關服務工具與手冊,不斷思考與實踐如何協助離異父母降低衝突,至今仍在學習與努力中。 二○一五年起倡議「離婚不單親」、「離異父母共親職」,只因對孩子的愛。為鳴人堂網站的作者之一。 鄧學仁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教授離婚相關法制已經三十多年,又擔任法院家事調解個案研討的督導,也超過十五年,可謂完全融入離婚法的理論與實務。根據多年來的實務經驗,發現夫妻處理子女親權的四個矛盾: 1.要決定子女的未來,卻執著於過去的恩怨情仇; 2.最熟悉子女的父母,卻交由陌生的法官做決定; 3.應該用愛保護子女,卻用恨的方式讓子女受傷; 4.金錢本應用於子女,卻毫不吝惜的花在訴訟上。 離婚問題在法庭裡是「結案容易了事難」,離婚訴訟沒有贏家,只有輸多或輸少而已。共同寫下這本書,並非勸和或勸離,而是希望藉由健全的離婚方式,借鏡書中的二十五個故事,讓一對不健全的夫妻,可以成為兩個健全的個人。本書就如同家裡的滅火器,可以百年不用,卻不可一日不備。 潘雅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 很多人想知道法官怎麼判案?簡單說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裁判。但一樣的法條,為什麼有人勝訴有人敗訴呢?法律怎麼規定?拿什麼證據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是真的?這都是上法庭前需要知道的事。 擔任法官近三十年,其中二十年辦理家事案件,對當事人的家庭狀況甚為陌生,卻要決定他們婚姻的離合或孩子的未來,真是令人惶恐;而在看盡這麼多的恩怨情仇後,發現勝訴不一定會讓人幸福,而輸了官司人生也可能有好的轉變,或許只有愛和寬容才是家庭幸福的源頭吧!身為家事庭的法官,深切期待自己的作為可以給人溫暖和感動,用生命影響生命。基本資料
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
出版社:商周出版
書系:Live & Learn
出版日期:2023-05-30
ISBN:9786263186729
城邦書號:BH6110
規格:膠裝 / 單色 / 320頁 / 14.8cm×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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